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2018-10-20 11:04凤莎莎
中国中医药图书情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图书馆

凤莎莎

摘要:读者权利属于基本人权,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研究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本文从文化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基础、图书馆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制度基础2个方面,阐述了文化权利视阈下研究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的必要性;同时强调了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的三大理念,即平等精神理念、知识自由理念与信息公平理念;指出可以从读者、政府、文化服务机构这3个主体层面,实现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的保障机制,其中,读者主体需要提高自身信息意识,政府主体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规范,文化服务机构主体需要提高服务水平,从而提高读者权利保障力度。

关键词:文化权利;读者权利;保障机制;图书馆

DOI: 10.3969/j.issn.2095-5707.2018.04.014

中图分类号:G2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07(2018)04-0048-03

Abstract: Readers' rights are an important constitutional right, and the study on the guarantee mechanism of readers' rights under the view of cultural rights is beneficial to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fairness. This article expounded the necessity of the study on guarantee mechanism of readers' rights under the view of cultural rights from the aspects of cultural rights being basis of readers' rights and library rights being institutional basis of readers' rights, emphasized three concepts of guarantee of readers' rights under the view of cultural rights, namely, concept of equal spirit, concept of knowledge freedom and concept of information fairness, and pointed out that guarantee mechanism of readers rights under the view of cultural rights could be realized from the three main bodies of readers, government, and cultural service institutions. Among them, readers need to improve their own information awareness; government needs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and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main bodies of cultural service institutions need to improve service levels, thereby enhancing the guarantee of readers' rights.

Key words: cultural rights; readers' rights; guarantee mechanism; library

公共圖书馆具有公益属性,是面对全体公民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机构,保障好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图书馆的分内职责。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的建设,是促进文化公平、机会均等的必要措施。图书情报界认为读者权利保障是必要的,公共图书馆作为具有集体属性的文化服务平台,要主动建设基于文化视阈下的读者权利保障机制,为读者带去充分的阅读自由。

1 文化权利视阈下研究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读者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至关重要,文化权利视阈下,文化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基础,图书馆的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制度基础。

1.1 文化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基础

一般来说,读者权利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例如基础的公民权利,虽然在公民权利中没有明确公民享有哪些阅读权利和知识获取权利,但实际上,在公民权利明示的文化权利中,隐含着读者的权利,表1是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示的公民文化权利与衍生出的默示读者权利[1],随着我国图书情报机构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这些默示的读者权利会逐渐被纳入文化权利体系中,成为读者享有读者权利保障的合法基础。

1.2 图书馆的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制度基础

需要发挥图书馆的权利,即为集体服务的权利来有效保障读者权利。公共图书馆是具有公益性、开放性特点的文化服务机构,图书馆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图书馆的服务目标,需要以读者为中心,从图书馆层面保障读者对于图书馆服务的使用权和知识的获取与阅读权利。

2 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理念

2.1 平等精神理念

平等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基本理念,这种平等体现在多个方面:读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社会地位,均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2],可以说,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的平等精神是广义上的,旨在让每一个人都能够充分使用图书馆的资源与服务。实际上,平等精神也是当今图书馆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文化权利环境下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我国的文化服务机构要真正落实平等精神,真正为读者打造无区别的服务,才能有效地使社会成员感受到读者权利所在,有效地保障与维护读者权利。

2.2 知识自由理念

1940年,ALA(美国图书馆协会)提出了知识自由的概念[3]。知识自由指知识的传播与获取是不受约束的,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要求尽力去寻找和接收相关的资源和信息,社会文化服务机构不应该采取资源垄断的方式引导读者进行何种角度或何种类型的知识获取。诚然,知识自由理念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达到知识绝对自由境界的表现,实际上,知识的流通和获取难免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文化权利视阈下的读者权利保障应该着重强调读者正确的知识持有、知识接受和知识传播。

2.3 信息公平理念

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还要遵循信息公平的理念,强调文化的有效流通和传承,公平的信息共享是衡量文化高效率供给的尺度,不同于上文所述平等精神理念,平等侧重于人们对文化资源都享有使用的权利,突出了不同人之间对于文化的共同权利,而公平则是人们在获取资源信息和文化分配时的一种相对一致的状态。举例来说,虽然盲人与健康人在法律制度层面都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但盲人由于自身条件的制约,在实际生活中无法确保资源的获取,那么,图书馆需要建设盲人图书室,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可以使盲人也能阅读到馆藏文化,也能从中寻求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这就是信息公平[4]。

总之,我国文化服务机构既要做到理论层面的无差别、无障碍,又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应用技术辅助手段,把读者权利保障体现在每一个环节。

