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霞 黄彩娟 卫志干
【摘 要】目的:探索恩替卡韦治疗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的疗效及不良反应。方法:选取2013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间我院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100例患者(实施信封随机分组模式),对照组的50例患者进行阿德福韦酯治疗,观察组的50例患者进行恩替卡韦治疗。结果:观察组患者的ALT复常率(96.00%)、HBV-DNA转阴率(98.00%)、不良反应发生率(2.00%)、ALB(33.0±2.2)g/L、AST(23.11±2.31)U/L、ALT(29.15±1.32)U/L、TBiL(13.18±1.33)umol/L均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对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实施恩替卡韦治疗,具有效果好、起效快、耐药率低、副作用小、安全性高等优势。
【关键词】恩替卡韦;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不良反应
据2006年全国流行病学调查推算,我国HBV患者约2000万例。慢性乙肝患者肝硬化年发生率2%-10%,代偿性肝硬化进展为肝功能失代偿的年发生率3%-5%,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并发症的出现,及疾病进展为终末期肝病及肝癌的发生,严重威胁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生存时间。所以乙肝肝硬化患者无论ALT及HBeAg情况,均应积极进行长期抗病毒治疗。由于抗病毒治疗的长期性,临床中应用核苷类药物疗效及不良反應就成我们观察的重点。多年来,我院在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应用核苷类药物抗病毒治疗中,取得了很好疗效。目前以恩替卡韦应用最普遍,效果最为显著,可降低耐药率发生,快速抑制病毒复制,提高整体疗效性 [1]。本文旨在探索两种不同核苷类药物在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治疗中的价值性,如下文报道。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
本次研究对象为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100例),采用信封随机化分组模式,即两组(各有50例),均在2013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间收治。入选标准:(1)患者均无其他肝炎病毒感染、自身免疫性疾病、酒精性肝病;(2)本次实验已经过患者同意;(3)患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腹水、黄疸、肝功能异常现象;(4)无慢性肝功能衰竭。
观察组29例为男性,21例为女性,平均年龄(52.89±3.11)岁,平均病程(31.62±2.35)个月;Child-Pugh分级:18例为C级,32例为B级。
对照组30例为男性,20例为女性,平均年龄(50.14±3.28)岁,平均病程(18.78±2.69)个月;Child-Pugh分级:19例为C级,31例为B级。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应用还原性谷胱甘肽、利尿、抗感染、熊去氧胆酸胶囊、补充白蛋白等常规治疗。不超过3个月。
对照组采用阿德福韦酯胶囊(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60666)治疗,每日一次,每次服用10mg,长期口服。
观察组采用恩替卡韦片(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00129)治疗,每日一次,每次0.5mg,长期口服。
1.3 观察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的ALT复常率、HBV-DNA转阴率、不良反应发生率、肝功能。
1.4 统计学处理
实施统计学SPSS17.0软件处理,当对比值具有统计学意义时,用P<0.05表示。
2 结果
观察组ALT复常率、HBV-DNA转阴率高于对照组(P<0.05)。如表1所示:
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如表2所示:
观察组治疗后肝功能恢复优于对照组(P<0.05)。如表3所示:
3 讨论
肝硬化主要表现为门静脉高压、肝功能受损,属于慢性进行性肝病,随着病情恶化,可引起肝性脑病、消化道出血、腹水、黄疸等并发症,危及患者生命安全,为了及时控制恶化,还需加强药物治疗 [2]。早期实施核苷类药物阿德福韦酯治疗,起效速度慢,抗病毒力度弱,有一定副作用,整体疗效不佳,对此我院选择了恩替卡韦治疗,从三个环节抑制HBV的复制:HBV-DNA聚合酶的启动、前基因组RNA逆转录为负链DNA以及HBVDNA正链的合成。从而减轻肝细胞的炎性反应,发挥较强病毒抑制作用,且耐药发生率低,可改善凝血功能和肝功能,控制病情恶化,纠正肝脏的失代偿性,降低HBV-DNA定量水平,提高整体疗效性,延长患者生存时间[3]。
总而言之,乙肝肝硬化患者应用恩替卡韦效果好,起效快,耐药率低,副作用小,安全性高。用于乙肝后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中效果明显。
参考文献
[1]任辉,马雪梅,于德磊等.恩替卡韦治疗失代偿期乙肝肝硬化病人的长期疗效观察[J].药学服务与研究,2014,14(6):443-446.
[2]蔡青春,颜亮,宋琳岚等.恩替卡韦提高老年代偿期乙肝肝硬化患者补体C3、C4水平的作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36(2):385-386.
[3]王凡,李德新,刘静等.恩替卡韦治疗尿毒症合并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的疗效观察[J].临床药物治疗杂志,2016,14(4):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