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国际合作的思考和路径探析

2018-09-11 09:18何雅静房金岑马兵刘琪韩刚
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18年4期
关键词:技术性水产品通报

何雅静,房金岑,马兵,刘琪,韩刚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41)

中央规划“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战略,不仅是传承古代丝绸之路亲善交流的精神,更是以实现“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的“五通”为重点目标,而“贸易畅通”也是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最为关注的[1]。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拓展海外市场对中国水产品贸易发展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当前有关“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研究是一大热点[2],已有学者对“一带一路”背景下水产品贸易发展进行了一些探索。其中,闰华清和孙仁兰[3]从水产品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角度,运用系列指数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大陆与台湾地区水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张群和卢秋佳[4]以福建省作为代表探讨了与东盟国家在海洋渔业领域水产品贸易合作的机遇;郭书克等[5]采用真实案例分析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水产品贸易潜力影响因素,并测算了各国的贸易潜力类型。然而,从技术性贸易措施角度对水产品贸易发展进行探讨的相关研究还未见报道。

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及保证产品质量等理由,制定、发布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及其他扩展类型,如标签要求、环保要求、动物福利等[6-7]。随着关税、配额、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逐步削弱后,以合理名义发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当前水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障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显著,对国际标准的采纳度不同,技术性贸易措施状况复杂。在此背景下,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探讨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国际合作的途径,对促进中国水产品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数据采集与处理

通过“农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系统”网站,采集到2004—2015年水产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共451项,其中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通报68项(占15.1%,68/451),包含21项TBT类型通报和47项SPS类型通报。鉴于沿线国家和地区涉及中亚、东南亚、南亚、中东欧和西亚北非等,地域广阔,且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渔业状况以及水产品消费特征各异,本研究参考目前较多学者采用以区域为主体的方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研究的思路[2,5,8-9],在传统地理区块的基础上,将目前沿线65个国家与地区划分为5个区域进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在统计通报情况时只考虑了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52个沿线成员国,因为非WTO成员并不履行通报义务(表1)。

表1 “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和地区Tab.1 The main countries and regions along the “The Belt and Road”

2 结果

2.1 2004—2015年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情况

2.1.1 东南亚地区

2004─2015年,没有接收到东南亚地区TBT措施通报,但在SPS措施方面比较活跃。11个国家中有越南、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实施和发布了26项SPS措施,其中越南最多为7项,菲律宾为5项,泰国和新加坡均发布4项,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均发布了3项(表2)。

在具体的措施类型方面,该地区主要关注进口水产动物检疫、卫生证书等卫生安全要求、农兽药管理措施和具体产品标准(南美白对虾、河豚、熏鱼、金枪鱼等)。措施内容与国际标准一致性较高,有21项通报措施是与有关国际标准相符(符合率为80.8%,21/26)。从措施发布时间看,通报主要集中在2014─2015年间(共15项,占总数的57.7%),前期数量较少。

2.1.2 南亚地区

南亚地区在TBT和SPS措施方面都并不积极。2004─2015年间,没有接收到该地区TBT类型措施通报,SPS措施通报数量也很少。在8个国家中,仅有印度和斯里兰卡通报实施了共3项SPS措施,分别是印度2项和斯里兰卡1项。

在具体的措施类型方面,印度发布的2项通报均是关于本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的制(修)订措施,斯里兰卡关注的是鱼类的卫生安全要求(甲醛),其中印度的2项通报措施与国际标准相符。但是,该地区发布措施透明度不高,3项通报均未提供原文下载地址。

2.1.3 中亚与蒙古地区

中亚5国与蒙古是所有沿线地区中实施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最少的地区。2004─2015年间,仅在2008年收到吉尔吉斯斯坦1项TBT措施,是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加工安全要求)的综合性通报。该地区无论在TBT还是SPS方面的发展均滞后于沿线其他地区,特别是对于制定科技要求较高的SPS措施水平不足。

2.1.4 西亚北非地区

西亚北非地区发布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数量与东南亚相同为26项。2004─2015年以来,共接收到以色列、巴林、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科威特、土耳其和约旦的17项TBT措施通报,其中以色列最多(9项)。在SPS措施方面,共接收到巴林、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土耳其和埃及的9项措施,其中沙特阿拉伯数量最多(4项)。

在具体的措施类型方面,该地区SPS措施主要集中于产品标准(冷冻鱿、脱水虾、鲶、鲱和饲料鱼粉等)及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规定。TBT措施包括农药管理法规、微生物监控措施以及少量涉及具体产品的技术法规。其中,以色列发布的9项TBT措施均涉及微生物安全要求(集中发布于2011年)。海湾国家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科威特关于农药管理法规的TBT措施是统一发布的,还有巴林和沙特阿拉伯均发布了关于饲料鱼粉产品的TBT措施。另外,土耳其和约旦的TBT措施所关注的均为农用化学品的管理规定。该地区有20项通报措施是与有关国际标准相符的(符合率为76.9%,20/26),通报措施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与东南亚地区持平。

