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玲芳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明确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安排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进行。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省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根据宪法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任期将陆续届满,需要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为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对新一轮换届选举时间作出上述决定。
另外,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因行政区划调整,已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不再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其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结束时间,与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致。”
近段时间,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先后到各地调研、座谈,听取各地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最近一次调研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茅临生强调,开展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关键是要切实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正风肃纪,广泛发动选民积极参与,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开展。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