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璡
摘 要:我国手机芯片产业相对落后,手机芯片业巨头采用的捆绑销售商业模式与歧视性的差别专利授权政策会严重威胁我国手机芯片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干预下的手机芯片产业讨价还价博弈模型有助于手机芯片市场的宏观调控。本文主要从我国手机芯片市场市场结构与竞争态势入手,对政府干预下的手机芯片产业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与推动我国手机芯片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博弈论 手机芯片 市场结构 政府干预
前 言
芯片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内容,现阶段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将芯片产业视为国家战略产业。在移动通信领域,芯片也可以被看作是手机性能与手机质量的影响因素。从博弈论的角度入手,对我国手机芯片产业市场结构和产业发展等问题进行探究,可以在维护我国相关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手机芯片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手机芯片市场结构与竞争态势
(一)我国手机芯片的市场结构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手机消费市场和手机芯片消费市场。根据我国手机芯片市场的发展现状,美国高通和中芯国际在我国手机芯片领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中美国高通已经凭借自身优势,在手机芯片市场领域取得了支配地位[1]。高通通信利用高额专利授权费用排除、限制竞争的措施一度给我国手机芯片及手机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二)我国手机芯片市场的竞争态势
在美国高通等企业在手机芯片领域取得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下,手机芯片市场已经呈现出了利润丰富的特点。因特尔、联发科等手机芯片厂商与苹果、联想、华为等手机生产厂商都已经成为了高通的主要竞争对手。通过对手机芯片市场进行分析,中高端手机芯片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上下游讨价还价为主的竞争局面;中低端手机市场表现出了以上下游合作为主,国内厂商跟随为辅的合作竞争模式,可以说,高通在手机芯片市场处于领导地位,我国手机芯片厂商与手机生产厂商仅处于受支配的地位。
二、政府干预下的手机芯片产业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一)博弈模型参与方的行为
政府干预下的手机芯片产业讨价还价博弈模型与手机芯片生产企业的发展战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该模型主要应对一些企业滥用市场優势的地位的行为。高通集团垄断调查就是政府部门利用此类模型控制企业滥用市场行为的措施。以高通手机事件为例,高通集团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企业在手机芯片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芯片与专利费用捆绑销售的问题,如手机厂商在购买高通芯片以后仍然需要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专利费用。第二,专利费用的收取比例过高,如高通公司的专利费比例为5%,已经严重超出业内公认的比例。第三,高通实施的面向国内外下游厂商的差别定价政策已经构成了歧视性定价与垄断高价。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假定高通集团正常的利润来源由市场合法利润和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取的灰色收入。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高通集团在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获取的非正常利润会成为了手机厂商在于高通讨价还价期间的主要诉求。在二者之间相互博弈的情况下,二者在讨价还价区间范围内达到一个确定的点,是较为理想的谈判效果。此时这个确定的点可以被看作是双方的再分配额度。
在政府部门介入的情况下,高通需要在经过政府部门允许的情况下,让出部分利润,并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上缴罚金。在政府部门给予高通一定的经济处罚的情况下,高通所缴纳的罚款可能会来自其在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获取的灰色收入。这样这部分收入会由双方分配转变为三方分配,即在缴纳政府部门的经济处罚以后,高通需要在自己与手机生产厂商之间进行分配,故而企业面对政府部门给予的处罚,往往难以真正让出部分利润,故而对于高通、政府部门和手机厂商而言,精准化的计算可以为三方之间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障。
针对政府部门基于的经济处罚,高通需要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故而歧视策略成为了高通的占有策略,高通可能采取的歧视策略包含有打压竞争对手、封杀非合作供应商和歧视性定价等行为。申诉措施和处罚措施是手机厂商和政府部门的占优策略,三种占优策略的均衡解是三方之间的博弈的核心内容。通过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歧视策略与申诉策略具有不可调和的特点。在二者之间难以进行有效调和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只能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控制某些企业滥用自身市场优势的问题。在高通事件处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将经济处罚金额定为高通自身收入的7%,是一种较为理性的处理方案。
(二)讨价还价以后的双方收益
讨价还价以后的双方受益的计算,是分析政府部门反垄断调查结果的主要依据。某一年度高通在中国的营业收入为123亿美元,专利收费在企业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为67%。在高通与手机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过程中,手机厂商与高通之间需要根据原始状态确定合理化的分配状态。在政府部门对高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情况下,手机厂商与高通讨价还价的结果为一个区间。如经过讨价还价以后高通的总利润为98亿美元,芯片的降价幅度可能会达到20%。在高通仍然可以占有50%非正常收入的情况下手机厂商只有在具有一定谈判条件与谈判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继续追索高通占有的非合法利润。