2.1.5 中东欧和独联体地区

中东欧和独联体地区涉及国家众多,还有一部分属于欧盟成员国。在统计措施数量时,只统计从该地区发出的通报,不包含以欧盟名义发布的其他通报。2004─2015年以来,接收到该地区的水产品TBT措施通报仅3项,其中捷克共和国、亚美尼亚和乌克兰各1项。相较之下,SPS措施在中东欧地区实施的较为活跃,但在该地区国家间发展不平衡。23国中只接收到俄罗斯、罗马尼亚、马其顿、阿尔巴尼亚和摩尔多瓦等5个国家的通报,其中俄罗斯最多为5项,其余4国各为1项。

在具体的措施类型方面,该地区TBT措施涉及领域广,其中捷克共和国发布的是关于水产制品兽医证书要求的动物卫生措施;乌克兰和亚美尼亚实施发布的措施,分别涉及动物健康福利和有机农业。而该地区SPS措施关注点较为集中,主要涉及包括兽医卫生证书、兽医服务、进口过境检疫等卫生防疫措施。该地区有7项通报措施是与有关国际标准相符的(符合率7/12,58.3%)。除此之外,该地区通报语言趋向使用本国官方语言,因此多为小语种,例如发布通报的8个国家中,只有摩尔多瓦、马其顿和阿尔巴尼亚提供了英语原文。

依据上述分析可见,目前65个沿线国家中WTO成员是52个,有TBT和SPS通报接收记录的是25个(占48.1%,25/52),各地区在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方面的表现各不相同。东南亚、西亚北非地区是发布和实施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热点区域,并且随着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东南亚地区的通报数量较前期有明显增加;其次通报数量居中的是中东欧地区,而南亚和中亚地区的通报则非常少。沿线国家和地区在TBT和SPS两个措施领域的发展情况也并不均衡。其中,东南亚和中东欧地区更热衷于采用SPS措施,而西亚北非地区以TBT类型措施为主。总体来看,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水产品SPS措施领域投入了更多关注。

2.2 中国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需重点关注的沿线国家和地区

某一国家的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往往与其水产品生产贸易特点密切相关。通过2016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公布的2014年渔业和水产养殖统计报告[10]和中国海关信息网数据库,采集到最新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总体的生产贸易数据以及中国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出口贸易数据,运用Microsoft Excel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沿线国家与地区自身的水产品生产与贸易发展并不均衡,生产能力和进出口水平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总体呈现“两端热、中间冷”的情况。

2.2.1 水产品生产量

以FAO在2016年公布的各国和地区水产品生产贸易数据分析来看(表3),靠东端如东南亚、南亚地区的产量均较高;中间地区逐渐降低,处在中部的中亚和蒙古地区的水产品产量则严重偏小;沿线往西产量略有上升,但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地区的水产品平均年产量低于东南亚和南亚地区,这与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渔业资源禀赋有一定关系。

表2 2004─2015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接收情况Tab.2 Reception of technical measures of trade for aquatic products released by countries and region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during 2004—2015

表3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生产与贸易情况Tab.3 The production and trade of aquatic products of countries and region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t

2.2.2 水产品贸易量

“一带一路”东西两端水产品总贸易量均比较大,中间地区显著减少,其中东南亚的水产品进出口总量是沿线国家最大的,其次是中东欧地区和西亚北非地区。而中国海关信息网的数据也显示出,中国水产品对沿线东西两端国家与地区的出口量值相对较大,对中部地区的出口量值较小。从平均出口量值看,中国水产品出口东南亚地区的数量和价值均最大;随后依次是西亚北非、中东欧和南亚地区,对这3个地区的出口量接近,但对南亚出口产品价值相对较低,导致出口额不高;出口中亚和蒙古地区的水产品量值均较低(表4)。

综合前述分析,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情况虽不均衡,但是沿线国家和地区与中国水产品贸易较多的贸易伙伴基本都是沿线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较多的地区,如东南亚、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地区。

表4 2016年中国水产品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情况Tab.4 The export situations of aquatic products from China to countries and region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in 2016

3 讨论

3.1 “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水产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是总体趋势

3.1.1 水产品贸易发展的需要

中国“一带一路”的线路规划覆盖了各地区主要海域和海洋咽喉要道,包括南海、印度洋、红海和地中海及南太平洋地区[11]。南海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东南亚地区水产品产量和进出口贸易量均非常大,该地区也是中国水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之一。处在东南亚地区的东盟国家更是南海渔业最主要的力量,东盟水产品出口格局与中国相似,依赖其出口数量多、价格相对较低,对中国水产品出口市场造成诸多排挤。印度洋是中国通往阿拉伯半岛、欧洲和非洲的海上要道,南亚地区受限于科技水平,发布的通报数量不多,但是该地区的水产品产量和出口量在沿线国家中均位列前三。目前南亚的地区性大国印度对于“一带一路”倡议还持保留态度[12]。印度洋进入亚丁湾,穿越红海抵达地中海,是连接东非、阿拉伯半岛和欧洲的枢纽,包含众多亚欧经济带中的重要经济体。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地区均是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布的活跃地区,水产品贸易格局以进口为主。处于这片海域的国家拥有深厚经济和技术基础,合作空间巨大,目前中国还缺少对这片海域的研究和关注。显然,发展与海上战略要道地区在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合作是保证水产品贸易发展的国家需求。

