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峰
(鞍山师范学院 社会发展学院,辽宁 鞍山 114007)
对于社区功能理论的探讨,首先应充分回答“社区应当扮演的角色”这一问题,它体现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社区的地位以及社区在环境变迁过程中地位所发生的变化。此外,还包含着自身的构成要素以及运行机制等。在此基础上,主要从理论层面对社区的内涵、角色定位与社区功能进行探讨,便能够较为容易地推断出社区所应当发挥的功能。
关于社区内涵,中西方的概括虽略有区别,但基本上是相似的。在西方,关于社区的定义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第一,社区的地域是相对独立的,而且有着一定的聚集场所供成员活动,并且社区内部存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以维系内部的人口——构建社区的客观要素;第二,社区内部成员需要具备心理认同感和地缘归属感——构建社区的主观因素[1]。在中国,“社区”概念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初期,费孝通及其燕京大学同仁在翻译芝加哥学派论文时,将“community”翻译成为“社区”,这样翻译的原因在于“community”在西方国家的语境中既应当包括人际之间的相互认同,也包括确定存在的界线,“社区”一词既包含其“社群性”(社),也包括其“地域性”(区)。由此即可看出社区的双重含义:第一,成员之间的相互认同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凝聚关系;第二,拥有确定的区域。关于社区的定义有140多种,但基本上大同小异,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为徐永祥所提出的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2]。
从社区的定义不难对社区的角色进行定位:为一定数量的居民提供一定范围的居住场所,并且能够保持和增强居民之间的情感联系的稳定的共同体或集体。不过维系社区的社会关系却可能随着时代发展而发生改变,在古代中国,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造就了诸多形态相近的村落,这些村以血缘为纽带,将村民整合在一起,运用宗法制度的强大力量实现社会整合——人们通过了解自己与他人间的亲属关系来确立身份认同并寻找归属感。而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的宗法村社早已分崩离析,血缘所凝结成的共同体无论从形式(单姓村)还是实质(以家族关系为基础所进行的财产和资源分配)都已不再居于主导地位,取而代之的是通过行政法律所规定产生的“地域共同体”——即现代语境所提及的“社区”。实现社会团结是社区的一项基本层面的功能,但由于社会条件和情境的不同,社区的角色定位发生了变化,所以达成这一功能的路径可能存在着差异。
对于社区角色定位的探讨引申出对于社区应然功能的讨论,本文针对社区功能的探讨主要援引自帕森斯的结构-功能理论,也被称作系统理论。该学说的基本观点在于,系统的均衡特征要求其组成部分(子系统)实现完成其对应的功能,并且子系统的功能本质上也是整体系统功能发挥、满足整体需要的必要条件。对于社会功能系统理论实质上提出了两个问题: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结构能够有助于系统也就是最高系统的功能实现?关于后一个问题,它首先需要对前一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在本文语境下即回答社会制度的本质意义所在,并且系统个中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较为复杂,本文在这里暂不作详细讨论。而针对前一问题,系统与子系统的基本功能的思考,则又在本文中引申出社会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主要原因在于家庭和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可被看做是社会子系统的组成部分,这表明探讨社区功能必然前提是需要对社会功能具备一定的认识。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化整体,针对处在其中的个人以及子系统会产生一种强烈而明显的控制和影响,而系统的这种作用主要来自于角色期待和固化制度——这是社会功能的核心组成部分:实现成员社会化、形成集体认同、促进凝聚和团结的功能[3]。
滕尼斯通过社区和社会这两大概念来做出社会发展形式的区分。他认为社区与共同体等同,是一种“公社化”的联结体系,相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它的传统特质比较明显;而社会则是伴随着近代化的过程而提出来的,“社会化”则是与理性、工于心计相挂钩的,具有明显的现代特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尽管在现代化过程中,具有传统特质的“社区”开始逐渐“退居二线”,相对于社会而言不再居于主要地位,但却未曾消逝且依然保留了下来,并且如今社区本身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仍辅助社会实现其功能,如增进社会团结、生产并输送福利产品等。因此,社会功能的实现离不开社区功能的完善,而社区的发展则又从根源为社会的建设进步提供动力,同时帮助实现社会的均衡状态,促进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公共事业管理方面,原有的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包办一切的格局正在发生改变,社区为政府承担起了更多公共管理和行政介入的职能。