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主体属性及其民族特色

2018-09-10 17:02严奇岩
关键词:民族特色

严奇岩

摘 要: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从立碑主体看,包括官立林业碑、民立林业碑及官民合立林业碑等三大类。其中,民立林业碑刻有140通,占林业碑刻总数的70%,说明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是以民立为主,乡规民约类碑刻占多数。这些碑刻富有清水江流域苗族、侗族的地方民族特色,即体现清水江流域各民族习惯法的传统特色,反映清水江流域各民族不断勒石立碑的传统,说明清水江流域各民族的崇石拜碑现象,突出清水江流域林业商业开发的特点。

关键词: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主体属性;民族特色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5-0039-09

Abstract:From the subjects of setting inscription stone, forest industry inscription in Qingshuijiang area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namely, official, civil, and official with civil, among which the civil one occupies 140 of all, accounting for 70% of the total. Therefore, civil inscription with rural regulations is the mainstream in this area. These stone inscriptions are full of ethnic characteristics of Miao and Dong ethnic groups in Qingshuijiang area, representing traditional features of different ethnic habits, indicating the tradition of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to excavate stones for inscription, illustrating the worship of stone inscriptions and making the features of commercial development prominent in Qingshuijiang area.

Key words:Qingshuijiang area;forest industry inscription,;subjective essence;ethnic characteristics

林业碑刻是指历史时期为促进林业开发与保护而制定行为规范的各类碑文或摩崖石刻,是清水江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碑刻文献作为民族地区书写记忆的历史载体,对于研究地方“小历史”或“小传统”有重要意义。

目前学界对清水江文书研究成果丰硕,但主要集中于纸质文书,而对碑刻类文书或文献研究不多①,尤其是对反映林业生产、管理与贸易的林业碑刻研究关注不够。而从整体上把握林业碑刻的主体属性及其地方民族特色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通过碑刻文献去解读区域社会历史,再现清水江民族地区的“小历史”。

一、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主体属性

目前收集到清水江流域200通林业碑刻(含3通摩崖题刻)①,从内容看,分为植树造林碑、山林权属界碑、育林护林碑、木材运输类碑和其他林业碑等5类。从碑刻的主体属性即碑刻责任人看,分为官立林业碑、民立林业碑及官民合立林业碑等三大类。其中,官立林业碑刻有18通,占林业碑刻总数的9%;民立林业碑刻有140通,占林业碑刻总数的70%,说明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是以民立为主;官民合立林业碑有42通,占林业碑刻总数的21%。

(一)官立林业碑(18通)

官立林业碑,指清水江流域地方政府颁布或批示的碑文,它是地方林政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官立林业碑刻多以政府布告的形式出现,具有较明显的强制性。这些林业碑主要包括封山育林告示和木材运输管理方面规定两大类。

官方封山育林告示碑包括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鎮宣统元年《永垂不朽碑》、榕江县朗洞镇朗洞村光绪十六年《永垂不朽碑》、黎平县坝寨乡青龙村民国三年《李公署布告碑》、榕江县朗洞镇定向村道光二十年《古州清军府庞示碑》和天柱县坌处镇雅地村光绪二十五年《镇远司董示碑》等5通。

官方有关木材运输管理碑刻包括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嘉庆六年《值年当江碑》、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光绪七年《表扬德政碑》、锦屏县三江镇飞山宫光绪九年《八步江规碑》、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光绪十三年《严禁栏江告示碑》、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光绪十四年《放排定价碑》、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光绪十六年《轮流当江碑》、锦屏县三江镇光绪十八年《永远遵守碑》、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光绪二十二年《禁止越江争买木材碑》、锦屏县三江镇光绪二十四年《永远遵守碑》、湖南省靖州县渠阳镇民国四年《千古不朽碑》、锦屏县茅坪镇民国五年《内外三江木材商场条规碑》、天柱县坌处镇民国五年《内外三江木材商场条规碑》和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嘉庆七年《永远碑》等13通。

(二)民立林业碑刻(140通)

清水江苗族、侗族地区盛用“合款”的方法封禁山林,这种封禁的山林,称为“禁山”,民间立的乡规民约碑,称为“禁碑”。这类禁碑多由民间集体(含家族、村寨、款组织和社会团体等)为保护集体林而竖立。按立碑者的身份,可分为地缘、血缘、业缘或跨血缘、地缘或业缘组织等方面的情况。

1.家族内部或同姓间勒石刻碑(27通) 这类碑文多为家族植树造林、公山管理、保护风水山或坟山而立。

家族植树造林碑主要有黎平县茅贡乡腊洞村乾隆二十二年《永记碑》1通。

家族公山(公产)管理碑包括锦屏县平略镇甘乌民国十年《公议条规碑》、锦屏县偶里乡皆阳金耸山嘉庆六年《界限碑》、锦屏县启蒙镇者楼村咸丰五年《四房分派碑》、天柱县远口镇广溪光绪二十九年《永垂不朽碑》、天柱县社学乡秀楼民国十年《万古千秋碑》、黎平县大稼乡邓蒙寨光绪二十年《永远善碑》、黎平大稼乡邓蒙寨民国二十七年《永谨严碑》和天柱县瓮洞镇民国二十五年《胡氏宗族公议碑》等8通。

