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霞
[提要] 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有着密切关系,对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与调整有着较大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关系,探索两者的差异及差异协调的必要性,提出两者协调的原则及策略,以优化我国财务会计工作,增强税法的实效性。
关键词: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一)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区别。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有着一定的区别,首先,两者的制定机关不同,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也不同。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实施,在法律方面是第一级次法律。而财务会计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在法律方面属于第五级次法规;其次,两者的目标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而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纳税人和国家的利益,以维持我国社会正常的税收秩序,并保证我国的财政收入;再次,两者的原则不用。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根据职业与业务进行计算,而税法则主要坚持公平原则、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等;最后,两者前提不同。财会会计制度以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为前提,而税法以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
(二)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联系。首先,财务会计制度对我国税法目标的实现有着一定影响。我国税法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保证我国财政收入,促进经济正常发展。而税款的征收与财务会计制度有着密切关系,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统一核算标准,确保会计核算质量,进而保证税收目标的实现。因此,从本质上来讲,财务会计制度是我国税法目标的基础,为我国税法目标服务;其次,税法对财务会计制度也有着一定的影响,税法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属性、计量尺度等都进行了规范。同时,税法也制定了税率,会计主体需要在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属性、计量尺度等要求下开展工作。
(一)收入确认差异。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上存在差异,其中,收入概念方面的差异有劳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折扣与折让销售、租赁收入、劳务收入、补贴收入等。收入确认时间和确认范围方面的差异有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技术转让费收入、劳务收入等。特殊销售业务差异有售后回购业务、折扣销售业务等。
(二)成本费用差异。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着成本法费用的差异。其中,营业成本差异主要包括存货计价方法、营业成本、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工资薪金支出、固定资产计价等。管理费用的差异主要包括技术开发费用、坏账及其损失、业务招待费用、开办摊销、无形资产等。营业费用主要包括业务宣传费用、保险费用、广告费用、佣金支出。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借款费用处理、贷款利息处理等。
(一)导致税收流失。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差异过大会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具體来讲,我国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业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规定,税法十分关注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和税收收入,并将税收收入作为税法修订的重要机遇,导致税法存在一定的漏洞。而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则强调公允的会计信息,没有与税法进行主动协调,导致两者存在差异性,给纳税人提供了偷税漏税的空间,进而导致我国税收流失。
(二)增加社会成本。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差异过大会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具体来讲,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如果与税法不相符会导致我国财务会计工作变得复杂,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会计人员不仅要具有专业的会计知识,而且还需要掌握相关的税收法规,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会计工作成本。而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不相协调会增加税款的征收难度,导致税款征收成本增加。
(三)财务虚假信息。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差异过大会导致财务虚假信息。具体来讲,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性会使企业利用会计处理方法和两者的差异性进行人为操作,增加企业利润而不增加税收,甚至采用不法手段让企业偷税漏税,导致企业财务信息不真实。另外,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为了适应国际化的发展,强调财务会计制度的谨慎性原则,而税法并没有对此进行规定,企业可以利用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相结合的方式来调节企业利润,提供虚假报告。
(一)合理性原则。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相协调应坚持合理性原则。这是因为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论基础、规范形式、目标、核算原则等均不相同,两者的协调与协作需要充分考虑合理性。因此,我国需要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税法等进行具体研究和审视,分析两者不相适应的地方并对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深入研究,寻求可行的协作点。
(二)成本效益原则。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协调应坚持成本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财务会计工作成本和税收成本。具体来讲,我国不能片面强调差异的缩小,也不能扩大差异,而应该充分考虑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的影响以及税法对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影响,在确保财务会计工作和税收工作低成本的基础上实现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协调性。
(三)实用性原则。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协调应坚持实用性原则,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注重国有企业改革与私有企业的发展,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同时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并且,我国基础建设工程需要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我国应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财力投入,确保税收收入,不断完善税法,使税法符合我国经济现状。
(一)完善立法程序。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协调需要完善立法程序,为此,我国应积极完善税法立法程序和会计制度立法程序,加强会计制度立法部门与税法立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合理设置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分离度,减少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不必要的差异,进而加强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立法合作。
(二)调整税法或财务会计制度。首先,应积极消除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之间不合理、不科学的差异,及时消除广告费、开办费摊销期限、坏账损失比例等规定的差异。以坏账损失比例规定为例,企业通常根据以往经验、企业现金流量、企业实际财务状况进行规定。而我国税法对坏账损失的规定明确提出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其准备金提取比例不能超过年末应收账款的55%。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对坏账损失的规定差异较大,不利于对坏账损失的统一管理,需要相关部门消除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對坏账损失规定的差异;其次,应从税法入手,在坚持税法的原则上,积极寻求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协调方式;最后,应从财务会计制度入手,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上,积极与税法相协调。为此,我国应制定财务会计目标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税收工作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缩小财务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改变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会计处理方法,改进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并在确定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分离程度的时候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企业,使税法和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和企业的发展。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信息制度建设不仅需要规范的业务规定,而且还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确保企业财务跨级信息能够得到充分、准确、全面的披露。因此,我国应积极制定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当前企业信息披露机制中的不足,使企业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为我国税收工作提供充足的、准确的信息,降低税收工作的信息成本。
随着我国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相分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税法对我国财务会计制度有着重要影响,不仅影响着财务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定,而且还影响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容和流程。然而,如果税法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性过大会导致税收流失、财务信息虚假、社会成本增加等问题,需要我们从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入手协调两者的差异性,以增强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协调性,确保我国税收工作和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开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储前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关系的现实选择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8(17).
[2]李清.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时代金融,2018(11).
[3]刘志华.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固定资产财务会计处理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