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中结构“大略”的词汇化与语法化

2018-08-27 08:02冯璠璠
关键词:用例副词用法

冯璠璠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大略”在现代汉语中有两种词性,一为名词,意思是“大致的情况或内容”;一为副词,意思是“大概”“大致”[1]。《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列举了“大略”副词用法,即:时间不多了,你大略说说吧。确切说来,这是“大略”的范围副词用法。事实上,“大略”还有语气副词用法,它表示言者的估计、推测。例如:

(1)这时节你“行有余力”,便可以点起一枝烟,或啜一碗茶,静静地欣赏对方的苦闷。我想猎人困逐一只野兔的时候,其愉快大略相仿佛。(梁实秋《下棋》)

关于“大略”的词汇化与语法化问题,学界研究很少。我们认为,“大略”在共时层面存在的用法是其历时演变的结果。因此,我们将以“大略”在现代汉语层面的用法为依据,立足汉语史,深入探讨“大略”的词汇化与语法化的相关问题。

一、“大略”的词汇化:定中结构→名词

《说文·大部》:“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大”引申为“在年龄、面积、数量、力量等方面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对象”的意义。“大”的这一引申义早在先秦就有用例。例如:

(2)望大河之洲渚兮,悲申徒之抗迹。(《楚辞·九章》)

(3)古者大国过小邑,小邑必饰城而请罪,礼也。(《春秋榖梁传·襄公》)

以上两例中,“大”皆为形容词,在句中作定语修饰名词“河”和“国”。

《说文解字·田部》:“略,经略土地也。从田,各声。”“略”本义为“经营土地,划定疆域”,后引申为“梗概”、“概要”的意义,先秦时已有这种用法了,例如:

(4)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孟子·万章下》)

(5)愚者闻其略而不知其详,闻其详而不知其大也。(《荀子·非相》)

先秦时,已有形容词“大”与名词“略”的连用用例,例如:

(6)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孟子·滕文公上》)

(7)故明王之任人,谄谀不迩乎左右,阿党不治乎本朝;任人之长,不强其短,任人之工,不强其拙。此任人之大略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复合词首先必须是一个韵律词,如果某种句法格式不能产生韵律词,那么这种格式就不能产生复合词”[2],定中结构“大略”顺应了汉语词汇双音节化的大趋势,组成了一个标准的韵律词,具备了词汇化为名词的音步条件。

秦汉时期,“大略”的用例逐渐增多,《春秋繁露》中有4例,《汉书》中有6例。例如:

(8)古者天子衣文,诸侯不以燕,大夫衣綧,士不以燕,庶人衣缦,此其大略也。(《春秋繁露•度制》)

(9)君子治身不敢违天,是故新牡十日而一游于房,中年者倍新牡,始衰者倍中年,中衰者倍始衰,大衰者以月当新牡之日,而上与天地同节矣,此其大略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10)连帅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汉书•刑法》)

(11)此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不严而治之大略也。(《汉书·货殖》)

“语法化理论认为,在双音化趋势的作用下,两个高频率紧邻出现的单音节词就可能结合成一个双音单位。这个过程又叫作‘复合化’,是两个语素经过重新分析而削弱或者丧失其间的词汇边界,最后成为一个语言单位。”[3]在长期的高频连用中,“大”与“略”的分界日益模糊,两者融为一体,因此,至迟在汉代,“大略”已完全词汇化为名词,表示“大致的情况或内容”,记为“大略1”。

应该注意的是,名词“大略”在汉代时有另一意义“远大的谋略”,记为“大略2”。例如:

(12)安国为人多大略,智足以当世取舍,而出于忠厚焉。(《史记·韩长孺》)

(13)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汉书·武帝》)

“大略2”是由形容词“大”与表示“谋略”、“智略”意义的名词“略”连用演变而来。它与“大略1”同形异义,它们也非同一来源,因此,这里不对“大略2”的历时演变历程细加分析。

二、“大略”的语法化:名词→范围副词

在汉代时,名词“大略”主要用作宾语,如上例(8)—(11)。同时,名词“大略”也有少量作主语的用例,例如:

(14)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大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汉书·贾谊传》)

(15)凡在汉书者,本末体殊,大略粗举。其经传所遗阙者差少,而求志势有所不能尽繁重之语。(《前汉纪·序》)

