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月英 吕爱飞
摘 要 本文列举了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常见的缺陷,分析了产生上述缺陷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避免缺陷的建议,希望对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能够有所借鉴,以提高实用新型申请专利的审批效率。
关键词 专利 实用新型 申请文件
作者简介:宋月英、吕爱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专利审查员。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2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我国三种专利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过程简便,审批过程快捷,通常,为了更快速的获得专利保护,申请人对自己的技术方案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然而,在审批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申请文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使得该申请需要经过修改才能获得授权,要经历审查员发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及审查员再次审查的过程,这样往复的过程会耗费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致使审批过程复杂、审批周期延长,不能按照申请人预期的时间获得专利保护。在笔者的审查经验中,对于申请文字存在的众多缺陷,有些缺陷在申请文件中经常出现的又不属于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范围,但如果撰写恰当,往往可以避免。
一、请求书中常见的缺陷
缺少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是请求书中常见缺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是进一步明确申请人主体资格的重要信息,应当在请求书表格相应的栏目中填写。事实上,有一些申请仅仅是由于未在请求书中填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而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不能及时获得专利授权。
二、权利要求书中的常见缺陷
(一)独立权利要求缺少组成部分的连接关系
对于产品一类的申请来说,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撰写与技术方案相关的组成部分及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关系,以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组成部分的连接关系是构成完整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缺少连接关系会使得独立权利要求不能从整体上反映该申请的技术方案。
例如,申请一种桌子,独立权利要求撰写为:一种桌子,包括桌面,桌腿。
这样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由于未写明桌面、桌腿之间的连接关系,使其要求保护的桌子的技术方案不完整,无法明确桌面、桌腿如何构成一个桌子。如果将该权利要求撰写为:一种桌子,包括桌面,桌腿,桌腿铰接在桌面上。即可避免缺少连接关系的缺陷。
(二)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保护范围过大,属于现有技术
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为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往往会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撰写的尽量上位,而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明显是现有技术的申请,将会发出关于新颖性的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改。因此,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也应进行相应的检索,以在权利要求中概况适当的范围。
(三) 权利要求撰写形式不规范
1.技术特征的名称与权利要求主题相同
如:一种轴承,包括轴承,……
2.同一技术特征名称不一致以及不同的技术特征名称相同
权利要求通常依靠对技术特征的描述来表达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无论是同一技术特征名称不一致还是不同的技术特征名称相同,都会导致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技术方案不清楚,因此,务必使相同的技术特征采用相同的名称,而不同的技术特征采用不同的名称,以使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清楚明确。一方面,同一个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中可能会出现多次,同一技术特征名称不一致时,由于不确定不同名称是否指代的是相同的技术特征,从而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清楚明确;另一方面,不同技术特征使用相同的名称,通常会使权利要求中所表述的技术特征之间连接关系混乱,造成技术方案不清楚。如:一种桌子,包括桌面(1),桌腿(2),桌腿铰接在台面(1)上,桌腿(3)插套在桌腿上。(如图1)
结合附图所示的结构可知,权利要求中的“桌面”與“台面”所指的是相同的技术特征, “桌腿(3)”实际上指的是桌腿套垫。但是,由于存在上述的相同的技术特征名称不一致及不同的技术特征名称相同的缺陷,单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内容,无法明确其记载的技术方案,从而导致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不清楚。通常,出现上述缺陷的申请多为权利要求撰写的技术特征多,篇幅较长的情况,避免上述缺陷,除了仔细核对撰写的内容之外,笔者认为,结合附图逐一对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命名,然后核对每个组成部分的名称是否重复,之后结合附图描述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也是一种避免缺陷的方式。
3.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缺少引用基础
当从属权利要求仅引用一项在先的权利要求时,产生缺少引用基础的缺陷往往是由于写错了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而当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了多项在先的权利要求时,产生缺少引用基础的缺陷往往是由于疏忽了其中某项权利要求缺少引用基础;无论是那种情况,缺少引用基础的缺陷大多是可以通过修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克服的。
缺少引用基础,而又不容易发现的,是下面这种情况。如:
1.一种桌子,包括桌面,桌腿,桌脚,……。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所述桌腿具有伸缩结构。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桌子,所述桌腿铰接在桌面上,所述伸缩结构……。
“伸缩结构”未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而是记载在权利要求2中,此时,权利要求3中的“伸缩结构”就缺少引用基础,从而导致权利要求3存在缺少引用基础的缺陷。此种情况,需要在撰写权利要求时更加的细心核对,笔者认为,如果在撰写完从属权利要求后,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及自身的附加技术特征联合起来通读一遍,可比较容易发现上述缺少引用基础的缺陷。
三、说明书中常见的缺陷
说明书在撰写时常见的问题是说明书存在对某附图的说明,但缺少该附图,产生这样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在提交申请时,少提交了某附图。对于这种情况,除了延长审批周期外,还会导致申请日变更为补正附图的日期,使专利权开始日期推后,不利于专利保护,因此,在提交申请时应慎重核对,尽量避免这种缺陷。另一种情况是撰写失误,通常是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描述了一幅附图,而实际上并不存在该附图。如,说明书记载了“参见图1-3”,而实际上该申请只存在附图1、2。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撰写失误造成的,申请人只能通过认真核对的方式避免上述缺陷。
四、说明书附图常见的缺陷
(一)附图中包括彩色的线条导致附图不清晰
有些申请的附图中包含彩色的线条,在电子申请中尤为常见,这样的附图在彩色状态下,是清晰的,但是,专利文献出版时是采用黑白印刷的,有些颜色的线条转换成黑白印刷时,会变得模糊不清,不易辨识。因此,在提出申请时,采用黑色线条绘制附图会避免上述可能的修改,提高审批效率。
(二)附图中标示的文字太小
附图中通常包括附图标记或其它文字注释,将附图绘制在A4尺寸的纸张上时,其标注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当需要缩小附图以使其符合A4纸张的尺寸要求时,附图中标注的文字也随着缩小,通常会发生文字太小不能辨认的情况。因此,对于需要缩小的附图,不妨在缩小附图后再标注相关文字,以避免上述缺陷。
五、总结
上文所列情况,只是笔者根据审查经验所列举的在申请文件中经常出现的缺陷,在申请时可通过以下方式避免上述常见缺陷:
注意核对请求书中是否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对于产品的专利申请,要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写明组成部分及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关系,以使技术方案完整;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适当检索现有技术,在权利要求中概括合适的保护范围;撰写权利要求后,对技术特征的名称进行核对;通读撰写后的权利要求,以发现缺少引用技术的情况;核对说明书记载的附图编号与附图提交的附图编号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在说明书中记载了附图中不存在的附图编号;附图绘制在A4纸张上后,注意观察线条或文字是否清晰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