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须向血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3)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4)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并出示盖有公章的血费报销情况说明)。
(5)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须向血液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
(2)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3)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
双方在同一户籍,可携带户口本;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须携带关系证明,证明可由:单位、街办、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开据。
(4)就诊医院输血记录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5)就诊医院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收取发票原件单位的公章并出示盖有公章的血费报销情况说明)。
(6)无偿献血者本人身份证开户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用血:
一、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本人5年内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的两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
二、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捐献机采血小板的,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红十字会关于在省内开展无偿献血异地用血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卫医政[2012]76号)中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使用任何血液产品不限时不限量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机采血小板时不限时等量免费使用,使用全血时按照不限时800毫升免费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