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革命军人的幸福观反映的是军人群体对幸福目标的追求,对幸福标准、手段和效果所持的观点。军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革命军人的幸福观不能单纯以军人个体的幸福追求为条件,更应以军队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将自身幸福上升到国家、集体的高度,把对祖国和人民的奉献和服务作为一生的追求,靠奋斗获取幸福。因此新时代革命军人的幸福观必须建立在科学幸福观理论基础之上,其主体内容要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共产党的幸福观相一致,还要体现党和人民对军队的特殊要求。
一、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的定义
《军事大辞海》认为,军人幸福观是“军人对于幸福的理解和看法”“革命军人的幸福观是无产阶级幸福观的具体表现,是以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为指导,以集体主义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自我牺牲为前提的。”①进入新时代,军队建设改革形势和使命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军人的工作与生活面临新的挑战,职能使命的内涵也得到了新的拓展,这就赋予了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的全新内涵。笔者认为,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就是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广大官兵对幸福的全新理解和系统看法,这一幸福观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和中国共产党的幸福观为指导,突出献身新时代强军目标和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鲜明时代主题,以共产主义理想道德为思想基础,深刻体现革命军人的个人幸福追求与强军需求的高度统一,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军队利益以及人民利益的高度契合。这一幸福观生动展现了我军的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牺牲奉献精神,全面灌注了我党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反映了新时代官兵为获得合理物质、精神需求而奋斗的幸福追求。
二、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的主要内容
新时代革命军人的幸福观不能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还要依据对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的定义,探讨幸福观的具体内容,回答革命军人究竟应该树立怎样的幸福观这个具体问题。笔者认为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应建立在对军事职业充分认同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以投身改革强军事业作为幸福的主题。新时代革命军人的幸福是在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伟大征程中收获的。强军追梦理应成为军人追求幸福的主题,革命军人的幸福就是要用强军梦来承载,就是要用对强军的贡献来衡量,就是要以强军兴军业绩带来的荣誉感、荣耀感来满足幸福的愿望。二是以实现社会幸福作为幸福的终极目标。军人存在的全部价值就在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为人民捍卫生活的和平安宁,军人所追求的幸福远远超越了个人层面,这个群体的幸福与全社会的幸福息息相关。军人只有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把实现社会成员的幸福作为最高的目标追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人生幸福。因此,革命军人所要实现的幸福必须超越个人利益,以社会幸福为第一追求,把国家安宁、人民幸福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褒奖。这就决定了军人的幸福有时要以牺牲自我为前提,有机会为人民牺牲奉献对军人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三是以合理需求的满足作为幸福的基本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军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利益的合理获取,必要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军人获得幸福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在职业危险性大、训练强度高、居住条件苦、收入单一性强、情感需求缺的情况下,军人要求获取合理的物质利益保障,得到精神需求的满足是无可厚非的。因此,军人幸福观也要把追求合理需求作为重要方面。四是以军事实践作为幸福的实现途径。幸福靠实践实现,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要求。革命军人的主责主业是备战打仗,无论是火热的训练实践,还是严酷的战斗实践,都是军人展现自我价值的平台。革命军人就要通过实战化军事训练业绩的获得感、打胜仗的自豪感去感受属于军人的特有幸福。军人一定要通过奋斗和战斗为军旅生涯赢得荣耀,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弘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血性,赓续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在为胜利而战、为党的事业而战、为人民的利益而战中实现幸福的升华。
