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平范宜彬
(福建农林大学a.公共管理学院;b.经济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城市因其强大的资源聚合能力而日益繁荣,乡村却因不可避免的资源流失而逐渐衰败。当前因精英人才流失严重及村民自治能力匮乏,乡村治理仅靠行政力量的纵向嵌入与村民横向自治,其治理成效不容乐观,乡村普遍出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缺失、生态环境恶化、村民自治失序、传统文化衰落等治理困境。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乡土社会正在兴起一股新生力量——新乡贤,他们根在乡土、情系乡亲,积极投身家乡的美丽乡村建设,为破解当前乡村治理困境提供了一种新路子,为乡村发展注入了一股新动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有益思路。“三农”问题作为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强调要积极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积极作用,推进乡村治理革新,助力乡村振兴,成为一项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乡贤,在古代有作乡绅、士绅等多种称谓,作为传统政治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基层与政府互动的桥梁与纽带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乡绅概念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因而被称为“新乡绅”。柯可较早提出,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培育好主导乡村事务的新兴力量——红乡绅阶层,其共同特征是:有文化,有眼界,有经验,善于接受新事物;有话语权,有影响,能号召;有资源,讲实力;能为民众发声,表民意[1]。而杨国勇、朱海伦则认为,乡村富人是乡村新出现的利益群体代表,他们在控制基层集体财富的同时,也拥有基层的政治话语权。因其与过去的乡绅有一定相似性的经济、政治地位,他们逐渐被称为“新乡绅”[2]。自2014年中宣部倡导创新发展乡贤文化之后,“新乡绅”的提法逐渐被“新乡贤”取代,其内涵界定引起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胡鹏辉、高继波指出,新乡贤既传承于又区别于传统乡绅,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有资财、有知识、有道德、有情怀,能影响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并愿意为之做出贡献的贤能人士皆可称为新乡贤[3]。靳业葳提出,新乡贤的内涵应随着社会环境和时代要求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当下的“新乡贤”特指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为一方百姓造福的乡贤志士[4]。在反思当前学界关于当代乡贤概念、内涵及特征界定基础上,李晓斐依据乡贤的历史发展脉络,论述了当代乡贤对传统士绅、地方精英、民间权威概念的传承与革新,继而提出自身客观影响力、民众主观认定、特定文化土壤与本土地域边界是当代乡贤本质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5]。综上,因新乡贤概念尚属初创,加之学界关于新乡贤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其概念内涵界定众说纷纭,其主体范围及核心要旨缺乏权威、清晰的界定,需要学界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在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中,“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是历代王朝推行的乡村治理原则[6],乡绅阶层作为乡土社会与上层政权沟通互动的桥梁,为实现乡土社会有序治理和稳定帝国政权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借鉴乡土社会的自治传统,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依旧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为此众多学者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展开了探讨。万涛基于文化网络视角分析指出,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新乡贤作为新生的乡村精英群体,必然迸发出强大的力量。较之其他社会力量,这种“生于斯,长于斯”、奋斗在外的新乡贤,因宗族约束和乡愁思想,是“后农业税”时代与城市反哺乡村过程中最值得信任的群体[7]。徐晓全基于广东省云浮市乡贤理事会的案例分析指出,新乡贤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对于破解国家行政权力纵向治理能力不足与村民横向自治能力缺失难题具有积极作用[8]。颜德如认为,随着乡村治理场域的变化,新乡贤在应对当下乡村治理新挑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从制度与文化建设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举措[9]。值得指出的是,郎友兴等学者研究表明,有无乡贤并非是否有效治理的原因,是否有效治理也并非有无乡贤的结果,真正决定是否有效治理的是有无集中的权威,村两委平台对于乡贤等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吸纳是有效治理的根本原因[10]。
基于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回顾,笔者认为,新乡贤是指具有自身相对优势,包括经济实力、技术优势、人脉资源、管理才能等,同时具备崇高的道德和声望,愿意为家乡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地乡贤、在外乡贤、外来乡贤三类。其与传统乡贤的不同之处见表1所示。
表1 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的比较