并且社区也成为居民民主参与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在基层民主自治活动的推进过程中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很显然,我国社区的功能实现程度仍远未能够达到居民的心理预期,社区在实现其应然功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较大的阻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从社区功能实现角度来看,我国社区行政化色彩主要表现在:1.社区功能的实现依赖于政府,或者说社区的各种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赋予的。许多社区主要职能为替代政府完成行政性事务,包括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登记、失业登记、行政收费等,浓厚的行政色彩使得社区存在的主要意义变成帮助政府分担一部分职责,成为政府的延伸。2.在行政色彩笼罩下的社区,其成员公职化、运作机关化、组织单一化的特征十分明显。社区工作人员半数以上为上级机构下派到社区居委会任职,并且很多社区的主要职能仅仅在于处理行政类实务,例如办理证件等。此外,很多社区在机构组织方面几乎不存在明确的内部分工,这将进一步限制社区发挥其应然功能,同时也无法实现内部居民的情感认同。
事实上,对于社区功能而言,它自身需要行政机构来帮助其自身来保持其权威性,从而维持内部的公共秩序,实现体系化运作,所以行政化是社区建设必不可少的途径。但毫无疑问,目前我国大多数社区行政化的特征过分突出,只能被动接受上级政府的命令,自治能力较低,导致能够独立开展社区公益活动的空间甚小,推进成员社会参与并实现成员社会化这一基本功能的满足更是无从谈起。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社区运行机制具有明显行政化的特点,社区一旦脱离了政府的指令便无所适从,不知道该如何发挥自己的功能以及开展社区工作。社区在行政指令下被赋予了较多的公共事务管理功能,自我治理与居民动员的功能则乏善可陈[4]。由此可见,行政化导致社区不了解自身的职责所在,其自主性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应然的功能也必然难以发挥。
社区运行被行政化的体制所束缚,进一步造成社区成员的事务参与受到阻碍,此为客观层面上居民社区参与的限制因素。根据对我国北方某省D市X社区的24名居民的调查结果,大部分社区事务(主要为民主决策、邻里关系促进等活动)居民“愿意并有实际参与”的比重仅为16.7%;“愿意但无实际参与”的比重达到了54.2%;“不愿意参与”或“无所谓”比重则为29.1%。从这一结果能够看出:多数居民主观层面上并非不愿意参与社区事务,而是在客观层面上缺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社区在建制过程中对其行政职能的过分强调,使得居民参与的途径被破坏殆尽[5]。
然而,居民参与积极性总体水平较低也是我国社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境内某社区的调研发现,51%的社区居民从未参与过社区的任何事务,而在参与的居民中,66%的人是在居委会和街道的硬性要求下才参加进来的。如果仔细分析调研结果,也会发现不同类型的居民参与积极性也会有所差异。例如离退休人员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相对较强,而在职的员工参与的积极性较弱;本地居民积极性较强,而外来居民积极性较弱。不过总体而言,由于社区的行政化特质,再加上参与渠道匮乏等原因,导致社区许多项目和功能实践脱离居民实际需求,居民主观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并不高,参与方式亦十分被动[6]。在社区参与的途径方面,一部分学者从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来分析公众参与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目前社区在民主自治参与中,居民观念落后、参与居民结构不合理、参与内容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居民在协商讨论的过程中几乎没有主动性,对社区工作人员依赖程度较高,无法形成主人翁意识。并且往往是非在职、离退休的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导致社区的决策存在比较明显的偏差,难以照顾在职群体。另外,居民的社区参与基本上只集中在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很少参加公共事务的决策,也进一步造成了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单一的现状[7]。
我国社区民主化程度低最为突出的表现在于社区自主性较差,这一现状与前文所论及的社区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行政化、居民被动参与且参与渠道少的现状是息息相关的。虽然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明确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性组织,《组织法》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社区的自主地位,也将社区的民主特征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了下来,但由于社区过分注重行政职能的发挥,所以自身建设的资源和政策流向是自上而下的,被称作是政府行使职能的“另一条腿”,这使得社区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以下特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产生由上级指派任命,存在着民主选举程序但大多流于形式;上级不断向社区下派甚至各种任务,因此社区信息流向单一,无法自下而上转达民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人数稀少,并且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相应职能规定比较空泛,居民会议难以有效展开;居民会议的权力逐渐向居民代表大会转移,权力逐级约减,出现了集中化的趋势,而居民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的明显的边缘化趋势进一步限制了居民民主化参加管理公共事务的途径。