3 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责任主体

3.1 读者主体

读者用户是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的第一主体,读者认识到自己权利的主体地位,才能有意识地去行使权力。一般来说,信息素养越高的读者,越能够梳理清楚读者权利的重要性,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无意地享受到读者权利,这也说明了读者自身所具备的信息素养与读者权利保障成果呈正相关的特点[5]。目前,多数学者在提到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研究问题时,往往忽略了读者这一能动主体,把读者放置在被动的地位,只谈政府、图书馆、技术手段等层面的问题,实际上,读者既是读者权利的享有者,也是读者权利的保障者,忽略了读者主体这一要素,就无法从本质上落实读者权利的保障。

3.2 政府主体

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离不开政府主体,政府在读者权利保障过程中是管理者的角色,政府从法律制度层面上规定了读者享受阅读权利的合法性,体现了国家意志。此外,由于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其为读者提供服务和资源建设的经费大多来源于政府的支持,因此,从宏观上说,政府主体对读者权利保障机制承担法律保障的责任、监督的责任及经费保障的责任。

3.3 文化服务机构主体

我国的文化服务机构主要有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其中,又以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力最大。公共图书馆是人们进行资源检索与获取的重要场所,与读者日常接触较多,也是保障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的一个主体。对于图书馆而言,馆藏资源至关重要,也是能够保障读者权利的前提与物质基础,图书馆要不断充实馆藏资源,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双重提高,在最大限度上满足社会每一位读者的知识需求。同时,图书馆文化服务机构主体的作用还表现在建设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一方面,明确界定各级图书馆需要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还要合理界定服务主体的服务规模、范围及权限。总之,文化权利视阈下图书馆主体要遵循提供普遍的、均等的服務体系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的读者权利。

4 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实现途径

4.1 读者主体:提高自身信息意识

从读者主体层面来说,要想发挥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的作用,首先要突出读者主体的地位,调动起读者主体的意识觉醒,使他们在主观上形成文化权利的概念,对自己的读者权利保障具有充分的了解。目前,我国学习型社会正在不断构建,大多数公民的信息素养也在不断提升,学习的气氛使社会公民形成了自觉获取知识、分析和甄别信息资源的能力[6]。总而言之,读者主体要提高自身的信息意识和信息素养,形成保障读者权利的思维过程,要发挥内因作用,在整体的读者权利保障中,提高自身的关键地位。

4.2 政府主体: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规范

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实现途径还需要政府主体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规范,正如上文所述,我们现在所探讨的读者权利,并非明示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中的单独一项,而是通过对文化权利解读而衍生出的默示的权利内容,那么读者权利就缺乏了权威性和约束性。一方面容易使读者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不自知,另一方面会造成权利得不到有关机构的切实保障。因此,政府可以以文本的形式明确读者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即便发生冲突,也能依据相关立法与制度规范有章可循,使政府主体对于保障读者权利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

4.3 文化服务机构主体:提高服务水平

从文化服务机构主体角度分析,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机制需要图书馆提高自身服务水平,首先,图书馆要形成特色馆藏,发挥自身的地域特点、图书馆历史发展特点等,为读者用户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体系;其次,我国图书馆存在的结构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亟待解决,为保障公民读者的文化权利,要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公民读者可以就近获取图书馆服务,形成普遍的、公平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格局;最后,图书馆要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服务,为特殊群体打造人性化、人文关怀的服务内容,如完善馆内设施建设、开展远程指导服务等,从而改善公民读者权利方面的两极分化现状,保障公民获得平等读者权利。

5 结语

强调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保障是十分必要的,文化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基础,图书馆权利是读者权利的制度基础,文化权利与图书馆权利共同为读者权利保障提供了条件。文化权利视阈下读者权利的保障,要遵循平等精神、知识自由、信息公平三大理念,并充分发挥读者主体、政府主体、文化服务机构主体的作用,提高读者权利保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尚丽维.文化权利、图书馆权利、读者权利及其关系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1.

[2] 吴春红.公民文化权利视域下的图书馆服务体系研究[J].学理论, 2015(7):196-197,208.

[3] 王鑫.基于读者权利的图书馆读者满意度评价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6.

[4] 丁端琴.试论图书馆读者权利的实现与保障[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1(10):20-23.

[5] 李仪,张娟.面向图书馆读者的个人信息权利设置研究——以关怀读者人格为目的[J].图书馆论坛,2015(6):76-81.

[6] 许常春.论公共图书馆读者权利的实现与保障体系的形成[J].内蒙古图书馆工作,2014(3):43-45.

(收稿日期:2018-02-01)

(修回日期:2018-02-09;编辑:魏民)

猜你喜欢
保障机制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保障机制研究
图书馆
中央发千亿“县级政府低保金”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气味图书馆
欢迎到图书馆做客
论弱势群体保护之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去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