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

2018-09-18 07:34李罗
世界家苑 2018年9期
关键词:归纳法批判

摘 要:归纳法是重要的科学推理方法之一,扩展性、或然性和不同的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不同是归纳法显著的特征。但是,作为一种科学的推理方法,归纳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也是哲学家争论的一个焦点之一。本文主要是谈谈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及其失误。

关键词:归纳法;波普尔;批判

一、归纳法的主要特征

归纳法是科學的推理方法之一,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从经验事实到事物内在规律性的认识手段和模式。利用这一方法,人们可以由所观察到的特殊现象推理出一个普遍的规律。通过对归纳法推理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归纳法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征。

1、归纳法具有扩展性,而这一点正是科学理论发展所必须依赖的。如果没有扩展性,人们只能在已知的世界中徘徊,无法认识新的事物。可以说在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中,归纳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扩展性使得人类的知识得以不断积累和扩充,也使得科学的内容不断丰富。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归纳法的使用,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是如何发展到如今庞大的科学体系。

2、归纳法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即虽然我们通过观察所获得的前提是真的,但通过归纳法,我们所得到的结论却未必真。而一个理想的推理形式,首先应该避免的是从真的证据引出假的结论。那么,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我们能将按照归纳法进行推理产生的结论看作是真的呢? 当我们对植物的光合作用进行观察时,会发现如下的现象:小麦是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菠菜是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羊齿植物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的……;当我们的观察扩展到成千上万种植物时,发现它们都可以进行光合作用。并且所有这些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亦即我们的前提都是真的,我们能否因而就推出所有的植物都具有光合作用功能这一结论呢?而这一结论的可靠性又如何呢? 当我们发现了如列当和天麻之类全寄生植物时,才认识到,由真的前提,我们得到了一个假的结论。

3、归纳法的不同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是不同的。也即不同的例证对于结论的正确性具有不同的作用。

二、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

在传统的认识论模式里,科学方法通常都是被归结为以经验为基础的、对实验观察的结果进行归纳的方法。也就是说,人们总是认为,可信和确然的知识是植根于实验和观察的基础上的,而科学则是这种知识的身躯,离开了经验和对经验的归纳性陈述,便没有科学,至于科学的发展更是不可能的事情。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对之进行了哲学上的总结,明确地提出归纳推理是科学不可或缺的方法。但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与此并不尽然一致的现象,人们最终对此提出了怀疑。比如,休谟就从逻辑上对归纳法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这种方法并不是实验科学所必须遵循的方法,因此归纳问题又被称为“休谟问题”,而且从提出的那个时代起,一直困扰着哲学家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杰出的哲学家的波普尔便投身到了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的探讨之中。自然,基于一贯坚持的“批判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波普尔对与自己的思想有着某种共通之处的休谟的观点是持赞成态度的。但他的表现又不仅只于此,而是在休谟的基础上,进行了更为严密的论述。总结他的论述的要点,则是:

其一,作为一种方法,归纳推理的效用是极其有限的,即它所进行的从单称陈述到全称陈述的推论是存在着根本性的困难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是因为单个的观察陈述不管其数量有多大,都始终是有限的,而作为全称陈述的科学原理或定律所包含的对象却是无限的,单称陈述在逻辑上不可能蕴含无限性的普通陈述。比如“不管我们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这样的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其二,作为一种方法,归纳原理缺乏支持自己成立的根性依据,或者说,由于没有根据,归纳原理实际上置身的是一种欲被证明就会导致无穷后退的虚妄的困境。因为要证明归纳推理的正确性就必须首先确立归纳原理,而归纳原理本身是一个全称陈述,是用过去推导出来的原理。假如人们确认它的真理性原于经验,那么为了证明这个原理,他们就必须运用归纳推理,而为了证明这一归纳推理,他们又必须假定一个更高层次的归纳原理,如此递进,必然会导致无穷后退。

其三,用现代概率逻辑来挽救归纳法是行不通的。鉴于归纳法作为一种方法不仅在效用上而且在本身的成立上都确实存在着前面提到的那些重大的缺陷,某些哲学家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者试图用现代概率逻辑来加以挽救,即他们认为归纳知识虽然不具有必然性,但具有概然性,由此知识的必然性和真理性可以建立在“概性”(即概率真理)的基础上。但他们却忘记了,归纳法既不能告知人们未来的或然性,也不能告知人们未来的必然性。因为从数学观点看,无论过去重复多少次,它都只是一个有限数,而未来是无限的,一个有限数和无限数之比,其所得概率永远只能是零,丝毫不能增加其成为真理的概率。概率陈述,就它们是不可证伪的而言,是形而上学和没有经验意义的。

