李静
摘 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内涵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对新时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认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些思想均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深刻贯彻,再次证明我们党是群众路线的坚定奉行者。新时代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伟大实践中,认真对待社会参与问题,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的必有内涵。正是基于如上认知,本文展开论述了以下观点:民族关系问题是社会与群众问题、社会参与是对社会自主权的尊重、社会参与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社会参与的关键在于社会组织与行动。
关键词:民族关系;和谐;社会参与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1-0092-07
Abstract:The essential connotation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a new era includes that our country is people ̄oriented and run by the people, and the party realizes that the basic contradiction in a new era is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peoples increasing demand for better life and imbalanced development, which proves that the party firmly implements the mass line strategy. In the practice of consolidating and developing harmonious ethnic relation, treating social participation serious is a necessity for the the partys mass line theory and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refore,the author holds that the problem of ethnic relation is the problem for both people and society, social participation,the key part of which i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actions, is the respect for social autonom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strategy.
Key words:ethnic relation; harmony; social participation
党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全党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巩固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是我们党和政府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也必须深刻全面地接受这一理论思想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人民主义”,“人民”是其最高主题,“丰富内涵”包括有“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并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三个概念均被视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治思想理论的最高范畴。人民,包括全国各族人民,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理论的核心要义,是贯穿治国理政的根本关照。
民族属于人类社会现象范畴。从自然与人为两个角度看,社会存在或人必须处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这种情况,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不同社会的性质与形态及社会关系的性质与问题却是人为的,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以此观之,民族的存在及其关系也有其客观必然性,民族关系的性质与问题则有人为使然性。进而言之,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符合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其意志体现和目标追求,而这一意志与目标又必将落实为人民群众的实践行动。
社会关系中无时无处不充斥着权力关系。权力属于人民,是近代以来普遍突出的社会进步意识。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空条件下,政府与社会两者之间的权力分配,表现得却曾非常不一样。私有制社会,人民是无权的,只有统治阶级是有权的。在官民对立的社会关系中,是官治民,民治于官。资本主义社会本质上也是如此。只有实行公有制或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官根本上不能当人民的家,也不能做人民的主。党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他们的权力是人民给与的,要为人民行使。现实生活中,人民也没有理由把所有的权力都让渡给国家政府,那些他们自己能够也应该直接行使的权力,需要保留在自己手中,或使之回归社会,其中,就包括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自主权。理想的状态应该是这样:政府和社会都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采取行动,共同为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而努力。
一、民族关系问题是社会与群众问题
民族是特殊的社会共同体,也是普遍自然存在的社会共同体。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就体现为政府与民族社会的关系。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之中,政府居于所有民族之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政府。民族关系如何,政府是有责任的。然而,民族与民族关系的建立,毕竟只有民族才是主体,是一种主体间的关系,在这一层意义上,政府是“超主体”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来都把民族问题视为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因此就是社会问题,是比社会总问题要小的社会问题,但也是非常重要而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民族问题既然属于社会问题范畴,也就属于群众问题范畴,是最终要落实到各族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个体或群体关系问题(民族问题的复杂敏感性,就在于个体之间的问题往往容易引发或上升为群体之间的问题)。这是因为,社会从来都是由人民群众构成的,是作为群体的众人、作为群体的社会。单个的群体成员,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没有这个基本单位,就没有社会。民族关系也是各族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关系。
