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套路”太狠了!

2018-08-30 10:41
妇女之友 2018年2期
关键词:工作餐小聪明加班费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用工制度的逐步规范,一些公司想方设法让劳动者加班的套路也随之升级:借提供福利的心理战术“利诱”员工自愿加班。提供工作餐、报销打车费……这些究竟是“福利”还是“心机”?

不知不觉,加了个班

2017年6月,微博认证为某证券公司高级副总裁的一条微博引起了广泛关注:

“深圳有一家网络公司,下午5点半下班,晚上6点半有公司班车,没人逼你加班,但是为了能体面地坐着一人一座的大巴回家,大家愿意主动加班1小时;6点半准备坐班车时,就会想起另一条制度:8点钟有东来顺的工作餐,样多、管饱、有水果。想想坐班车回家还得自己做饭,那就再主动加班一小时,吃了工作餐再回家呗。

8点钟吃完工作餐准备回家,又想起一条制度:10点钟以后打车报销。一天干了十几个小时,谁还有力气挤公交?那就再主动加班两个小时呗。这个公司特人性,从不逼着员工加班,干到晚上10点打车回家。”

这则微博一发出,转发量突破一万次,引发了不少网友共鸣,他们纷纷吐槽那些五花八门的加班理由。有网友表示,明明下午5点半就能下班,但在公司提供的交通、餐饮等各种福利的“诱惑”下,员工在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将大量业余时间贡献给了公司。有网友甚至点名:IT行业已成重灾区。

杭州某互联网公司刘先生表示,公司规定工作到晚上9点之后打车可以报销,晚上10点之后还可享受免费夜宵。北京某公关公司姜女士同样表示,公司规定工作到晚8点之后,可以报销打车费用。

公司“小聪明” 背后“大风险”

我国劳动法規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额外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下班后,员工为了享受福利而主动选择留在单位继续工作,这算不算加班,企业又该不该支付加班费呢?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拥有自主用工的权力,因此可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律师认为,为了防止劳动者滥用加班权,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规定加班的申报流程。这样一来,在加班费主张上,劳动者就比较被动。

“从司法实践上看,主张加班是最难的,如果没有单位的加班流程,一般就不会认定是单位让你加班。即便拿到相应证据的复印件或电子证据,如果没有单位公章,也不具备效力。”

同时,这些用来“引诱”员工的福利,并不能代替加班费。“餐饮和交通补助,都属于额外的福利,而加班费则是法律规定。”律师表示,用人单位看似耍了一个“小聪明”,但这个“小聪明”背后却有很大风险,“很多劳动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被忽视掉了,因而并没有去主张权益。而一旦有劳动者通过仲裁成功维权,将形成有示范意义的司法实践,这样一来,就是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警示其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然就可能付出违法的代价。”

编辑/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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