近些年,S市加快推进社区机构的精简,注重运作效率的提升。社区依照政府统筹、街道管辖、社区落实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职能重叠而相互掣肘,或者由于行政色彩浓厚导致了社区被迫单向接受执行行政命令的现象发生。S市大多数社区下属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三大部门,同时注重社区的外向性,拓展资源链接渠道有效地促进了资源整合,形成了明确清晰的分工。S市在社区功能提升方面主要有如下举措:
系统理论在强调系统整体和子系统均衡状态的基础上,也确立了这样的前提:社区作为社会的重要子系统,需要在建设中着重关注自身功能的发挥,而只有处在开放的环境中,子系统才能够与整体构建起互动关系。
S市同样深刻意识到,建设“开放式社区”对于实现社区功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开放”将有利于社区获得各方面的支持。S市社区“开放”最突出的体现在于:S市在确立社区定位的同时,积极从外部寻找资源支持,探索不同的经营模式,以保证资源链条的持续性,避免因中断供给所导致的功能无法实现的问题。S市大多数社区在政府提供经费的同时,投资自建社区股份物业公司或与当地已有的物业公司合作,做到市场化与公益化相结合,为居民提供更为优质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通过招标的方式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与义工志愿者,以常态社区公益活动的形式来丰富社区居民生活,专业化、有组织的服务使得社区的互动功能以及社会参与功能更为完善和强大;注重成员的赋权和参与,以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为渠道,充分发挥民智为社区的发展建言献策,从而在内部保持同样程度的开放;建立社区股份公司,以参股、入股和与其他企业联股的模式来保障运作资金的充裕,全面为社区提供资金支持;确立 “以服务定资源”的原则,建立政府-社区联动机制,通过“民生微实事”项目造福居民,而费用则由市级和区级两级政府承担,社区则需要运用资金和人力资源不断推进和完善各种小型民生项目和公益活动。这是S市社区促进资源外在整合的主要途径。
“分工”是工业时代最为醒目的标志,也是最为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古典经济学还是实证主义社会学,都在强调分工的功能和意义。涂尔干提出社会范围内的分工带来大规模的协作,而有序的协作又依赖于完善而发达的契约体系——这是近现代社会进步过程的重要特征[8]。分工带来的有机团结不仅体现出人们在职业选择方面的自由,也反映了社会运作的高效化以及社会生产的精度。社会成员在某个或某些领域比较精通,则在生产这一层面提升了效率——即资源的合理使用,而契约则进一步将协作以书面文件形式固定了下来,保证了这种关系的稳固性。
S市社区将社会分工理论的主要观点落实到实际建设过程中,以分工强化协作从而提升社区内在资源整合能力。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注重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社区所属的子部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有着不同的作用和分工,但共同点在于:它们为社区的发展都能够发挥实际作用,都十分注重专业化人才的引进以保证实际功能的发挥(表1)。
表1 S市社区所属各机构分工情况
此外,分工对于社区来说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就是促进功能的多样化——这是部门功能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尽管我国其他地区的社区也设有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部门,但这些部门彼此之间联系较为松散,内部资源的整合更是无从谈起,外界则可能会出现“只了解居委会的作用”而“不了解社区的作用”。因此,无论从学术界的研究结果,还是社会对于社区的期盼,都要求社区承担更为丰富的职能,而社区能否承担这些职能,则取决于社区是否能构建更为完善而全面的分工体系,实行分工,是社区实现其功能的必由之路,也是S市社区实现资源内在整合的主要算途径。
社区“定位”本身包含着人们对于社区的期待和观点,即帕森斯在系统理论中所论证的内化“观念”,而“功能”则体现出社区对于居民乃至社会所能够产生的效用。两者关系是双向的、对应的,不同的定位则对应不同的功能。S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新审视社区的定位并把握社区的功能,认为社区的定位不仅仅只是政府部门的“另一条腿”,而应当是基于国家与社会的实际发展要求的、具备多种功能的、能够为现代社会提供必要支撑或辅助作用的地缘性共同体。具体来说,这种多元化的定位可结合社区的功能来概括:
1.辅助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派出机关。社区需要分担政府一部分职能,原有的行政作用应当保留。尤其是在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权力不断下放的背景之下,社区需要明确的是自身和政府之间虽然在层级方面是隶属关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应当是合作的关系。所以,在社区实现多样化功能的同时,必须注意到行政功能仍然是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
