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澜涛 姜洁
从典雅中式、简约日式、复古美式等众多装修风格中确定自己心仪的装修方案,满怀期待入住温馨小窝,而此时却一再发生工期延误的情况,极大影响了业主的满足感与愉悦感,更增加了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家装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发生工期延误,谁应当为此买单?
发生工期延误有各种原因,有可能是施工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业主的原因,实践中很多时候兼而有之,因此弄清延期原因是进行维权的第一步。
施工方的原因大体包括三方面:
一是装修方案改动导致工期延误。如今部分装修公司提供的是“一站式管家服务”,不仅负责装修施工,并为业主提供装修设计服务,施工过程中常常发现因房屋存在许多隐藏潜在的问题,导致设计方案不可行、不合理、不安全,从而变更设计方案,导致工期拖延。
二是施工安排进度不合理导致工期延误。装修涉及人力、资源等的优化整合,近年来流行的整装就更考验着施工主体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若施工主体一味追求订单量,向业主承诺按期交房,却忽视自身对工程量统计、统筹等掌控能力,将导致工期延误,业主不能按期入住房屋。
三是装修工程质量不达标导致工期延误。装修过程中业主往往发现,装修存在着与设计效果不符,装修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主体提供的装修用材质量不合格等诸多问题,从而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修理、重新整改,从而发生工期延误的后果。
很多时候工程延期也有业主的原因:
一则业主未及时结清阶段性工程款或未及时验收导致工期延误。装修施工合同中往往约定业主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费用或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量竣工合格后支付相应款项,例如双方约定分别于开工前三日、工程进度过半、竣工验收合格三个节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若业主未及时结算阶段性的工程款或未到现场签字确认验收,施工主体则选择停工的方式向业主主张权利、表明态度,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后果。
二则业主改动装修方案、增项导致工期延误。施工过程中,业主可能发现自己当初的设计方案中存在可优化、可完善的部分,为了获得更为舒适的居住体验,要求施工单位增加部分工作量,使得装修更加尽善尽美。然而,业主增加的工作量容易导致工期拖延的问题。
三则业主未及时购买工程材料导致工期延误。如今半包的施工方式一直是装修市场中的主流,所谓半包就是指主材由自己购买,其他一些辅料由施工队来安排。采用此种施工方式可以保证业主对于重点用材具有较强自主权,也适当减轻了业主装修的辛苦与操劳。如果采取“半包”方式进行家装,业主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提供装修材料,从而导致“窝工”的情况。
对于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业主一般情况下只能自担风险,承担工期延误的不利后果。若业主未及时结清阶段性工程款或未及时验收的,甚至还需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而对于因为施工方导致的原因,则可以依法依约定主张损失。下面我们从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刘某于2013年6月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期限65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工程造价为168 842元,第一次开工三日前支付135 100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25 300元,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支付8442元;2013年8月刘某与装修公司签署《工程延期单》,将工期顺延50天。装修过程中,刘某发现装修公司存在装修质量不达标、装修用材质量不合格等诸多问题,但装修公司返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刘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赔偿工程修理费、延误工期违约金,赔偿因工期延误发生的物业费、停车费及供暖费。诉讼中装修公司称其完工后,刘某拒绝验收、拒付第三期工程款,刘某违约在先,故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第三期工程款并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诉讼中刘某申请对房屋的装修质量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经鉴定,涉案房屋的门套、吊顶、地面、墙面、插座、踢脚线方面的施工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施工期限届满且装修公司已施工完毕,对于刘某主张解除施工合同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根据刘某签署的工程延期单,确认装修工程应于2013年10月10日结束,装修公司直至2013年10月31日才完工,属于装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故装修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房屋的装修工程质量并不合格,对于刘某主张的工程修理费予以支持,但刘某主张的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并非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发的损失,法院未予支持。按照双方约定,第三次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为竣工验收合格,因涉案工程经鉴定并不合格,故对于装修公司要求刘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通过总结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一些方法供借鉴: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通过各种亲友关系找到的装修队伍,碍于情面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出现经济纠纷相当麻烦。业主签订合同时常忽视合同的内容,片面相信施工方的口头承诺,不仔细阅读草率签订合同,导致工程延误发生纠纷后维权艰难。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与施工主体协商确定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约定相应合理的违约金与经济损失赔偿金额,通过合同约定倒逼施工主体保质保量施工。此时“确认合同”比“确认眼神”重要得多。
家装施工环节中,部分业主认为自己不了解装修工程的专业知识,于是在签订合同后干脆对装修事宜撒手不管,全权交由施工单位。由于缺乏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业主往往于验收时才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设计不合理等情况,此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重做或继续修理必然导致工期的延误。业主应在施工期间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及工程量,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材料及时提出异议,要求施工主体返工重做,减少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工期延误。
业主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工期延误的损失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出恰当的诉讼请求,对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及施工单位向其发送的验收通知,甚至双方之间的短信、微信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妥善保存,以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于施工主体迟延交房之日起3年之内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