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通 王亚辉
【摘 要】 为提升天津港航标应急管理能力,阐述天津港航标应急反应预案、航标应急反应队伍及航标应急装备水平等内容,指出天津港航标应急反应机制的局限和不足,运用危机管理理论从应急评估、应急处置、应急队伍、应急设施装备、应急信息技术、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应急联动等航标应急管理机制的8个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 航标;应急反应;危机处置;海上交通安全
随着航运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公众逐渐重视生命财产安全及海洋环境保护,航海保障能力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航标应急反应作为航海保障工作重要的一环,高效、迅速、有效的航标应急反应对减少或防止人员伤亡、水域污染和财产损失起到积极的作用。
天津港作为我国北方第一大港,其2016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达到5.5亿t。进出天津港船舶的航行安全离不开航标的助航,航标作为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保障,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减少或避免船舶发生搁浅、触礁等危险。航标应急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航标助航效能的正常发挥,解决航标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 港口介绍
天津港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信便捷,科技人才密集,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唯一聚集了港口、保税区、国家级开发区、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运作区和大型工业基地的地区,是重点开发开放区域之一。
根据天津港总体规划,天津港将着力打造“一港九区”的空间布局,建设5条主要航道、8个锚地,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一港九区”分别为北疆港区、东疆港区、南疆港区、大沽口港区、高沙岭港区、大港港区、海河港区、汉沽港区及北塘港区等。
目前,天津港北疆港区和南疆港区货物运输最为繁忙,东疆港区、临港港区及大港港区等货物运输正迅速发展。
2 航标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航标配布复杂
截至2017年12月,天津港现有各类航标552座,覆盖天津港各港区及附近水域。天津港现有新港航道(含北支航道)、大沽沙航道、大港航道、高沙岭航道及中心渔港航道等5条主要航道,航标数量多、分布广、配布复杂。
2.2 装备及人员配备落后
截至2017年12月,天津航标处共有航标船舶6艘,其中:小型航标船2艘;大型航标船3艘;高速巡检艇1艘,为“海巡15029”。除1艘大型航标船船龄较短外,其他航标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船体结构锈蚀、主机机型老旧,以及船载吊车、作业绞盘起吊能力不足等情况。虽然航标作业船艇都会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船型设计样式老旧、船上设备较为落后、无破冰功能等。
人员老龄化严重,尤其是一线的航标工和普通船员的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更为突出,不适应海上和高强度作业需要。人才断层、结构失衡,某些岗位人才急缺,尤其是职务船员和一线技能人才短缺,已影响到实际工作,更不能满足未来航标发展的需要。
2.3 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2.3.1 航标应急费用追索存在困难
天津港航标应急处置中沉船应急设标任务占很大比例,沉船标数量的迅猛增加导致应急设标任务日趋繁重,而航标基础装备和日常经费并未同步增加。有关国际法律、法规对沉船应急设标费用都有规定,如《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当事国必须对本国海域内存在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沉船作出有效标识。另外,该公约第10条还规定了船舶所有人负责承担船舶或者船舶残骸定位、标记和清除的责任和费用,注册船舶所有人被要求购买强制性保险或者通过资金担保来确保承担船舶残骸清除和解决责任。[1]
国内法律法规也有同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都对海上沉船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应尽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沉船打捞、申请设置航标所应承担的相关费用等。然而,航标管理部门在追索费用过程中困难重重。
2.3.2 航标应急反应预案有待完善
天津港航标管理部门为了提高辖区航标应急管理能力,保障辖区沿海船舶航行安全,营造良好的通航环境,依据航标应急相关规定,从组织管理、职责、运行、监督等方面制订了航标应急反应预案。但是,从实践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预案体系尚不完整;预案内容简单,缺乏可操作性;预案的制定有待完善。
2.3.3 航标应急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在现阶段航标应急反应过程中,各部门之间沟通不及时,海事资源、社会资源等整合度不够,航标应急反应联动机制有待加强。
3 建 议
在分析总结天津港航标应急反应的局限和不足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危机管理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结合机制的原則、组成、后评估等方面,从航标应急管理机制的8个方面入手,对提升天津港航标应急管理能力提出建议。
3.1 应急评估方面
应急评估是检验航标应急反应是否合理、有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应急评估,可以查找出在航标应急反应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对提升航标应急管理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因此,应急评估主要通过以下4个方面开展:
(1)应急时效评估。航标应急反应预案启动是否及时,航标应急人员能否及时到岗,航标应急器材是否及时到位,应急船舶能否及时到达应急现场,航标应急处置是否及时,信息反馈是否及时,等等。
(2)应急质量评估。航标位置是否精准,选用设标种类是否正确,航标灯器射程能否达到规范标准,航标沉石及锚链配备是否符合规范,等等。
(3)应急队伍评估。航标应急反应指挥中心的决策是否科学,制订的航标应急方案是否有效,应急人员掌握的专业知识是否完备,应急资源协调是否合理,信息技术应用是否充分,等等。
