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对矿山企业及税收的影响

2018-08-22 04:58方芳
财会学习 2018年18期
关键词:资源税税收征管矿山企业

方芳

摘要:矿产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我国近年来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任务仍未完成,对大宗矿产品的消费需求仍在高位运行,矿山企业间的竞争仍然剧烈。同时,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随着资源的开采利用,矿山企业也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危机。为了我国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我国矿山企业的税收负担,从上层建筑做出合理的调整,从政策和制度入手,有的放矢的对矿山企业普遍征收资源税的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资源税改革在2016年7月1日进行了全面的推广,此次税收改革主要从“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优化税收体系”三大方面进行,统筹优化税收格局,进而减轻企业负担。本文从资源税实行改革以来,分析资源税改革为矿山企业带来的变化,总结税收制度改革的经验,研究资源税改革对税收财政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矿山企业;资源税;税收征管;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税收总思想虽然是保持总体税收不增不减,但由于矿山企业所独有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矿产产品结构及矿产资源条件,导致了矿山企业承担了较重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资源税的征收未能切实根据企业及矿产资源的实际水平及发展现实进行征收,难以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的政策和制度支持。2016年7月1日国家对资源税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改革主要是从“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优化税收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此次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税收体系,助力健全绿色的税收制度建立,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切合实际的帮助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

一、税收制度改革对矿山企业的影响

在税收制度改革前,对矿山企业征收资源税一般都是以“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从量计征”的征税方式指的是对矿产品附加值高的多征税,反之少征税,然而因为地理位置、矿藏蕴含量、矿藏品位等等因素都影响着矿产的开采难易程度和矿产的贫富。矿山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节约矿产开采成本,在矿产开采中往往是先开采品位较高的富矿,对矿产品位较低开采难度大的矿产摈弃在一旁,但是矿产是不可再生资源,现在大部分的矿山企业也都面临着资源枯竭的问题,对品位不高的矿产资源忽视,是对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矿产的品位及杂质含量的差别直接决定矿石最终售价的高低,不同品质矿产售价千差万别但执行的却是统一税率,这也是导致不同矿山企业税收负担不一的主要原因。在进行税收制度改革后,资源税改革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起到了积极引导的作用,“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转变,随着单位售价的提高、矿山企业收入的增加,繳纳资源税份额也随之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现象的出现,更好的发挥出了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理顺收入-税费的关系,引导矿山企业难易兼采、贫富兼采,开采品位好的矿产资源,售价高、收入高,多纳税;反之,开采品位低的矿产资源,售价低、收入低,少缴纳税费,通过税收来减轻那些因为矿产资源品位较低、基础较薄弱的矿山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二、税收制度改革对税收的影响

税收资源改革一方面为矿山企业营造了一种宽松积极的生产经营环境,统筹优化税收格局,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在税收改革前,税收财政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税收财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土部门每年检测到的矿山企业矿石消耗进行上缴资源税,而税收制度改革后,以“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税收征收方式产生了变化,这就影响到了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带来了变化和挑战,因为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矿山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矿山企业,发展历史短暂,技术资金力量薄弱,企业管理模式落后,思想观念落后,又缺乏专业型的财务计量人才和体系而出现两种普遍情况,第一、经济效益至上的观念影响着一些企业,这些矿山企业为了逃脱税款,就假报或者少报收入额。第二、一些大型的矿山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多的便利条件,把矿产资源以一种低价的方式、甚至是一种私下交易的方式向关联企业销售矿产资源,以此来减少账户的明额收入或者上报假额收入,来形成逃税。

三、关于税收新制度的几点思考

税收制度改革,通过把“从量计征”调整到“从价计征”,清理了收费基金,这一方面进一步优化了税收体制,减轻了矿山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从上文中也分析得出新税收制度改革为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负担,本段主要从目前最常见的、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最大的三种问题出发,针对这三种问题,试着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望能减轻税收管理压力。