家族风水山保护碑包括天柱县石洞镇水洞村小场嘉庆十四年《水口封禁碑》、湖南通道县下乡流源村道光十五年《杨氏护林碑》、锦屏县敦寨镇亮司村咸丰二年《永远封禁碑》、天柱县坌处镇岩盘光绪六年《永远封禁》、天柱县蓝田镇大雅光绪十八年《延伸禁犯止伤碑》、天柱竹林乡秀田村丫婆坳光绪十八年《众族封禁碑》、天柱县竹林乡菜溪村民国六年《封禁碑记》、天柱县社学乡秀楼民国十年《封禁古树碑》和黄平翁坪乡王家牌光绪二十九年《万古千秋碑》等9通。

家族坟山保护碑包括天柱县蓝田镇贡溪村乾隆五十三年《永封禁碑》、天柱县蓝田镇贡溪村道光六年《遵前禁后碑》、剑河县久仰乡咸丰四年《坟山保护碑》、天柱县白市镇北岭光绪十八年《乐姓禁碑》、天柱县地湖乡岩鼓村马坪清代《永远禁止碑》、天柱县竹林乡麻阳民国四年《封禁碑》、天柱县坌处镇岩盘村狗田冲民国十五年《永远封禁碑》和天柱县竹林乡秀田布刀岭民国十九年《封禁碑》等8通。

此外,还有功德碑,如天柱县竹林乡高坡村民国二十年(1931)有关捐山林给潘氏宗祠的《以享以祀碑》1通。

家族组织所立林业碑文,成为家族的族规家训,在传统宗法社会很有权威性,会产生了巨大的护林效应和约束力量。

2.同业公会所立碑(1通) 如三穗县民国九年《联合林业公会规约》为瓦寨联合林业公会所立。

3.村寨、款组织和同乡会等所立碑(111通) (1)村寨所立林业碑(92通)

各地村寨乡绅为管理和保护本地山林而立的碑刻,包括山林契约碑、育林护林禁碑、功德碑等类型,其特点一般为村寨各姓所立,立碑家族性不明显。

村寨契约碑包括台江县施洞镇八梗乾隆十三年《永遠告白碑》、天柱县石洞镇水洞村乾隆十九年《永守规条碑》、天柱县石洞镇水洞村乾隆十九年《公山碑记》、锦屏县三江镇银洞村乾隆二十八年《合同碑记》、锦屏河口乡锦宗村乌租乾隆五十一年《万古不朽碑》、锦屏河口乡瑶光乾隆五十五年《地界合同碑》、锦屏县敦寨镇九南与湖南靖州县藕团乡塘保嘉庆九年《鹅颈冲界碑》、锦屏县河口乡文斗寨道光二十八年《本寨后龙界碑》、锦屏新化乡密寨咸丰四年《永远碑记》、锦屏县启蒙镇者蒙村光绪三十年《永远流传碑》、天柱县高酿镇老海村光绪三十二年《永垂不朽碑》、榕江县朗洞镇岑最光绪三十四年《刘义昌出卖山林契约碑》、天柱坌处镇大冲村清代《永定章程清白碑》、施秉县马号乡刘合村宣统元年《永垂不朽碑》和天柱县坌处镇鸡婆田民国十八年《永久碑记》等15通。

村寨育林护林的禁碑包括天柱县竹林乡竹林村马路冲乾隆四十年《风水碑记》、锦屏县平略镇平鳌村乾隆四十七年《功德流芳碑》、锦屏启蒙镇鹏池嘉庆二年《禁条告白碑》、锦屏县钟灵乡阳艾村羊舞坪嘉庆十年《关山锁钥碑》、通道县播阳镇上湘村嘉庆十三年《水口碑》、锦屏敦寨镇九南村水口山嘉庆二十五年《口口思功碑》、锦屏县启蒙镇八瓢道光二十四年《封禁碑》、锦屏县河口乡平鳌村光绪六年《功同日月碑》、锦屏县钟灵乡八客村布蹬山冲宣统元年摩崖《封禁碑记》、天柱县竹林乡地坌村清代《公议封禁碑》、锦屏县大同乡章山村光绪二十三年《万古碑记》、天柱县远口乡楠竹湾民国元年《风水禁碑》、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民国八年《永垂不朽碑》、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同门舌口民国二十三年《永远禁止碑》、锦屏县河口乡文斗乾隆三十八年《六禁碑》、锦屏县钟灵乡雪冲寨乾隆六十年《禁碑》、天柱县瓮洞镇金紫嘉庆二年《风水攸关碑》、剑河县南加镇堡上村嘉庆七年《公禁后龙山土石竹木碑》、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嘉庆二十三年《禁止碑记》、黎平县南泉山道光八年《公议禁止碑》、湖南省通道县播阳镇上湘村后龙山咸丰六年《后龙封禁碑》、锦屏县钟灵乡展金寨咸丰三年《芳流百代碑》、锦屏县大同乡平阳书馆咸丰六年《捐资造林碑》、锦屏县敦寨镇培寨咸丰十一年《阖团封禁碑》、黎平县中潮镇长春村同治八年《后龙封禁碑》、剑河县南加镇新柳村光绪十二年《告白碑》、黎平县平寨乡己迫村光绪二十六年《永远禁封碑》、锦屏启蒙镇归故村光绪三十三年《告禁碑》、麻江县景阳乡茶山村下茶山寨宣统二年的《风水碑记》、天柱县岔处镇长滩寨宣统三年《禁砍风水树碑》、锦屏县钟灵乡寨稿《后龙封禁》、黎平县平寨乡己迫村民国十年《永远封禁碑》、锦屏县钟灵乡高寨村民国十二年《功德自留碑》、天柱县竹林乡梅花民国二十一年《封禁碑记》、天柱县蓝田镇杞寨民国二十二年《公立禁碑》、锦屏河口乡裕和村民国二十四年《名芳千古碑》、天柱县蓝田镇蒲溪竹山民国二十五年《禁碑》、凯里市龙场镇鱼洞村流水组民国二十六年《永垂不朽碑》、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1979年《万古流传碑》、天柱县地湖1983年《地湖公社护林款规》、锦屏县敦寨公社培寨大队1983年《封山育林碑》、锦屏县启蒙镇便晃村1985年《公约碑记》、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1987年《村寨公约碑》、施秉县甘溪乡陶家塘1993年《万古流传碑》、台江县排羊乡2007年《九摆村生态保护碑》、台江县南宫乡2007年《交下村生态保护碑》和台江县方召乡2007年《巫脚南村生态保护碑》等47通。

