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数据”运用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2018-10-21 21:49张剑
科技信息·中旬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建设对策大数据

摘要:在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大数据”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在此基础上我国民政工作部门服务信息化建设也逐步得以提升,为政府民生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支撑,共同建设为百姓服务的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民政工作“大数据”运用的必要性,分析现在民政信息化建设在互联网+民政,大数据体系下存在的不足,探讨通过“大数据”运用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旨在为我国民政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合理化建议。w-812537

关键词;大数据;民政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策

民政工作泛指以人民群众为对象的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政治性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是政治体制中重要的一部分。近几年,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需要及时的更新民政管理手段和理念,特别是互联网+概念的出台,更需要建立数据化的民政管理系统,这就需要建设标准化和流程化的管理模式,完善“大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数据”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民政服务工作体系的建立。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民政服务平台吸收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深入联系群众,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为人民大服务”的政务思想,促进我国国家政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信息化,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扬民主、自由的民政工作思想。

一、民政工作“大数据”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民政工作存在“重业务、轻服务”现象。我国民政业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普遍存在重视业务管理,忽视民政服务的现象。大部分民政信息平台的功能是对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存储,没有真正建立与社会民政沟通交流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所以民政工作与民政服务对象难以形成一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平台,需要利用現代化的“大数据”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2、民生政策信息存逻辑性不强,关联度不高。民政信息化平台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发布的部分信息缺乏严格的逻辑性和严谨性,信息的内容、质量、数据呈现出离散无序的状态,信息内容与群众的关联度不高,不能激发民众参与民政信息互动的主动性。需要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功能及时整合,民政信息状态,建立与广大人民群众良性沟通和交流的民主化服务平台;

3、民政信息化投入不足,设施不足。民政信息化设施不足已成为制约民政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门缺乏信息化技术的支持和指导,在民政信息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难以将业务信息与现代化的民政工作紧密的联系起来。所以需要利用现代化的“大数据”技术,对民政信息化工作进行专业的指导,推进民政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推进我国民主、自由的政治环境氛围的形成。

4、横向数据共享不畅,仍存在“信息孤岛”。民政工作职能的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信息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基本信息,需与横向十余个部门共享车辆、存款、住房、证券等数据。但目前存在横向数据共享不畅,仍存在“信息孤岛”。所以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树立民政大数据理念,打通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最后一公里”。

二、民政工作“大数据”运用的必要性

1、“大数据”运用是民政工作开展的必然趋势

如今民政工作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包括低保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等多项工作,随着我国民政业务的推进和发展,民政部门需要归纳、整理、分析的内容越来越多,这些工作如果只靠人工操作,一方面费时费力,另一方面容易出现错误,同时纸质的文案使用和检查很不方便、利用率不高,很难满足新时期民政业务的需要。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逐渐普及,“大数据”走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将基层惠及的民政信息整理为电子档案,成为当前民政面临的新形势。重点利用“互联网+”思维的模式,开展民政服务和管理,成为民政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2、“大数据”运用是推进民政信息化的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有很多方面都和民政业务息息相关,比如购房所需的家庭婚姻信息、精准扶贫所需的低保家庭信息、新生儿入户所需的门牌号信息等,这些庞大复杂的信息随时都会汇入到民政部门之中,传统民政管理体制早已不适应,为了迎合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脚步就成为民政单位改革的主要方向。可以说,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民政信息化建设,是推进民政工作向信息化、社会化靠拢,既是信息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速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通过“大数据”运用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统筹民政业务体系整合与共享。“大数据”信息参与民政管理建设工作已经成为新时代背景下一个必然发展的趋势。我国当前涉及民政业务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比较复杂,部分业务涉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并且信息平台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都不够统一,目前使用的民政综合政业务平台出现重复投资、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可将本地掌握民政务信息的部门设定为电子民政信息的管理机构,减轻信息平台管理建设的财政负担,实现民政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管理。然后结合部门“十三五”规划按照信息化标准规范,将民政信息平台接入民政综合业务平台。

2、建设统一的民政数据中心。民政资源建设和共享的程度主要是由民政数据中心来决定的,各地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地的民政数据中心,并且该数据中心可以为其他部门提供相关的信息共享服务,实现一个多方位的民政政务管理平台的建设。促进民政服务业务的在线办理、查询和管理。在数据中心建立的基础上,建立民政综合业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同级或者上下级之间的民政数据交换,为民政服务业务提供更为广阔的数据参考。

3、推动民政业务“大数据”的运用。民政业务“大数据”的运用,是在民政综合业务平台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其他政府部门的有效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为自身的民政管理服务提供有效利用的价值。充分应用民政大数据,推动民政数据安全、有序、集中向社会开放,探索民政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开发社会救助、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等平台建设和服务产品,努力打造金民服务工程,不断推进民政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构建资源共享、数据开放、互联互通、综合利用的民政大数据应用体系,促进民政工作的民主化进程。

综上所述,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管理服务模式,综合利用“大数据”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民政服务工作体系的建立,明确民政业务组织结构关系,建设民政数据中心,推进民政业务运用“大数据”,有利于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有效履行民政职能,促进政务公开,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陈玲君.基于“大数据”运用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旬刊,2015(6):151-152.

作者简介:

张剑,1981.8,本科学士,黑龙江大学,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哈尔滨市民政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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