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合同理论又称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的前身是科斯、威廉姆森等人开创的的交易费用理论。在1986年时,该理论开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经过四年的发展,该理论发展成为了一个资产所有权理论。该理论认为人存在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企业之间交易的合同和企业内部的合同集束都存在不完整性,根本无法拟定出完备的初始合同,这就需要企业之间在之后的合作中,对于某些条件进行重新谈判。在不完全合同视角下,可以积极促进弥补公司法的空白,使公司法(即公司治理规则)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
企业经济理论的发展史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从企业理论的整个学术发展来看,它经历了新古典理论、代理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合同集束、产权理论、资产束理论等,如图1所示。下面对于这几种企业经济理论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图1 企业理论发展史
1.新古典企业理论
新古典理论假定企业的高层都是自私自利的,完全把个人财富的积累作为企业发展目标。在这样的理论下,企业完全就是生产的工具,只是一味地生产和压榨劳动力,完全没有深入企业内部,连同企业的员工也成了工具的一部分存在极大的弊端。
2.代理成本理论
代理成本理论是对于世界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理论,极大的推动了当时企业的经济发展。代理成本理论认为企业员工与企业所有者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管理,即企业所有者为被代理人,管理层为代理人。虽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都属于同一家企业,但是从可观测性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来看,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这是就有了的合同的出现,合同可以很好的解决代理关系中的代理成本问题。
3.交易成本经济学
交易成本经济学最大的进步就是首次提出了企业边界问题。交易成本经济学阐述了什么是企业边界,为什么会存在企业。交易成本经济学指出,企业存在的原因就是市场的交易成本。企业边界的存在就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市场交易包括价值发现的成本和合同谈判的成本这两大的成本,企业边界就是要将这两大成本与企业内部的组织交易成本相等。交易成本经济还提出了一种新的交易成本概念,即“关系专用型投资”,这个概念主要建立在双方企业的合作关系上,并且会随着时间变化,需要不定期的进行重新谈判,以更好的维持双方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4.合同集束理论
合同集束理论认为,市场交易与企业都是由各种各样的合同组建起来的,即合同是企业存在的本质。合同集束又称合同纽带,它们组成了企业庞大的企业理论,公司的各个相关主体,都是企业合同集束的一部分。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也都是一种种的标准合同,比如上市公司,该类合同具有有限责任、无限期现、股份自由转让的特点,也是上市公司与其他性质的公司的根本区别,此外还有信托、有效公司、股份公司等等。
5.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已经是较为完善的企业理论,该理论从合同的角度看待企业,以此来分析企业行为。该理论指出:不完全合同欧诺个理论分为企业边界和企业的财务结构这两部分。在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影响下,企业边界和企业的财务结构这两个看似完全没有关系的两部分开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相对成熟的企业理论。由于事物的发展具有太多的可能性,因为任何合同都无法准确的对未来进行预设条款。企业边界问题的实质就是对企业资产的分配权。一家企业想要快速壮大,进行企业融资无意识最快的一条路,不完全合同理论符合企业融资结构理论,也就具有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企业理论与公司管理规则看似属于两个层面,却又有着一定的逻辑关系。企业理论主要是站在实证层面和经济角度,而公司管理规则则是站在规范层面和法律视角,二者同时为公司服务。企业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合同集束,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应该服务企业和合同集合中的当事人以自由选择的权利。
虽然合同的存在合一让企业实现利益和效率的提高,但是合同本身具有较高的成本。第一,从合同中条约具有的对未来的预见性来说,就具有很高的成本,这是被不完全合同理论所继承的一个重要观点;第二,企业未来的发展,如果与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冲突,那么就需要通过后期谈判来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谈判到解决之一问题也具有很高的成本;第三,在原有的合同上缔结新的合同是最难被控制的,尤其是出现了第三方之后,这主要是一些仲裁机构,来帮助缔结新的合约,但是这不但增加了新的成本,同时还要让仲裁机构详细了解当成缔结此次条约的真实意思,以做到真正符合当事人意思的判决。合同从来都不是固定的,当未来出现新的信息或者发生所没有预见的事情时,就需要重新谈判,以不断完善合同所存在的缺陷。下面从不完全合同理论视角下,讨论了企业治理规则的基本架构。
首先,由于谈判双方对未来的预见性不同,就会导致谈判中的准粗分配影响事前行为,导致谈判的双方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愿意提前达成相关合同,也就不会对与不同预见性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认为显示与预见的未来有着巨大冲突,还有导致合约缔结失败的后果。合同中剩余控制权的分配,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签订,引发一系列意想之外的事情发生,比如,如果剩余控制权分配不当,其中一方就有可能出现错误引导投资方进行投资的情况,以给自己虚招事后谈判的权利。
在规范层,公司管理规则的重要作用就是能够很好地做到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并且会对未来做资产投资分析,以便于但当事人敢于投资。从不完全合同理论的角度来看,相互独立的资产,应由不同所有人所有,这是企业的边界;互补性质的财产,应由一人所有。这就是不完全合同理论认为剩余控制权应归属所有人的理由。
从静态来看,公司法中的强制规则和默认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合同的漏洞,这和谈判后的私人缔约有着本质的不同,但这不影响两者共同弥补合同的不完整性。在双方谈判时,不允许当事人可以的绕开公司法的强制规则和默认规则,如果但是人非要这么做,可视为对谈判方的不尊重,极有可能导致谈判直接失败。
公司治理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公司治理关系图
1.公司的初始章程是一种不完全合同
公司的初始章程也是一种公司合同,主要是处理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对鉴定合约的各方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公司章程又是企业大小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公司章程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第一,它实现了投资者的利益多元化;第二,公司章程和制定必须得到股东们的一致同意,否则就不能生效,从侧面也能反映出企业的合作性;第三,企业是长期存在的,经过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公司章程的不完全性就会越发体现。
2.股东决议公司治理规则的完善方向
企业存在的环境本来就是一个多变的环境,这也就使得合同必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全性,需要不定时的进行重新谈判,但是重新谈判又不是完全自由的,否则就会出现事前事后无效率问题,不仅会导致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还会影响到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作为一种不完全合同,也需要通过后期谈判来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主要分为来年各个阶段:第一,管理成提出章程修订,然后开启股东会议共同谈判;第二,股东提出章程修订,然后与管理层共同谈判。
综上所述,不完全合同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微观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主要还是其对企业发展的重大影响,尽管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我国的经济学者们必将会对其不断完善,以带动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