村寨经济林保护碑有黎平县孟彦镇罗溪嘉庆二十五年《永照碑禁》、镇远县蕉溪镇大岭道光十八年《金坡村护林碑》和镇远县蕉溪镇大岭道光二十五年《楠木坳护林碑》等3通。

村寨风水山禁葬碑包括凯里市三棵树镇朗利寨道光十六年《万古千修碑》、锦屏县三江镇乌坡村光绪七年《禁封碑记》、锦屏县启蒙镇归固村光绪十九年《禁条告白碑》、锦屏县大同乡平阳村下高组寨宣统三年《永远封禁碑》和天柱县坌处镇岩盘村石榴界民国元年《封禁碑》等5通。

村寨神樹保护碑包括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光绪五年《合村保障碑》、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民国三十年(1941)《地灵人杰碑》、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2012年《祭树天梯碑》和雷山县方祥乡格头村2007年《秃杉保护碑》等4通。

村寨所立木材运输碑包括锦屏县三江镇卦治嘉庆二年摩崖题刻《奕世永遵》、锦屏县平略镇地芽村乾隆五十四年《水坝约示碑》、天柱县蓝田镇贡溪嘉庆十二年《禁放条木碑》、锦屏县三江镇小江嘉庆十七年《放木禁碑》、天柱县蓝田镇贡溪村道光三年《承先永禁碑》、锦屏县三江镇圭腮村道光五年《圭腮公议禁碑》、天柱县竹林乡地坌村道光二十九年《公议禁碑》和天柱县蓝田镇贡溪村光绪二年《遵古重补碑》等8通。

村寨功德碑包括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乾隆四十五年《功德碑》、天柱县瓮洞镇金紫水口庵乾隆五十年《垂流千古碑》、锦屏县者蒙寨嘉庆二年《永远流芳碑》、黎平县茅贡乡高近村嘉庆十八年《捐建书院碑》、天柱县竹林乡刘甲寨嘉庆十八年《梵刹重新碑》、天柱县竹林乡地坌菜溪嘉庆十九年《渡船碑》、天柱县坌处镇雅地村嘉庆二十五年《善果无虚碑》、锦屏县大同乡八河村兴隆寨头光绪十七年《业垂千古碑》、天柱竹林乡龙凤山庵清代《功德碑》和天柱远口镇夏寨光绪十八年《兴灵寺碑》等10通。

(2)款组织所立款碑(18通)

清水江苗族或侗族款组织所立的款碑(榔规碑)涉及公山管理、风水林保护、社会治安和木材运输等方面内容。

款组织所立风水林保护碑包括黎平肇兴道光二十年《封禁碑》和黄平县谷陇镇岩英寨民国二年《禁葬碑》等2通。

款有公山管理碑包括锦屏县平秋镇嘉庆六年(1801)《计开章程碑》和榕江朗洞镇宰岑村光绪十八年《千三碑记》等2通。

社会综合治理碑涉及到森林防火、林木产品防盗等内容。包括黎平县尚重镇同治二年《永远禁约碑》、黎平县平寨乡纪德村光绪二年《公禁碑》、剑河县南加镇格里村光绪二十四年《永定章存碑》、黎平县岩洞镇便引冲乾隆二十二年《碑记》、黎平县大稼乡盘现村咸丰四年《垂戒后世同德碑记》、黎平县尚重镇宰蒙村咸丰四年《永远遵照碑》、锦屏县启蒙镇玉泉村光绪十四年《万载示谕碑》、锦屏县平秋镇魁胆村光绪二十六年《十六甲禁约碑》、会同县攀龙桥乡酿溪村光绪三十年《永定团规碑》、湖南省靖州藕团乡老里村牛筋岭光绪三十四年《万世永赖碑》、靖州县三锹乡元贞村民国三十七年《湘黔锦靖两属甲公处联款禁约碑》和黎平县德化乡高洋民国三十八年《治安规约碑》等12通。

款组织有关木材运输管理碑包括天柱县坌处镇抱塘村道光十一年《永禁碑记》和锦屏县固本乡培亮村咸丰元年《拟定江规款示碑》等2通。

(3)同乡会所立碑(1通)

如天柱县坌处镇长滩村道光二十八年《湖南公山碑》。

4.跨血缘、地缘或业缘组织联合立碑(1通)

