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前期的大明宝钞

2018-08-23 11:13赖宋存
东方教育 2018年18期
关键词:明代

摘要:大明宝钞作为明朝政府官方发行的一种法定货币,在明朝初期的国家财政以及货币体系中具有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宝钞发行之际的国家货币体系、宝钞的发行与管理、以及宝钞发行以后的流通情况进行研究,旨在对明朝前期的大明宝钞具有较为客观的认识。

关键词:明代;大明宝钞;钞法

一、洪武八年之前主要流通的货币

在明朝政府颁行大明宝钞之前,国家默认流通的货币主要有三种。首先是铜钱,铜钱是这一时期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货币,在明朝以前,历代政府都有铸钱的历史。而且由于铜钱在使用过程中折损相对较小,保存较为完好,所以这一时期,市场上仍然流通着许多古钱,即唐宋时期的铜钱。除此之外,还有民间非法铸造的私钱,虽然私铸铜钱是国家严厉禁止的,但是市面上仍然存在私钱的广泛流通。除了古钱与私钱以外,最主要流通的就是制钱,即官方铸造的铜钱。其实早在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前,就铸造过铜钱。根据俞本撰《纪事录》记载,至十七年二月,由于缺少粮食,朱元璋下令铸造“应天通宝”,与历代铜钱兼行。《明太祖实录》记载,朱元璋于至正二十一年二月设立宝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建立明朝以后,明太祖于洪武元年,下令户部与行省鼓铸“洪武通宝”。而且在大明宝钞发行的前一年,即洪武七年,还广铸小钱。

另一种广泛流通的货币即金银。自唐宋以来,金银作为货币的地位显著提高,在金朝一度成为法定货币。元朝白银与宝钞一样,皆为政府官方认可的法定货币。在明朝颁布禁止使用金银的禁令之前,我们可以在文献中看到许多使用金银的记载。例如在朱元璋赏赐军士以及使者的相关文献中,金银就作为最高的赏格而存在。政府在召商中盐的过程中,金银也作为一种中盐之物。相关用银记载繁多,此不赘述。

除铜钱与金银之外,还有一种流通的货币为元钞。我们可以从零星史料中得到印证,如史载至正二十一年,规定凡商税三十取一,收钞及钱;洪武八年,明太祖赏赐张思温绮帛钞锭;在洪武八年以前也有过多次赏赐钞锭的记录。这一时期流通的钞,可以断定为元钞无疑。

二、大明宝钞的发行与管理

洪武七年九月,明太祖下诏置宝钞提举司,配备了相关机构和人员,为次年大明宝钞的发行做了准备。次年即洪武八年三月,诏造大明宝钞。在印造之初,明朝政府即对大明宝钞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发行机构为中书省,洪武十三年废宰相后改为户部。规定面值,钞的基本单位为贯,钞一贯等于铜钱一千文。面额有六种,从一贯递减至一百文。洪武二十六年,为了便于民间流通,还更造新钞,印造了十文到五十文五种面额的小钞。

除了对宝钞的票面以及面额进行规定以外,明朝统治者在印造大明宝钞之初,便做了相关的规定,以图能够保证宝钞的有效流通。首先即打击伪造,在大明宝钞的票面上便印有“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而且《大明律》也对伪造宝钞的罪行做了详细的定罪。明朝政府对于伪造宝钞打击的力度也是十分大的,有的地方“尝有以伪造祸蔓延数百家”。

为了保证宝钞的流通,在发行大明宝钞的同一年,明朝政府禁止民间以金银物货交易。这一禁令就表明金银已经成为非法货币。而且政府还规定,“若有以金银易钞者,听”。也就是说政府不仅禁止民间使用金银,还希望能够将民间的金银通过兑换钞的方式收归国家,减少金银的流通量,以图能够保证宝钞的价值与流通。关于明朝禁止金银流通,清人纳兰性德有一段评论,他说:“禁银用钱,明代大行之,收权利于上耳。以求赢利,则失国之大体。”

另一个方式为倒换旧钞,在宝钞发行之初,统治者并没有意识到宝钞昏烂的问题,而是在宝钞破旧问题凸显以后的洪武九年,才下令设立行用库,设立倒钞法。但是终明一朝,倒钞法时行时废,并不能够真正的倒换旧钞和挽救宝钞贬值的命运。

三、宝钞的贬值与救钞

虽然明朝政府在印造宝钞之初,为了保障宝钞的价值,进行了严密的规定,但是由于政府滥发宝钞,以及宝钞本身易于“昏烂”等原因,宝钞在发行不久便开始贬值。虽然倒换旧钞一定程度上可以回收部分旧钞,但是由于时行时废,仅仅能够减缓宝钞的贬值速度,无法从根本上挽救宝钞贬值的命运。

根据《中国钱币》载,宝钞发行之初,国家规定钞一贯等于铜钱一千文,但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时,钞一贯只值钱250文,贬值四分之三。而到了洪武二十八年时,一贯钞仅值100文钱,二十年间宝钞已经跌到仅值发行时候的十分之一。仅仅洪武一朝即贬值如此,等到了英宗正统年间,一贯钞仅仅值十文钱,且还是新钞,旧钞价值更低,宝钞形同废纸。

针对宝钞的迅速贬值,明朝的统治者也积极寻找救钞的方式,首先则为停发新钞,宣德年间停发新钞,销毁昏烂钞,减少市场上流通的宝钞总量。同时严申旧制,进一步禁止金银交易,以及打击伪钞。

其次增加税收,收缩通货,在宝钞发行之初,政府便规定,商税课征,钱三钞七。在宝钞贬值严重的情况下,宣德四年,在二十三府州县,将门摊税增加五倍。诸如菜地、果树、房舍、小车、牛车……等等商税皆收宝钞。增设钞关税,差御史及本部官员征收船料钞。

扩大宝钞的用途。除纳税外,洪武九年,宝钞用于发放宗禄,未几,将宝钞用于发放官员的俸禄。初纳税外,计户口食盐,永乐二年,左佥都御史陈瑛言,钞法不通, 皆因为支出宝钞太多,而回收太少,建议暂行户口食盐法,计口收钞, 钞必可重。宣德元年,又规定各處脏罚折收宝钞,不分新旧。笞杖等罪,也可以纳钞代赎。

明朝政府的一系列救钞措施,在短期内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我们也能够在史料中看到诸多“钞法颇通”、“今钞法通矣”等描述。但是由于明代宝钞货币体系本身所具有的的弊端,以及政府在宝钞发行以及管理的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宝钞贬值的命运根本无法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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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文基.《论明朝的宝钞政策》. [J]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2000年第1期.

[5]黄阿明.《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M].广陵书社,2016年

作者简介:赖宋存,男,汉族,现就读于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2016级中国史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明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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