此外,波普尔还批评了休谟对归纳法的心理论证。波普尔认为,休谟对归纳法提出批评虽然是应当肯定的,但却是不彻底的,因为休谟虽然从逻辑上批判了归纳法,却又从心理学上论证了归纳法,也就是说,休谟认为,归纳法以及用归纳法所获得的知识虽不能以逻辑阐明,却可以用心理学阐明,即它们是建立在“联想”、“习惯”或“信念”的基础上的,而且它对人的行为具有实用价值。在波普尔看来,休谟为归纳法提供心理学基础固然有其可以理解的原因,但这种基础却并不存在,因为休谟的论证是根据经验的重复,然而事件的重复却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由此休谟的心理学论证本身也会导致无穷后退。另外,有时没有经验的重复,换言之,即某种仅一次性的观察,反而能使人得出必然的结论。如 1919年爱丁顿以对日蚀的观察为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所作的验证就证明了这一点。正是据此,波普尔得出结论:“我建议把休谟的学说翻一个身。我们不把规律性的信念解释为重复的结果。而把重复解释为我的信念或期望的结果”。即不是经验的重复产生心理的信念,恰好相反,是心理的信念产生经验的重复。

三、如何看待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判

从上述情况看,波普尔对归纳法毫无疑问是持批评态度的。然而,这样一来,便带出了一个问题:怎样看待波普尔对归纳法的批评? 首先应当承认,它们是頗有道理的。因为除开他为自己的批评所给出的理由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又符合思辨的逻辑以外,更重要的一点乃是在于他所为之证伪的归纳法不是一种适用范围相当有限的技术方法,而是一种具有极大的普遍性的科学哲学方法,而既然是科学哲学方法,就得在终极的意义上为自己的成立和发挥效用提供最可靠的根据,恰恰在这一点上,归纳法是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缺陷的。而这也就意味着波普尔的批评确实切中了要害。也正是由此,波普尔得出结论,“归纳法是一种多余的概念,是一个神话,它不存在,没有这种东西”。他因此进而提出,科学的方法不可能是归纳法,而只能是演绎检验法,即“假说只能以经验来检验,而且只是在这假说被提出以后”。需要指出的是,波普尔虽然看到了归纳主义的缺陷,且对之进行了言之在理的批评,但他却又因完全否定归纳法而陷入了另一个极端。因为无数事实证明,归纳和演绎都是逻辑思维的必要方法,是认识真理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片面强调其中某一方面都是错误的。比如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性前提从来就不是先验的,而是源于经验的,即源于归纳的结果,如果完全抛弃归纳法,演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这也是恩格斯所说过的:“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牺牲一个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应当的地方,而要做到这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 很明显,在如何看待归纳法的问题上,波普尔是有错误的,而这个错误就在于他把归纳和演绎绝对对立起来,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际上,也正是因为他在方法的理解和运用上发生了很大的偏差,他才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站在了反整体主义和反历史主义的立场上,表现出了与一个杰出的哲学家的知识很不相称、和谐的一面。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波普归纳法的批判,只是极为简单的介绍,但仅此就可发现,它的提出,确实为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发展道路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视角。人们若欲使反归纳法充分体现出其价值和意义,便应该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最终的标准,即在思维和行动上都超越逻辑主义的束缚,把证实和证伪作为自身过程中两个相互相成的环节,以达到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辩证统一。否则,即便历史会如波普尔自己所说记录下我们对他的感谢,但同时也会记录下我们因不能辩证地看待他的工作而导致的失误和遗憾。

参考文献

[1][英]卡尔·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查汝强、邱仁宗译.科学出版社.1986 年版.173页

[2][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蒋弋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年版.4

[3][英]布赖恩·马吉:《“开放社会之父”—波普尔》.南砚译.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31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278

作者简介

李罗,1975年2月出生,女,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本科,中学高级教师。

(作者单位:湖南省湘乡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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