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管窥

2018-09-28 00:12王涵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工会

王涵

【摘 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关系到企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对目前劳动关系的调查分析,认为非公企业目前存在劳动强度大、劳动合同作用不明显、职工流动性大、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会职能缺失等问题。依据问题顺藤摸瓜,从劳动者、企业、工会三个方面挖掘出导致非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不佳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会

和谐的劳动关系使企业对内具有极大的向心力,能够激发职工的创造潜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对外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投身企业发展。广大非公企业无法实现长远发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本文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为其劳动关系改善提供建议,也希望以此为非公企业提供参考借鉴。

一、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1、工资低、劳动强度大

很多非公企业对一线职工实行的是底薪加绩效的工资制度,底薪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职工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实施。这导致一线职工的较高工作强度,加班加点的情况较多。很多一线职工扣掉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很不可观,就目前的物价水平,仅仅能够满足职工的日常生活开支。

2、劳动合同作用发挥不明显

目前,非公企业除季节性用工人员外,基本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采用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并向劳动部门备案。但在具体执行中,劳动合同并没有发挥作用,企业随意性较大,合同的诸多条款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职工缺乏法律意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走个程序,看也不看具体内容就在上面签名。

3、职工流动性大

非公企业的职工流动性一直处于高位,除了高层管理者和少部分创业初期加入企业的部门主管外,职工在企业的时间经常在3年以内。特别是一线职工,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比例很低。可见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并不强,职工对企业没有归属感。

4、民主管理不健全

据了解,大部分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基本上是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一线职工比例很低,职代会开成了中层以上干部会。重大决策的产生,比如年度生产计划、劳动定额等,基本由高层拍板决定,普通职工没有发言权。一线职工根本参与不到企业的管理活动。

5、工会职能缺失

从工会人员组成上看,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往往由总经理、人力资源主管等兼任,工会委員会的组成人员中,除了中层正职外,其他人员多为中层副职,与公司行政实质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工会的工作重心来看,公司工会的主要工作围绕搞文体活动、救助困难职工进行。工会在职工维权方面的档案是空白,工会的基本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职工的满意度不高。

二、劳动关系不和谐的深层次原因

1、劳动者方面

(1)劳动力价值低。对于企业而言,大部分一线劳动者技能水平还不具有不可替代性,普通劳动力的数量仍然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状况。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公企业,几个劳动者离职后,企业马上可以从劳务市场上找到合适的人来代替。

(2)维权意识还不够高。职工的法律素质还不够高,多数普通职工虽然有维权意识,但敏锐性不强。而且,职工对权利的关注点多在于工资报酬是否按时发放、发多少,工资报酬后面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加班加点等问题,关注程度不够;对非物质层面的关注不多,对参与企业管理等方面漠不关心。

2、资方原因

(1)过多注重眼前经济利益。目前,很多公司处于资本积累时期,为了迅速壮大自身实力,企业管理者很积极使用超时劳动、减少工资福利待遇等一切可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劳动产出的手段。

(2)企业经营者本身素质不高。像一些家族式企业,企业经营者凭自己的实干巧干和个人经验来管理企业,科学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管理随意性强,劳资关系观念比较落后,不愿为职工成长投资,对职工缺乏关心和爱护。

3、工会方面

(1)企业工会职能定位错误。企业工会的工作重心不是在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是在于为企业锦上添花和监督职工,甚至出现了企业工会处分职工的事情。

(2)工会主席身份尴尬。很多企业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在劳资双方利益一致时,这种设置无疑有利于团结;但一旦发生矛盾,工会主席的立场恐怕就值得怀疑了。同时,在工会主席不是企业高管时,就没有资格参与到企业高层作出的决策中,无法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利益。从本质上来说,工会主席是企业的一名雇员,为了保护好自己的饭碗,在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博弈时,难以放开手脚替职工说话。

三、劳动关系改进建议

1、劳动者应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1)“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劳动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劳动的附加值,使自己的劳动由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转变,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为从事更高报酬的工作做好准备。

(2)储备和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当前,诸多企业的侵权行为已经从过去的赤裸裸的剥削转变为隐性侵权,平时注重学习劳动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分辨侵权行为,有利于在出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采用有效途径进行维权。

2、经营者应追求企业的长远发展

(1)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企业应当适时改变“效益至上”的企业文化导向,向尊重职工的情感和需求上倾斜。特别是企业高层要加强与职工的互动,培育和激励职工的责任意识,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2)增强守法意识。根据“墨菲定律”原理,如果劳动争议存在发生的可能性,那么或早或晚地一定会发生。近年来国内发生的诸多劳动争议案例,无不例外地印证了这一道理。企业经营者要经常学习经典劳动关系案例,牢记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最有效手段,就是严格依法办事。

(3)广泛开展民主管理。增强企业管理的民主性,进一步加大职工的参与度,重视职工的满意度,将对企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民主管理包含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多方面内容,关于这些制度,各省、市都已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4)重视劳动争议的防范与处理工作。企业给职工提供反映问题、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另外,应积极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选拔人员参与劳动争议的内部处理。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应坚持真诚主动的态度,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处理方式,避免以势压人。

3、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1)突出工会组织的民主性。工会组建时,严格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具体工会成立流程等要求,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制度及内部民主治理制度,工会的领导必须由职工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确保工会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地位。

(2)突出工会组织的维权性。工会应当将首要任务确定为维护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职能,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为协调劳动关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的“娘家人”。

(3)突出工会干部的专业性。应注重培养和任用一批既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又能够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有能力为职工说话的人员担任工会干部。运用熟知的工会相关法律规定,来有效调解企业与职工的关系。

(4)突出对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保护。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对工作的最大顾虑来自于缺乏“安全感”。加强对基层工会主席的保护,有利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发挥出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各地市总工会也都出台了相应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细则和评价指标等文件,对工会干部的保护有了较明确的规定。积极将这些规定落实到位,将有利于改善广大基层工会干部的尴尬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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