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维度:近代中央政府治藏历史演变与启示

2018-09-18 10:02张涛
科教导刊 2018年16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

张涛

摘 要 文章从民族维度梳理了近代我国中央政府治藏理论、政策、措施的历史传承、演变、创新及其得失利弊,为我国现代主权国家推进历史文化实体之民族与政治实体之民(国)族深度融合提供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关键词 近代以来 中央政府 治藏 民族维度

我国古代王朝国家民族观与西方民族国家民族观有本质区别。秦统一六国后我国建立了以中原华夏文明区为统治核心区的王朝国家,民族一般指居住在统治核心区之外的在王朝国家治下的有着与华夏文明不尽相同文化的发展相对落后的非华夏(汉)族或统治民族的民族,中原(中央)王朝政府民族治理通常与中原地区的治理有所区别。西方民族国家是建立在民族(国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一基础上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本质,就是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民(国)族治理直接统一于国家治理中。近代,鸦片战争及其后一系列的西方列强入侵,迫使我国从古代王朝国家向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我国传统民族观遭遇了西方民族国家民族观的严重碰撞、冲击和挑战,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实现着自我调整、突破和创新,这在西藏有典型而集中的体现。

1 晚清中央政府治藏:民族维度上的守旧与维新

13世纪中叶西藏并入我国版图后成为王朝国家民族地区。晚清政府在藏民族治理上基本延续着王朝国家统治民族“高高在上”、“以夷制夷”的传统。同时,清廷也意识到藏民族在英俄等国长期“经营”下已悄然发生着改变,故积极采取“內藩内政化”措施,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民族歧视、压迫与藏务废弛、政令随意。清政府民族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在满蒙联盟基础上歧视和压迫其他民族。清统治者呼藏民“野番”、地方官“番官”,认为他们“愚昧蠢钝”需要“开化训导”;“清朝中央政权皆由满族贵族把持,杂以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没有藏族一席之地;西藏地方政府中藏族官员的品级、地位比满、蒙、汉族官员相去甚远。”除歧视外,满清贵族还对胆敢表达愤慨和抗争的藏民实施残酷压迫,甚至杀戮。在封闭的古代社会,强势民族对国内其它民族实施歧视和压迫政策,或许可以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而在國门洞开、列强入侵时代,继续民族歧视和压迫政策,无异于给外敌离间民族关系、插手民族事务提供了机会。藏务废弛、政令随意也是晚清政府治藏一大纰漏。如驻藏大臣、帮办大臣任期不按定制、“使藏者,鲜有贤能之辈”却极善营私,“鱼肉藏民,侵蚀库款”。对重大事务处理也颇显随意:如对十三世达赖名号的革除和恢复就十分轻率,极大地伤害了信教民众的宗教感情,激发了他们对清廷的对立情绪,使得清廷的威信在包括西藏在内的喇嘛教信众中持续下降。

强政维新、固我主权。面对西藏已然有西方侵染而致情况复杂的严重事实,为维护统一、固我主权,清廷强政维新。如1844年颁行《裁禁商上积弊章程》,进一步完善了中央治理西藏的法令法规。章程申明和加强了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管辖西藏地方的权力和地位;限制了商上掌办即摄政权力;规范了职官制度;保护了达赖喇嘛家族权益等等。不过章程放弃驻藏大臣对商上财政审核权、奏罢训练藏军成例及停止派兵巡查部分地区(那曲),事实上造成了中央对西藏地方管理的削弱。20世纪初清廷还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文教等五个方面在藏推行新政。从实际效果看新政是失败的,究其原因一是新政是在没有变更西藏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改革、文化观念革新,藏胞很难接受;二是官僚制度的改革势必削弱西藏地方僧俗官员的权力,所以注定西藏地方掌权者不配合,甚至反叛;三是客观上任何自上而下的改革都需要一个稳定的中央政权和强大的资金后盾,而清政府恰恰这两方面都是缺损的。但从发展角度看,新政有积极的历史作用:一是加强了中央对西藏管辖、内地与西藏经济文化联系,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清末西藏分裂主义倾向抬头,部分上层人士无视中央政令,“独揽地方权力,私自结交外邦”。推行新政的目的在于西藏“所有一切内政外交,均由我国派员经理,并次第举行新政,收回治权,其达赖班禅等,使为藏中主教,不令干预政治”,“不改以行省之名而以行省之实治之”;二是推动了藏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清朝驻藏官员建立民族工商业,实行一些资本主义措施,是一条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道路,值得肯定。

总体来说,晚清时期满清统治者歧视、压迫藏民族,藏务废弛、政令随意;但为维护统一、固我主权也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清廷在西藏民族事务上最大的遗憾是没有能够最大限度地阻止西藏地方上层部分人士在西方列强离间下慢慢滋长起来的离心倾向,当然在“排满兴汉”的革命浪潮中也没能来得及积极地去探索如何构建与近代主权国家相对应的“国族”问题。

2 民国中央政府治藏:民族维度上的民族国家理念构建与实践

民国时期,政府开始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并行构建民族国家。梁启超“中华民族”概念落实到了国政建设中,尽管有多元主义和一元主义区别,但视包括藏民族在内的所有少数民族与汉民族一体为中华民族成员,推动藏民族同汉民族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一贯的。

民族国家之中华民族概念的构建。近代西方“民族”概念传播到我国后国人对其认识一开始并不统一,其中有些认识在政治实践上极易导致国家和民族分裂。所以在清末,伴随着清朝不可逆地崩溃趋势,未来中国如何既能完整地继承清朝广阔幅员,又能有效地凝聚各个民族,成为我国当时需要解决的急迫问题。而合理地考辩西方“民族”概念为我所用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敲门砖。梁启超对构建“中华民族”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从“保种”角度赋予“中华民族”鲜明的“国族”政治内涵和时代精神;从“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继承了传统“族”观念的历史文化内涵。

