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大数据推动电子商务突破物理限制,网络销售正萌发新的发展态势,但我国未对C2C模式电子商务征税做出明确规定,这将引起我国的税收流失的问题。C2C模式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给我国现行税法制度提出了挑战:C2C模式电子商务是否应该进行征税?如何合理征税?如何实现有效监管?为了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寻求对个人网店征税的解决之道也变得刻不容缓。
关键词:C2C经营模式;可税性;政策建议
一、可税性的含义
如何准确定义可税性,学术界至今并没有形成确切的标准[1]。鉴于学术界中普遍由收益性和营利性出发对可税性进行定义,因此本文认为,可税性指的是某种对象是否在征税的范畴之内,并展开讨论。
二、C2C电子商务含义
电子商务是指的通过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以及微电脑技术实现商品交换的交易活动。而C2C电子商务则是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多以个人与个人之间实现商品互换。[4]
三、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的理论分析
首先,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分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相同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同的税收义务,实现横向的税收公平性。线上线下的交易主体即使交易方式存在不同,但两者交易实质相同,在收入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义务也理应平等。
其次,网络购物虽然市场规模体量大,资金往来频繁,但是税收收益相对微小。当前,我国财税制度处于改革阶段,以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为导向对C2C模式的电子商务实行征税,能够公共财政收入的增加,利于开拓税源。
四、C2C电子商务市场与征税分析——以淘宝为例
税收对国家资源有再分配作用。[9]艾瑞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网络购物C2C模式的市场交易规模已经2万亿元。[7]C2C模式的税源流失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再次分配与优化。依据现行税法,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交易都必须纳税。因此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网络销售也理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但是缺乏个人网店的征税管理规定严重导致了税收流失。
五、C2C征税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政策存在的问题-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1)无法确定实际交易地点。征收流转税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交易发生地,但无论判断C2C电商的交易发生地的“发生”还是“行为”都无法满足符合网络交易发生地的要求。同时,线上交易存在隐匿性以及虚拟性,容易造成劳务的提供地和消费地不符的情况。
(2)无法确定实际交易主体。由于传统线下商务活动中通过购销合同完成交易,通过银行实现资金往来,并需开具相应的发票,所以销售方难以修改或隐藏交易数据。而电子商务的交易通过网络完成,易于修改身份信息与交易地点、交易金额等数据,因此税务机关无法适用对应的税收管辖权。
(二)征管存在的问题
首先,C2C模式的纳税主体与纳税范围难以确认。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虚拟数字产品的个人经营者不属于纳税主体资格认定的范围,此类模式经营的纳税主体资格认定的空缺令税收征管与监控问题充满挑战。
其次,C2C模式交易双方多为个人。经营者多、交易量大,税务机关对该类纳税主体的身份和交易信息均难以掌握,管理难度较大。仅凭目前我国现有的税务信息管理能力与税务人力资源,国家难以实现逐个征税,对纳税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
六、对C2C征税的技术突破及政策建议
(一)技术突破——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
鉴于当前C2C大多在第三方平台完成交易,针对C2C税收的立法可以在法制层面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征管权利,便于其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同时,新的税收立法中必须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有义务将存储的自然人网店的交易信息与支付信息交予税务部门,并在结算时自动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二)政策建议
(1)建立C2C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行网络实名制:符合规定交易规模的卖家必须进行税务登记,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并提供网络交易的相关信息。
(2)提高电子信息搜集水平,构建共享云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可以针对C2C电子商务税收进行专业化管理。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必须在税务机关处登记其税务信息,获取纳税人识别号,并将平台中所注册的资料在税务机关中备案,对于满足纳税要求的交易者,予以代扣代缴。
(作者单位:立信会計金融学院)
作者简介:谢淑昕,女,本科,研究方向为税收。
参考文献
[1]余碧艺.探析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及其途径[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15,35(4):31-36.
[2]肖国平.电子商务的税务监管制度研究[J].财会学习,2009(9):42-43.
[3]陈惠民.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理论研究[D].厦门大学,2009.
[4]梁轶奎.企业电子商城平台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2.
[5]官建文,唐胜宏,王培志.移动互联前景无限:前景广阔的中国移动互联网[J].传媒,2013(7):9-14.
[6]李发展.税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研究[J].社科纵横,2011(12):31-33.
[7]李广.基于环境动态性的电商企业价值创造模式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D].浙江大学,2014.
[8]金雨洁.淘宝网营销策略创新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9.
[9]张丽萍.社会公正视角下的拉美财政制度改革[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10]刘花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及审计研究[D].西南大学,2008.
[11]刘辉.国际税收协调制度研究——基于经济全球化视野和对中国的启示[D].重庆大学,2011.
[12]关曾.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13]刘晓辉.电子商务下间接税的法律协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7.
[14]王超.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制度构建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4.
[15]黄璧榕,王善平,周玥,等.个人网店的税收征管问题——基于淘宝网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24):19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