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胜 罗靖
摘 要:首先对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影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阻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失地保护制度的原则和方法,并对该制度的具体形式和内容进行简要阐述。对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状况以及危害进行研究分析,表明失地农民的存在对社会而言是一种极大的风险,并针对这种状况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18-0022-02
一、引言
自1980年以后,我国开启了城市化建设的狂潮,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我国有大量的土地在城市建设、道路桥梁建设中被征用。据相关部门的统计,1987—2001年,这十四年间我国占用的非农用性质耕地的面积就达到了226.3万hm2(李国健,2008)。在如此迅速的征地狂潮之下,我国农民中失去土地的人数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失地人口已经达到了4 000万人左右(刘晓霞,2009)。并且预计在2000—2030年之前我国将要占用的土地会超过363.3万hm2,随着征用土地的不断增加,我国的失地人口数量也会不断增大。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众多的农民拒征土地,群体上访事件也常有发生,更有甚者出现了冲突事件。因此,应根据情况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足够的重视与保障。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影响因素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下,土地成为了农民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包括基本的全家人的生活费、子女的学费、就医的医药费,都要从土地经营中获取。但是,农民土地一旦被征用,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安置补偿的工作十分烦琐,操作不当就会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容易引发诸多问题,造成社会动荡。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征地的补偿较低。征地补偿是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所得到的直接的经济收益,政府和用地单位在制定征地补贴费用的时候,只是单纯地对农民原有的土地的农业生产收益进行相应的补贴。只有从事生产的人才享受有征地补偿,对农民不具有公平性。因此,应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根据我国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学者测定,我国从改革开放到目前,征用的农用性质土地的价值“剪刀差”数额多达5万亿元之多。而目前规定的土地征用经济补偿标准为:依据产值的数倍进行计算,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为产值的16—30倍,最高不能超过30倍。如果1 000元/亩的补偿费计算,按照最高的30倍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仅为30 000元/亩。
2.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后对于其安置的办法较为单一。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将会一次性地得到一笔补偿款,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多的补偿金,但是对于其长期稳定的生活而言不是一件好事。失地农民要重新考虑住所问题以及重新就业的问题,补偿款数量有限很难让失地农民获得较为优质的居住环境和找到维持生计的工作。
3.在对农用土地进行征用的过程中操作规程不合理,甚至部分操作有所违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拆迁导致的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二是政府进行低价征收,高价出售,把土地买卖作为私人敛财的工具,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失;三是土地征用手续不齐全、不合法。
(二)中国意义上的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在中国古代就存在过,但是到了21世纪初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成果的分享,掀起了城镇化建设的高潮,由此失地农民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中国意义上的失地农民指的是,在我国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由于城市扩建和公共事业等原因逐步地对农民手中的农用土地进行征用的现象,并且在造成失地农民后,农民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就业扶持以及享受到城镇居民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失地农民最重要的特征是丧失了土地的经营权与使用权,因此导致我国失地农民成为边缘性的群体。他们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思想观念不能支撑其找到良好的工作,而我国政府对失地农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有所欠缺(涂文明,2004)。
(三)影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建立的若干因素
影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定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全国各地土地征用款没有统一标准,从而导致了有些地方政府层层截留,使失地的农民得到的补偿款变少。二是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没有妥善的安置方法,让他们不能快速转行到非农行业中,不能保证他们正常发展(冯健,2004)。三是农民失去土地后,同时失去了相对应的补贴与待遇。这样就导致了失地农民既没有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也没有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内。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政策选择
(一)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以人为本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从外表上看,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只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但是资金从何而来的问题必须要根据正确的态度看待。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来看,体系建设存在着非常大的缺口(钟涨宝,2006)。根据我国著名专家学者陈锡文分析,改革开放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征用农民土地,这个过程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生活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造成的原因之一还是由于目前制度存在着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制度是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前提。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是一种“超低、不完全”的安置补偿模式。给予失地农民的补偿费“极低”,安置补偿模式不能够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具有“不完全”的特征。所以,政策的颁布首先要考虑的是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除了要保障失地农民当前的合法权益,还要考虑到失地农民的长期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选择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我国民生问题。它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时还是一個社会、经济问题。所以,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上国家政府应积极及时关注。目前为止,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导致我国失地农民的核心保障仍是以家庭作为保障。一个健全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而且还可以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自信心,使干部与人民群众关系更融洽。所以,我国有必要加快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汉武帝时期,我国就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影响多么深远。时至今日,我国还有部分人将自己的产业继承给儿子,男女平等思想在我国还未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在我国的法律建设体系中也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要求。为了我国的长久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家庭文化和价值观的培养,重视家国理念。在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时候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也是为了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应以家庭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在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到发达城市打工,导致我国家庭养老保障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所以,家庭养老保障是建立健全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经济发展取得非常大的成就的同时,土地被主动放弃和被动征用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现象就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说明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没有充分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失地农民问题受到了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说,合理有效地安排失地农民,不仅能够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还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朱明芬,2003)。为保护失地农民的个人利益,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在失地以后有生活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因地制宜的和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来制定,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针对性。
(三)健全失地农民社会社会保障内容
为了建立和健全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失地农民可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将农转非的这部分人员单独拿出来放在一个新建的类似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中,这样可以使失地农民的自身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2.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处于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青年失地农民男女给予一定的就业扶持政策。举办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班,鼓励和支持有能力再就业的青年男女。
3.如果失地农民的年龄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劳动年龄段,在土地征收之后应该对其给予最基本生活保障,比如可以给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4.在征地时应该给失地农民建立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账户,根据征地费补偿的多少,给予相应数量的社保基金。
5.从司法权上应该对失地农民进行一定的救济。我国应该在司法机关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审查机制上进行补充和不断的完善,对于行政审批要符合法律程序,严禁违规审批。征地补偿费应部分用于征地农民补偿,严禁因土地补偿分配不公造成民事纠纷。
参考文献:
[1] 李国健.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研究[D].济南:山东农业大学,2008.
[2] 刘晓霞.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D].沈阳:东北师范大学,2009.
[3] 涂文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和建构[J].理论导刊,2004,(12):32-34.
[4] 冯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初探[J].财政研究,2004,(6):42-44.
[5] 钟涨宝,徐小霞.以土地为依托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J].农村经济,2006,(1):71-73.
[6] 朱明芬.浙江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现状调查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3,(3):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