社会是一个综合而抽象的存在,这一存在又由多种存在的表现获得其具象实证。从大的方面看,如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宗教等,这些都是比较单一而更加具象的存在,都属于社会范畴。所以,民族关系问题,也就具象地体现为或表征为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宗教等的关系问题。这是一种全面的存在关系问题,也是一种综合的发展关系问题,巩固和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既要有政府层面的全面综合治理,也要有各族人民群众层面的全面综合的实践行动,其中,政府与社会的协调努力,这是一个健全机制的过程。
社会有草根社会和精英社会之分,这是精英群体与人民群众的区别,是实质性的。一般情况下,精英社会与草根社会是对立的、分离的,然而,在民族社会情境中,在转向对外的情况下,往往又表现出很强的一致性与亲密性。精英社会是流动的,成员不断获得草根社会的补充、输送,以此保持着与草根社会千丝万缕的联系;草根社会则坚如磐石,支撑着精英社会的存在。无论是精英社会,还是草根社会,当他们面对政府的时候,都是社会,都属于同一个社会或自己的社会范畴,赋与其以特征的是民族性。在面对不同民族的时候,它们也都属于同一个社会范畴,赋与其以特征的就是具体民族的民族性。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发现,在影响和定义民族关系的性质中,民族精英们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拥有更具影响力的话语权;草根群众扮演的则是被影响和接受的角色。正是这样的情况下,越发显现出了精英与草根的亲密联系,这样,在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方面,民族精英群体的作用就特别值得关注。
民族关系也是一个抽象概念,其具象性在于不同民族的个体成员间的关系,这是现实生活中真实演绎的交往互动关系,是鲜活而富于表现力的关系,是非常复杂并具有相当敏感性的关系。民族关系发生在各族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鉴于以往不断被证实的民族关系问题的敏感性,毋庸讳言,日常生活中无论事情有多琐碎,有多细小,都有可能引发民族关系问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民族问题无小事”。在多民族国家或地区中,不同民族间的成员,或比邻而居,或共同处事,或不期而遇,日常交往总是存在的,而且,随着如今社会流动性的空前加强,他们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频密,民族关系问题就发生在不同民族成员间的交往联系之中。问题在于,如今不同民族成员间的交往联系,越来越具有必然性,越来越成为时代特征,这是因为如今已是大交往、大流动社会,而且未来更加如此。日常生活置于这样的时代大趋势之下,将日益减少封闭性,增加开放性。日常生活是每日每时经常要进行的,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活动,其中发生的民族关系也属于基本的社会关系范畴,是不可能不发生的。日常生活是民族关系问题群众性的落实所在,离开日常生活,就不会发生这一层关系。
二、社会参与是对社会自主权的尊重
现代治理的理念非常重视社会自主治理。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事务几乎完全由政府包揽,社会组织虚无,功能弱化,自主性很小,或者在许多情况下基本没有。政府包揽的弊端在于忽视社会主体能动性,无法顾全社会存在复杂性,缺乏应对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的敏感性。政府包揽也导致官僚体系不断变得庞大,导致社会负担和治理成本不断加大,以至难以承受其重负。最主要的是,政府包揽无法真正实现有效治理(“善治”)目的。政府包揽之下,根本不可能期待有成熟的社会,社会永远长不大。有一种当代善治的理想模式,就是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这个社会一定是成熟的社会,是在社会治理方面,政府与社会合理分工的社会。根據公平合理原则,政府承担政府的责任,社会承担社会的责任,两者的功能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干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告别了计划经济,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是多元化主体自由参与的经济,主体不再仅是政府,还有社会个体,包括企业个体和经营者个体,由此决定了人也不再都是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人”,而是回归为“社会人”。十八大以后,我国的政治理念,由国家管理,改为国家治理,这是对社会多元主体化的承认与尊重。如今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改变了,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相应地,不仅是经济领域,其他社会领域,也要求改变。因此,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为政府部门瘦身,简政放权。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目标指向就是“小政府大社会”。当然,“小政府大社会”是来自西方的治理理念,在西方也许起到了某种效果,但是否完全适合中国实际,或怎样的“小政府大社会”才适合中国,还有待实践检验,但有一点却是不应动摇的,这就是必须充分关注、尊重并发挥国家治理中的社会自主性,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和首创精神,社会主义社会更应如此。
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实践行动,各民族社会与各族人民群众本身既是不遑它让的当事人,也是直接受益者。根据权力与利益、权力与行动相统一原则,各民族社会与各族人民群众,既然不可推卸地是当事人和受益者,必然要求拥有自己的行事自主权与善治受益权。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中的民族自主权,在受到尊重与有效行使情况下,最大的益处,就是能够在广泛参与情况下,激发各族人民群众的主体能动性与创造精神,从而有利于提升他们参与的自发性与自觉性,以此为这一伟大的社会实践行动注入真正不竭的推动力。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根本的力量来自于社会本身,来自于各族人民群众自己,这是不可否认的真理,应该得到尊重。
那么,社会能否实现自主治理呢?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能否胜任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这一伟大而艰巨的任务呢?答案是非常肯定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和国家是进入阶级社会或文明社会的产物,之前存在的漫长的原始社会,两者都是不存在的。那时,无论是原始群也好,还是氏族和部落也好,都是处于一种自组织状态,没有凌驾于其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如果有也是后来发展起来的,并且绝不是后原始社会状态。既使进入阶级社会或文明社会以来,社会仍葆有许多自组织功能,如家族、村社、教会、行会、商会等。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人类社会由原始简单变得日益复杂,从时间上看,农业社会比之前的简单社会复杂,工业社会比之前的农业社会复杂,现在是最复杂的社会,未来还要复杂。在这个变迁的过程中,传统的社会组织及其功能,如家族、村社、教会、行会、商会等,其存在与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在不断改变。但无论怎么改变,其本身却绝对没有消失。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虽然有些社会组织及其功能曾一度弱化、虚化或消失,但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以来,又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就是社会自组织的顽强生命力之所在。为应对近现代以来更大的社会需求,一些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又得以出现,如各式各样的公益组织、志愿组织、社会团体等,如今我国的社会工作也已得到很大发展。社会主义社会让人民当家作主,主人翁状态下的中国人,必然比一切剥削制度下的人,拥有不可比拟的自由空间,这是一种能够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空间,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将会不断拓展这一空间。
