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小微企业融资的“麦克米伦缺口”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各国都在找寻突破融资困境的良药,目前政府干预理论的运用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同。就新疆而言,小微企业融资“麦克米伦缺口”若不解决,市场活力将无法释放,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社会稳定、经济增长、科技进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文章探讨了“麦克米伦缺口”下新疆政府干预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原因、措施及干预绩效方面的问题,为新疆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存在的缺口探寻解决的制度路径。
关键词: 麦克米伦缺口;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政府干预
中图分类号:F276.3;F2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8.03.12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刘洁.“麦克米伦缺口”下新疆政府干预小微企业间接融资对策研究[J].克拉玛依学刊,2018(3)61-66.
在经济法中,调制主体的调制行为无不与政府有关,政府干预行为直接关乎调制有效、社会利益本位、经济安全等经济法目标的实现。本文在对新疆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麦克米伦缺口”现象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需要与可能,以期解决市场失灵所引发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实现政府调制的基础目标和最高目标。
一、新疆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麦克米伦缺口”
(一)“麦克米伦缺口”与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内涵
1.“麦克米伦缺口”的内涵
“麦克米伦缺口”,是指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金融资源短缺,即长期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而形成的资金配置缺口。“麦克米伦缺口”的实质是市场失灵情形下,资金供需不均衡导致的融资壁垒。这一缺口是全世界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的困境。由于小微企业在筹措长期所需资本时面临信息不对称、担保机制不完善等原因,使得小微企业仍存在诸多融资困难,这一世界性问题就被称为“麦克米伦缺口”。[1]63-68
中国小微企业在体制内获得融资并非易事,小微企业甚至会花费更高的成本,在此情况下,市场孕育出民间借贷等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方式,市场的调节作用确实能够缓解资本市场供需不均衡的现状,但诱发的借贷纠纷、跑路现象等社会问题也相当多。因此,解决“麦克米伦缺口”、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对于世界各国来说都至关重要。
2.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含义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间接融资是相对于直接融资而言的,两者的界限在于企业进行融资时是否以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是指小微企业通过向金融中介机构借款,实现资金融通。
(二)新疆小微企業间接融资整体情况
1.新疆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特点
从地区分布来看,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天山以北地区,仅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三地小微企业数量就占全疆的66%。为应对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现状,通过创新“两免”扶贫小额信贷新模式,建立体系化的金融支持扶贫机制,为南疆四地州提供贷款优惠。截至2017年8月末,南疆四地州贷款增长33.7%,分别高出上年同期全疆平均增速20.1个、19.1个百分点。①这都标志着南疆四地州小微企业发展态势迅猛。新疆小微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和融资能力有限,以债券、股票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几乎不可能,外源型融资、特别是间接融资成为小微企业开启市场之门的重要途径。[2]
新疆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典型特点为:第一,融资需求旺盛,融资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第二,融资期限较短,频率较高。新疆小微企业融资一般用于满足短期的资金周转,较高的临时性融资需求致使企业贷款频率提高。第三,贷款时效性强。新疆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问题若不及时解决,许多小微企业短期内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
2.新疆小微企业间接融资概况
小微企业融资主要为内源型和外源型融资两种渠道。小微企业建立初期以内源型融资为首选,通过自有资本或向亲友筹措资金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外源型融资则是指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就目前新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而言,间接融资方式仍然作为主要渠道。间接融资过程中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垄断、外部性使得二者之间的借贷关系更加紧张,“麦克米伦缺口”呈现增大的趋势,银行贷款融资本身又是一种商业行为,借贷双方各自利益角度不同使得银行以企业的规模、抵押物、盈利状况、产权归属等方面是否作为提供贷款的依据。而小微企业本身规模小、盈利能力有限、可抵押物不足、产权不明晰等因素直接导致与大中型企业贷款博弈时处于下风,银行基于成本及风险考虑对小微企业产生“惜借心理”。[3]
新疆大部分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且长期饱受融资不足之苦,由于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来说难度较大,小微企业很自然地将间接融资模式作为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企业间接融资有三个渠道,即政策性金融、商业银行金融、民间金融。小微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会选择最优方案解决融资困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合法的“白色金融”渠道,对于小微企业来说获贷率较低。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政策倾斜;另一方面,通过商业银行正规渠道融资,有利于小微企业后续的资金来源和相对公平的贷款利率。但在“白色金融”框架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受惠群体有限,因此小微企业转而向灰色、黑色民间金融寻求突破口,民间金融在法律监管不足的情况下会引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新疆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麦克米伦缺口”成因
(一)新疆金融资源配置错位
1.新疆金融资源区域配置失衡
