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力,崔格豪,路 萍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中提出,政府将对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后,政府势必要构建差别化的扶持体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多的扶持,以吸引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学校发展。能否保证获取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时间使用,是政府部门在进行财政资金投放对象和投放方向、投放数量决策时参考的重要因素。
从国内外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程来看,针对财政资金扶持民办高校的文献很多。国外有关财政政策扶持民办高校的文献大多集中于财政政策的内容和力度、方式、扶持对象、绩效评价等,国内学者对公共财政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主要关注政府资助民办高校的理论依据、必要性以及资助的方式等,也有学者针对具体地区扶持民办高校的具体财政政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张峥薇的硕士论文《民办教育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中的满意度研究——以广东省为例》,是关于国内对财政资金扶持民办高校绩效评价的研究。文章提出应该通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以保证财政资金利用效果[1]。张媛在《民办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构建了民办高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针对财政资金利用效果的研究较少,并且研究方法侧重于事后分析(绩效评价),不能起到事前指导资金扶持方向的作用。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进行事前控制往往比事后分析的作用要强,因此,在分类管理背景下应建立财政资金支持民办高校的事前控制机制,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
建立财政资金支持民办高校的事前控制机制,就是要在资金投放的评审环节预估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并尽量量化,以利于排除主观因素并进行不同高校之间的比较和甄选。民办高校能否保证获取的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时间使用,与民办高校自身的特点密不可分。学者冯淑娟、徐绪卿在《关于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指出,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学校资产产权和资源支配权的家族化”[3]。与公办院校相比,民办院校最大的特点就是家族化管理或称家族式管理。我国民营高校家族式管理现象比较普遍,学者卢彩晨在《家族式民办高校代际传承问题研究》中指出,在我国600余所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中,有60%左右属于家族式管理,或具有家族式管理倾向和印记”[4]。这说明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是影响财政资金利用效果的重要因素。
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使得民办高校资产产权和资源支配权呈现家族化的特征,可能存在财务管理不合规的情况,是影响民办高校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在形成财政资金向民办高校投放决策的时候,如果能够量化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程度,就能够对财政资金的投放决策起到指导作用,从而为政府财政资金投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关于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量化研究,我国文献较少,相关性最强的文献是学者周江林的《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及判定依据》一文。文中主要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了如何判定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并简略提到了企业家族化判定模型[5],但家族化管理与家族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作者也没有具体的适用于民办高校的模型。因此在实践中依然缺乏必要的定量技术对民办高校的家族化管理程度进行度量,确定财政资金投向时仍然依赖于专家评审,虽有可能考虑民办高校间家族化管理程度的差异,但主观性较强。
本文研究构建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量化模型,可以为政府制订民办高教发展政策、确定财政资金投向、改善和规范民办高校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促成民办高校消除管理的弊端、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度量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必须首先明确家族以及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含义。
家族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5]。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家族成员的范围不仅包含血亲关系,还包含姻亲关系。在我国古代,对家族的理解有过仅指血亲关系的阶段[6],但在当代社会交往中,对家族的理解是包含血亲关系,也包含姻亲关系的。研究度量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对“家族”的界定和家族成员的判断,应以家族包含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为基础,这样更符合当代的实际情况。例如,如果两个民办高校除了主管财务的副校长之外,其他情况都一样,其中一个学校主管财务的副校长不是家族成员,另外一个学校主管财务的副校长为出资人的女婿,那么显然两个学校的家族化管理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如果以仅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确定家族成员,两者的家族化管理程度是一样的。
关于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定义,学者冯淑娟、徐绪卿在《关于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若干思考》一文中认为“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主要指学校产权主要归一个家族所有并由其主要控制学校的办学行为;或者学校产权虽然不明晰,但由家族举办并掌握学校所有的资产使用权和资源支配权且控制学校的办学行为[3]”。学者周江林在“我国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及判定依据”中则认为,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就是由一个家族来管理、经营民办高校,它是由一个家族以掌握民办高校的经营控制权为前提并通过一定的管理方法来实现家族既定利益目标的管理模式[5]。周江林指出“家族在何种程度上掌握学校的经营控制权是判定民办高校是否存在家族化管理的关键所在”[5]。本文以周江林对于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定义为基础进行研究,即认为家族化管理与家族化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仅指管理控制权层面,后者则包括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两个层面。因此,本文对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的度量即是对民办高校经营控制权为家族所有的程度的度量,是管理层次上的家族化程度度量。
家族成员之间的亲疏不同、成员所在岗位不同,家族化管理的程度不同,因此,不能单纯地以家族成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去度量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程度,而要综合考虑亲疏远近以及职位等级等因素。
