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日益兴盛,并产生了各种IP运营模式。不同的网络文学IP运营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但都具有侵权风险。针对网络文学IP运营中的侵权风险,需要运营者、网络文学作者、政府共同合作并运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去防范。
【关键词】 IP运营模式 侵权风险 防范
一、网络文学IP运营
网络文学作品,是指作家以互联网为发表平台和传播媒介,借助超文本连接和多媒体演绎的手段来表现主题,在网上创作发表,供网民收费或免费阅读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文学艺术品。其中以网络文学原创作品为主。
当下,把网络文学与“IP”连起来使用,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一个网络用语,“IP”作为“知识产权”的缩写,最先在网络文学领域为人所知并快速流传,其产业链条涵盖了影视、游戏、漫画及周边产品等多个领域,成为文化创意产业中巨大商业利益的源头。
因此,网络文学IP运营,就是指将网络文学作品作为“IP”来进行运营,以网络文学作品为基础,将其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游戏、漫画及周边产品等形式,并获取经济利润的商业行为。当前,我国的IP运营模式主要有“以内容为主导的盛大文学‘多版权运营模式”和“以渠道与技术为主导的腾讯阅文 ‘泛娱乐模式”。
二、网络文学IP运营中的侵权风险
《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享受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一)未经授权的侵权风险
未经授权的网络文学作品运营即为“盗版”。盗版始终是是网络文学IP运营中的重大威胁。在网络文学IP运营中,必须取得网络文学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若未经授权即使用该网络文学作品,是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
(二)作品改编的侵权风险
在网络文学IP运营过程中,对作品的改编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也是存在侵权行为最为普遍的领域。肆意改编、越权改编对网络文学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侵害。
第一,肆意改编。“肆意改编是指已获得授权改编,但新改编作品超越网络文学原作内容之根本,构成对原有网络文学作品本身歪曲、颠覆。”例如,中影公司在获取《鬼吹灯》原著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后,通过对原著改编,拍摄制作电影《九层妖塔》。这部电影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是为肆意改编的典型。
第二,越权改编。越权改编是指在已获得的授权改编的权利范围之外进行改编。通常表现为,将授权改编为影视作品的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为动漫、游戏等。
(三)作品转换平台中的侵权风险
中国的网络文学分为PC时代、过渡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三个发展阶段,中国网络文学行业正处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初期。随着移动智能设备在国内的普及,通过移动智能设备欣赏网络文学作品越来越普遍。虽然移动智能设备的使用十分普遍,但未完全取代PC端,因此,网络文学作品在PC端与移动终端之间转换时会产生侵权风险。例如,通过在PC端通过付费获取网络文学作品后,未经授权将其在移动终端进行发布的方式获取流量资源或者广告收入。而这种方式是盗版网络小说传播的主要途径,这是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严重侵犯。
三、网络文学IP运营中侵权风险防范的建议
网络文学IP运营中存在着各种侵权风险,为防范这些风险,需要权利人、运营者、政府共同合作,并运用相应的技术去完成。
(一)采取分类授权模式
网络文学IP运营的基础与源头是对网络文学作品的授权,对未经授权的网络作品的运营是侵权行为。目前,我国网络文学IP运营中对网络文学作品的授权模式并未统一。国际上,文化产业的 IP 运营模式分为 “分版权运营模式”和“全版权运营模式”两种方式。笔者认为,“分版权运营模式”能够更好的防范侵权行为。采用“分版权运营模式”的代表国家为日本。“在日本,IP 没有“独家授权”的说法,他们不仅全部采用非独家 IP 授权,还对授权的时间有明确限制。”鉴于此,可以将网络文学作品的授权分为影视作品、动漫作品、游戲等类别。同时,将各种授权的时间明确。这种分类授权模式不仅可以解决网络文学IP运营中的源头问题,也可以解决网络文学作品改编中出现的侵权行为。
(二)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是打击网络文学侵权行动的重要主体,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和严格执法加强对网络文学侵权行为的处罚,规范行业环境和秩序,为网络文学IP运营保驾护航。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简版)》可知,政府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对网络文学版权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
(三)网络文学IP保护的技术措施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性、复杂性,网络文学IP保护技术也应与时俱进,满足对网络文学IP保护的要求。“盗贴”和“盗打”是目前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的主要形式。“‘盗贴是指将以图片格式呈现的 VIP付费阅读章节截屏贴到其他网站。‘盗打是指人工手动把 VIP付费阅读章节的内容打出来发布到其他网站。”这些盗版形式需要提高技术手段来进行防范。同时,在网络文学作品转换平台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持去防范侵权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IP热现象使原本走向迷途的网络文学出现了柳暗花明的局面。目前,在网络文学IP运营中的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只有通过权利人、运营者、政府共同合作才能更好的防范及解决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 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简版)》.
[2] 李华成,《网络文学IP改编的“乱”与“治”》,科技与出版,2017年第3期.
[3] 邓致晴,《网络文学 IP 运营模式研究》,法制博览,2017年第4期.
[4] 李欣隆(1991—),男,汉族,山东滕州人,法律硕士,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