如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嘉庆二年摩崖题刻《奕世永遵》为徽、临、西帮等三帮协同锦屏三江的主家公议而立碑。

总之,以血缘为纽带的族规祖训、以地缘为特征的村寨规约和以业缘为特征的行规会款等构成民立林业碑主要来源,也成为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主体。

(三)官民合立林业碑(42通)

官民合立林业碑是指官员与村(寨)民两方合作竖立的林业碑。即地方政府应民间组织的请求授权民间制定规约及刊刻的石碑。包括官民合立林业碑、官禁民立林业碑和官批商立碑等三种类型,反映了政府与民间社会的互动来维护乡村秩序。

1.官判民立林业碑(24通)

因山林权属或木材运输的纠纷,胜诉的一方将政府或法院的判决书勒石刻碑,以达到永远遵守的目的。

这些碑文包括锦屏县河口乡瑶光村乾隆七年《根本为后碑》、锦屏县茅坪镇退尾寨乾隆二十八年《楠木冲分界碑》、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梧洞坳乾隆三十一年《万古不朽碑》、天柱县岔处镇大冲村乾隆五十八年《遵批立碑万代不朽碑》、锦屏县铜鼓镇高柳村嘉庆十六年《永定江规碑》、天柱县石洞镇黄桥嘉庆二十二年《碑记》、锦屏县启蒙镇丁达村中寨嘉庆二十三年《永远碑记》、天柱县坌处镇清浪村道光八年《争江案碑》、天柱县渡马乡湾场大宽坪道光十九年《县正堂封禁碑》、天柱县坌处镇光绪七年《遵断碑记》、锦屏县平略镇南堆光绪九年《永远遵照碑》、锦屏县彦洞乡仁丰村光绪九年《永定章程碑》、锦屏县启蒙镇甘塘村九江寨光绪十四年《永远封禁碑》、锦屏县启蒙镇者蒙村光绪十五年《九江坡碑记》、榕江朗洞镇岑最村光绪十六年《山林诉讼判词碑》、湖南省靖州县寨牙乡地卢村地中寨光绪十七年《靖州正堂潘碑》、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狗粮盘宣统二年《祖德流芳碑》、天柱县远口镇鸬鹚民国元年《磨而不磷碑》、锦屏平秋镇石引村孟薛山民国二年《永禁章程碑》、剑河县南加镇南孟村民国四年《万古千秋碑》、天柱县邦洞镇织云村民国六年《天柱县行政公署指令碑》、天柱县远口镇大样村民国十年《远口分县长周示碑》、凯里市三棵树镇南花村民国二十七年《永世碑》和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狗粮盘桃子界1981年《分界碑》等24通。

2.官禁民立林业碑(7通)

民众或地方组织为保护山林资源,请示官府出示封禁告示,经官方批准特示后,民众或地方团体合议将官方告示勒石刻碑。

这些碑文包括黎平县南泉山道光七年《永远示禁碑》、三穗县良上乡雅中村雅中苗寨道光十二年《严禁恶讨及盗伐碑》、天柱县邦洞镇光绪二十年《不准开江碑》、台江县台拱镇光绪二十二年《永垂不朽碑》、锦屏县彦洞乡光绪三十年《流芳百世碑》、锦屏县启蒙乡归故村高增寨民国六年《亘古昭垂碑》和天柱县邦洞镇坑头村民国二十三年《路禁碑》等7通。

3.官批商立碑(11通)

清水江流域从事木材贸易的三帮五勷、临帮等木帮团体为保护自身商业利益而请求官府发布文告以维护林业运输与贸易秩序,之后木帮将政府文告勒石刻碑。这些碑文包括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嘉庆十七年《永定章程碑》、锦屏县三江镇亮江道光八年《俾垂久远碑》、洪江市黔城镇芙蓉楼道光二十六年《五勷木帮碑》、湖南省会同县攀龙桥乡光绪四年《永定章程碑》、锦屏县三江镇飞山庙光绪五年《永垂久远碑》、天柱县坌处镇光绪二十八年《永定章程碑》、湖南省靖州县渠阳镇万寿宫光绪二十九年《万古流芳碑》、剑河县南加镇宣统元年《永定江规碑》、黔阳县托口镇清代《木材运输告示碑》、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民国二年《木商会碑记》和剑河县南包乡民国六年《清水江洪水漂木赎木碑》等11通。

總体来说,按立碑者身份分类的三类碑文中,民立林业碑刻最多,占了所有林业碑刻的绝大部分,这些民立林业碑刻不仅保护了育林护林的内容,还是各种乡规民约的体现,即地方社会个人或团体成为维护地方环境的主要力量。官立林业碑刻多是关于山林纠纷及权属的判定,虽然数量不及民立碑刻多,但它所具备的强制效力和权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官民合立林业碑刻的存在,也是官民共同育林护林的最佳体现。

二、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民族特色

清水江流域是苗族、侗族的聚居区,历史上以经营人工林为其重要生计方式,长期以来,在维护林业生产和贸易秩序、保护林业生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众多的林业碑刻富有区域民族特色。

(一)体现清水江流域各民族习惯法的传统特色 苗族、侗族普遍存在“议榔”或侗款的社会自治组织。为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榔头或款首召集本“款”所属各户户主定期或不定期地聚会,议定有关生产、生活及社会风俗、道德等民间规约,即“款约”或“榔规”。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碑刻以民立为主,这些乡规民约类碑刻大都是当地苗族、侗族的款约演化而来,其中款碑有18通,突出民族习惯法特色。

