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推动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2018-08-29 11:00孙俊生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11期
关键词:行业发展出租汽车制约因素

孙俊生

摘 要: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城市的“窗口”行业,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运输服务,被称为“城市流动的风景线”和“城市名片”。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居民个性化出行需求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出租汽车出行。同时,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也逐渐显现,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从理论上破解制约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57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11-0240-02

出租汽车行业是关系民生、服务城市的“窗口”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已覆盖所有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成为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本文拟通过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及经验分析,并结合威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实际,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寻找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问题的理论方法,为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1 当前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威海市现有出租汽车2453辆,出租汽车公司15家。其中,中心市区1545辆,出租汽车公司9家;文登区313辆,出租汽车公司2家;荣成市325辆,出租汽车公司3家;乳山市270辆,出租汽车公司1家。威海市现有的2453辆出租汽车中,有2310辆是采用合作经营的模式,即车辆产权归车主个人所有,出租汽车公司通过政府许可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车主与出租汽车公司之间签订经营合同,车主定期向公司缴纳一定的管理服务费,其余的143辆车属于承包经营,即车辆产权、经营权均属出租汽车公司所有,承租人通过承包租赁方式开展经营,每月向所属公司缴纳承包费[1]。

2 当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

2.1 行业定位不清晰

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是制定行业政策的关键和基础。威海市出租汽车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社会群众,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上,认识不统一,持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出租汽车是为不特定的大众服务的,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共享性和公用性的特点,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律来对待。也有人认为出租汽车具有与城市公共交通不同的特性,不能等同于城市公共交通。对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的不同认识,影响到采用什么样的管理体制,以及行业如何发展和管理这一重要战略选择。出租汽车行业定位的不清晰,导致发展方向不明,发展思路不清,发展政策也难以制定。

2.2 运力规模管理政策有待调整

运力规模直接影响出租汽车的供需关系。威海市出租汽车的“总量控制”政策已施行近二十年,实行严格的数量管控,使出租汽车这一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缺少了灵活性,也导致了现有出租汽车垄断的态势得不到根本转变。因多年施行的“总量控制”政策,保护了原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既得利益,在制订和执行新的出租汽车运力调控规划时,需要提前做好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思想稳定工作,稍有不妥便极易引发罢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使政府和主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例如2014年威海市所辖的文登区拟在威海机场增加投放30辆出租汽车,便引发了文登区出租汽车的大罢運,持续时间长、负面影响大。

2.3 经营模式亟待转变

经营模式涉及经营权和产权的隶属关系。威海市现有的2453辆出租汽车中,有2310辆是采用合作经营模式,占比达94%。所谓的合作经营模式,实际上是由原来的挂靠经营模式转变而来的。这种模式在出租汽车实际营运中,车主拥有充分的自主权,集约化程度低。其雇佣的驾驶员与所属的公司具有双重的合同关系,即聘用驾驶员首先与车主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又与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存在一定的雇佣合同关系,对雇佣驾驶员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主要依靠车主,随意性大、不便于管理,影响了出租汽车的营运服务质量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效率,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关系难以明确,也影响着出租汽车公司、车主与其聘用驾驶员之间的利益调整,特别是车主向其聘用驾驶员收取的“份子钱”,政府部门和所属公司不便干预,使雇佣驾驶员利益难以保障。

3 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建议

3.1 准确把握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所谓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是指根据城市功能要求和社会公众总体出行需要,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评价出租汽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出租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基本政策制度。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要从公共物品理论对出租汽车服务的属性进行分析,要从外部性理论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层次性来准确把握,要结合城市发展阶段来确立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思路。

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关键是选择一个适合威海市情和发展阶段的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从准公共物品属性来看,出租汽车虽然同样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服务社会公众的出行方式,但有别于城市公共交通。从外部性特征看,它应当介于城市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之间,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层次看,应当区别于城市公共交通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务,更多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个性化特殊出行需求。从威海市现阶段发展情况看,尚处于城市发展的“相对集中”时期,人口仍向城市集中,城市化人口规模小,但开始向郊区扩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展。特别是威海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尚未全面配套完善,地面常规公交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且城市客运交通方式相对较少,尚未建设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因此,现阶段威海市应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和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2]。

3.2 科学调控出租汽车运力规模

基于出租汽车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和较为明显的负外部性特征,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的发展国情来看,单纯由出租汽车市场供求来决定出租汽车数量,并不能够形成优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城市道路资源配置所需要的最佳数量,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进行适度数量控制。在实际政策实施过程中,适度数量控制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加强科学性和合理性。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市场的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运力调节机制。

加强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规划指导。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的控制,应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当中综合考虑。要根据威海市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出租汽车运力规划,将运力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相衔接。为避免在数量管制上的失灵,对出租汽车运力规划编制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规划制订后应做好实施工作,适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总体维持出租汽车市场供求平衡。

3.3 创新出租汽车服务方式

出租汽车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巡游服务。(2)站点服务。(3)预约服务。其中预约服务又分为电召服务和约租车服务。这三种服务方式各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在实际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国的部分大中城市,这三种服务方式也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威海市出租汽车主要采取的是巡游服务方式,服务方式相对单一,经济性差。而预约服务方式,是通过搭建约租平台或电召平台,驾驶员不再巡游,极大地降低了驾驶员的劳动强度,能够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经济性高。无论从经济性、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满足差异化需求来看,预约服务方式都具有明显优势。自2013年初以来,“嘀嘀打车”、“快的打车”等打车软件在普及和兴起,并迅速被社会群众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所接受,更加有力地说明了预约服务方式的便捷高效。

4 结语

出租汽车行业是关系民生、服务城市的“窗口”行业。本文通过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及经验分析,并结合威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实际,剖析当前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并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寻找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问题的理论方法,为威海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S].2014.

[2]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管理研究[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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