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行为使得小微企业这类市场主体的借贷门槛过高,非国有金融机构考虑成本和效率对小微企业缺乏服务热情,基于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不均衡状态以及资金的逐利性,必然导致西部资金匮乏的局面。随着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部地区的资金缺口,但从金融体系的建设、金融资源的区域分布、金融政策的落实上均存在缺陷,资金缺口仍然是制约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4]从改革开放至今,新疆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上存在显著差异,如2003年,新疆县及县以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是1 868个,到2013年则缩减至1 382个。②从南疆、北疆、东疆的金融机构分布来看存在明显的分布不均,北疆金融机构及网点分布相较于南疆、东疆数量较多。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乏是整个新疆普遍存在的现状。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的非均衡对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都产生直接影响:一方面,农村通过存款资金流向城市;另一方面,农村融资缺口巨大,农村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如此反复,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2.新疆金融资源产业配置失衡
从新疆金融机构贷款的产业投向情况来看,短期贷款主要针对农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中长期贷款主要集中在工业建设上。国有银行凭借垄断地位以及对农业风险不确定性的规避,对农户贷款有较为严格的制约条件。然而,新疆作为农业大省,农户面对金融机构不开放的金融服务,会选择通过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保障农业生产活动。由于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新疆农业等弱势行业、贫困群体的资金需求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满足,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配置供求不均的现状,但非金融机构在金融体制外呈现“疯长”态势大大增加了社会风险。[5]
此外,小微企业从行业分布上来看,主要集中于服务业,由于小微企业在现行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中是明显的弱势群体,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资源配置时,更愿意将金融资源投向有政府“隐性担保”的国有企业。新疆小微企业若缺少资金支持,则会陷入生产规模难以扩大、生产率低下、收入水平低的恶性循环中。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政府干预小微企业融资,必须从打破金融资源配置的所有制歧视开始,维护小微企业的金融平等权。
(二)政府对新疆小微企业融资制度性保障不足
新疆政府的扶持政策面临的更大困境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融资模式缺乏创新,地方法律政策扶持较其他省份而言较为滞后。首先,小微企業融资缺乏组织上的保障,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未建立小微企业办公室,地方政府对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扶持政策缺乏良好的信息传递,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指导缺乏支持,农村、乡镇小微企业在本区域内缺乏与之对应的服务机构。其次,在融资政策方面,地方政府缺乏差异性的金融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较为分散。新疆小微企业分布分散,管理水平和竞争力较弱,信息传递较为封闭,需要地方政府给予小微企业更多倾斜和扶持。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社区向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定期组织创新学习落实融资政策。再次,新疆地方政府担保立法和政策保障上的不足。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无法满足各地小微企业差异化发展,此外新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普法宣传教育不足,使得企业缺乏对担保业务、信用关系、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认识。[6]46-48
三、政府弥补“麦克米伦缺口”的具体举措
“麦克米伦缺口”治理主要以解决企业长期面临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为目标,它不仅是企业融资存在的缺口,也反映出社会信用资本的不足。“麦克米伦缺口”治理的核心是政府干预行为,即通过政府立法、政策的扶持及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完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良性的融资环境,并解决借贷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一)完善新疆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法规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原促进法)正式施行,十余年来出现了许多不适应性,修法的呼声一直很高。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新促进法)。新促进法与原促进法相比,多了3章6条2 343个字,增设了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专章,拓展了创业扶持、市场开拓专章,并将技术创新、社会服务替换为创新支持、服务措施,新促进法条款更为系统和规范。③
为了与新促进法相衔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应当对2006年出台的实施办法进行修改,特别是对第2章“资金支持”专章中涉及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具体条文进行修改完善。为了加快新疆小微企业融资步伐,不仅要修订现行的实施办法,还应当结合新疆融资环境制定配套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如,新疆应出台与信用担保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新疆政府为小微企业发展制定的方针政策,还有利于明确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风险及责任的分担;还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的地方性立法和政策制定,特别是涉及小微企业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
(二)完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很强的准公共物品特征,地方政府搭建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有助于协调政府、小微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之间的矛盾。政府牵头搭建的共享平台应当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为核心,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共享系统有利于提高信息采录效率、确保小微企业信息安全;另一方面,信息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最大程度地节约了政府成本、实现了信息有效对接。最后,政府搭建信息平台能够加强对征信系统的监管,包括行业准入、信息安全、征信行为,从而保障各方主体的利益。[7]58-65
(三)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
新疆政府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政策法规,尽快启动地方金融管理立法权,发挥地方政府对金融领域的监督和管理。
为解决新疆小微企业融资的缺口,政府应当建立包含侧重小微企业初创阶段的贷前风险补偿机制以及侧重银行贷款损失的贷后风险补偿机制,构建完善的政策性补偿制度。[8]10-18