儒家学说自西汉起就成为国家正统思想,其核心要义已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自古以来,荣归故里、衣锦还乡成为在外拼搏之人的崇高信念,如功成名就的士大夫离开庙堂之后积极投身于家乡的发展,继续发挥余热,为乡村社会的文化、风俗、教化、公务等发挥着其他平民不可替代的作用[9]。新乡贤同样会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家族宗族观念、孝亲睦邻思想和落叶归根情结,正是基于一种浓厚的乡土情怀,如今大批事业有成人士渴望造福桑梓、回报家乡,以期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把“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摆在十分突出位置,并明确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此外,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新乡贤的作用发挥再次予以强调,提出“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伴随着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乡村发展潜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释放,吸引了大量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和外来人员进村,打破了乡土人才向城市社会单向流动的局面。2016年9月农业部据统计数据估测,当下有下乡、返乡创业人员700多万,其中农民工人数有480万。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预测,2010~2015年间,大学生返乡创业比例从0.5%上升到1%,该数值到“十三五”时期将达3%。毋庸置疑,返乡队伍中的离退休干部、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群体都有成为新乡贤的巨大潜力,只要精心培育,并加之合理的政策引导,他们就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成为反哺乡土的主力军。
壁洲村自南宋开基迄今已有800余年历史,是福建省连城县莒溪镇下辖的一个行政村,包括2个自然村、3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200多。地处世界4A级自然保护区梅花山麓,为客家传统文化、武术胜地。几百年来该村各姓氏的祖先和他们的后人以耕读为本,在生产生活中遗留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2012年被评定为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壁洲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了巨大的挑战,村集体企业因转型不及时导致破产。村里几乎没有什么大的产业,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大量村民纷纷外出务工。同时因存在村集体资产分配不均、分配信息不透明等问题,村民与村委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再加上村民对村里林地承包方案存在异议,宗族间、村民间、村民与村委间的矛盾日益激化。从2013年开始,壁洲村就戴上了“上访村”帽子,乡村治理困境重重。
1.乡村社会威望的弱化导致乡村治理失序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以家族威望、村规民约等道德规范统领人心,年长祖辈协助管理村内各种公共事务,管理者的社会威望决定了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话语权。然而,受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强力冲击,当前乡村出现人口大量外迁、能人外流、乡村“空心化”等问题,加之村规民约对村民约束力呈不断弱化的趋势,乡村治理面临后继无人、村民不买账等问题,原有协调机制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村内的矛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终导致壁洲村的公共事务治理陷入“泥潭”。
2.责任主体缺乏良性互动导致乡村环境日益恶化
村内的水道历史久远,是村子内部的饮用水水源、生产灌溉水源和清洁排污通道。后来人口增加,排水无序,最终导致昔日干净清澈的水道变成了臭气熏天的臭水沟。此外,村内水道和河道常年缺乏疏通,淤积严重,导致近年洪水灾害频发。对村庄建设缺乏管控、民房建设无序、侵占道路空间的现象,村民已习以为常,村内道路由此变得狭窄,通行和扩宽改造困难。部分村民原本有意在原址重建住宅,但考虑到无法通车,都放弃原址重建转而新建或异地购房。
3.村里对传统民俗保护和传承的忽视导致乡村文化逐步凋零
壁洲村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村内永隆桥、天后宫、文昌阁、永兴庙、若干宗祠等古建筑保存良好,文化底蕴深厚,人文习俗活动丰富,灯笼手工艺闻名,在周边古镇开发之前算是很有名气的文化村落。近些年,随着外出务工机会增多,村内劳动力大量外迁,村庄“空心化”严重、人心不齐,村里民俗文化衰败问题也未引起村两委的足够重视,村庄的文化遗产面临年久失修、后继无人的尴尬境地。村民一边不屑地看着培田古民居如火如荼地发展文化旅游,一边又无奈地守望着村内无人问津、渐渐凋零的古建筑。值得庆幸的是,村里还可以利用偶尔举办的一些节庆活动和传统手工艺凝聚村民,自娱自乐,安抚大家不肯服气却又无可奈何的心情。
2015年在林旭东的倡议下,壁洲村成立了“壁洲发展促进会”乡贤组织,并开设了微信交流互动平台。该互动平台自成立以来,已吸引在外乡贤500余人入群,他们当中有专家学者、成功企业人士、专业技能人才及政府官员等各类群体。壁洲发展促进会的成立,旨在为壁洲村的新乡贤们搭建一个交流互动平台,并致力于家乡公益民生事业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自壁洲发展促进会协助参与村内公共事务治理以来,村两委与壁洲发展促进会进行了有效互动,积极为家乡的发展出谋划策。在新乡贤的倡议和带领下,村民参与村内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也空前高涨,主动配合着村两委与壁洲发展促进会的工作。壁洲村逐步探索出了“村两委+壁洲发展促进会”的新型治理路子:村两委统筹村内公共事务,发挥主导作用;壁洲发展促进会负责建言献策、资源投入、沟通联络、号召村民,起着协助作用;全体村民作为各项公共事务参与主体,在村两委和壁洲发展促进会的带领下,积极配合家乡建设。村干部、新乡贤与村民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村里的经济发展、文化遗产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公开及民主化决策事项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1.引企业入村,争取项目资金,促进村庄经济发展