1.借鉴了侗族款词的艺术特色

为了便于款众记忆及在发布时使款众兴奋,侗族制定侗款时,把约法编成既有韵律又有平仄的散文韵文体。这种韵文体对偶句,句式整齐划一,朗读起来,节奏明快,铿锵悦耳,给人优美的艺术享受。因此,不管法律性的款词还是娱乐性的款词,一“说”起来,人们都十分爱听。因而,款师“说”起款来,常常比歌师唱歌更受人欢迎。“一人说款,万人听款。老人伸颈不喘气,小孩侧耳不哭啼”,这是人们对说款时场境的描述[1]。这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语言艺术和诗歌韵律便于群众传唱。

款组织活动时所念唱的款词是款词文本成为民族习惯法的一种。碑文正是借鉴了侗族款词的艺术特色。

有些林业碑刻以四言韵文为主,句句押韵,文辞流畅,读来朗朗上口,显得古朴有趣、吟诵有致、易学好记。特别是当地民族用传统的山歌形式进行吟唱,易于流传。如天柱县地湖乡岩鼓村马坪清代《永远禁止碑》[2]402为四言韵文:

马坪屋背,命脉重地。宋姓开垦,请凭乡保,公议封禁。不许进葬,不许挂扫。

锦屏县敦寨镇咸丰十一年(1861)《阖团封禁碑》 参阅锦屏县敦寨镇人民政府,锦屏县敦寨镇志,2011年,第415页。,碑文全为四言韵文:

宅龙古木,并护阴阳。地灵人杰,俾炽而昌。先人卜吉,经营允藏。只宜培植,不可残戕。爰逮今日,多有毁伤。削枝拔本,起土掘塘。神祗震动,人物惊惶。闾阎耆宿,公立成章。勿伤草木,勿凿牧场。勿运刀斧,勿牧牛羊。大伸封禁,克复前光。恪守尔典,受神无疆。

天柱县坌处镇雅地村光绪二十五年(1899)的《镇远司董示碑》参阅天柱县林业志编纂领导小组,天柱县林业志,1995年,第315页。用四言韵文公告惩戒烧山毁林:

出示严禁,不许烧林,倘有违者,鸣鼓重惩,二仟六百,四十四文。若坏杉木,以及油林,每株赔钱,八十八文,禁山栗木,每株八文。胆敢违抗,捆送来厅,按律究治,决不容情。

当然,也有六言韵文的晓谕碑刻。如湖南靖州渠阳镇万寿宫立有光绪二十九年(1903)《万古流芳碑》,碑文前半部分为靖州直隶州正堂的晓谕,后半部分为六言韵文详述事由湖南靖州县文化局副局长陆大君先生提供碑文。。

此外,天柱蓝天镇贡溪村乾隆五十三年(1788)杨氏保护坟山的《永封禁碑》是七言律诗歌形式刊载[2]344。

林业碑刻告知对象是当地广大民众,因而碑文富有地方民众特色。这表现在语言上通俗易懂,读来朗朗上口,便于当地用山歌形式进行传唱,易于流传;或苗族、侗族等方言俚语,读来亲切生动,富有乡土气息。如锦屏甘乌村民国十年(1921)《公议条规碑》载“谁人砍伐木植下河,根头不得瞒昧冲江”,“根头”为当地苗族方言,即根数,指木材条木的数量。锦屏启蒙镇归故村光绪三十三年(1907)《告禁碑》载“先人培植虫树”[3]1521,“虫树”为当地方言,即马尾松,俗名枞树,民间俗称虫树。

林业碑文富有乡土气息的说教,没有空话与套话,适合百姓的乡土生态语境和乡土社会的领悟能力,奠定人人自觉维护和坚守的文化基础。

2.在护林奖罚方面突出款文化特色

如前所述,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有一些是涉及林木保护的款碑。如靖州县三锹乡元贞村民国三十七年(1948)《湘黔锦靖两属甲公处联款禁约碑》,十条款约中有三条为林木保护,该碑为“湘黔各款首、甲长、绅士同议立”[4]197。锦屏县平秋镇魁胆村光绪二十六年(1900)《十六甲禁约碑》,强调“偷牛盗马,滥伐他人林木。违者,罚银十两入众聚款”[5]147。黄平县谷陇镇岩英寨民国二年(1913)《禁葬碑》载明“盖闻立出碑款事”[6]157。锦屏县固本乡培亮村咸丰元年(1851)《拟定江规款示碑》云“爰因约集各寨头人同申款示,永定条规”[7]459。黎平县岩洞镇便引冲乾隆二十二年(1757)《碑记》载明“兹我众寨商议,立禁款禁,以安地方事。”[8]334黎平县大稼乡盘现村咸丰四年(1854)《垂戒后世同德碑记》载,“夫立款禁条开刻于后”碑立于大稼乡高孖与下盘现交界的归现山坳上,额题“垂戒后世同德碑记”,黎平县大稼乡高稼村吴显烈先生提供碑文,2017年1月笔者实地调查抄录。。会同县攀龙桥乡酿溪村光绪三十年(1904)《永定团规碑》也载“计开团规款约于后” 参阅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会同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会同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文史资料 第3辑(民族专辑),1988年,第78页。。这些款碑处处出现款首、联款、款众、款规、款事、款约、款禁、聚款和款碑等款文化要素。

