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的实施对基金公司的影响

2018-08-22 04:58王曼君
财会学习 2018年18期
关键词:实施营改增影响

王曼君

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金融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给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与考验。国家推行营改增政策,主要就是为了完善增值税流通,避免出现重复征税等问题,从根本上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进而对我国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促进产业的升级与发展。而在基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面对“营改增”的政策必须要了解自己的不足与弊端,了解“营改增”对于自己的各种影响,进而综合实际状况,探究更为有效的应对方式,这样才可以有效的推动基金公司的长足发展。对此,文章主要对“营改增”的实施对基金公司的影响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实施;基金公司;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颁布与执行对于基金行业来说是较为重要的税制改革模式,对于公司的结构调整,以及减税具有积极的作用,营改增政策推行的主要价值就是完善现有的税务制度模式,可以在根本上提升行业的长足发展。

一、“营改增”对于基金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模式,就公司而言,营业税就是企业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但是在原有的税务缴纳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重复性收税的弊端,而“营改增”则可以有效的缓解重复性征税的问题与不足,可以說是一种对于传统税收模式优化的内容,对于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以及践行有着积极的作用。“营改增”作为一种较为重要的税收改革模式,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推动的作用,我国社会经济在发展与改革过程中,“营改增”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税控能力,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增值税发展较为迅速,提升了我国的税收税控能力,增强了税源控制以及管理,同时也有效的避免了偷税以及漏税等问题。同时,“营改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结构性的减税效果,总的来说,“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目的,在“营改增”践行的过程中,我国的税收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改善,当然其势必还是会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但从整体上来说“营改增”在税收政策的结构性减税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营改增”作为重要的减税政策,可以有效的缓解及降低税收经济负担等问题。

(二)“营改增”对于基金行业的重要意义

因为基金行业属于非增值税缴纳的主体,在长期的发展中没有缴纳增值税的责任。但随着事财政部增值税新政《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发布,对于基金等资管机构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将其作为纳税主体。而税收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在基金行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可以稳定市场经济,推动对外开放,对于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营改增”对于基金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基金行业的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有效降低基金行业税负问题

“营改增”政策在颁布过程中对于基金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规范了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可以通过对进项税发票的抵扣,减少增值税的缴纳。此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基金行业的税负问题,有助于推动基金行业的发展。

2.“营改增”可以完善发票管理

“营改增”政策在颁布之前,基金公司均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类型为营业税发票,取得的发票有营业税发票、增值税发票等。由于营业税项下并没有对发票进行严格的规定与要求,所以发票种类繁多,而且还存在着虚假发票等问题。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范围,意味着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也就是说金融行业“营改增”践行之后,非增值税发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公司开具发票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过程中需对开票信息进行如实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需填写纳税人名称外,还需写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增值税普通发票从2017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16号)中的要求,除填写纳税人名称外,也要进行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由于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具有唯一性,发票与公司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发票的规范与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基金行业发票的管理也起到了规范的作用,有效的遏制了基金行业的虚开发票或取得虚假发的现象等。

二、“营改增”对基金行业的影响

在整体上来说,“营改增”对于基金行业还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的,其主要表现在“营改增”对公募基金公司会计核算的影响以及对基金行业涉税的影响两个方面,其具体如下:

(一)“营改增”对公募基金公司会计核算的影响

国家对于“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募基金公司主要的业务内容为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在“营改增”下,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是征税基数的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基数为不含税销售额,须先将所取得的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之积,但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在原有的营业税下,征税基数直接即为所取得的收入,应纳税额为含税销售额与营业税率之积,但两种税项下的计算方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而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其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原有营业税下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销项税额主要为基金公司的管理服务收入、业绩提成、手续费收入等按照金融行业增值税税率6%计算得出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主要为基金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可进行抵扣的房租、软件硬件采购、尾随佣金、住宿费等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之后,政策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导致公募基金公司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是否属于应税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正负差是否可相抵。“营改增”政策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进行股票以及债券买卖过程中的差价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在政策中并没有对公募基金公司中通过专户产品进行股票以及债券买卖过程中的价差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进行明确。“营改增”政策还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公募基金公司每日公布公募基金产品净值,投资人按照每日公布的净值对公募基金进行申购或赎回,每日净值的公布是否可以认定每日结束为公募基金产品的提前到期,公募基金产品的赎回是否可以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认定为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出现的正负差,相抵后为负差的,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基金公司旗下的不同基金产品间因投资引起的投资收益与投资损失按照政策规定是可以进行相抵的,但基金产品每日进行增值税的计提及净值的计算,如不同产品间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进行相抵,已从产品中提取的增值税将有部分无需缴纳,该部分理应返还至基金资产,返还给投资人,但基金产品每日均可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在不断变化中,因正负差相抵而未缴纳的增值税无法返还给已赎回的投资人等。

以上实操中的具体问题仍需政策不断的补充与完善,使基金公司有政策可依的进行核算。

(二)“营改增”对基金行业涉税的影响

基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了解到在基金公司中存在税收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差异问题,该差异诱发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募基金公司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其投资对象是否可以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并且基于入账进行抵扣处理等操作。公募基金公司在进行投资过程中是否要对其主要的投资对象以及投资者开具相关票据,其缴纳的主体必须要明确。如果公募基金公司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必须要要给投资方或者投资对象开具专业的发票等票据,在进行发票等票据的开具过程中则必须要明确投资对象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是含有投资收益在内的,不管是基于基金财产收入的整体金额方式进行发票的开具,还是投资者基于实际的收取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进行票据的开具,在实践中此点必须要明确。