社会组织及其功能的存在与发挥,一方面满足了社会自身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见证了社会自主发展的能力,这是一种独立于政府的能力。注重培育和发展这样的能力,却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组织在协调内部关系,发挥互助、救助功能,推动社会良性运作与有序发展等方面是功不可没的。然而,我们却发现,如今在我国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中,却没有体系化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参与,这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认真探讨的课题。这里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社会应做什么?能做什么?怎样才能使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参与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
在实现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伟大目标中,强调社会参与的本质是发挥各族人民群众的作用,这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精神。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制胜法宝。群众路线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中,一切奋斗与努力,都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根本群众观——人民是历史的创作者的深刻体现,早期形成于革命战争年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为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强调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指出,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取得革命战争的胜利:“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1]1941年,又把视群众为真正英雄的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起码知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2]1945年,更提出著名的历史唯物主义论断:“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3]1031这之前,在1943年,还专门针对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讲道:“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就好办。”[4]“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一直以来坚持的共产党员应秉持的宗旨,他在1945年讲道:“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3]1094-1095到了社会主义建设年代,毛泽东更是严肃地告诫全体党员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与的:“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5]
改革开放后,毛泽东的群众路线思想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继续坚持和发扬。1977年,邓小平指出要完整和正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并概括道:“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6]因此一定要恢复和发扬:“我们一定要恢复和发扬毛主席为我们党树立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相信和依靠群众,细心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一刻也不脱离群众。”[7]1979年,还要求党的高级干部要带头恢复和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我们必须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8] 217并特别指出中国要摆脱贫困落后面貌,必须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在党内和人民群众中,肯动脑筋、肯想问题的人愈多,对我们的事业就愈有利。”[9]还针对四个现代化将要面临的困难,讲道:“归根到底,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才能够得到解决”。[8]230邓小平之后的两位国家领导人,也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思想。江泽民坚定不移地相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现在,推进改革和建设需要我们解决的問题不少,好办法从哪里来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我们头脑里固有的,归根到底是来自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丰富多彩的实践。”[10]他重视对党的干部进行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我看对我们的领导干部要狠抓一下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教育”。[11]胡锦涛则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理论、政策和工作的衡量标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12]364并对广大人民群众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伟大作用寄予厚望:“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12]369人民群众是真正的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迅速崛起,发展势头猛劲,然而,却也面临着一批领导干部党风恶化、贪腐严重的形势考验。贪图个人享受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就包括党的群众路线传统的丧失。因此,抓党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则是群众路线党风建设的关键。于是,2013年,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全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主题是“为民、务实、清廉”。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党作为一个在中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作风问题的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归结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来,归结到为民务实清廉上来,使改进作风的过程成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成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过程。群众路线思想如今更结晶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繁荣,改善了人民生活,2020年我国也将建成小康社会。