三、博弈论视域下推动我国手机芯片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根据前文论述,我国手机芯片产业发展相对薄弱。在国内手机厂商对进口芯片具有较强依赖性的情况下,手机芯片出口国的政府干预措施也会给手机厂商的生产活动带来一定的冲击。故而博弈论视阈下我国手机芯片产业的发展也和政府与手机芯片出口国之间的博弈有关,如在2018年上半年的中美贸易战中,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中兴通讯启动制裁禁令,中兴通讯除无法从美国进口芯片产品以外,还面临着巨额的经济处罚。在中国政府的干预下,这一事件以美国出台解禁措施而收场。这一事件的出现,也为我国手机制造业敲响了警钟,加强手机芯片自主研发,降低对国外同类产品的依赖性,可以让我国在与美国等芯片出口国的博弈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
(一)对现有的反垄断法进行完善
我国反垄断法的自身缺陷,是引发“高通事件”的一大重要因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某一行业中一个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达到该行业市场份额的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表明经营者已经在该行业处于市场支配地位[2]。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上述企业在国内往往很难遇到能够与之抗衡的竞争队伍。就法律内容而言,高通在我国手机芯片市场并未处于支配地位,但是国内并不具有能够与之抗衡的大型企业,故而高通在我国芯片市场已经步入垄断地位。反垄断法对市场优势地位标准的界定已经给国内厂商在手机芯片专利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故而降低垄断的划分标准是推动我国收集芯片产业健康发展的可行措施。
(二)构建公平化的市场竞争制度环境
公平化的市场竞争制度环境的构建,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正常交易行为提供保障的有效措施。针对大型跨国公司在手机芯片销售市场表现出的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政府部门需要从《反垄断法》的立法原则入手,通过整顿国内竞争市场的方式,构建促进竞争与中国消费者整体福利提升的制度环境。为避免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排外效应”,政府部门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为执法行为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提供保障。在严格查处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行为的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对国内厂商的低价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对相关的监管体系进行不断完善。
(三)增加国内供给能力
国内厂商在手机芯片制造领域的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可以让本国需求成为本国生产能力提升与创新能力提升的推动因素。为促进国內厂商的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国家和政府可以让民营资本参与到手机芯片研发领域,以便让一些有能力、有技术、有思想和有魄力的企业家在手机芯片研发领域充分发挥自身才能。专利制度的优化,也是增强国内供给能力,推动我国手机芯片行业健康发展的可行措施。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与创新力度的同时,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生产专利保护,并让企业通过专利许可方式获取收益。专利保护力度的提升,可以在调动企业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积极性的基础上,调动企业的创新热情,针对一些已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域,政府部门可以在允许面向厂商收取专利费用的基础上,对通讯行业专业盈利模式的龙头厂商的建设力度进行强化。
(四)为手机芯片产业链条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
从创意、设计和生产等方面入手,为芯片产业链条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保障,可以让专业厂商之间的协作成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推动因素。现阶段我国手机芯片厂商在与国外竞争者的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专业化程度的差距是中国厂商与外国厂商之间的差距的核心内容。以专利为主要产品的创意公司的出现,可以为手机芯片产业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对于专业市场而言,在注重市场客户需求的变化的基础上,提升业务的兼容性是提升芯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可行措施,针对我国手机芯片产业的发展现状,在构建合适的业务模式与盈利模式的基础上,拓展客户群体与业务规模,也可以为手机芯片产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利用市场方式对同处于手机芯片产业链的专业公司进行协调,也可以为手机芯片产业链条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保障。在以手机芯片产业专利部门、设计部门和生产部门的产业链条为核心的产业链条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3]。
人才培养战略的优化,也是政府部门为手机芯片产业链条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政策扶持的措施。如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推进纲要》实施以后,我国教育部等部门已经出台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集成电路人才培养的意见》,上述意见的出台,可以为芯片人才缺口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制度基础。
结 语
我国手机芯片产业发展问题是我国现阶段需要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从法律体系、手机芯片产业链条发展等方面入手,推动我国手机芯片产业的发展,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 吴龙军,程贵锋.手机芯片国产化现状与趋势分析[J].移动通信,2017,41(21):81-87.
[2] 李闻达.手机芯片市场发展之路[J].软件和集成电路,2015(09):80-85.
[3] 樊爱荣,孙强.市场结构、政府干预与手机芯片产业发展——基于博弈论视角[J].产业经济评论,2014(06):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