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城市观的视角看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发展

2018-10-20 10:09李阳
克拉玛依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马克思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使得城乡融合的命题进一步明确。而城乡关系是马克思自始至终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对城乡融合进行了理论探索。在这一进程中,马克思提出了实现城乡融合的实践方案。马克思丰富的城乡发展思想对新形势下我国的城乡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 十九大;马克思;城市观;乡村振兴战略;城乡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1;F29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8.03.08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李阳.从马克思城市观的视角看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发展[J].克拉玛依学刊,2018(3)40-4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报告还提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展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这是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时代提出的重要战略,它将对进一步实现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基础。在当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如何实现城乡融合这一命题显得愈发重要。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大视野中分析城乡融合,曾提出了一些实现城乡发展的可选方案,这无疑将为促进新形势下我国的城乡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一、马克思城乡融合思想的提出与判断

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指出19世纪欧洲的城乡分离和城乡对立只是一个历史现象:一方面,二者是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他也认为这种城乡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城乡之间是“同一”的混合体,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城乡才逐渐出现对立并不断加剧。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改变,这种城乡之间的对立会逐渐消除,并且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将会彻底消除,从而达到城乡融合的状态。

此外,马克思还强调,“人”是城乡关系发展中的重中之重,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前提条件相一致,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将是消除城乡分离、城乡对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消灭城乡对立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对最终的城乡关系作了定义。所谓城乡融合就是:“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两者的偏颇和缺点。”[1]368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城乡融合是消除由城乡分离和对立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消除工业劳动者和农业劳动者的阶级差别的最有效方法。他们还进一步强调,城乡融合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可以使城市中的很多资本变废为宝,使整体的社会环境、生活方式、医疗卫生状况有所改观。

二、马克思城乡融合思想的主要内容

城乡融合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是一个实践问题。马克思提出的未来社会实现城乡融合的一系列方案,对于我国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城乡融合就要从以下诸方面着手。

(一)提高生产力水平,确保城乡融合的物质基础

量的积累或结构的调整可以引起质变。而在城乡关系的理论中,城乡融合其实就是从城乡的分离到融合的一个质变过程。一方面,城乡融合需要生产力的不断积累发展。马克思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 [2]104,即城乡融合要有较高的生产力水平作为前提,只有达到这个条件,才可以把发达的科技从工业领域转移到农业领域,同时也才可以为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本保障、人才支持。另一方面,城乡融合离不开生产力结构调整。只有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才可能实现城乡融合。马克思曾指出:把工业和农业合理结合,就能消灭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别。因为把工业和农业发展相结合、使工业反哺农业,不仅能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也有助于農民摆脱原有的生存状态,与城市生活接轨。

(二)发挥核心大城市的积极带头作用,实现城乡间的良性互动

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待城市的作用,核心大城市的发展虽然带来了一些弊端,比如城市病等问题,但也要认识到大城市对农村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要实现城乡间的融合,不是要抑制核心大城市的发展,而是要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大城市对农村地区的积极带头作用。马克思指出: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优越性,不仅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利于兴办企业,而且劳动力充足,素质也较高。随着大城市的出现,更多的农村人变为城市人,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洗礼,部分农村人逐渐脱离了过去相对封闭的生活状态。

在马克思看来,城市对农业发展也起着积极影响。首先,随着大城市的发展,愈发达的工业生产需要更高水平的工业原料,这就对农业种植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此外,资本市场的扩大,农作物的种类也不断更新,优化了原有的农业生产。其次,农业发展对农业种植要求的提高促使农民不断提升素质,提高农产品的种植水平。这些都对农业的整体发展大有益处。

(三)消灭私有制,清除城乡对立的根源

马克思认为,旧的分工严重阻碍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想要彻底消除阶级剥削、阶级对立,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消灭旧的分工,消除私有制。在旧的分工消灭以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有计划的、共同的劳动方式。在这种劳动方式下,劳动不再是为了生计的一种被迫行为,而是人的一种需要。而这种劳动联合体也为最终实现城乡融合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农业方面也同样如此,在资本工业化大背景下,原先从事小规模生产的自耕农被大量的农业工人替代、原本分散化的农业耕作转变为农业联合生产,这样一来,人们在工作时彼此之间就产生了相互依赖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必然会实现农业和工业的联合生产活动,并产生巨大的优越性。未来社会的这种联合生产活动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可以节约资源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把分散的劳动力整合起来,形成凝聚力,发挥集体的优势,不仅可以促进城乡融合,还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四)重视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值第二次工业革命进行得如火如荼,他们切身感受到科学技术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的变化,在分析如何实现城乡融合的问题上,马克思强调要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在当时,电力技术的发明与广泛应用使社会生产由“蒸汽时代”转变为“电力时代”,对工业化的发展影响巨大,工业生产消除了时空上的很多限制。恩格斯甚至把电力的应用看作是“消除城乡对立的最有力的杠杆”[3]446,而农业的现代化将大大改善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局面。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使工业和农业紧密结合,城市和农村的融合成为可能。

