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涛
摘要:本文从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收入及旅游规模、旅行社及星级饭店经营规模和交通状况三个方面衡量我国区域旅游发展水平。通过因子分析对我国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发现我国区域旅游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广东、云南、山东、浙江、江苏、北京、辽宁、上海、河北、四川、湖北和内蒙古12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平均发展水平之上,其余19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
关键词:区域旅游业 因子分析 发展水平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3-0056-02
旅游业属于“一业兴,百业兴”的产业。据分析,旅游业每增长10%,相应带动农业增长8%、工业增长9.8%、建筑业增长0.2%、第三产业增长4.3%。我国市场前景广阔、资源区位优势突出。从宏观大势看,我国人数较多,为旅游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然而,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为了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协调发展,客观、准确地评价我国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征显得至关重要。
一、评价指标的选取
评价指标选取须遵循的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相对独立性原则及规范性和针对性原则。依据评价指标选取原则和借鉴相关研究成果[1-2],建立衡量我国区域旅游业发展水平及特征的指标。
1.区域旅游收入和游客规模
包括:(1)x1:旅游收入(亿元);(2)x2:旅游人数(万人)。
2.区域旅行社及星级饭店经营规模
包括:(1)x3:旅行社数(个);(2)x4:星级饭店数(个);(3)x5:星级饭店固定资产投资(亿元);(4)x6:星级饭店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万人)。
3.区域交通状况
包括:(1)x7:出租汽车数(辆);(2)x8:公共交通车辆运营数(辆);(3)x9: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公里)。
本文使用2014年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相关数据。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地方统计局。
二、基于因子分析法的我国区域旅游业发展水平分析
(一)评价方法的选取
在对我国区域旅游业发展水平的研究中往往希望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变量,通过分析数据,寻找其中的规律,以期能对问题有比较全面、完整的把握和认识。然而,在多数情况下,变量间的信息存在高度重叠和高度相关,这为统计方法的应用带来困难。因子分析能够降低变量的维数,也不会造成变量的大量损失。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将衡量区域旅游业发展的变量浓缩为少数几个综合指标,即因子,对各因子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进而对我国区域旅游业的发展进行相关评价。
(二)可行性检验及因子的提取
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2014年我国区域旅游相关数据进行因子分析。[3]由表1知,Bartlett的观测值和概率分别为343.053和0.000,KMO的值为0.750,综合KMO和Bartlett的检验结果,表明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适合做因子分析。按照H·Kaiser提出的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方法选取因子,由表2知,前两个因子的特征值均大于1,且累计贡献率达84.044%,表明前两个主因子已能充分地反映我国31个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水平。
(三)因子的命名
为便于对因子分析的解释,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因子负荷矩阵。由于因子载荷大小差距明显,不需要将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便可对因子进行命名。从因子载荷矩阵看,第一主因子在星级饭店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出租汽车数、公共交通运营线路总长度、旅行社数、星级饭店数、星级饭店固定资产投资和公共交通车辆运营数上具有很强的载荷和解释能力,可以将其命名为旅游投资因子;第二主因子在旅游收入和旅游人数上有强的载荷和解释能力,可以将其命名为旅游产出因子。为便于各因子在31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得分,采用回归法求出因子得分函数:
F1=0.058x1+0.07x2+0.159x3+0.158x4+0.145x5
+0.166x6+0.162x7+0.12x8+0.159x9
F2=0.508x1+0.48x2-0.071x3+0.112x4-0.076x5
-0.053x6-0.116x7-0.176x8-0.065x9
(四)区域旅游水平分析
首先从两个因子来分析31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水平。在旅游业投资因子上得分较高的地區依次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北京和云南。在旅游业投资因子上得分最低的地区有海南、宁夏和西藏。在旅游业产出因子上得分较高的地区依次是云南、内蒙古、贵州、广西、江西和四川。为了衡量31个省市自治区旅游业的整体水平,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计算其综合得分。
Z=0.64316F1+0.19728 F2
从因子综合得分看,如果得分为正,表明该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否则,表明该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的地区有12个,依次为广东、云南、山东、浙江、江苏、北京、辽宁、上海、河北、四川、湖北和内蒙古。其中,广东、云南、山东、浙江和江苏的旅游业发展水平最高。这可能由于这几个地区的旅游投资较大、比较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还可能由于这些地区的经济基础好且基本都是沿海城市,旅游资源丰富,有其独特的文化蕴含及适宜的气候。青海、宁夏和西藏的得分最低,表明旅游业发展水平也最低。这可能是由于青海、宁夏和西藏旅游投资较少,对旅游业的重视度不够,也可能由于这些地区地处我国西北部,经济基础相对较差,各方面不是很发达,与其他地区相比,无论是气候还是文化底蕴都不太吸引游客。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因子分析对我国区域旅游业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价,结果表明31个省市自治区的旅游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广东、云南、山东、浙江、江苏、北京、辽宁、上海、河北、四川、湖北和内蒙古12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平均发展水平之上,其余19个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我国区域旅游业发展明显不均衡。
旅游业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该注重旅游投资,即在旅行社、星级饭店和交通上的投资;国家相关部门在税收、收费、法律法规等方面也应该给予这些地区相应的优惠政策,为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同时,我国各区域要结合当地特有的旅游资源环境发展旅游业,如特有的气候、历史文化、民族风俗等。
参考文献:
[1]刘建翠.旅游统计指标体系的构成[J].上海统计,2001(3):42.
[2]王红国,李娟文.我国旅游业综合实力评价及地域分异规律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4):360-366.
[3]张红坡.SPSS统计分析实用宝典[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责任编辑:景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