然而,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社会基本矛盾,还面临着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均,两极分化空前严重,脱贫工作任务艰巨,教育、就业、分配、住房、环境、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民生方面还有很多难题,而这些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攸关。关心群众疾苦,关注民生,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历来传统和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1934年,在土地斗争中,毛泽东就非常关注民生问题:“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1]137如今改革开放确定的两个百年目标,其伟大用意,就包括要彻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早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了如下重要承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报告还具体论述了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等五个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现实问题,强调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切实满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重要民生诉求。关注民生,更是十九大报告最鲜明、最突出的主题思想。
总之,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认识是明确的,行为意志是坚定的,做法也一以贯之。群众路线是一个全面的路线,贯穿党的一切理论与实践,在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这一伟大社会行动中,也必然和必须如此。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其行动本来就发生在社会生活层面,我们有理由相信各族人民群众,依靠各族人民群众,为了各族人民群众。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一点还没有完全做到。民族关系问题本来就是社会和群众问题,党和政府也一直致力于解决好这一问题,但改革开放以来,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出现了某些严重的问题,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各族人民群众参与不够。
四、社会参与的关键在于社会组织与行动
十九大报告号召全党要投身于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和伟大梦想,根本精神就是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这是一种真正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早在2013年,黨中央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其主题就是“为民、务实、清廉”,其中“务实”概念的提出可谓切中要害。务实,就是不务虚,不讲空话,而要行动,要见实效。为民也好,清廉也罢,必须落实到实践中,要见到实效,才贴合老百姓心实的道理。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有着正确理论武装的政党,还是一个勇于实践的政党,否则,怎么能接连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成就。脱离实践的理论往往是幼稚可笑、苍白无力的,只有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掌握群众,才会释放出巨大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江山,不是谈出来的,而是打出来的,这就是伟大的革命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空前发展,也是伟大的建设和改革实践成就的。勇于实践,勇于行动,这是党的精神,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应该继续发扬这一精神。行动要有理论和政策,要有组织和计划,否则,只会盲目行动,无序行动,最终是见不到实效的。中国共产党依靠的就是党的组织过硬与制度不断完善,才取得以往的一切。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伟大实践,必须有组织保障。没有组织保障,犹如四肢没有大脑,构不成真实生活的创造力量。
在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伟大实践中,组织和动员各民族社会与各族人民群众参与,大体上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参与政府治理,其二是自主独立行动。如今的党和国家,治国理政,意志坚定,行为务实,构建和谐社会为其伟大目标。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治国理政、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民族问题,这是一个正常秩序维护问题,任务从来都不轻松。党和政府为此付出了许多努力,做了许多工作,成本代价也异常高昂。然而,仅是依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努力还不够,还要有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参与才行。我们国家,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为了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民族、宗教、政协和统战等部门,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治理体系,也不断加大投入,还有正确而不断完善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这些不应只是政府的工具,还应成为各族人民群众手中的武器,才不会单方面跛脚运行,而形成上下联动。若如此,党和政府各部门必须把认真动员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完全扎根于群众土壤之中,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落实到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具体实践中。群众或许有参与的意愿,但一般不会自发参与体制,这需要密切联系他们,组织动员他们。我们的党能够做到这一点,只是要有一个意识和行动过程。
在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方面,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自主独立行动,这是一个“大社会”自身的问题。自主独立行动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自发自觉行动,他们是充满理念和理性的社会行动者,是全面动员和组织起来、表现或释放出伟大实践智慧和力量的社会行动者,是完全可依赖并完全能够被期待贡献出和谐民族关系成果的行动者。人民群众潜在地就是这样的行动者,但真正成为这样的行动者,却需要组织和动员。这就是一个社会组织发展与成熟的问题,是一个“大社会”发展与成熟的问题。毋庸讳言,我国的“大社会”还没有发展到这种程度。在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方面,一些传统的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如宗教组织(恐怕也仅限于这类组织),是有参与体制的: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结合宗教教义进行宣讲,配合政府调节民族关系问题等;在更高层面,还有民族宗教上层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然而,这些基本上只限于民族宗教上层,各族人民群众总体上还只是旁观者,是不关己任者。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没有真正组织起来,没有真正参与,这是问题所在。