三、马克思城市观对当代我国城乡发展的启示

党的十九大把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以及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城市观的形成与发展虽然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我们并不能用它解释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中的所有现象,但马克思探索城乡融合问题的部分观点、基本方法、视角对我国城乡发展仍然具有重要启示。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农民进城、一味扩大城市的规模数量、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开发都不是我们所说的城乡发展。城市化有一个演变过程,它代表着这个城市文明的进步,城市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经济生活空间的转移,它以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作为前提,标志着人们生活模式的一次变更。简单的人口聚集并不代表城市的形成,城市应该成为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中心,能够为市民提供适于居住的生活空间,在此基础上还要兼顾不断提升市民的生活品味;统筹好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让它们真正成为为市民服务的一项三位一体的工程。只有这样,才符合“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4]26。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6城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发展必须强调人这一社会性的主体。而新发展理念之所以能够逐渐深入人心,正是我们总结了过分强调经济增长而不顾及资源耗竭、环境恶化等带来的沉痛教训的结果。新发展理念有诸多要求,它强调要统筹合理开发资源、注重生态效益、转变发展方式之间的关系等,而这些观念也反映在了城乡发展的主题上,以人为本成为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强调应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都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切实贯彻。

(二)推进制度创新,消除城乡融合的制度障碍

城市规模的扩大仅仅依靠城市居民人口的自然增长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人口的迁移。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实际上就是农民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未来几十年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农民逐渐市民化的过程。城市发展不仅要欢迎投资者、高学历者,还要欢迎有能力的个体经营者、自食其力的劳动工人,而这些个体经营者和劳动工人,大多数来自农民。

但是,城市对这些新进人口,尤其对农民的歧视又显而易见。劳动部门担心外来农民工影响了城市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城市政府也担心民工潮的无序涌动会对城市的生活、就业和社会安定带来冲击,往往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这些新进人口和城市居民的生活形成了十分显著的反差,进城农民的医疗、社会保障以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尚未能全部妥善解决,农民工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享受城市公民的政治权利还比较有限。

为此,2002年时任农业部副部长的韩长赋曾针对农民进入城市提出“减负、服务、留退路” [5]39的主张。首先,要改变过时的管理理念,取消或减少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降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成本,实现政策、制度上的公平。其次,要健全、完善劳务市场信息平台,为农民在城市就业、安家、落户提供优质服务。最后,要尊重已在城市生活的农民意愿,保留他们继续拥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让进城农民无后顾之忧。这样既能有效防范整个社会城镇化产生的副作用,也有益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正视住宅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4]38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就认为,住宅作为一种商品,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还有明显的社会屬性和政治属性。尽管时代背景已不同,但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与马克思、恩格斯彼时所处的德国社会发展状况却有着很大的相似,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住宅问题的科学思想对解决中国社会实际住宅问题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首先,既然住宅是一种商品,天然具有经济功能,那么就应该借助市场手段加以调节。社会主义中国尽管坚持生产资料(土地)的公有制地位,但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备了解决住宅问题的制度基础,通过统筹规划,兼顾效益与公平,能够比较全面解决住宅问题。其次,作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物质保障,公众对住宅的关注程度较高,且相关领域易滋生腐败行为,如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极易诱发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大局,故住宅问题同时具有政治与社会功能。这就要多措并举解决住宅问题。一是要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二是要编制住宅发展规划,完善住宅保障体系,合理供给土地,调节供求关系,加大公租房、廉租房建设,保障住房供需平衡。

(四)注重城乡发展的演进规律,统筹城乡资源配置

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的视野分析了城乡发展的规律,并提出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最终目标,这对于认清我国未来城乡关系发展趋势具有理论指导作用。马克思认为消除城乡差异需要大力发挥工业的作用,实行工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我国正是运用马克思城乡关系理论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战略。一是坚持工业生产的中心地位。由于拥有主导地位、生产要素高度集中,城市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坚持以工业为主导成为不二选择。二是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只有将工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合理分配工农业生产布局、调整工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城乡协调同步发展,才能实现城乡融合。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韩长赋.我们该怎样看待农民工问题[J].中国供销合作经济,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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