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不足与解决措施

2018-10-21 17:39佟伟姜潭
装饰装修天地 2018年3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解决措施

佟伟 姜潭

摘 要:建设工程招投标指承建方依据现有法律和规则开展某项社会竞争性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各项交易活动的前提条件都已提前通知并发布,参与竞争的投标者都会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参与竞标,主办方依据竞标分析,资质审核,效果评估,经济分析,从众多竞标者中择优选择合适人选,签署合作协议(合同),最终实现以投资收益最优化为最终目标的经济法律行为。本文重点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内涵和特征,研究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现状,分析出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具有可操作行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解决措施;建筑工程项目

1 我国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准备阶段

投标人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被甲方利诱主动找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要求,把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结果,让他成为本次招投标的代理,进而使自己失去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招投标代理公司为了获取自身利益,主动争取代理权,进而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背弃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主动服从甲方,成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机者,这些招标代理公司必然会将不法行为渗透到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所以这些都给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滋生的温床。

1.2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阶段

(1)投标人层面:一些投标人为了获取标的物,互相联合串通,结成“串标同伙”,进而抬高建设工程施工价格,工程报价,排挤竞争对手,进而达到影响工程建设招投标最终结果的目的。还有部分投标人为了实现自己中标的机率,和多名投标者串通进行“陪标”或“轮流中标”;再有一些投标人主动联系甲方,招投标代理公司,监督行政机构或者招投标服务中心人员,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信息,私底下与其谈条件,甚至使用暴力威胁让对手退出等。

(2)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层面:部分投标人利用“借牌挂靠”等手段参与到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来,建筑单位表面上提供人员,技术,管理,资质方面的支持。投标人在中标后,自行聘用施工工人,安全员等或将工程服务外包牟取不法利益;更有甚者通过挂靠多家投标公司参与投标活动,看似是多家竞争,实则一手操控,这些不法行为,日后都会给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带来不小的隐患。

(3)评标专家层面:编制投标文件的评标专家在对评标结果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些投标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绞尽脑汁对评标专家进行收买贿赂;主动邀请评标专家为自己编制,修改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所以在对这些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毫无疑问的能够获得标的物。这样的现象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时有发生。

1.3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阶段

投标者为获取标的物或者为了获得建筑工程的承包权,主动勾结评标专家,他们利用不法手段,收买评标专家,使评标专家沦为自己获取不法利益的帮凶。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进行串通联合组建成“皮包招聘代理机构”,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机构,他承担着“一担两挑”的角色,他充分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获取方面的优势,将建设工程机密信息转化为商业价值。

2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行为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建筑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招标文档中最不能或缺的材料便是建设工程评标办法,为了从源头上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科学性,招投标的评标办法与建筑工程之间是否匹配,评标办法的选择便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和综合评价标准的综合体,它是选择投标文件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规定想符合的标尺,它可以用以“货币量化”、“分值量化”进行核算排位,明确规定客观数据量化法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权重,使得建筑工程评标过程更加科学,更加客观,更加合理。

2.2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科学有效的发挥其重要作用,这就需要建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体系,通过诚信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促使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代理机构管理行为,整合人员配置使其向专业化,法制化发展;对于机构从业人员应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培养,促进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专业知识,道德水平等综合素质的提升。

2.3 构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

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清退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部分投标单位为了一己私利对甲方及评标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围标,串标,以不诚信不道德的手段获取标的物,对于这些失去诚信,人为破坏招投标市场稳定的企业和个人应严肃处理,不仅仅是取消其中标的结果,罚款等处罚,更应该依法吊销其工程建设资质,对于涉及商业贿赂的工作人员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这些失信的企业单位个人清退出建设招投标市场,限制其再次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对于一些公职人员和评标专家在评标工程中有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不仅仅要追回赃款,还应该限制其在该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格”,将他的失信行为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中来。进一步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2.4 强化标后监管,保證建筑合同如实如期履行

建设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后,任何企业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增减施工工程量;对于建设过程中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施工方应依法依规提出变更申请,并明确说明理由,在承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家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能变更施工设计,否则视作违规行为,工程变更无效。强化标后监管,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的审批中,应严格把关,控制邀请招标形式的审批。

2.5 严格执行并依法确定招标范围

按现行《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该无条件地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审批,建设单位应无条件地实行招标。不仅工程施工要招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测、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也应纳入招标范围。对不按照批准的招标形式进行招标的,或者化整为零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应加大执法监察的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2.6 健全法制建设

建设工程招投标引入的是市场竞争机制,必须在公开、公平、合理有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就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规范。加强招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投标双方及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执法,建立道德防线,使人不想违法。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日渐深化,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正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有关建筑单位与管理人员应当提高个人职业素养,做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不断探索招投标管理的新方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金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现状及改进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9):56~57.

[2] 侯思蓉.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上海建设科技,2017(1):79~82.

[3] 刘智勇.浅析我国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工业技术,2017(4):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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