(四)拓展政府采购融资渠道
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是突破小微企业融资“麦克米伦缺口”的新的有效途径。目前,新疆政府印发了《自治区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都规范了新疆政府采购行为。新疆政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政府采购融资: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解决新疆政府采购制度上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采购程序、采购责任等方面。二是加强新疆各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加强预算和计划的衔接,按照编制实施采购,以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新疆政府应建立“政采贷”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合同,为小微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
(五)政府引导小微企业打破自身融资局限性
新疆政府要引导小微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一方面,小微企业应当找准市场定位,加强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肩负起社会责任。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助于打破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融资能力差、信用度低、盈利不足的现状。
四、“麦克米伦缺口”下新疆政府干预行为的预期价值
(一)有助于稳固小微企业在新疆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革新,我国对非国有经济体的市场准入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对以往市场准入的所有制歧视予以纠正。在此契机下,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展现出市场活力,新疆小微企业虽然与全国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占据半壁江山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但新疆小微企业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对于促进新疆就业、产业结构转型、经济贡献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有数据表明,新疆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工业总值超过30%,中小微企业对新疆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贡献率总是与新疆经济总增长率关联度很大,而新疆大型企业与新疆总体经济增长水平的相关性相对较小。[9]88-90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如若得以解决则能够为新疆经济社会带来更多财富,小微企业将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就业问题
新疆小微企业同全国小微企业一样,其对劳动者技能方面的包容性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为新疆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过程中,小微企业成了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用工率大幅提高。[10]47-49當前,新疆就业矛盾主要表现为居民工资水平较低以及工作强度较大等方面的矛盾。2017年10月,新疆人社厅发布的前三季度的全区就业数据来看,企业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城镇新增就业中,企业就业16.5万人,同比增加3.4万人,增长26%;其中,中小微企业就业15.8万人,同比增加3.3万人,增长26.4%。④由此可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缓解就业、提供就业岗位、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不容忽视。
(三)有助于促进新疆产业结构调整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新疆小微企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的动力,成为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区 14 个地州市中有8个地州市的小企业税金总额占地区税金总额的70%以上,截至 2012年底,全疆小微企业63 907个,占企业总数 99.6%。⑤新疆小微企业在协调区域经济和社会平衡发展、调整地区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疆大多数企业为小微企业,以个体私营、集体和乡镇企业作为组织形式,主要经营范围集中于纺织业、加工业、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等。[11]在我国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特别是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的经济结构直接影响本区域、甚至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经济往来。因此,作为新疆经济发展驱动力的小微企业,对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中流砥柱的作用;对促进新疆传统产业集群、加大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等诸多方面意义重大。
新疆小微企业融资出现的“麦克米伦缺口”源于借贷市场失灵,主要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正规渠道的融资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时,金融市场出现的不完全竞争、负外部性外溢、市场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对称性导致的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收入分配严重不平衡等因素而带来的后果。解决市场失灵,让市场重新发挥其配置资源有效率的最佳途径为政府干预。[12]127-141首先,新疆政府干预小微企业融资有利于推进和完善制度,目前新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且供求不均衡的现状较为突出,新疆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政策对于解决新疆产业发展和融资中的瓶颈尤为重要。其次,新疆政府通过加强小微企业融资立法,能够规范信贷参与者的权益,让信贷主体的经济行为在高度规范和严谨的法律轨道中运行。最后,新疆政府干预小微企业融资,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小微企业的创造力,改变产业结构,使企业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干预融资有利于形成对银行业的动态监管,改变新疆金融业面临的创新能力不足的现状。新疆金融办可以加强与“一行三会”的协调合作,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好金融监管,引导民间金融管理,化解小微企业间接融资难的问题。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http://wulumuqi.pbc.gov.cn/.
②数据来源于《2004年新疆统计年鉴》《2014年新疆统计年鉴》。
③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④数据来源于新疆人社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
⑤数据来源于《2013年新疆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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