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工作基本要求
任期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所辖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时间为: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后,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委员会的设置:(1)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2)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人。(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一般流程
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党员大会。社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2至3个月),应当召开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1.研究讨论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人选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所在社会组织管理层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以及所在社会组织管理层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
2.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4.基层社会组织党委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申请(样式参考范本1,所有请示材料需加盖骑缝章)。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党总支下辖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党总支统一向我委提出换届选举申请;其他基层党委负责审核所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申请,并经省社会组织党委备案后,发出批复(同时抄送至我委)。请示内容一般包括: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下屆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名单)。
上级党委审核,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条件是否充分,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必要时对书记、副书记人选进行考察。
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1.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落实。由本届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换届准备工作的分工,抓好工作落实。(1)起草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拟定选举具体日程安排和会议议程。(3)起草选举办法(草案)。
2.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前的动员和教育。(1)说明党组织换届的目的和意义、计划安排和上级要求。(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省社会组织党委有关文件。
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讨论和修改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草案)。(2)听取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汇报。(3)研究选举议程和有关事项。(4)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要进行代表资格的确认。
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清点到会人数,超过法定人数,方可开会。召开党员大会的,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应超过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额4/5(含4/5);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到会代表人数应超过代表总数的4/5(含4/5)。大会一般由本届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一般由书记候选人主持,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三、换届选举大会结束后的,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
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直接向我委报告选举结果;党总支下辖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党总支统一向我委提交选举结果报告;其他基层党委负责审核所属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报告,下发同意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并同时抄送至省社会组织党委。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一般包括:
1、报告换届选举大会的概况(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得票情况以及选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和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相关内容详见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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