例(14)中,代词“其”与名词“大略”构成定中结构充当主语,其中“大略”为中心语。例(15)中,名词“大略”为主谓谓语句的小主语。这可以表示为“(NP)大略VP”,其中NP可以省略,VP是对主语“大略”的陈述或说明。这样的句法环境为名词“大略”语法化为副词提供了句法条件。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名词“大略”用作主语的用例增多。例如:

(16)皇甫隆遇青牛道士,姓封名君达,其与养性法,皆可仿用。大略云:“体欲常少,劳无过虚,食去肥浓,节酸咸、减思虑、损喜怒、除驰逐、慎房室,春夏泄泻、秋冬闭藏。”(《博物志》卷五)

(17)悦志在献替,而谋无所用,乃作《申鉴》五篇。其所论辩,通见政体,既成而奏之。其大略曰:“夫道之本,仁义而已矣。”(《后汉书·荀淑传》)

(18)百家之言政者尚矣。大略归乎宁固根柢,革易时敝也。(《后汉书·仲长统传》)

(19)珣问法纲道人:“僧弥所得云何?”答曰:“大略全是,小未精核耳。”(《出三藏记集·僧伽提婆传》)

以上4例“大略”都可以理解为名词,如例(16)中“大略”是指“‘养性法’的大致内容”,其后的VP是“养性法”具体内容的说明。例(17)中“大略”也理解为“大致的内容”,VP是对《申鉴》的内容的说明。

汉语中常省略上文中已出现过的信息,既使语言更精炼简洁,又突出了新信息,这也体现出语言的经济原则。在语言的使用中,这就可能使人们对同一句法结构产生新的理解。名词“大略”在句中充当主语时,用于VP前,这一句法位置与副词所处的句法位置恰好相同。名词“大略”在构式“大略VP”中作主语,指前文中已提及的内容的大致情况。随着构式“大略VP”的频繁使用,人们可能模糊“大略”的用法,将此构式理解为主语承前省略,“大略”则成了修饰、限定VP的状语。

“句法位置改变和词义变化是词汇语法化过程中两个基本而又互为依存的条件。”(刘坚,曹广顺,吴福祥《论诱发汉语词汇语法化的若干因素》[4]112)人们对事物或情形的整体认知总是以其数量的多寡或主次方面为判断依据。随着“大略”频繁用于VP前,语义上偏重概述“总体情形”的名词“大略”便可能语法化为意义指向情形多数或事物的主要方面的副词“大略”。上例(18)(19)不仅可以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副词。如例(18)中,当“大略”理解为名词时,其在句中充当主语,表示“百家之言的大致内容”;当“大略”理解为副词时,主语“百家之言”承前省略,“大略”的意思相当于“粗略地”、“大体上”,在句中充当状语,修饰、限定VP,即“归乎宁固根柢,革易时敝也”。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略”的副词用法还处于萌芽阶段,其用例多用于总结话语或文章的内容,但也有少量用于总括其他方面内容的。例如:

(20)其病变动,乃有三十六种至九十九种,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而无处不恶,累年积月,渐就顿滞,以至于死,死后复传之旁人,乃至灭门。(《肘后备急方·治尸注鬼注方》)

(21)夫贵者负势而骄人,才士负能而遗行,其大略然也。(《后汉书·冯衍传》)

(22)佛跡光大,宜以化物;道跡密微,利用为己。优劣之分,大略在茲。(《南齐书·顾欢传》)

使用频率是语法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一种语言形式在话语中出现得越频繁,越容易语法化[5]。在“大略”语法化为副词的过程中,使用频率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隋唐五代时期,副词“大略”的用例迅速增长,广见于各类专著,如《大唐西域记》有7例,《旧唐书》有8例。例如:

(23)盖魏国之史书,大略与《春秋》皆多相应。(《晋书·束皙传》)

(24)海中可居者,大略有四洲焉。(《大唐西域记·三十四国》)

(25)莆田蔡氏著《吟窗杂咏》,载诸家诗格诗评类三十余种,大略真赝相半,又脱落不堪读。(《风骚旨格》)

(26)交州,大略去洛九千余里,盖水陆曲折,非论圭表所度,惟直考实,其五千乎!(《旧唐书·天文》)

