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世艳 张淼
[摘 要] 与传统的金融业相比,澳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如何在开放、有序的前提下持续发展, 促进澳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是澳门监管当局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文章基于澳门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主要分析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澳门金融安全面临的挑战,同时从法律制度、技术创新、货币政策改革等层面,结合互联网金融特征,提出了改善澳门金融发展环境的措施。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安全;金融改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11. 041
[中图分类号] F8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11- 0095- 02
0 前 言
互聯网金融背景下,金融行业与互联网企业联合开拓业务时,需要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一些学者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对象,分析了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面临的发展挑战[1],同时重点分析了澳门金融业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并指出:澳门传统金融业目前面临着重大的冲击,在此形势下,澳门金融监管当局应该采取措施,推动传统金融产业的转型,同时完善相关的制度,为澳门金融行业的互联网优化升级提供可靠保障。
1 澳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1 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
澳门人均GDP高居全球第二位,居民储蓄率高,互联网金融项目的便捷操作以及相对稳定的较高收益使其针对澳门投资客具有非常的吸引力。其次,澳门具有多元优势,一方面奉行利伯维尔场经济制度,国际化程度高,没有外汇管制,具有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税制简单,税率低等特点。另一方面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将成为中葡之间的人民币清算平台。第三,国际评级机构在对澳门信贷评级时提到,稳健的财政实力、良好的对外收支状况、具高度信誉的政策框架都是澳门维持信贷评级的有利因素。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按照性质的不同可被划分为多种不同类型[2]。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隶属于互联网金融门户范畴;非金融机构则隶属于第三方代理销售商范畴。不同类型的金融主体,在互联网背景下形成激烈的竞争态势[3]。中银澳门分行2008年开始就在澳门提供个人及企业网上银行服务,最早以电子银行的形式进入互联网管道,之后澳门各家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相继开始提供网上服务。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大陆互联网企业则最早在2015年,开始进军澳门网络金融市场。
1.2 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
近些年来,澳门金互联网金融领域诞生了网络借贷、O2O(Online to Offline)等平台,并且他们表现均十分抢眼。网络支付方面, 2015年10月以来,以澳门新八佰伴、澳门银河为代表的大型企业,纷纷接入了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同时,近段时间工银澳门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都在积极开展基于微信管道的在线及线下支付业务。网络借贷方面,目前国内P2P借贷市场中的很多公司,例如好贷网,你我贷等十几家网上借贷平台都已上线澳门。相比传统银行审批方式要便捷迅速,但贷款利率也高出同期银行的1倍甚至更多。O2O方面,截至2017年9月,已有 “takeaway-外卖餐单”和“澳觅”等外卖品牌上线,“澳觅”可以直接在线付款,线下收货,便利程度不输于大陆的“美团外卖”等老牌外卖。
但同时也因支付宝和微信在澳门的普及,使得博彩周边基于支付宝和微信的灰色产业链迅速膨胀。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在国内将钱转至他人户头,然后澳门直接获取港币现金的方式,直接越过了大陆人民银行和澳门金管局的监察。同时在澳门与内地似乎均属合法,但实际是通过境内外联合对账的方式转移资产。这是澳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背后的一颗毒瘤。
2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企业相比于传统金融企业,在拓展管道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其缺点在于:管控风险的能力不足,同时难以有效预测风险,企业经营过程需要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会增强经营风险。
2.1 经营主体风险
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和收单系统,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拓展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从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来看,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功能实际上相当于传统金融领域中的结算业务。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和收单平台已经积累了大量企业收款资金,因此对账目现金的监管则成为重点。由于澳门交易往往具有相当数量的货币转换需求同时兼具货币在澳门与大陆流通的需求,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在完成交易的同时需进行货币兑换与跨境流通工作,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目前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似乎已经超越了澳门金管局《开设支付机构的牌照申请指南》中提到的“非银行信用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律界定。不过,由于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企业均通过网络进行货币兑换,其实际兑换地点均可自行设定为大陆地区或澳门地区,则澳门金管局对其有无管辖权,会否成为未来的大陆与澳门双方都不管理的“灰色地带”就有待时间和事件的考虑,或许因为经营主体不在澳门或大陆而逃避了对应的经营主体的监管。
2.2 技术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澳门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主要集中在技术性较强的领域。由于技术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系统存在漏洞,对企业资金安全以及交易活动安全构成威胁。在交易实践活动中,因工作人员技术操作不当,诱发交易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航空售票这类非面对面交易活动很容易受到技术操作风险的影响。如,部分非法分子盗取客户信息,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客户进行退票操作,盗取其钱财。
2.3 货币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货币的快速流通。在“中国经济安全论坛(2010)”中一些学者提到虚拟货币约束力不足,容易引发通货膨胀问题。目前,澳门金融市场由于没有任何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出入且发展较为迅速, AMCM(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通过《第32/93/ M号法令——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借助备用金和准备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非银行信用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与银行同业存款本质相同其也应具有类似功能的准备金和备用金及相应监管,但目前以支付宝和微信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却并没有相应机构对其要求具有类似功能的备用金和准备金。
3 完善澳门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在效率、资源分配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互联网金融不具备传统金融稳定发展的优势,因此,金融监管机构需要注重对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引导,形成优势互补局面。
3.1 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原则
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尚未进入成熟发展阶段,需要坚持“鼓励创新”的原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注意防范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澳门互联网金融产业需要适度监管,以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为主,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应逐步建立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同时提出对不同性质和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展开分析,对金融监管当局提出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3.2 发挥传统金融机构行业管理作用
澳门的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与传统金融业形成互补。这决定了澳门的金融体系主要由银行和保险公司组成。互联网金融作为澳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得到多元化的發展。在特色金融领域,澳门可以借助融资租赁、财富管理等业务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鼓励金融企业优化内部结构,实现创新发展,形成区域合作,强化市场竞争力,寻找新的增长点。
据此笔者指出:政府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遵循适当、谨慎监管的原则,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鼓励自主创新发展。但在此过程,金融监管当局需要注意从政策层面引导企业防范市场风险,防止出现金融领域风险过于集中的现象。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澳门金融监管当局需要充分认清目前的金融行业发展形势,了解不安全因素,并通过制度的完善,对企业给予合理的引导。同时鼓励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促进行业的良好运行。在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需要注重以引导为主,鼓励创新发展,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规范交易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将自律组织的引导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3.3 加快澳门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丰富了金融品种和新业态,提高了金融配置效率,降低了交易门槛,增强了普通民众的金融参与度,具有一定的普惠性质。所以,对创新要持一种包容态度。创新应受到合理规制,应始终把握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秩序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势必要得到健全法律制度的支持。澳门金融监管当局应抓紧立法行动,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明确身份,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合适的法律指引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法律层面提供基础性的可靠保障,以此推动澳门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同时从准入资格、监督管理等层面,强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现在的情况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快,法律往往表现为一定的滞后性,所以需要加强研究,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土化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则。澳门立法机关也要根据现有案件的新类型,及时制定相应的解释,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引导。
4 结 语
总之,互联网金融行业需要在适度宽松的环境下保持必要监管,同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完善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以此获得互联网金融行业良性的高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孙会峰. 互联网金融的变革与趋势[J]. 大众理财顾问, 2015(7):26-27.
[2]李互武. 第三方支付的金融监管研究[J]. 经济研究导刊, 2015(17):210-211.
[3]张竞丹. 金融业助力供给侧改革实践[J]. 中国金融, 2017(13):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