(一)假报企业收入以逃避税款

这类企业往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企业发展理念的重要性,这类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销售中,对不需要销售发票的客户,进行现金交易,销售收入不入账、少入账,对需要开发票的客户,就降低账上的销售单价,以此来降低总的销售收入,以此来减少上缴的税负。因为矿产企业的复杂性,税收财政部门很难从销售单价和账上收入发现企业是否隐瞒假报企业收入。针对这类操作销售收入和利润的违法行为,政府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并且严格执行法律,对隐瞒假报收入的企业严惩不贷,对矿产资源定价差异过大进行匡正和进行监督,提高企业对社会效益的重视力度,树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企业发展理念,找准企业自身的定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现代型的企业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在矿产资源的开采、销售中将可利用矿石划分为废矿、废石

在不少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中,存在将可利用矿石划分为废石废矿进行低价销售的现象,这个现象不是指的单纯的因为技术和经验的原因作出的错误判断,是因为人为的错误划分,通过错误划分矿石品位来减少明账上的销售收入,来逃避缴纳资源税,这个行为一方面迷惑了税收征管部门,减少了税收财政的合理收入,另一方面影响着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了矿产资源的浪费,针对这种情况,税收财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国土部门一般会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开采量和矿产品位进行调查,出具报告。因此在税收征管中不能单一以矿山企业上报的收入作为判断缴纳税额的唯一标准,更要积极结合国土部门提供的该矿山企业当年的采矿量和采矿品质进行对矿山企业收入的推算,当然要结合当年的市场情况和其他情况。例如一个煤矿企业,在上报企业年开采量是200万吨煤矿,但是在税收财政管理部门核对国土部门年度矿产开采报告中,发现该企业的申报开采量和实际开采量相去甚远,国土部门信息显示是400万吨煤矿,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核对,发现该煤矿企业在客户成交的每20万吨煤矿,在发票上显示的却是10万吨煤矿,这就说明该企业存在谎报收入的现象。针对这类谎报收入和人为误判矿石品位的企业,相关部门应该严惩不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及处理,建立“信用黑名单”,以此来增加税收征管的信服力和保证财政收入。另外,政府应该积极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来节约矿产开采的成本,完善对创新型的企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发挥企业自身的最大潜力,以一种更积极、更主动的姿态去学去先进的科学技术,而不是一味的假报、谎报销售收入,这种低劣的方法,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影响着企业的长远发展,甚至影响着整个矿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矿产资源以逃脱税款

一些大型矿产企业拥有众多的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企业多的便利条件,把矿产资源以一种低价的方式、甚至是一种私下交易的方式向关联企业销售矿产资源,以此来减少账户的明额收入或者上报假额收入,来形成逃税。例如一个大型的煤矿企业,向非关联企业的原材料销售单价为200元,对自身企业的关联企业的销售单价为20元,这很明显的就是通过一种低价的方式降低销售收入减少纳税额。这种现象也是目前税收征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税收财政管理部门应该从关联企业入手调查,关联企业虽然会向这些大型企业购买大部分的矿石,但是也会向其他企业购买矿石资源,税收财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这些关联企业的统一矿石购买原料表和账户交易进行判断这些大型企业是否故意降低销售单价,以此来逃脱税款。此外还是要规范定价标准,不能造成同一矿产的定价差异过大,对矿山企业加强监管,既要简政放权,也要加强宏觀调控,更合理的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保证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平稳状态。

四、结语

税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因此税收它必然要适应一定时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然后因时因地的合理调整,国家应该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对矿山企业在矿产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等等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和制度支持,为矿山企业的转型升级作出合理科学的顶层设计,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征管的力度,严格执法,不仅仅要帮助矿山企业摆脱目前危机和困境,更要促进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矿山企业也应该知难而上、把握时机,促使自身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积极加快企业自身的建设,建立现代型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商业活动,树立好良好的企业形象,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挖掘自身最大潜力,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利用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经验,不断的消化减利,自负盈亏。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通过政府对矿山企业的政策和制度扶持和矿山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我国的矿山企业一定能走出低谷,迎来发展的新高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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