多元主义之“五族共和”。孙中山将梁启超的中华民族演化为“五族共和”,五族为用、共和为体;五族为元、中华民族为体。五族共和的目的是国家领土统一、民族统一。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在就职临时大总统时孙中山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即改辛亥革命成功后象征内地汉族十八省革命精神的“十八星旗”为象征“五族共和”的“五色旗”,以示五族成员平等之意。随后孙中山也多次强调“五族国民,固同一血统,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俦……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国民,合一炉以冶之,成为一大民族;即汉、满、蒙、回、藏五族豪杰之才识知能,成为一大政党……五族国民果能终成一大民族,一大政党,并此汉、满、蒙、回、藏之名词且将消弭而浑化之。”同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宣示“中华民国,由中华人组织之。……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在具体国政施行中,中央政府也充分保证“五族共和”,彰显五族平等,如1912年4月袁世凯执掌北京中央政权在总统令中宣布“民国政府于理藩不设专部,原系视蒙藏回疆与内地行省平等,将来各该地方一切政治,俱属内务行政范围。”该命令表明不再设理藩部门,边疆事务归内务部统一管理;后民国政府先后设立蒙藏事务局、蒙藏院和蒙藏委员会,均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管辖,并指出“现在政体改革,连共和五大民族,均归平等”。同时北京政府还通过《中华民国约法》、《西藏待遇条例》等法律和政策来保障藏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方代表参政议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以及特定待遇条件、特定自治权等方面的政治主张。民族平等和藏族特殊诉求的保障,增强了西藏地方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十三世达赖公开表达“同谋五族幸福”的强烈祈愿。

一元主义之“大中华民族”论。“五族共和”是在列强瓜分了我国的大背景下完成的王朝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的转型,显得仓促而权宜,它没有解决“共和”的动力和方式问题,也没能特别鲜明地昭示“中华民族”的一体性。20世纪20年代后,面临日本以大和民族为中心的大亚细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威胁及国内军阀混战、民不聊生、民心涣散的严重现实,大中华民族论逐渐兴起并取代了五族共和论,其核心思想是以主体民族为核心融合其他民族构建中华民族。“民族就是国族……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孙中山明确要“拿汉族来作为中心,使之(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具体建设路径是将家族—宗族—国族的中华民族构建与军政—训政—宪政的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勾连起来,即:“军政”时期“五族”有别、“训政”时期“五族”混合、“宪政”时期形成单一的中华民族“国族”,完成统一的单一民族国家建设。蒋介石全盘接受并发挥了孙中山大中华民族国家观,40年代初提出国内各族为宗族不是民族,“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融合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合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合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藏族與其他族一样作为宗族,不具有民族特质故不能享有民族待遇;因其处于边疆,故以“边民”身份与其他族一同享有“国民”待遇。大中华民族论实则强调了主体民族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主体责任、作用,对于构建“一体”之中华民族有极大的强化作用,深刻地影响了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1927年南京民国政府成立后,国民政府即开始在西藏推行以区域主义为核心的边政建设,如“提议西藏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并以酌给办公经费形式,展示办事机构对于中央政府的从属关系”;在处理康藏纠纷、达赖和班禅转世、行政区划及推行统一省县制、推进西藏现代学校教育及藏汉文化交流等事务中国民政府均以绝对的领导地位给予了西藏“边民”强力指导或引导。不过“大中华民族”论取消了藏族作为“民族”的特殊权利及其本身蕴含的大汉民族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藏民族的不满和抵制;再加上帝国主义“引诱我国内的少数民族,想使之与汉族分离”而形成的地方民族主义甚至是极端民族主义在一定范围内盛行,给西藏民族事务治理留下了隐患和难题。

总体来说,构建政治实体之中华民族与中华民国这一主权国家对应成为中华民国历届中央政府的自觉行为,尽管前后有“五族共和”的多元主义和“大中华民族”论的一元主义区别。中华民族理念和构建实践的推行,加强了西藏与内地、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联系,也激发了西藏地方上层爱国人士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带领民众积极抵御分裂势力以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并在争取中华民族独立的战争中做出了重大贡献。

总之,近代我国在民族事务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维护民族团结,构建近现代政治实体之民族(国族),实现历史文化之民族与政治实体之民(国)族深度融合,达成民(国)族认同与国家认同高度统一。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是怎样从我国厚重的民族观中发掘出有益的历史遗产,并借鉴西方民族国家民族理论与实践中的科学要素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近现代主权国家民族理论、政策和实践体系。近代我国中央政府在治理有悠久历史、鲜明特点的西藏这一块民族地区深受着传统与西方民族国家边疆、民族观影响,其中有成功经验也有严重教训,这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以获得深刻而积极的历史启示,从而正确认识当下;不断创新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藏理论、政策和实践体系,从而科学指引未来。

参考文献

[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G].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1;106.

[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1:663,623.

[3] 陈庆英,高淑芬.西藏通史[M].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4] 余子明.论晚清政府在西藏的若干政策[J].民族研究,1991.5.

[5] 张宝成.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比较[J].贵州民族研究,2010.3.

猜你喜欢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将首次在澳门发行人民币国债
京津冀协同发展:应加大对河北的帮扶
我国中央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边疆维度:近代以来中央政府治藏历史演变与启示
从明治维新试探洋务运动败因
凯恩斯主义的兴衰及其反思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研究
论秦汉时期对彝族地区开发及治理
清代民国时期西藏社会管理的变迁与特点串
历代中央政府对藏区赔命价习惯法的态度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