(4)应急设施装备评估。航标应急场地及码头配备是否合理,航标应急船舶性能能否达到航标应急工作要求,航标应急器材储备是否齐全,等等。
3.2 应急处置方面
航标应急处置是航标应急反应过程中的具体操作环节,航标应急处置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应急反应的质量,是航标应急管理能力的一种体现。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1)核实航标应急反应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应急任务种类等;(2)各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反应程序,遵守作业流程,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3)各协作部门应保持联系,实施信息共享,依据外界环境的影响,适时调整处置方案;(4)按照航标管理规范、标准及时办理航标动态的发布工作;(5)注重相关材料收集,协助航海保障中心和当地海事局对损坏航标助航设施的肇事单位、肇事船舶进行调查取证;(6)向任务来源单位、事发地通航管理部门或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设标、溢油应急响应相关费用索赔请求。
3.3 应急队伍方面
航标应急管理队伍包括航标应急指挥人员和航标应急反应具体实施人员,这些人员要有航标相关知识的储备,同时要积累应急反应经验。因此,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建设应急队伍:(1)做好航标应急人才的培养,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养,以及高级船员的引进和培养,重点解决从事一线工作的技能人员年龄偏大、人才断层问题。(2)注重日常航标技能实操训练,定期开展航标应急反应演习,让每个岗位的应急人员熟练掌握航标应急反应的流程及规定,熟悉不同航标应急任务的具体操作,为应急指挥作出系统、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实践参考。
3.4 应急设施装备方面
航标应急装备设施是航标应急管理的硬件,硬件水平从另一角度体现了航标应急管理的能力,加强航标应急管理硬件建设即是加强航标应急管理的能力建设。因此,要做到以下7点:(1)完善航标码头和航标基地配置,方便航标应急反应实施;(2)加强船舶、车辆日常保养,使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3)建造具备溢油清污性能的航标船,提高海上溢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4)建造具备破冰性能的大型航标船,解决冬季航道冰封而无法进行航标应急反应的问题;(5)加强劳动防护装备建设;(6)做好航标应急器材、物资储备;(7)探索民用无人机技术在航标应急管理中的应用。
3.5 应急信息技术方面
依靠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探索信息资源整合,加大航标应急管理的科技含量,为航标用户提供更加专业的航海保障服务。因此,要提高航标应急信息技术水平应做到以下3点:(1)不断强化航标遥测遥控和AIS技术在航标中的应用,实时掌握在岗航标的相关参数,确保航标应急反应的及时性;(2)加强与科研企业和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借助更广阔的平台和专家团队力量推动实施一批高水平、符合航海保障发展需求、引领海事发展潮流的科技信息化项目;(3)基于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V-SAT)通信系统,在船舶安装终端设备,通过海事卫星实现船舶与地面基站的通信,实现陆地对船舶的监测和双向音(视)频通信,在航标应急反应工作中实现可视化作业效果,增强航标应急管理能力。[3]
3.6 应急指挥系统方面
航标应急指挥系统应涵盖航标应急指挥和现场指挥,二者是航标应急反应的“大脑”,在整个应急反应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且二者具有各自的职责和快速反应的特点,在开展航标应急反应任务时应相互协调、信息互享。因此,航标应急指挥系统应做到:(1)指挥中心成员应是具备航标相关专业知识和航标应急管理经驗的人员,应建立航标应急启动机制、规范航标应急流程;(2)应充分利用航标应急资源,监督应急反应完成质量,时刻保持信息通畅,并及时将航标应急反应进展报至应急指挥中心。
3.7 应急预案方面
航标应急反应预案是开展航标应急任务的指南,其规定了航标应急反应实施前、应急处置中及反应结束后各个环节的流程。为确保航标应急任务的顺利开展和应急过程顺畅,航标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4点:(1)定期开展航标应急反应演习;(2)强化航标应急事件可能出现的预见性,将风险评估纳入到航标应急反应预案的制订中;(3)丰富航标应急预案内容,使其更具可操作性;(4)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应及时修订航标应急反应预案。
3.8 应急联动方面
航标应急联动是将各方面应急力量进行整合,统一指挥,组合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使航标管理各部门在航标应急反应事件处置过程中与社会相关资源密切协作,更好地完成航标应急任务。加强航标应急联动建设应做好以下4点:(1)健全航标应急联动机制。确定航标应急各部门具体职责及沟通联系方式,明确航标应急反应程序,建立航标管理部门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航标应急反应任务顺利完成。(2)构建航标应急联动平台,完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依托航标应急指挥中心,将各方信息资源集中并统一发布,实现信息共享,为航标应急提供信息保障。(3)制订奖励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对举报破坏航标行为、航标失常信息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物质奖励,调动除航标管理部门以外的机构参与航标应急管理的积极性,扩大航标应急管理力量。(4)加强宣传。向社会公众普及航标保护和航标应急知识,介绍航标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航标、认识航标,增强社会公众保护航标的意识,吸收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航标应急管理中,全面提升航标应急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玉强,季克淮.沉船应急设标相关问题的探讨[J].天津航海,2016(2):60-62.
[2] 李兰保,杨立新.危机管理理论在航标应急机制建设中的应用[J].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2(1):13-18.
[3] 李楠,张峰.关于航标应急反应的相关思考[J].中国水运,2017(2):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