在进行“营改增”之后,公募基金公司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可以抵扣的税款内容以及事项相对较少,同时也具有被银行、券商等代销机构进行税负转嫁的可能。虽然“营改增”的本质就是在根本上降低金融行业的税负问题,但是因为公募基金公司在实践中的可抵扣项目相对较少,且基金行业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下有所上升,可能导致其销项税额高于其获得的有限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而有可能导致其实际承担税负反而呈现上升的趋势。对此,要想保障税负降低必须要综合实际状况,基于产品设计入手,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率,科学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这样才可以凸显“营改增”政策的價值。

“营改增”政策在实行之后对于基金公司的业务征税范围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前并没有对资管产品进行征税,资管产品未曾缴纳过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中相关文件明确了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该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人及基金公司的税负力度,但从监管角度出发,对资管产品征税符合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有利于遏制资管行业很多不规范的套利,保持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行业应对营改增的举措

“营改增”政策的颁布与实行,对于基金行业来说不仅仅是财务上的影响,也是业务层面上的,公募基金公司在实践中必须要及时落实、更新各项增值税的政策与手段,加强员工的培训,增强增值税贯穿业务流程始终的意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负成本的意识,进而在根本上增强公司的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意识,完善公司的财务流程,加强对税收筹划、内部控制以及系统建设、业务流程规划等,继而在根本上凸显营改增的效果,解决各种问题与不足,增强基金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一)税收筹划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已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公募基金公司虽可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但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税率的增长,以及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尽量不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投资者,使得基金公司的税收负担有加重的可能性,为此基金公司需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同时提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的比例。这样才可以有效降低税负负担,进而提升基金公司的经济效益。

公募基金公司可通过产品设计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收益,帮助投资者降低税负。公募基金公司可充分利用“通过基金进行股票以及债券买卖过程中的差价免征增值税;公募基金公司非保本产品的分红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投资于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等税收政策优惠,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可对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产品分红等进行规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同时,金融商品转让可以以正负差相抵,在年底的时候不能将其转到下一年,基金公司产品交易时点的选择也存在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通过合理的进行负差确认时间的确定,尽可能的实现节税效应。公募基金公司通过税收筹划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收益的情况下,可通过对收费标准的调整,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推动基金公司的长足发展。

同时,公募基金公司也可充分利用以上优惠政策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通过税务筹划,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价值。

(二)加强内部控制,加强供应商的选择

“营改增”的政策主要就是以票控税,对此在实践中必须要对基金公司中的相关增值税抵扣系统进行完善优化,这样才可以基于增值税的流转过程中对其进行内部控制与管理;同时必须要加强对内部采购等控制管理,强化监督,要规范采购商,将一般纳税人作为主要供应商;对基金公司的各项项目如购买固定资产、不动产、差旅住宿、办公用品、不动产租赁、水电宽带费、采购各项咨询服务等均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其进行进项抵扣。这样才可以充分的保障足额进行进项税的抵扣,降低公司税负负担。

(三)梳理业务流程,调整合同政策

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与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具有一定的不同,对此在实践中必须要对各项日常业务交易金额是否含有增值税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募基金公司必须要合理的进行业务流程的梳理整合,综合基金行业的业务特征对各种涉税条款进行明确,确定主体的身份以及合同中的税务信息,明确具体的付款时间等,要对发票的种类、时间以及税率等细节进行明确约定,规范违约责任,避免纠纷问题,进而保障公募基金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稳定开展。

(四)强化公募基金公司系统建设,关注政策变化

在财税[2017]56号的文件中对于资管产品的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此在公募基金公司中必须按照既定的要求,强化资管产品的管理,完善系统建设,利用系统批量计算的方式,保障税款工作的简单有效。

由于基金行业的“营改增”的实施有着变化显著的特征,基金企业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必须要基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基于法律规定以及要求合法推进各种政策的实施与开展,保障各项政策的延续性以及操作性,基于中央以及国务院依中“营改增”安全,调整结构,降低税负,简化相关征收环节;进而在根本上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协调性;始终坚持《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关系,在征缴安排中必须要尊重基金财产的独立性特征,彰显各项政策的前瞻性以及导向性,对此在实践中公募基金公司必须要对各项政策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各项政策的变化,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基于国家的各项政策规定合理开展工作,这样才可以有效的避免各种税务风险问题的出现。

四、结束语

在“营改增”的背景之下,基金公司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对此在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财务人员必须要不断的强化学习,提升专业能力;了解基金公司在发展中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要让全体员工养成索取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通过公司可抵扣税收的方式,降低公募基金公司税务成本;规范经营各个环节,合理利用各项进项抵扣税额,合理规避各种风险问题;通过税收筹划、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公司核算主体的选择、梳理业务流程,调整合同政策、强化公募基金公司系统建设,关注政策变化等方式,进而降低税收风险,为基金公司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基于“营改增”为契机构建一个完善的,系统的、综合的税制体系,进而充分凸显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为基金企业的资本形成以及长期投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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