随着构式“大略VP”的高频使用,“大略”的副词用法逐渐成熟,名词“大略”被重新分析为范围副词,记为“大略3”,意义相当于“粗略地”、“大体上”。至迟在隋唐五代,“大略”完全语法化为范围副词,并沿用至今。

三、“大略”的进一步语法化:范围副词→语气副词

在范围副词“大略”逐渐成熟的同时,“大略”的副词用法又有新的发展。“大略”由对事物大致情况的总括扩展到对事物的估计、推测,即“大略”进一步语法化为语气副词,记为“大略4”。其最早用例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即:

(27)其增损源起,事不可详,大略汉世张衡西京赋是其始也。(《南齐书·乐志》)

到宋代时,其使用频率才略有增加。例如:

(28)又问:“‘真知’之‘知’与‘久而后有觉’之‘觉’字,同否?”曰:“大略也相似,只是各自所指不同。”(《朱子语类·大学四》)

(29)又曰:“志学方是大略见得如此,到不惑时,则是於应事时件件不惑。然此数者,皆圣人之立,圣人之不惑。学者便当取吾之所以用功处,真切体认,庶几有益。”(《朱子语类·论语五》)

隐喻机制是“大略”进一步语法化的关键。“隐喻是从一个认知域到另一个认知域的投射,是一种用具体概念来理解一个抽象概念的认知方式。”[4]394在隐喻机制的影响下,副词“大略”由表示客观总结扩展到表示主观推测,即言者根据现有认知或经验,认为VP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在心理上也更倾向于VP。例(20)—(26)都是对已有事物的内容或已发生事件的情况进行客观的总结,如例(20)是总结疾病发生时的主要症状,例(25)是对《吟窗杂咏》一书大致情况的说明,即“真赝相半,又脱落不堪读”。例(27)—(29)则不再是客观总结,而是言者根据其经验阅历或对情况的了解、判断而产生的主观推测。如例(27)由于“源起”不可知,言者便推测“汉世张衡西京赋是其始也”。

“大略”的语义逐渐抽象和泛化,与此同时,其主观性也在增强。“‘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主观化’则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6]。在隐喻机制的作用下,副词“大略”开始表示言者对事物的推测,即言者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也表明了其心理倾向与态度。如例(28)中“大略”表明了言者对于“知”与“觉”的理解,即认为两者“相似”。

到明清时期,语气副词“大略”的使用频率持续增长,巩固了这一用法。例如:

(30)裴越客道:“‘水浅舟胶,虎来人得。’大略是不祥的说话了。”(《初刻拍案惊奇》卷五)

(31)大略他行的美政不止于此,就生出一百副口来也说不尽。(《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

虽然“大略4”的用频在历时中呈上升趋势,但就“大略”的副词用法而言,范围副词仍是其主要用法,展现了明显的竞争优势。表1是明清一些文献中“大略”的两种副词用法使用情况的对比。

表1 明清时期“大略”的不同副词用法使用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大略”的两种副词用法在明清时的使用频率都在增加。虽然“大略4”的用例在《醒世姻缘传》中略多于“大略3”,但这是十分少见的。整体看来,“大略3”的用例数量明显多于“大略4”,“大略3”是副词“大略”的主要用法。

为什么语气副词没有成为“大略”的主要用法呢?这主要是因为一个词所产生的新语法功能,不仅要与该词的其他语法功能竞争,还要与同语法功能的同义或近义词竞争。宋代时,与“大略4”功能相同、意义相近的语气副词“大概”已广泛应用,且“择一原则”(沈家煊《“语法化”研究综观》[4]7)在词汇演变、更替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大略4”并未大量使用,也没有成为副词“大略”的主要用法。到了现代,这一用法进一步萎缩,用例更为少见。

“大略”主要经历了“定中短语→名词→范围副词→语气副词”的历时演变过程。定中结构“大略”在先秦时已连用。“大略”顺应了汉语词汇双音节化的大趋势,又具有较高的使用频率,因此至迟在汉代完全词汇化为名词,意思是“大致的情况或内容”。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大略”出现了副词用法。至迟在隋唐五代,“大略”完全语法化为范围副词。其语法化的动因,既有句法环境的作用语义相宜的影响,也有使用频率较高的因素。其语法化的机制是在隐喻机制的作用下,其语义逐渐抽象和泛化,进一步语法化为语气副词。“大略”的范围副词用法是副词“大略”的主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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