如前所述,对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的度量可通过分析家族在何种程度上掌握学校的经营控制权来进行。家族对经营控制权的掌握是通过具体的家族成员担任管理岗位来实现的。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同的管理岗位对经营控制权的影响力是不一样的。因此通过民办高校管理岗位中家族成员所占比重度量其家族化管理的程度是不恰当的,把所有管理岗位都作为考量因素也是不必要的,只需要考虑民办高校管理层中的重要岗位并考虑不同岗位对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差异即可。
结合民办高校特点和本文研究目的,选取的重要岗位包括:董事长、校(院长)、主管财务的副校(院长)、主管人事的副校长(院长)、财务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共7个。引入职位等级分值概念区分不同管理岗位对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职位等级分值是根据民办高校不同管理岗位对管理控制权的影响程度不同而赋予的分值,分值越高,对民办高校经营控制的影响力就越大,如该职位由家族成员担任则说明家族化管理的程度越高。对不同岗位按其控制影响赋予分值,如表1所示。
表1 职位等级分值表
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不仅与重要管理岗位是否由家族成员担任有关,还与担任重要管理岗位的家族成员的亲疏远近有关,担任同一岗位的家族成员与家族代表的关系越近,家族化管理程度越深。因此,度量模型仅对不同的管理岗位赋予不同的职位等级分值是不够的,还需要考虑亲等关系对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的影响。
亲等是计算亲疏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计算法是衡量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6]。我国古代实行的是以“五服制”为主要内容的丧服制计算法,日本的“五等亲”制与我国相似。西方国家的亲等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一种是部分国家所采用的是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比寺院法亲等计算法精确,故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6]。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用于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度量的模型,也没有关于企业家族化管理程度的度量模型,郭跃进的《论家族企业家族化水平的测定原理与方法[7]》是有关企业家族化水平度量的文献,作者在文中采用的是以日本的“五等亲”制为基础认定家族成员之间的亲疏距离,这种方法仅考虑血亲关系,没有考虑姻亲关系,并且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等级制度,重视宗亲,男女极为不平等,以其为基础确立的亲疏远近已不符合我国当代实际情形。在判定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的时候,如果不仅考虑血亲,也考虑姻亲,更符合国情。因此本文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亲疏远近进行考量。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以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6]。使用该方法,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计算亲等,旁系血亲以各自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同源人的代数相加之和为亲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举例如表2所示。
表2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亲等举例
根据我国当代实际,对于姻亲间的亲等确定应比照血亲的亲等来换算,例如自然人A的儿媳B虽与A无血缘关系,但二者为一等亲关系。
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计算的出的亲等关系,等级越小,亲等关系越密切,说明家族化程度越高,因此不能直接应用,需要以其为基准确定亲等关系指数。亲等关系指数是界定家族成员与家族代表亲疏关系的指数,指数越高,亲等关系越密切。确定亲等关系指数,首先需要确定家族代表。家族代表是一个自然人,是指民办高校的出资方或主要出资人,如果民办高校的出资方为企业或企业集团,则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出资方或主要出资人作为家族代表,家族代表的确定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以民办高校出资方家族代表为中心,确定其亲等关系指数为1,依据家族成员与家族代表亲等关系逐步递减确定不同分值,如表3所示。
表3 亲等关系指数确定表
鉴于本次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判别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程度以便为财政资金投放提供决策依据,为达目的只需提供民办高校之间比较的结果就可以,因此亲等关系指数的确定只需确定中心并按亲疏关系逐级递减即可,不必考虑其是常数还是变数。
基于上述分析,以重要管理岗位职位等级分值为基础,以亲等关系指数对职位等级分值进行修正,可以得出民办高校家族式管理程度度量模型:
F=ΣPi×Di(i=1,2,3,,7)
其中:
F——民办高校家族式管理程度值;
P——职位等级分值;
D——亲等关系指数。
例如:A民办高校董事长兼院长均由出资人张某担任,A校重要管理岗位任职人员与张某的亲属关系如表4所示。
表4 A民办高校重要管理岗位担任者与出资人的关系
根据表4,利用模型计算A民办高校的家族化管理程度过程如表5所示。
表5 A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计算表
根据表5,A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值为24.4
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度量模型可用于不同民办高校之间家族化管理程度的比较,为财政资金发放互斥方案的选择提供决策依据。例如,E民办高校重要管理岗位中主管财务的副校长为出资人的外甥,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出资人的表妹,其他重要管理岗位中无家族成员。F民办高校董事长由出资人担任,其他重要管理岗位中无家族成员。经测算,E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值为4.8,F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值为10,E校家族化管理程度要小于F校。当财政资金面临互斥选择时,如果E校和F校其他因素并无差别,则拨款应向E校倾斜。
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度量模型可以用于判断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趋势。例如,G校进行了重要管理岗位人员调整,调整前后的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值上升了,则说明该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加重,投放财政资金须分析人员变动原因并在进行资金投放决策的时候予以考虑。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可以通过采集数据对民办高校家族式管理程度进行追踪,通过设定可以接受的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值,督促那些想获取财政资金的非营利民办高校采取措施去家族化管理,促成民办高校规范化管理,从而迎来更好的发展。
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政资金利用效果受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的程度影响,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越高,所获财政资金不能按规定用途或时间使用的概率越大,反之,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越低,所获财政资金偏离预定用途的概率越小。因此,在确定财政资金投放决策的时候,有必要对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进行度量。本文通过分析构建了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度量模型,借助该模型,可以进行不同民办高校家族化管理程度的比较,也可以进行同一民办高校不同时期家族化管理程度的比较,有助于政府制定财政资金投放决策,也有助于民办高校自身实施去家族化管理,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