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监管影响研究

2018-09-28 00:12张炜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张炜

【摘 要】国际金融监管是建立在对金融危机的防护上的一整套安全防御的经济管理系统,基于对银行业、金融组织的相应调整与保护意识的提升,国际金融监管手段终将对我们的金融体系与整体的建设内容产生较大的影响。本文主要就是对国际金融监管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的较好的影响进行了阐述,提醒我们要抓住机遇,同时也要加强对全面发展任务的全面认识。

【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市场合作;经济市场

伴随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中国金融业逐步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初现端倪。然而,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发挥着应有作用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风险。在此背景下,对新监管模式的探索就显得迫切且必要。因此,本文以探析国际金融监管模式为出发点,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和缺失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际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1)从规则监管到原则监管

一直以来,金融监管基本奉行规则监管模式,监管部门制定明确而细致的规则,金融机构在规则之内照章办事,法不禁止则通常可行。但金融危机历史表明,市场环境的变化常常领先于监管机构的行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总是沿着“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循环轨迹演进,监管缺少必要的灵活性,落后于创新的步伐,而当二者距离过大时,就容易产生危机。近年来,由于规则监管的种种不足,原则监管的理念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事实上,英国很早就意识到需要提高监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减少系统性风险

金融体系通常存在系统性风险,即使单个机构力图控制自身的风险程度,但整体风险却可能超过安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一机构的风险外溢,就会颠覆金融业整体。从本次金融危机看,原有金融监管方式只注重微观监管,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通常将众多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并以实际GDP为尺度衡量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从而避免金融机构之间负面作用的冲击所带来的整个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3)降低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

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标准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顺周期性。G20伦敦峰会联合公报所指出的“金融监管应缓解而不是放大经济周期。”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从当前的情况看,建立逆周期的资本储备,构建动态的贷款损失拨备体系,在经济条件变化时修改监管标准,改变会计标准,是主要的改革方向。

(4)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协调

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更加自由。电子交易系统的引入,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让这种自由更加便利。但全球化在加速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扩大了危机的传播范围,加速了危机的传导速度。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调要加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欧盟已经着手加强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合作;国际上,原金融稳定论坛升级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体现了世界向国际统一监管方向努力。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还采取了监管团制度:金融机构母国监管者为主导者,联合其他东道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该机构。国际会计制度也在逐步统一之中,世界主要经济体已经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发布趋同路线图。

二、国际金融监管对我国全面发展产生的影响研究

国际金融监管还是离不开各个重要国家的通力合作的,所以在我们参与其中的时候,应该也是有比较复杂的事情等待着我们的。下面就我国金融参与其中的获得的重要好处进行阐述,以供参考。

(1)对我国与国际市场合作的促进作用分析

国际金融监管在调和经济市场合作、发展经济创新合作意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的十多年间,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在对传统经济监管内容上做出了调整,通过国际间的相互合作,也使更多的发达国家认识到我们国家的特色,所以,在合作与监管控制阶段,对我国银行金融机构与场外产品发展上取得了较好的促进作用。我们要想找到更加先进的呈现技术,不仅要站在全面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努力融入其中,通过对自身优势的发展来促进国际一体化的全面提升进步。我们在遇到的困难的时候,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势必要在对内、对外的监管机构框架中找到更加有效的改善办法,并且在相应的技术供应中,不断避免风险的发生,积极促进我国经济优势的全面呈现,为我们能够在先进的技术供应与协调制度的渗透中,更好地融入国际间的合作当中,弥补原有不足,才能取得更加有效的建设成效。

(2)对我国自身金融监管效果的促进作用

考察国际金融的监管制度在对汇率、经济合作、共荣发展上会促进各个重要国家的全面发展,这种发展是协调性的,而不是盲目的。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中,往往会存在这样的缺陷,就是在发展中,要求急于求成,在略微懂得部分高科技的经济发展手段之后,就会在国际间的交流中,呈现快速发展自身的现象,对工厂、银行的企业的全面发展可能会在短期取得一部分成效,但是在长期的规划中,卻是存在较多束缚的。要解决以上所说问题,就必须将原有的经济发展结构进行改变,在国际金融监管中的和谐一致的发展事项中找到我们想要的技术手段,抽离出更好的解决办法,找到更加适合我们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才能使我们自身得到有效的进步。这样,国际金融监管系统中的对货币基金监管、监督透明化、市场的全面促进与约束的全面促进是解决我国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众多问题的重要办法。

三、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路径选择

(1)完善金融监督法律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应该以金融监督法律体系的建设先行,以确保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稳定和有序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加快了金融立法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基本确立了与国际水平相近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国际金融监管的主流发展趋势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应在于防范金融跨市场、跨领域发展可能潜藏的系统性风险,目前在这一领域,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欠缺,需要修改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改革金融市场监管工具,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2)加强监管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协调性

金融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顺经济周期倾向已经成为影响监管科学性的不利因素,例如银行业的贷款损失拨备制度虽然是加强金融监管的举措,但在经济高涨时,贷款违约率下降,银行相应减少计提的拨备,体现出更高的利润水平,无疑能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具有促进货币供应宽松,导致经济增长过热的倾向。因此,必须克服现有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加强逆周期监管,调整经济上行期的信贷过度增长和经济下行期的信贷过度紧缩状况,平滑信贷供给规模。

(3)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分层金融监管体系

积极探索中央与地方分层管理的体制,在确保中央金融监管系统有效性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灵活性、操作性和主动性的特点,促进金融监管的有效分工与合作。特别是对创新性的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主体,应更多地由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一行三会”监管之外的盲区,加强对中小金融、民间金融的监管,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设定统一的制度、原则、规范,成立部际联席会,在全国范围内对某一行业进行全国统一和规范的监管。

四、结语

将全面国际金融监管系统中的内容呈现出来,真正从国际间的经济金融合作中,找到促进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并且从延伸发展的角度来看问题,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与在国际间的合作中的相关合作中的相关内容,发现国际金融监管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并且按照最新的技术规范,在打击犯罪、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中,为全面的金融促进内容的强化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韩汉君,王振富,丁忠明编著.金融监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白钦先.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潘英丽,全球视角的金融变革[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