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强
上小学时,我看过连环画《水浒传》、小说《水浒传》,而且不止看过一遍。后来又听过《水浒传》的评书,看过《水浒传》的电视剧,也不止看过一遍。
我喜欢《水浒传》,是因为喜欢书中之人,觉得108将一个个是英雄豪杰,一个个都可敬可爱,连偷鸡的鼓上蚤时迁也不例外。可是,在近来的一天夜间,我忽然有了这样的问题:如果这108人不是在书中电影中电视中,而是在现实生活中,而且就生活在我们的身边,他们还是那么可爱可敬吗?不,不仅不可爱可敬,还会让我感到十分惧怕。
惧怕他们为了壮大梁山的队伍、完成替天行道的大业而要了我的性命。李逵到底杀死了多少人?谁也说不清楚。在他所杀的人中,最无辜的是谁?应该是沧州知府的儿子。他才4岁呀,没做过什么不好的事呀,你李逵为何不仅杀了他,还将他的头劈为两半?在我们看来,李逵做的事是伤天害理呀,可李逵却没有任何内疚,反而是理直气壮。他是粗人,如此也就罢了。就连应该有教养的吴用、柴进也认为李逵杀得有理:这事是头领决定的,是为了逼朱仝上山。也就是说,他们有个逻辑,只要是为了梁山,没有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可不可以杀人?当然可以。杀了一个4岁的孩子,梁山上多了一个英雄,这样的好事多多益善。依据这样的逻辑,谁能保证他们不会为了梁山的造反大业将我这样的人杀了?
惧怕他们割下我的肉当牛肉卖。可能吗?怎么不可能?那个喝醉了酒、在景阳冈上几拳打死老虎的武松有多大的力气、又有多大的勇气?鲁智深能倒拔垂杨柳,得有多大的神力?他们都差点被孙二娘杀了卖人肉包馒头。原来这个外号叫做母夜叉的孙二娘与她的丈夫张青这对夫妻开了一家酒店,从外表看,也与其它酒店无异,而“实是只等客商过往,有那些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这段话告诉我们,凡进店的人,只要不是瘦得皮包骨,就会被他们当作猪羊宰了。张青比孙二娘稍微“仁厚”,提出了三不杀原则:一不杀云游僧道,二不杀江湖上行院妓女,三不杀各处犯罪流配的人。可惜我不在这三者之列。因此,无论按孙二娘标准还是张青标准,我只要进了他们的店,就不能走出这个门。此外,武松还在他们人肉作坊里看到这样的场景:壁上绷着几张人皮。上吊着五、七条人腿。我脆弱,若看到这一场景,即使不被吓死也要被吓疯。
惧怕我的头成了好汉的投名状。什么叫做投名状?不仅我不懂,连林冲也不懂。当王伦向他要投名状时,他还以为它就像今天的大学生写的求职信之类的东东,经朱贵解释他才懂得投名状原来就是一个人头。至于是什么人的头,没有特别交待,也就是说,不管是好人坏人,只要你杀了人,就具备了成为好汉的资格。因此,林冲在山下找投名状时,遇上单身的杨志便杀,并没有问他是什么人。哪怕对方是天下第一好人也是要杀的,不杀不行呀,没有投名状,就不具备成为好汉的资格。虽然这种事情不是很多,但既然有,谁敢保证这倒霉的事不一定不被我碰上呢?
我还惧怕……
既然他们来到我的身边会让我如此惧怕,我也就极有可能选择逃避了。特别是那个黑旋风李逵,我一定要远离他,越远越好。如此,我不就成了那个好龙的叶公吗?
千百年來,我们一直嘲笑叶公,可叶公就真的那么可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