由乡村精英起领导作用的传统款组织倡导勒石立碑,在确定林权地界、解决林权纠纷、规范林业生产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款文化的运作方式看,包括民间和官方等两方面的监督惩戒,体现民治、神治和官治的特点,而民治和神治是传统款文化的特点。

(二)反映清水江流域各民族不断勒石立碑的传统 民间勒石立碑,目的是能持久地进行惩恶扬善。“惩恶”为了更好地告诫后人,以“永远铭记”;“扬善”是为了更好地垂范后世,以期“万载流芳”。故立碑已成为当地人的一种文化传统,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

在清水江流域,民间不断勒石立碑的现象随处可见。民间多次立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同一对象,不同时期多次立碑,反复强调

黎平县大稼乡邓蒙寨姜姓苗族的祖先公山“拨寨”,各房有股份,共同经营杉木。为防止盗卖祖山,光绪二十年(1894)邓蒙寨首事12人发起立《永远善碑》位于黎平大稼乡邓蒙寨后山坳古驿道旁,2017年1月笔者实地考察时抄录碑文。,强调公山杉木只准集体发卖,严禁偷卖或偷买公山杉木。光绪时,“栽主原系山土主”,但民国以来,栽手可能不是土主而是佃客,因而,44年后,即民国二十七年(1938)又立《永谨严碑》位于黎平大稼乡邓蒙寨后山坳古驿道山旁,2017年4月和11月17日筆者和研究生郭茂平、朱玉哲等实地考察时抄录碑文。,规定永不许佃主将杉木私自出卖。

黎平南泉山道光七年(1827)和道光八年(1828)的《永远示禁碑》和《公议禁止碑》都提到“山中一切大小树木,永不许砍伐”“违者送官究治” [8]192。时隔一年时间,在南泉寺就连续竖立两通护林碑来保护南泉山的森林。

天柱县远口镇白岫吴氏家族为保护祖先坟山于道光八年立有禁碑,但不知何人毁坏,于是宣统元年(1909)又另安新碑[2]374,两碑时间相距71年。

天柱县蓝田镇贡溪村侗族坟山上有诸多不同时期的坟山保护碑。其中道光三年(1823)《承先永禁碑》载:“我先祖人爰随此溪两岸立禁阴阳风水者也。已会议各禁,但今历年久远,碑记载涂,我后人则体前人之遗愿,而继立新碑。”[2]338碑文中“已会议各禁”指嘉庆年间残碑。可见,道光《承先永禁碑》是对嘉庆碑的重申。道光六年(1826)“重绘石禁”而立《遵前禁后碑》是因为“古碑朽蠹”[2]346;贡溪村杨氏“自乾隆年间祖人立有禁碑,至同治元年遭兵燹毁,旧碑文瓦砾,爰约各甲父老重立新碑,各甲子弟共所约束”,是为光绪十四年(1888)的《遵古重刊碑》[2]329;另外,贡溪杨氏祖先乾隆二十三年曾勒石刊碑,禁止放木排冲崩堰坝桥梁。但同治十一年冬,地方无赖砍伐风水树木强放河道,冲坏堰坝,以至贡溪一带各寨头目联名控告,官府批复“仍照前规,该地河道木植毋得衿吏之势强砍、私开”,为申明禁条,“是以我等不忘前人之封禁,会众签约,复勒碑以为永世不朽”,是为光绪二年的《遵古重补碑》[2]355。可见,贡溪村杨氏从乾隆、嘉庆、道光和光绪等不同时期都立有禁碑保护这片坟山。

天柱县邦洞镇“田高水低,车堰甚多,碍难放木”,乾隆五十七年(1792)立有碑记,禁止开江放木。“不料,现在木商到处入山砍木,恐后冲江放下,肆行无已。”“情不得已,只得恳请示禁等情。”“该生民等系为保全地方起见,所请示谕申详之处自应照准此谕。”于是,光绪二十年(1894)村民再次立《不准开江碑》[2]348,两次立碑时间相距102年。

黎平县中潮镇长春村为保护村后后龙山,同治八年(1869)立碑盟誓,“凡我后龙山和笔架山上一草一木,不得妄砍” [9]199,民国二十三年(1934)再次订立护林公约[10]95。

锦屏县铜鼓镇岔路村狗狼盘因与湖南靖州县凤冲毗邻,两地常发生山林界址纠纷,历史上先后三次在政府协调下立界碑:第一次,是清乾隆三十一年锦屏县正堂、湖耳司正堂共同审理了该处山林纠纷案件,在半田段坳上立有《万古不朽碑》[3]1510;第二次,是光绪二十一年锦屏县铜鼓镇元贞寨与邻近的湖南靖州县三锹乡凤冲村为梧洞狗狼盘一处的坟地山林发生争端,经署黎平府判明,使纠纷得以澄清。宣统二年(1910)五月,元贞杨家族人根据此次裁定,于狗狼盘立有分界的《祖德流芳碑》[3]1521。第三次,是1981年岔路又与凤冲争议桃子界山林,经双方县政府组织农办、法院、林业局、公社、大队参加的联合调査组,经过调查研究,审查证据,上山踏查,于1981年达成协议,并于桃子坳分界处立《分界碑》。

从不同时期立碑间隔时间看,最短1年,最长100多年,平均在50年左右。也就是说,约两代人后当碑刻因年代久远而失去效力后要重新立碑以便再次唤醒祖先记忆,强化碑刻的效力。

