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2001年,廖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因是独子,本该受尽宠爱,但爷爷奶奶去世早,父母也很早就离异了,母亲离家后对他不管不问,父亲迫于生计一直在外地打工,导致廖某从小缺乏监管和关爱,整个童年、少年时期都处于一种“放养”状态,因此结交了一群社会不良青年。“辍学”“泡网吧”“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廖某的代名词,只要一提到他,村民们都是连连摇头。
2017年12月份,廖某先后四次入户盗窃,盗窃金额达数千元,最终于同年12月20日被民警抓获。
[问题]
此案中,廖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评析]
此案中,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廖某系未成年人,本有判处缓刑的可能,但根据当地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缺乏监管,加之劣迹斑斑,再犯可能性较大,基层组织不愿接收,故不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最终法院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 例:
邓某和钱某均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某小学的寄宿学生。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正在学校操场玩耍的邓某被钱某投掷的玻璃弹珠打掉一颗门牙。经治疗,邓某家人共花费医疗等各种费用4800余元。随后,邓某父母多次找到钱某父母和学校要求赔偿,均被拒绝。于是,邓某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钱某、钱某父母以及该学校告上法庭。
[问题]
此案中,侵权人和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评析]
此案中,钱某实施的加害行为造成了邓某的身体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和教育责任,故也要承担责任。所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钱某父母赔偿邓某损失的70%,该学校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