在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中,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参与政府治理和自主独立行动,在理论上虽是可以区分的,但在实践中则是分不开的,是结合在一起、综合发展的。因此,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中的社会参与,需要做到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治领域,应发展参与政府治理模式。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方式是一元化领导,这是中国政治的最大特点。长期以来,我国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已形成了一整套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组织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是行之有效的,所以,才保证了如今主流上是民族和谐的社会局面。这套体系或体制还将继续存在,还将不断获得完善,也将会继续发挥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参与就要融入到这一体系体制之中,从内部推动其行动落实到社会生活层面,真正深入到社会实际,以保证其实际效果。反过来,这对党和政府的要求,就是要真正贯彻群众路线,要注意发挥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只有这样做,才能充分体现十九大报告“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精神。群众路线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实到实动中。
第二,在经济领域,应发展市场合作模式。市场经济是工业社会以来的主导经济,市场的力量无坚不摧,在市场面前,什么国家、地区、民族等壁垒将不成其为壁垒。经济是一切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重利主义不承认任何附加条件,利益是其唯一原则。市场搭建了人们广泛交往联系的舞台,任何人,无论来自哪里,无论带有什么背景,只要从事经济活动,无不登上这一舞台,无不与其他地方的人,带有其他背景的人交往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为全国各族人民搭建了这样的舞台,筑牢了他们交往联系的经济基础,从而迎来了他们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前所未有的机遇。当然,市场也并不是万能的,它甚至也会起负面影响作用,然而,人却是理性的,“经济人”的理性就是利益最大化,这样只有合作共赢才是真正的市场原则。如果违背这一原则,无论是谁,无论他的市场曾做的多么大,多么有成就,最终都避免不了吞食损人利己的苦果。市场无情也有情,经济无义也有义,彻底无情无义之人,终究会自绝于市场的情和义,这是被无数经验证明的道理。总之,互利合作共赢将为各族人民筑牢和谐关系的基石。
第三,在文化领域,应发展文化交融模式。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障碍之一,是民族歧视。民族歧视是根除不了的,这是因为,除了别有用心者外,民族歧视几乎在绝对的情况下,都是由文化上缺乏相互了解引发的。民族的本质在于各具特色的文化,这是需要拥有专门文化知识的人,才能做到相互了解的。文化交流是文化了解的前提,文化了解是文化交融的前提。有效消除或减少民族歧视发生的根本手段,要求大力推动文化交流,增加各民族人民文化了解;大力推动文化交融,增进各族人民文化凝聚力。如今各类媒体非常发达,无疑为各族人民文化交流交融提供了好的契機。然而,媒体也存在各种乱象,也会为文化无知群众带来困惑,所以,仅依靠媒体是不行的。如果成立民间组织有什么是最可行的话,各民族中成立文化交流交融促进会,倒是可以尝试。促进会的任务,就是生产各民族文化知识,并广而传播之;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横下心来,久久为功。我国新的民族理论强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要在各民族之间,推动人员交往和文化交流与交融。知识可以解惑,可以扩大了解,构建谐民族关系,应该也能够发展各民族间广泛开展的文化交融模式。
第四,在民生领域,应发展全面行动模式。民生是一个广阔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从狭义上讲,民生就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发展能力与权益保障等等方面,广义的民生其范围就更大了,几乎无法说明其范围。其实,民生就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日常中生活美好,这是普遍的期待。党和政府如今全力以赴致力于改善民生,就是要让中国人民的日子一天天地美好起来,这是群众路线最根本的表现。民生的范围这么广阔,民生的意义这么重要,巩固与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体现在民生领域,也就相应地要采取全方位行动,这也是一个全面有意义的行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千百年来交往联系最基本、最深刻的,就是民生领域的交往联系,这在许多情况下,是人们自发进行的,是不求自来的。民生领域的交往联系,筑就了各族人民友好往来的永久根基,也筑就了构建和谐关系的永久根基,我们如今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社会的自觉参与,使这一根基更加牢固,更加屹立不倒。就此而言,组织动员各民族社会和各族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以真正自发自觉的状态,参与到交流交往交融的行动中来,确实是非常正确而有意义的行动理念与方略。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M]//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6.
[2]毛泽东.《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M]//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90.
[3]毛泽东.论联合政府[M]//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切实执行三大政策[M]//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71.
[5]毛泽东.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M]//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581.
[6]邓小平.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M]//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45.
[7]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闭幕词[M]//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82.
[8]邓小平.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M]//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9]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M]//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3-144.
[10]江泽民.做一个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M]//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81.
[11]江泽民.深入进行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教育[M]//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94.
[12]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M]//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王勤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