寺田浩明指出,国家的“法”与民间的“约”的一唱一和,即使有时候成功地达到了“移风易俗”的目的,但由于只是一种事实性状态,最终仍然避免不了“日久禁弛”的结局。正是在反复不断地发禁令、立碑文这样一种不得不持之以恒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统治才得以实现[11]172。民间不断反复立碑正是为了防止“日久禁弛”。

2.同一碑石,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多次刊文

麻江县谷硐镇大冲村小鸡场村在民国八年(1919)立《永垂不朽碑》,目的保护风水林,可是1964年“破四旧”时该碑被推倒在路边。1979年小鸡场51户村民,每户派一代表,共51名代表开会,重念祖先遗训,再次在碑的阴面刻《万古流传碑》,表示要“继承祖辈遗志,长保寨邻安全”,文末附有陈启雄、陈克仁等51人名单 参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麻江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麻江文史资料(第2辑),1986年,第88页。。

榕江县朗洞镇岑最寨后并立两通山林买卖契约碑,每通碑的阴阳两面都有不同时期的碑文。其中一碑的阳面是《山林诉讼判词碑》,记载光绪十六年(1890)八柳寨杨氏兄弟状告张老领盗砍杨氏“领果”山场案原碑额题缺失,现碑名为笔者所加。2017年2月17日笔者实地考察抄录。采访当地村民姜道明(1944年生)、姜发翔等人。;而碑的阴面则是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柳寨杨琼枝等出卖领果山场给陈吉盛的契约。另一碑是《刘义昌出卖山林契约碑》原碑无额题,碑名为笔者所加。碑位于榕江县朗洞镇岑最村后山坡。,记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刘义昌将领果山场出卖于岑最寨。碑文的左下角空白处,为民国四年(1915)榕江县知事兼税验契所长吴宗周的《税验买契》,记岑最寨买卖山林纳税事。

通道县播阳镇上湘村为培植水口风水林,嘉庆年间当地56户捐银,“买田蓄树以培水口”,并于嘉庆十三年(1808)立《水口碑》,记载各户捐资明细。而48年后即咸丰六年(1856)为保护后龙风水林,又在嘉庆《水口碑》的阴面再次刊刻《后龙封禁碑》,强调公地众山,不许买卖,树木不许盗砍。通道县侗族自治县县文物局王磊提供碑文图片。碑为青石质,高125厘米,宽70厘米,厚约10厘米。石碑两面刻字,其中向北一面额题为“水口碑”,记载嘉庆十三上湘村“买田蓄树以培水口”的功德名录。石碑另一面,无额题,为咸丰时期主记公山管理的规约。

锦屏县启蒙镇九江坡光绪十五年(1889)《九江坡碑记》是山林纠纷的裁决碑,该石碑的阴面为光绪三十年(1904)《永远流传碑》,为出卖阴地的契约。

天柱县蓝田镇大雅村老寨袁氏家族为保护龙脉,于光绪十八年(1892)立《延伸禁犯止伤碑》,严禁龙脉处葬坟、挖窖及开垦等;2003年袁氏家族又在光绪禁碑的末尾空白处重刊两条禁约,重申“如有无视先人之禁,违反众议者罚款最低仟元以上;原土可种,新垦不许” [2]384。

3.同一碑文,在不同地方都有刊布

咸丰元年(1851)《拟定江规款示碑》是黎平县和锦屏县乌下江沿河26个村寨放运木材的款约,此碑目前在培亮寨仍保留。其实,该碑文原先在孟彦等地也有分布,可惜已无存世。民国五年(1916)锦屏、天柱两县的县知事专门批示两县商会所拟的有关木材贸易的若干条规,其布告全文刊刻成《内外三江木材商场条规碑》,分别竖于锦屏县茅坪退尾寨和天柱县坌处镇的杨公庙内。锦屏县三江镇银洞村乾隆二十八年(1763)《合同碑记》记载乾隆时期天柱县属银洞寨与黎平府属大腮寨(两地属今锦屏县)土地界址纠纷后协商解决,两寨凭中面同公议以半山坡脚下龙冲口排枋为界,排枋以上银洞栽有油、杉等树田丘在内,仍归银洞管业。从碑文看,该碑在大腮和银洞各立有一通参阅锦屏县三江镇人民政府:《三江镇志》,2011年第199页。。雷山县方祥乡格头村2007年按传统仪式立两通内容一致的《秃杉保护碑》:一通立于村头路口,另一通立于村内小学侧边。

(三)说明清水江流域各民族的崇石拜碑现象 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有“栽岩立法”的传统。栽岩又称埋岩、竖岩,因其以埋石头为标志,故名。“栽岩”体现出来的习惯法称为岩规,也就是苗族或侗族的石头法。所栽的岩石在苗族、侗族心目中非常神圣,常受人祭拜。随着历史发展的进程,以及汉文化的深入,无文字的石头法演变为用汉字书写款文的石碑。

由于款碑是古代栽岩的延续,且立碑时有一定的宗教仪式,宗教权威的存在赋予石碑宗教神性,石碑被百姓看成是神的化身,因而民众把古碑看成神灵来崇拜。由此,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敬石拜碑的习俗非常普遍。

