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军 凌娟
【摘要】:政府对民办高校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办学经费全靠自筹,为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教学质量,学费相对公办高校比较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尤为突出。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处理好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也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所在,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成果的巩固。
【关键词】:民办高校 学生资助 困境 对策建议
一、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困难
1、思想困境:认识不足
一是政府资助部门对于民办高校资助工作缺乏信任,重视不够。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历史非常短暂,各方面根基较浅,整体办学水平与公民高校相比处于劣势,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还不是很高。因此,政府资助部门对民办高校缺乏信任,对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不是很重视,下拔的资助名额和资助经费相较于公办高校的比例要低一些。二是民办高校自身忙于发展建设,以及民办高校教职员工本身在民办高校缺乏地位感和归属感,对工作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重视不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缺乏关注和关心。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大多处于求生存、谋发展的时期,工作重心放在校园建设、招生等方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资助工作确实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
2、资金困境:经费不足
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和建设发展经费全靠自筹。绝大多数民办高校走的是“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道路,它是一种建立在少量资金或是“三无”(无先期投资,无自建校舍、无专职教师)基础上,主要依靠收取学费来维持其运转,学费几乎成为人多数民办学校唯一的资金来源。据统计,80%的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占其经费总收入的90%以上,学校经费自然十分紧张。在民办高校自身发展建设资金筹集尚困难,更有部分民办高校自身的运转资金都难以维系的情况下,一些民办高校根本无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来用于学生资助。
3、操作困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操作存在较大的困难,这是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共性。一是认定标准不统一,缺乏科学性。教育部、财政部虽然出台了指导意见,但只是一个指导和参考性意见,缺乏具体的相对客观的量化操作标准,难免出现不科学的认定,这影响到贫困助学工作的实效性,甚至會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认定方式过于程序化、表面化,难以确保认定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一般程序是依据学生档案和入学时学生开具的县、乡、村三级贫困证明,依据学生自述,参照学生日常消费状况,通过谈心、班会等形式给予确定。三是认定工作量巨大,效率低,使贫困生救助工作严重滞后。
4、法律困境:法制化管理缺失
新的学生资助体系,停留在政策层面,未上升以法律层面,缺乏公信度和约束力。资助政策由于定位欠准确,缺乏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对各级政府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力量,其资助的责任、监督形式以及受资助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资助制度和长效的资助法律体系。这一点无法适应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体系的要求,不利于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
二、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资助理念
民办高校经历多年发展,到今天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民办高校的数量逐年增多,各投资主体对民办高校的热情依然高涨。不难预料,在未来的时间里,还有许多民办高校相继诞生,各民办高校之间的竞争也随着发展而更加激烈。而民办高校想要提高竞争力,就必须提高认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民办高校在社会上的认可度。而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论,将“以人为本”贯穿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全过程。
2、加大投入,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这里所指的加大投入,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民办高校发展建设提供资助,二是民办高校按规定足额提取专项资助经费,加大资助投入。当前,我国政府对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采取的是双轨制的财政政策。世界各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私立高校也有权获得公共财政资助,而且大凡成功的私立高校,都有公共财政资助,有的财政资助甚至占到了学校财政收入的大多数。此外,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要求民办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建立资助经费定期核查制度,对于未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的,采取处罚措施。
3、建立科学合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
一是制定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建立畅通可信的学生信息网络档案和贫困生数据库。为了使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就必须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二是严格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既有制度缺陷,也有人为原因。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这个现实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加以改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并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和绩效考评体系。四是加强诚信教育,培养礼让新风。
4、加强立法,使学生资助制度法制化
一是政府部门和高校在学生资助方面的职责和功能法制化。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政府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应当成为资助的主体。二是监管制度法制化。加强国家和社会对学生资助运行的监管力度。依法成立或赋予特定部门行使监管职能,对于高校的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审批,并对其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成立涵盖学生资助的独立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校学生资助的投诉,并就如何处理投诉提出建议。三是学生资助制度法制化。通过学生资助制度法制化建设,建立合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和资金回收机制。在助学贷款的管理系统中,资金来源和资金回收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国家要为国家助学贷款资金来源提供法律保障,规范还款期和还款方式。
【参考文献】
【1】余远方.北京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2】石春雨.浅析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困境及对策 [J].科教导刊,2017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