为了解决村里的经济发展问题,村两委与壁洲发展促进会经过几次商议,决定想方设法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入村。村主任林萃斌经过几次考察,最终决定引进一家由村里新乡贤成员开办的福建泰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此他前后多次登门拜访并说服其回村办厂。目前该公司已在村里招聘了30余名村民作为企业员工,同时该公司表示将来还会在村内进行产业园的配套建设,当员工人数超过200人后,便计划生产具有专利性质的高附加值电子产品,这对于就地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意义重大。在壁洲发展促进会的倡议下,有人计划成立壁洲投资公司,允诺其利润的20%作为村发展基金;有人打算在村里成立旅游公司,因地制宜发展皮划艇等旅游项目;旅外新乡贤也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配合村委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性补助和相关项目资金。
2.清古渠、修道路、建设施,改善村庄环境
为破解村里生态环境恶化和基础设施匮乏的难题,村两委在壁洲发展促进会的协助下,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水利方面,全面清疏了贯穿全村的已有800多年历史的古渠以及其他主要灌溉沟渠,争取了500亩土地平整项目,修建灌溉水渠直达农田;道路方面,为方便学生们上学出行,已完成小学门口0.6公里道路硬化,铺好了打通沿河路的最后80米;安全方面,在村庄人流量相对较大的区域安装摄像头,实现对村庄的网状式布点。除此之外,还有新乡贤捐资20多万元,新建了老人院活动场所;多次出资聘请世界一流的规划设计团队及南京大学的相关教授专家到村里,为壁洲村设计整体的规划蓝图等。
3.修缮古建筑,弘扬传统民俗,丰富村民精神生活
壁洲村作为一个拥有800多年历史的传统村落,拥有大量的古建筑,民俗文化氛围浓厚。令人惋惜的是,随着村庄的衰败,这座古村落的历史文化气息也日渐微弱。为了恢复壁洲村昔日的荣光,村两委和壁洲发展促进会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恢复文昌阁、天后宫、永隆桥建筑群古韵;争取澳门热心人士修缮蛤蝴庙(永兴庙);发起募捐抢救修缮林氏宗祠(大屋里);动员全村,传承和创新民俗,如大年初一游灯笼,二月二举办壁洲灯笼节、品酒会,恢复舞青狮等。借此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村庄凝聚力。
4.建言村财公开,协助村委决策,促进村务治理民主化
为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与村务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激发村民参与配合村里公共事务的热情,村两委在听取壁洲发展促进会的建议后,采取了以下两项重要举措。一是陆续展开村务事项公开工作,并首次向全村公布村财账目,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村民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二是村务重大决策不再是村委“关起门来”决策,而是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与壁洲发展促进会共同进行充分论证,做到了可行性、科学性与民主性相结合。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乡村的发展变得尤为重要,而有效的乡村治理则是乡村发展的重中之重。由于多种原因,我国乡村普遍面临着治理主体弱化、传统道德衰败、公共物品供给缺失等多重治理困境,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模式无疑为促进乡村治理转型提供了一种新思路。该模式既符合政府大力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建立更加高效的基层自治模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又满足了村民对乡村治理的真实诉求——“多用自己人”,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村民的切身利益。乡村治理的最终发展趋势应该是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新乡贤等新型社会组织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是与政府抢夺乡村治理的话语权,而是发挥其协助作用,以弥补政府纵向治理能力不足与村民横向自治能力欠缺的问题。多数新乡贤人士出生于乡土,功成于都市,在经济、文化及社会影响力上具有一般乡民所没有的独特优势,在乡村熟人社会中拥有很强的号召力。在乡村治理的实际场域中,新乡贤在多数情形下作为村民利益诉求的代表,发挥了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有效地避免了村民与政府的直接对立与冲突,进而有利于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将各方力量汇聚成一股劲,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事业。
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为更好地发挥新乡贤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其治理模式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国家政策的引导力度。新乡贤情系乡邻、回馈家乡,情怀作为内在动力固然重要,但若无相关政策保障他们在乡村的基本权益,其积极性和持续性难免会大打折扣。因此,国家需尽快制订并完善新乡贤相关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并给予他们一定的政策优惠,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众所周知,为新乡贤创造适宜的条件,搭建有效的平台是其施展才能的必要前提。当前各地实践探索出现的新乡贤调解员、新乡贤宣讲员、新乡贤挂职“村官”或乡镇长助理等制度,在鼓励和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三是多渠道提升村民的自治能力。在我国各级乡村治理的实际场域中,村民作为自治的主体,在乡村各项公共事务中失语现象较为严重。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强化村民的法治意识、培育“参与型”乡村新型政治文化、培育和支持农民组织等方面提升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广大村民作为实质自治主体的作用,为实现乡村治理中村两委、新乡贤、村民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