3.1.2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推进,沿线物流往来频率增加、口岸概念愈加淡化,水生动植物疫病跨境传播、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攀升,面临来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将不断增加。沿线各国地域紧密相连,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是沿线各国的共同责任。开展中国与沿线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合作,增加TBT/SPS措施及程序的透明度,提升水产品的整体安全水平,这不仅是贸易便利化的需要,也是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和人类健康的需要。

3.2 “一带一路”背景下水产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的路径分析

2015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明确提出,要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降低非关税壁垒,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13]。“一带一路”是以全球视野对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而并非仅是一项具体的合作项目。因此,围绕沿线各国加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合作,需要统筹谋划和布局。

3.2.1 合理制定措施合作规划,促进合作共识

沿线各国渔业资源禀赋、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差异巨大,国家层面应立足现有基础和能力进行整体上的规划和协调,确定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合作规划和重点。一是应突出重点合作国家。鉴于“一带一路”沿线水产品生产能力和贸易流通能力很大程度上与实施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成正比,建议将合作重点放在东南亚(东盟)、西亚北非和中东欧等地区,着重选择渔业资源丰富、渔业技术发达或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规模较大的国家。二是突出重点合作模式。对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活跃地区,如东南亚等国与中国有相似水产品出口结构,可以加强在渔业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构建良性贸易竞争关系,有助于提升中国水产品出口便利性;如中东欧地区具备渔业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的基础,可以强化在优势领域的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搭建跨国渔业科技交流平台。对于中亚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冷地区,水资源和人口矛盾威胁着该地区的政治稳定,可以将双方的法律法规、标准、措施信息沟通和透明度建设作为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合作的重点[1];对于部分渔业生产技术较落后的国家,可以通过投资、援助与贸易合作的方式,加大技术和标准的输出,有效规避贸易壁垒。

3.2.2 深化标准互联互通,突破水产品技术贸易壁垒

从前文分析来看,标准是沿线国家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实现水产品贸易利益诉求的重要载体,主要涉及水产品卫生安全、农兽药残留限量、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有限等原因,目前水产品领域的食品安全标准虽然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但还存在具体指标规定不一等情况,不利于水产品出口和国际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在中国规划《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中已经提到,要深化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标准化互利合作[14]。通过发挥标准的推动作用,使中国水产品出口突破贸易壁垒,保持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一是建议企业严格按照沿线进口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设置情况,从源头上规范化地开展生产、加工和出口活动。二是建议协会做好政府与企业的协调,对沿线国家水产领域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涉及残留限量的标准有针对性地敏锐跟踪并建立行业预警。三是建议政府加强对水产品行业特别是关键敏感水产品品种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加大科研投入,包括加快开展中国与沿线重点国家水产领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比对分析,积极推进标准互认;做好国际权威组织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和转化工作,巩固中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搭建标准合作平台,共同提高沿线国家标准国际化水平。

3.2.3 建立交流合作途径,共同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在推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贸易发展时,还应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构建集体机制[15]。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可以建立沿线政府间的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就水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建立系统、规范的磋商与交流机制,共同推进产品国际化、规范化、标准化以消除贸易壁垒。交流合作途径的建立可以通过以下4个途径:1)构建“一带一路”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共享平台,沿线各国相互间及时通报最新动态,签订水产品进出口的合作协定,必要时组织召开研讨交流会; 2)建立国家政府官员、科研专家等的访问和交流制度,促进多层次交流与合作,加速解决沿线国家间进出口水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出现的问题; 3)积极开展水产品实验室、检测认证机构、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促进结果互认,减少贸易中不必要的重复检测认证,减少以至消除因技术规范、标准、合格评定工作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4)加强水产品企业间的合作,以企业为纽带将各国结成利益共同体参与国际化竞争,例如积极联手在国际标准制定中发挥重要作用[16],共同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4 结论

以2004—2015年中国接收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作为分析基础,对沿线国家和地区水产品生产和贸易状况进行统计梳理,得到以下结论:一是东南亚、西亚北非地区是发布和实施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热点区域,其次是中东欧地区。东南亚和中东欧地区多采用SPS措施,而西亚北非地区以TBT类型措施为主。二是沿线国家与地区自身的水产品生产与贸易发展不均衡,总体呈现“两端热、中间冷”的特点。其中东南亚、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地区也是与中国水产品贸易量较多的区域。从中国水产品贸易发展和质量安全需要的角度,研究得出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加强中国与沿线国家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合作的积极意义。建议通过制定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规划、深化标准互联互通、建立交流合作途径等方式,逐步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水产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减少或消除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共同提升水产品国际竞争力和贸易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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