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菊
【摘 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亟待改革,国家也明确提出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征收方面实行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税收优惠政策多且繁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征税对象和征管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将对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目前国际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负;税制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
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行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全面改革,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套比较完整、统一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在此后多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对税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对象所存在的问题
1、课目的划分、税率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我国目前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等。但是同样是作为付出劳动换得的收入,却因收入来源的不同造成应纳税额的不同。例如,以月收入10000元为例,甲的收入来源为工资薪金所得,那么根据计算他每年的应纳税额为8940元;乙的收入来源为劳动报酬所得,根据计算他每年要缴纳19200元的个人所得税。我认为这样的课目划分和税率设计显然不合理,因为同样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不应在纳税额上有如此大差距,使劳动所得体现出不公平性。2、费用扣除标准不够合理。我国现行的税率及费用扣除标准是固定的,并未考虑到物价水平、通货膨胀等因素。CPI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简称,是一个反映居民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宏观经济指标,是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自2009年11月至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超过100,说明我国的物价水平虽然每年涨幅不同,但总体来说是上涨的。所以现行的税率及费用扣除标准是固定的,显然不够合理。我认为,税率应根据物价水平进行及时相应的调整。
(二)征管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纵使税收制度规范且完善,但没有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或是征管制度不能贯彻执行,那么税收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计算复杂、申报繁琐,纳税申报人不熟悉税法等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来自工资、薪金,纳税人一般有较固定的工作单位,所以代扣代缴制度还是十分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有些单位从征税源头上隐藏职工收入,存在避税现象。例如,对一次劳动报酬畸高者实行加成征收,那么有的单位会将本应一次发放的劳务报酬,分数次发放,已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其次,对于自行申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有五种情形,一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是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了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监管困难、核实收入困难。例如对于对房屋租赁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人,如何确定其收入,如何对这部分隐性收入进行征税。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质量不高。
(三)税负存在不公平现象
1、未考虑到不同地区生活成本不同。我国现在是全国统一税率,但是这样是否合理呢?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我国各地区收入有高有低,同样,不同地区基本生活支出费用差距很大,以同样的计税方法适用全国会造成税负不公平现象。2、未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而不是以家庭为课税单位。以一个人的月收入是10000元为例,假设各项扣除费用为0元,那么他的纳税额为745元。单独来看他的纳税负担并不重,但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个人外出工作,而这10000元要负担三个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平均每个人的月收入为3333.33元,即每个人的收入均未达到3500元的费用减除额,那么同样是征收745元的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个家庭是否合理呢?我认为这样征税并未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这样的纳税会增加这个家庭的生活压力。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显然一成不变的税收制度已跟不上发展的脚步,呈现出滞后性。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改进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向着更加公平合理,注重效率的方向改进。
(一)改革税制
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借鉴之处。美国有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和征收监管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属于综合所得税制,与我国的分类所得税制有很大的不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度对收入进行汇总再扣除法定予以宽免的部分后进行计征,其好处是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比如一个人每个月的收入不固定,差距较大,那么,按全年收入汇总计征更为公平合理。当然,综合所得税制也有其缺点,比如说其不能体现不同收入来源的特点,监管成本高等。我国的国情让我们不可能完全照搬外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像美国那样完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因为我国人口众多,而且按全年计征显然难度高、工作量大。1、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目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是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较有利于推行。简单来说,就是按个人收入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两大类,分别制定税率。将现阶段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劳动报酬、稿酬所得合并为一项,即劳动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的计税方式。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进行合并,即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例如,某人月收入为10000元(R MB),他的收入构成是工资薪金5000元,劳动报酬为5000元,那么他在现行制度下需要交纳845元,其中工资薪金部分纳税45元,劳动报酬部分纳税800元。如果按劳动所得综合计征,假如仍用目前工资薪金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的税额为745元。同样以月收入10000元为例,其收入构成是工资薪金5000元,财产租赁所得为5000元,那么,按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应缴纳845元的个人所得税。显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度不能很好地体现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区别,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以及提高劳动积极性。2、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计税时费用减除额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是否可以根據上一年度的通货膨胀率对税率进行及时调整,允许不同省份根据本省人民收入、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税率调整。例如,根据权威统计上一年的通货膨胀率是5%,那么可以将税率在相应的基础上也提高5%。在中央制定税率的基础上,各省(直辖市)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对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改革征管制度
1、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家庭为单位计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仅为个人一种,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共有五种申报方式,考虑到了不同人,不同家庭的纳税负担。这五种方式分别为:夫妻合报、夫妻各自申报、单身个别申报、有家计负擔而单独申报者(主要指单亲家庭,也称之为一家之主报税者)、丧偶之人而有家小的负担者。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把人口结构,婚姻情况,家庭情况,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情况作为因素考虑进去,更好地体现了税收的公平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的人性化。以一个三口之家为例,除去其他因素影响,同样以月收入10000元(人民币)为例,换算成美元为1576元(汇率6.3),若该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且仅以这一笔收入支撑整个家庭,那么他就可以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在美国已婚合并申报的免税额为12400美元,不超过18150美元部分的税率为10%,超过18150美元但不超过73800美元的税率为15%,该家庭全年收入为18912美元,应缴纳的税款为689.3美元。换算为人民币为4342元,平均每月应纳税额为361.88元。上文中曾进行过计算,我国的应纳税额为745元,显然美国的纳税方式这样比较合理,考虑到了家庭负担。2、按季度预缴纳。对个体工商户,无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说人按季度预征收,然后在年度终结的时候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审核,多退少补。而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对于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可见,我国的申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当年的个人所得税,在下一个年度才能征收。3、提高征管力度。推行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网,加强对收入的监控。目前,只在税收部门内部实现联网,并未实现与其他部门如民政部门、银行、海关部门的联网。可将每一位公民的身份证号用作唯一的纳税编号,在其登记结婚时发放一个家庭纳税号,以便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以实现银行、社保、医疗、海关等各个方面的联合,这样有利于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 10008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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