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职院校二级单位主体责任研究

2018-08-21 07:34刘秋红
求知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高职院校

刘秋红

摘 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文章聚焦高职院校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制度执行宽松软”等问题,以校内巡察为视角,探讨通过建立健全校内巡察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坚持政治巡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坚持整改落实、强化执纪问责等举措,进一步夯实二级单位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

关键词:高职院校;主体责任;校内巡察

中图分类号:D267.6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高职院校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高职院校二级单位承担着联系、组织、团结广大师生落实学校党政决策的重要责任,是立德树人的主体。落实高职院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点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其主体责任的落实直接影响高职院校党建工作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巡视工作是加强高校监督的有力抓手,而校内巡察则是加强学校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下面通过对高职院校二级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校内巡察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旨在通过校内巡察推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二级单位党组延伸,进一步促进高职院校二级单位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高职院校主体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之基,全面严治党要从根上抓起,从基层抓起。高职院校二级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和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各高职院校党委按照中央要求,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和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从严治党覆盖面不断扩大,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增强,但也应当看到,高职院校尤其是高职院校二级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仍然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高职院校在学校党委层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是强的,态度是坚决的,许多措施也是务实而具体的。但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二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存在虚化弱化的问题。有的二级单位抓党建的责任意识不强,认为只要抓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科研创作和教学管理就行了,日常工作中,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对党建责任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学校党委层面的工作,平时口号喊得很响,没有真正将从严治党完全融入日常的业务工作中,并转化成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性不够,责任落实层层递减,责任履行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情况,尤其是二级单位层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二级单位习惯等上级文件,“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落实责任”,对于上级或学校的工作检查,则被动应付,突击补齐工作台账,尽力美化工作报告。

2.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建工作失之于宽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作出了总体部署,各高职院校围绕学校党建工作陆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但在不断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的同时,存在对制度和文件的学习宣传不够有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的管理制度在拟订之时缺乏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出台后操作性不强,没法执行,成了摆设,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或工作汇报用。有的制度出台后,执行“走过场”,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机制,制度执行随意性强,使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难以落地执行。

有的高职院校落实管党治党要求不坚决,党的建设不严不实。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中央及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够到位,谋大局抓大事能力不强。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选人用人缺乏统筹谋划,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够规范,存在“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等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思想引领作用没有发挥,对师生的思想动态研判不够,相关职能部门监控手段欠缺,致使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灰色”地带。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黨务工作队伍建设不强,基层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现象,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松散,部分党员的意识存在欠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战斗堡垒作用不强。

3.监督执纪不到位,作风问题依然存在

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高职院校按照工作相近、业务情况熟悉和以往的习惯,凡是与党风廉洁建设相关的事项都批示给纪检部门负责办理。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不够彻底,导致监督执纪问责本职工作不突出,“四种形态”运用不充分,执纪问责偏轻偏软。

2017年9月,浙江省委巡视组陆续开展对高职院校的巡视工作,从已反馈的巡视情况来看,部分高职院校党的领导不够有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和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内部管理问题突出,作风问题依然存在。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存在超标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超标准、滥发津补贴、公款购买充值卡等问题。校园维修工程、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缺失,如财务监管不到位,对个别下属单位长期存在的“小金库”问题监管缺失,设备采购与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专项经费使用存在超预算、挤占、挪用等现象。

三、校内巡察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针对高职院校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问题,探索建立和开展校内巡察是贯彻中央、中纪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紧压实二级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的有效途径,是营造凝心聚力发展环境、加快学校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1.校内巡察的指导思想

对高职院校校内巡察来说,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对巡察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拓宽师生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结合高校自身发展的特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促进高职院校二级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校内巡察的主要内容

高职院校校内巡察重点围绕二级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学校决策部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六项纪律”、落实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分配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存在的不同问题,可以有选择性地针对相关二级单位的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考核评优、财经秩序、物资采购、招生考试、后勤管理、继续教育、科研创作经费、资产管理、对外合作和奖助贷管理等专项工作、专门事项或特定问题,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3.校内巡察工作的方式与程序

