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对策研究

2018-10-20 03:25宋亚静
新生代·下半月 2018年9期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大学生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同时志愿精神培育也是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促进大学生思想进步和价值观塑造的重要德育课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创新,为发挥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提供了理论借鉴。此外通过志愿精神的共鸣,也促使大学生志愿服务更有活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时效性,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 志愿精神 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

一、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的内涵。

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基于这种理念,无偿地为他人、为社会奉献 自己的财富和时间。志愿精神不仅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也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空间中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自发 主动产生的一种奉献精神,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学生志愿精神的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是对大学生价值观念和思想道德的塑造。大学生的志愿精神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大學生在自身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精神追求和价值认同,高校可以通过有意识的引导和培育,将大学生潜在的志愿精神转化为志愿行动,从而履行公民职责,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承担社会责任。

二、当前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过于形式化,纵深推进不够。据调查,目前,大学生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服务内容上主要包括公益活动、开发扶贫、保护环境、服务社区、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据调查,“活动内容单一、流于形式已成为大学生志愿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此可见,目前大学生志愿服务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是完全匹配,只考虑服务对象需要的志愿服务设计显然无法真正满足大部分学生对深层次发展的要求。另外,国外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已向日常化转变,服务领域己经扩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就国内来讲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还没有内化为大学生长期自觉的行为。

(二)大学生志愿者自身服务能力方面存在问题。首先,部分大学生凭着一时的兴趣参与志愿活动,浅尝辄止,缺乏坚持的毅力。且进入高年级之后,志愿者因为学业压力或就业问题退出组织,招募的新人往往对志愿活动的运作流程不熟悉,组织成员的自身能力不强。其次,部分大学生志愿者不考虑自身能力、专业和特长,盲目选择服务项目,在真正的服务过程中常常无法胜任,或者半途而废,影响了志愿服务的效果;此外,在很多高校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没有被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里,其重要性和深远意义还没有得到高校和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和重视

(三)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缺乏法律保障。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涉及志愿服务的内容。法制制度的滞后,对志愿精神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向纵深拓展造成了不小的制约。在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许多大学生仍然感到模糊,组织者对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培训以及项目评估存在不足,缺乏预防处理风险事故的能力。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存在许多具体问题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帮助,志愿服务事业要取得深入持久的发展,同样也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保障,这将对整个大学生志愿者行动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三、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机制。要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建立完善大学生志愿者准入机制。要“建立大学生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推行大学生志愿者注册制度,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把大学生志愿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而引导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以说,从源头上一开始就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无疑会对青年志愿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志愿精神激励机制。要维持大学生志愿者的热情,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中被认可和尊重,在他人的评价和激励中得到满足,同时实现自我的需要。在这种前提下,完善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的主要措施多种多样,从方式来看,可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从目标方向来看,可分为宏观的导向性激励和微观的辅助性激励两个方面。“现行的激励机制主要有: 社会回馈型激励机制、社会荣誉型激励机制、自我价值型激励机制、自我成就型激励机制、自我愉悦型自我发展型激励机制等。”在激励大学生志愿者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时,要灵活处理,多管齐下,可以采取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等相结合的多方位激励措施。

(三)强化志愿服务的法律保障机制。大学生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时,必须与整个社会打交道,这就难免会出现各种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如果不慎,更有可能做出与法律和法规相违背的事情[3]。所以,要在实践中检视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需求,持续强化志愿服务的法制保障,明确与大学生志愿活动开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的权利和义务,使志愿活动在法制建设的大框架下开展,切实保障参与志愿活动的大学生个体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姜丹.大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培育研究[D]. 大连: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9.

【2】高洁.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中的问题与对策[D].南京: 南京师范大学,2011:

【3】姚薇.中西方青年志愿者大型活动参与动机比较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5(2).

作者简介:宋亚静(1993—),女,汉族,甘肃白银人,法学硕士在读,学校:西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猜你喜欢
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大学生
大学生就业趋势
大学生“双创”进行时
暑假调查 45%的大学生仅给自己放十天假
加强思想政治课在大学慕课开放课程的地位研究
浅析红色文化与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中日高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比较
学研产模式下的医药英语人才培养研究
新媒体语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研究综述
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的建设与思考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创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