三、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的基本特征
新时代革命军人的幸福观立足军队实践沃土,反映当代官兵对幸福的追求,展现军人的职责使命、职业价值、道德标准、崇高追求。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幸福观相比,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和时代特点。一是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相统一。革命军人的幸福观一定是辨证的、唯物的幸福观,是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相统一的幸福观。军人有权利也应该把幸福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基础之上,那种不重视物质利益以及经济生活的幸福观是片面的,极端的。但物质生活的满足和享受绝不能成为革命军人所追求的唯一幸福,拥有崇高而丰富的精神世界同样应该成为官兵所追求的幸福目标。一方面,要肯定军人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因为物质生活是幸福的根本,官兵只有不再为经济、福利、待遇、住房等现实问题所困扰,才能进一步追求物质以外的生活。另一方面,官兵在追求物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精神生活带来的满足和幸福。因为精神追求虽源于物质追求,却高于物质追求,官兵想要得到的幸福不单纯是物质层面,更多是精神层面的追求。物质上的幸福是基本的、短暂的,精神上的幸福才是恒久的、刻骨铭心的。革命军人的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一定要统一起来,如果对物质生活视而不见,那精神生活也将是海市蜃楼,失去了其根基;如果对精神生活忽视漠视,那物质生活必然走向享乐主义的泥潭,最终将全面失去革命军人的幸福。二是合理享受与牺牲奉献相统一。革命军人的幸福观是浸透牺牲奉献精神的幸福观,也是获得必要的合理享受与愉悦的幸福观。合理享受与牺牲奉献的辨证统一是新时代革命军人幸福观的又一显著特点。革命军人的幸福观就是要坚持在奋斗中获得幸福,在牺牲中升华幸福,在奉献中享受幸福,在创造中追寻幸福。一方面,军人为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付出了智慧、汗水乃至生命,官兵有理由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有权利分享社会创造的所有物质与精神财富,有资格接受全社会的尊崇和法律给予的优待,这是官兵幸福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军人的幸福绝不能仅仅局限于索取和享受,特殊的使命不允许军人过度的索取和过多的享受,军人无异于是牺牲奉献的代名词,军人的幸福更多是在戍边守土、保家卫国、抢险救灾的过程中不断牺牲奉献获得的,舍小家为大家,为祖国的安危、人民的幸福流尽最后一滴血是军人价值的有力彰显,也是军人幸福的真实写照。三是个体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革命军人的幸福观从根本上是大众的、人民的幸福观。军人和社会上的人一样,都有追求幸福的梦想,追求幸福也是官兵成長发展的重要动力。应该看到,个人需要得到满足,获得了自我的幸福,只是浅层次的幸福。马克思指出,“为整个人类的幸福而努力的人,历史证明他们也是最幸福的人。”③革命军人只有为最广大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追求整个社会的幸福,才是幸福观的应有境界,才能与军人的身份相匹配。一方面,要看到实现个人幸福是广大官兵合理的权利诉求,实现官兵个体幸福是社会整体幸福的前提,承认官兵个体对幸福追求的权利,尊重官兵个人的合理利益,理解官兵个人对幸福的渴求,为官兵个人合理利益的实现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和维护好官兵的个人幸福。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军队和社会的整体利益,把实现社会幸福作为追求,把官兵个体幸福融进追求社会整体幸福之中。革命军人也要始终坚持个人体幸福同社会幸福的辩证统一,坚决克服不科学幸福观带来的影响,舍得牺牲小我的利益换取社会整体的幸福。四是个人进步与军力提升相统一。军队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战斗集体,在这个集体中,每个人都是一个战斗单元。每名官兵个人的进步终将凝结成部队整体的进步,带来军力的提升。在军队这个集体中,每名官兵都有进步的愿望,都在设计自己美好的人生。立功受奖、晋级晋升、提升学历等成长进步无疑会给官兵带来愉悦的心情,让官兵感到无比自豪的同时,也收获了满满的幸福感。为此,以追求个人进步为幸福的观点成为大多数官兵所理解的幸福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官兵个体是军队整体的细胞,官兵个人有进步的需求,才能有前进的动力,才能以全部精力投入到备战打仗的各项工作中去,官兵个体的能力素质才会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得到普遍提升,从而促进军队整体战斗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如果每名官兵都狭隘的追求个人进步,那势必会影响整体军力的提升。特别是当个人进步与部队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应该服从部队整体建设需要,勇于牺牲个人的局部利益。如在调整改革中,由于编制的压缩,有的官兵个人不仅没有进步,反而被降职使用,这也应该是官兵所追求的特有的幸福,因为军力的提升是全体官兵的共同期盼,是全军上下都应追求的大幸福。
注释:
①《军事大辞海》(上),长城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82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
参考文献:
[1]卓名信[等].军事大辞海[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刘斐然,陆军工程大学训练基地政治工作教研室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