校内巡察的主要工作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找学校有关部门或二级单位座谈,了解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情况;二是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三是个别谈话;四是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五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六是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并可进行初步核实工作;七是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部门或有密切关联的单位进行走访调研;八是列席被巡察单位党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等会议。

校内巡察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开展巡察前,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非被巡察对象),多方了解被巡察单位班子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相关情况及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亟待改进的方面,研究确定巡察重点,制定巡察工作方案。二是巡察组进驻后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发布巡察工作通知书,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沟通,就巡察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布置和安排。三是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了解工作结束后,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四是巡察结果反馈与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巡察工作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反馈至被巡察单位。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提供的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视情况开展巡察工作“回头看”。巡察组进驻、意见反馈、整改落实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4.校内巡察结果的运用

对校内巡察成果善加运用,才能更好发挥校内巡察工作基层监督前哨、发现问题尖兵、从严治党利剑的重要作用。坚持把校内巡察工作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好巡察结果信息共享,把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干部考察、信访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校内监督合力。

四、以校内巡察促进高职院校二级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建立校内巡察制度是对巡视监督的再深化和再巩固,通过校内巡察,增强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发现和解决二级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堅持完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一批党内条规和制度,高职院校实施校内巡察,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础。一是要建立健全巡察相关制度,推动巡察工作全面规范、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完善校党委听取巡察汇报的机制,明确专项检查、巡察工作约谈、责任追究等工作要求。完善巡察协调机制,推动相关二级单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二是通过巡察推动被巡察二级单位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三是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认知。知是行的基础,对于出台的每一项制度都要组织学习和宣传,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相关制度,一级做给一级看,切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制度执行力。缺乏监督检查的制度是不 “带电”的高压线,要加强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议的督办,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把制度落实情况与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于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坚持政治巡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高职院校二级单位的巡察是对党组织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巡察,坚持深化政治巡察的原则,做到在政治高度上着力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牢牢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坚持聚焦从严治党,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和“探照灯”的作用。

一是对照党章,看看被巡察二级单位是否真正体现党的领导。检查被巡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二是巡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贯彻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查找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并解决二级单位个别领导干部和党员政治观念缺失、理想信念动摇等问题。三是巡察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开展,切实压紧压实二级单位党组织的两个责任,确保压力层层传导不减少。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引导、舆论宣传、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党总支(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工作的方针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实施校内巡察,发现并解决问题是校内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学校和二级单位从严治党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不明显、履行主体责任做不到位等问题。一是聚焦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度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推动解决二级单位重业务、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偏弱,制度执行偏松,基层组织工作偏软,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突出问题。二是聚焦涉及教师与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围绕招生考试、评奖评优、职称评定、招聘考试、选人用人等重点事项,以及教科研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二级经费使用等风险高发领域,重点检查“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执行情况。三是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是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校内巡察要重点关注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逐条检查被巡察单位抓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严肃责任追究。

4.坚持整改落实,强化执纪问责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要认真做好“巡察整改”这后半篇文章。被巡察单位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深入做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做好巡察发现问题移交,建立归口办理制度。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接到的信访反映,巡察组按照分类管理、归口督办的原则,移送相关职能科室督办。对巡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做到边巡边改。对巡察中发现的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大问题,可以适当形式向校党委、纪委反映,涉及业务部门的分门别类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是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巡察组根据巡察报告、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有重点地对整改落实和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看看巡察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依然存在。要对照整改清单,一项一项“对账”,逐条进行销号。

三是用好问责利剑,发挥震慑作用。对巡察整改敷衍应付的,推动严肃问责,该组织处理的进行组织处理,该党纪政务处分的坚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达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作用,推动执纪问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五、结语

党的十九大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延伸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要跟进到哪里。开展校内巡察是高职院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二级单位党建工作深入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二级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要靠外部监督,更要靠其自身的积极作为,关键在领导班子的重视与率先垂范。打铁必须自身硬,推进高职院校校内巡察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学校逐步健全巡察机构、选好配强巡察干部,按照实践探索在前、经验总结在后的原则,逐步探索完善学校内部的巡察机制,压紧压实基层组织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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