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乡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效益,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影响到整体利益目标的实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构建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制度体系,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方式,夯实利益补偿内容,拓展补偿基金筹集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利益补偿实施机构。
关键词:新乡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制度体系;构建
区域经济合作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区域经济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能够优化各地的资源配置,增强区域市场竞争力,在不同的地区,这一合作方式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及社会资源的差异性,展现出不同的基本特征。新乡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市场联系不平衡、协调机制不健全、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要想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中,构建利益分享及补偿机制,以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及利益关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提升经济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实现经济利益在多个区域内的共享,遵循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经济合作。
一、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机制的经济功能
在各地区域经济合作中,为了平衡利益分配,促进合作多方经济的共同发展,提升经济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都会在此过程中构建利益分享与补偿体系。
1.激烈与约束功能
在新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是寻求区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利益贡献及分配上难免存在争议,而且在各方利益诉求、利益衡量标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引起诸多争端。区域经济合作是一项涉及产业对接、人员交流、组织管理、生态环境虎豹等多项内容的经济活动,管控难度大,涉及多个利益注意及跨行政区部门,合作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搭便车、机会主义行为难以有效规避。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具有激励与约束功能,其制度体系的构建,能够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明晰各方预期收益,减缓合作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规范合作多方的经济活动,同时降低利益补偿机制践行的花费,确保新乡区域区域经济合作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2.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在区域经济合作模式中,各方能够发挥自身的最大价值,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产业聚集和经济规模效应,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效益。不过,随着新乡区域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其合作内容覆盖更多的领域,合作利益主体增加,因为利益分享与补偿所产生的纠纷增多。作为一种以利益共享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它跨越了多个行政区,但是却不受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由于新乡区域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个合作方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不一样,对于利益的分配需求也不一样,在利益分配环节,难以实现完全平等的利益分配,这导致部分利益方心里不平衡,在接下来的经济活动中目标不一致,影响到新乡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进行。
3.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现阶段,新乡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已经较为完善,但是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制度性约束,是现阶段新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在现有的管理机制中,偏向于协调管理,缺乏决策执行及相关的监管管理,偏向于政府主导的制度性安排,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调控,偏向于利益的创造,却忽视了利益的均衡共享与补偿机制,这些制度性问题的存在,都会直接影响新乡区域经济合作的计划施行。在整个新乡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嵌入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能够有效规范各个合作方的经济合作行为,健全整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二、新乡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制度体系的构建
1.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方式
现阶段,在新乡区域经济合作中可行的利益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直接补偿。具有现实性、确定性的特丢按,以财政转移和价格补贴的方式,直接补偿利益受损以防,受到新乡财政制度能力的约束,而且受到补偿金额大小及补偿标准的约束,实际补偿效果受现实因素影响较大;(2)间接补偿。居于潜在性、弹性特征,实施路径包括项目合作、技术资金支持、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以深化合作的方式,来提升合作方的自我发展能力,是一种开放性的补偿方式,对于平衡新乡经济发展差异有着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为了保证利益补偿机制的效果,会以直接补偿方式为基础,再大范围施行间接补偿。
2.夯实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内容
在构建新乡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制度体系时,应明确补偿的内容,界定补偿范围,明晰补偿对象,同时制定利益补偿标准。以农产品利益补偿为例,我国是农业经济大国,但是受到农产品市场需求、产品价格、成本及农产品鲜活性、季节性等特质的影响,其发展潜力有限,一般会在中心城市周边选择次中心城市作为农产品及原材料的生产供应基地,如江浙地区之于上海、河北之于京津,新乡在发展过程中就应该明确自身农业发展的定位,与周边区域加强经济合作,并且在合作过程中设立“农产品专项补助基金”、“农产品生产供应合作基金”,综合采用项目合作方式来补偿利益受损一方。
3.拓展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基金筹集渠道
新乡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以足够的资金为基础的,因此,在此过程中,必须拓展补偿基金筹集渠道,以保证利益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阶段,补偿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有政府财政支付、市场化筹资这两种,前者会受新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财政支付能力的影响,而后者相对来说可行性更高,以新乡区域合作经济为导向,遵循受益方支付的有偿使用原则,能夠实现区域经济资源的再次优化配置,让新乡区域经济合作的受益方能够通过支付一定的补偿基金的方式,承担相应的经济活动责任,比如说,在新乡区域共建项目中,可进行项目融资,筹措项目建设基金,同时从其中抽取一定经费作为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基金。
4.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实施机构
新乡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制度的职能,在于协调新乡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为利益均衡分配提供制度保障。为了切实发挥利益补偿机制的作用,应建立健全这一机制的实施机构,且在这一过程中,需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1)实施机构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化、综合性的特点,覆盖多个领域,跨越多个职能部门;(2)新乡区域经济合作补偿涉及区域内多个利益方及不同地区简单额利益补偿问题,关系复杂,必须有效识别利益补偿对象,明晰补偿内容及范围,制定科学可行的利益补偿方案,选择合适的补偿手段,再进行补偿基金的筹集,计算并核算补偿金额,工作内容繁杂,为了顺利完成这些工作,应构建矩阵式组织形式的利益补偿实施机构,实现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
三、结语
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应用,促进新乡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缺失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新乡区域经济空间聚集效应凸显,但是却没有显现出相应的规模经济效应,这对于新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在新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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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勇(1974.11- ),男,汉族,河南新乡人,本科学历,新乡市城市管理支队大队长,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