在地方社会的特定场域中碑刻通常被赋予象征意义。由于所记载事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至今对该地方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人们对石碑本身也十分敬重。久之,石碑就被赋予超出其内容本身的神秘色彩,被赋予灵性,成为了人们敬祀的对象。逢年过节,或遇到不顺,人们往往要到碑前来祭祀,祈求佑护,进而演化成地方习俗。至今,清水江流域,会看到很多碑刻都有人们祭祀的痕迹[12]。

当地侗族、苗族有“石碑为怀”的传统,除了墓碑和惩恶碑外,其它古碑被当作“万年碑”而受人祭拜。如天柱县大冲村和三门塘古碑众多,村民对古碑极为崇拜与保护,许多古碑被集中安置在一起,或建石龛,或修碑亭。每逢农历初一、十五等日子,当地村民在古碑前焚香祭拜,碑上贴红纸,求子女身体健康。如锦屏县平略镇南堆村光绪时期的《永远遵照碑》,被当地人当神灵看待,在逢年过节时,南堆村侗族村民自觉地到古碑前烧香祭拜。

碑常常被看作是凡人与神灵沟通的重要工具[13]95。正因为石碑被百姓看成是神的化身,故很多石碑忌搬动,认为搬动石碑后原来的神灵就不复存在,村寨就得不到神灵保佑。如麻江县小鸡场在新修公路时,本来要搬走土地庙及旁边的民国八年(1919)立的《永垂不朽碑》,但遭到当地百姓反对,新修公路只得在该处绕个大弯。天柱县岔处镇大冲村原立有乾隆五十八年(1793)《遵批立碑万代不朽碑》,刊载清代大冲村袁氏控告杨氏强砍风水树的官府判决词[2]112。碑为四方形石柱,高260厘米、宽38厘米、厚33厘米,四面刻字,其中一面阳刻“泰山石”三字,可见如此高大的石碑被当地民众视为辟邪压镇的泰山石。该碑原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岔处镇大冲村清水江畔的沙滩上,因下游建托口水电站,水位上移。2010年,天柱县文物管理所组织挖掘机抢救搬迁,但遭到当地村民的反对。大冲村袁氏认为该石柱为“泰山石”,搬动会破坏当地风水;而杨氏认为“泰山石”记载自己祖先强砍风水树而败诉很不光彩,不如让水淹没,因而也强烈阻止搬迁。就这样,乾隆五十八年的《遵批立碑萬代不朽碑》因被赋予宗教神性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淹没在江水中。

“石敢当”通常被堪舆家视作维持某一特定空间秩序的神圣象征物,被民众广泛地运用于趋吉避煞的实践中[14]60。清水江流域的石碑既可作示禁碑,又充当了“石敢当”趋吉避煞的作用。

(四)突出了清水江流域林业商业开发的特点 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分植树造林碑(4通)、山林权属界碑(36通)、育林护林碑(86通)、木材运输类碑(42通)和其它林业碑(32通)等五种类型。而云南省198通林业碑,分森林保护碑(107通)、植树造林、栽种树木碑(22通)、山林权属界址碑(26通)、颂扬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碑(16通)、综合性的林业文化碑(10通)、采伐珍稀古树、木材运输碑(5通)、保护鸟兽碑(3通)、林业人物业绩及案件处理碑(9通)等8类[15]。

通过对比云南的林业碑文,可看出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特点:两地林业碑刻都在育林护林方面占很大的比重,但差异在于清水江林业碑刻中山林契约碑和纠纷裁断碑等山林权属界碑以及木材运输碑占很大比重,反映清水江林业商业开发的特色。

因为山林契约碑和纠纷裁断碑等反映清水江林业频繁的山林产权交易买卖或租佃。这些以石碑为载体的契约是特殊形式的契约文书,丰富了清水江文书的形式。而清水江流域的木材多通过清水江干流和支流外运,为规范林业运输秩序,各方立有轮流当江碑、木材清赎碑。同时,为了避免江河放木冲坏农田堤坝,又立有各种涉及农田水利保护碑等,在其它地区难以发现如此众多的木材运输碑刻。木材外运的兴盛又促进了清水江人工林的兴盛,反映清水江流域林业商业开发的程度。

三、结语

清水江流域200通林业碑刻的立碑主体都不尽相同,总体来说可以分为官立林业碑、民立林业碑及官民合立林业碑等三大类。其中,民立林业碑刻有140通,占了林业碑刻总数的70%,说明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是以民立为主,即乡规民约性质的民间“禁碑”在清水江林业碑刻中占主体。这些按立碑者的身份分,可分为地缘、血缘、业缘或跨血缘、地缘或业缘组织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地方社会个人或团体成为维护地方生态环境的主要力量。这些乡规民约类碑刻大都是当地苗族、侗族的款约演化而来,从而使碑文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由于民间禁碑是古代栽岩的延续,且立碑时有一定的宗教仪式,宗教权威的存在使林业碑文被赋予宗教神性,石碑被百姓看成是神的化身,因而民众把古碑看成是有神灵来崇拜。由此,清水江的少数民族敬石拜碑的习俗非常普遍。清水江的石碑既可作示禁碑,又充当了“石敢当”趋吉避邪的作用。通过对比云南的林业碑文,看出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特点:两地林业碑刻都在育林护林方面占大的比重,但差异在于清水江林业碑刻中山林契约碑和纠纷裁断碑等山林权属界碑和木材运输碑占的比重大,反映清水江林业商业开发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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