2.促进居民沟通与互动的平台。社区成员作为存在于社会的人类,都是具备社会属性的,因此这要求社区能够提供给成员交流的机会。S市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加强成员之间的互动,这将有利于增进成员之间的感情,提升对社区的心理认同度。并且S市社区通过成立居民互助会,使居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而志愿组织等民间力量的成功引进使社区与社会力量紧密结合起来,将进一步加强社区的社会福利生产和输送能力。
3.弘扬正能量、教育居民、促进社会化的社会组织。社区是社会公德的重要载体,而居民在社区内部的交往过程中,也在潜移默化地接受这些美德的熏陶,从而完成社会化的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区和家庭一样是成员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此外,社区也在辅助社会达成一部分的控制功能——主要途径为法律法规、居民契约的宣传,使居民能够自觉规范自身行为。S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在工作过程中注重党委工作精神的传达,也进一步加强了居民对党务的了解。
4.通过基础服务和专业公益服务相结合,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共同体。S市社区一方面注重与物业公司的联系,通过居民会议的方式不断向社区传达民意,使物业公司能够真正承担起“面向居民的工程项目”,使居住区基础设施的改善做到契合民意。另一方面,社区工作站与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密切的联系,提升公益项目推行的效率,为居民提供更为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S市大多数社区设立了个案访谈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为专业化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完善的场地,有助于实现专业社会工作有针对性的介入,帮助居民解决自身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S市从这些定位出发,将社区建设的中心工作放在自身职能扩展方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造就了目前S市社区的发展现状——在尽力承担政府和市场的部分职能的同时,打造功能多样的生活共同体,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需要。因此,社区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服务功能、社会资源整合功能、成员参与功能和凝聚功能,才可能实现更为精准的、符合社会期待和要求的定位。
S市推动社区功能实现的核心措施为 “资源整合”,它包括外在整合和内在整合两个方面,外在整合即为社区提升开放程度、扩大资源链接渠道以及增加资源获取途径的过程,即前文所述“建设开放式社区”;而内在整合即为社区内部现有资源以及资源利用途径的重新调整措施,通过精细化分工以达到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的目的,即前文所提及“协调组织结构及分工”(表2)。
表2 社区外部整合与内部整合的比较
可以看出,外在整合突出资源的获取,而内在整合则体现出资源的利用。S市的社区发展在明确功能的同时,确立了社区开放、部门整合等措施,通过外部整合和内部整合两大途径来促进社区功能实现,在推动外部合作的同时,注重内部的不断完善并平衡内部的构成。从外部整合的角度来看,社区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必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外在型,做到面向社会,促进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交流;从内部整合的角度来看,S市深刻意识到社区的发展在于社区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而这种协调只有子系统的明确分工才能够促进功能的实现,因此S市内外部整合的做法从本质上来说也是系统论的进一步延伸。社区为社会的子系统,而党群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即为社区的子系统,社区功能的改善则需要借助于部门之间的相互分工、相互协调。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相比于社会而言,社区要更为具体、更容易观察也更容易被触及。因此,社区功能或社区定位并非抽象的概念,而是能够通过其自身定位以及居民的希冀来确立甚至是达成共识的。伴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活界限的打破以及后现代主义社会价值观的盛行,未来可能将有更多的功能被赋予社区,这对于社区来说其挑战是充满未知性的。社区的建设不仅是成员间加强互动和交流的过程,也是现代社会构建的必由之路,社区作为子系统,其兴盛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的活力,而S市社区功能的实现的核心路径——外在的资源获取以及内在的机构分工,则为社区发展的整个过程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方法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