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警察形象培塑实证研究

2018-08-16 01:24孙佳欢段庆婉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微时代公安机关舆情

□孙佳欢,段庆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问题源起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年上半年我国共计新增网民1992万人,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半年增长率为2.7%。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只有手机网民的数量在提升,其他终端的上网人数都有所下降。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6.3%,较2016年底增长了1.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人们越来越青睐便携上网工具,对手机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网络时代的发展将人们不知不觉带入一个新兴的“微时代”。

受到“微时代”的影响,警察这个一直被社会推崇的职业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新挑战。“污名化”现象*“污名化”现象是指不同利益群体、阶级利用新媒体表达诉求,消解权威,争取本阶层、本群体的利益,甚至不惜采取网络暴力和“污名”手段对固化的阶层、意识形态等展开挑战。的冲击和负面涉警网络舆情的快速传播是公安机关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一系列的涉警案件一旦曝光后,便会病毒扩散式地在各种网络媒体传播,在全国范围内乃至全世界引起强烈反响。因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顺势而变,在新的媒介格局中找到宣传自身形象、服务社会公众的新方法,在“微时代”的浪潮中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相关概念及理论依据

(一) “微时代”的含义及特点

1. “微时代”的含义

当最早出现的微博客渐渐得到公众认可并广泛传播,“微时代”的脚步悄然而至。当社会出现一种在微博、微信这样的公众平台上传播的短小精炼的文字图片影音内容的现象,且当这种现象被公众认可、接受并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习惯时,这个时间段可以称之为“微时代”。

“微时代”是数字网络技术裂变式发展的产物,因此,“微时代”传播的信息以数字化为基础,对视频、音频、文字、图像、声音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后传播,实现了在移动便携终端设备上及时、高效、便于互动的传播方式。“微时代”裂变式发展的速度促使其传播内容不断创新,除了微博、微信相关平台的传播内容,微视频、微直播、微小说、微语录、微电影、微公益、微讲堂、微旅行、微社会、微文化等内容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我们姑且将承载这些内容的应用程序称为“微应用”。如图1,根据2017年7月统计*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7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从2017年上半年“微应用”的使用率可以看出在“微时代”中这些“微内容”互相影响交融,形成一个庞大的“微系统”。

图1 2017.6微应用的使用率

2.“微时代”的特点

(1)信息交流的话语性强

所谓话语性强一方面是指在“微时代”背景下信息交流更具有广泛性。当每个人都置身在“微时代”中,可以随时随地在微博、微信上发表自己的微语录,即拥有了广泛的话语权。

另一方面是指信息交流更具有影响力,信息可以得到及时的反馈,具有“活力”。“微时代”下每个人在各种各样的社交平台都拥有相对自由的发言权,可以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发布在平台上,同时对他人发布的信息进行评论,两条信息即产生一定关联,从而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信息网络。

图2 浏览朋友圈时遇到感兴趣的内容会如何

如图2,关于在“微平台”浏览到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在随机调查的256人中,有196名被调查者在碰到自己感兴趣的微博时愿意点赞,有151名被调查者愿意转发,有125名被调查者愿意评论。仅有少数被调查者表示不予理会。

(2)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强

便携式移动终端是“微时代”进行信息传播的主要设备工具,其最大特点“便携”可实现用户随时随地的需求。正是这些特点决定了信息传播的效率与速度,缩短了“微时代”信息传播的时间,提高了“微时代”信息传达的效率。如今,人们已经越来越依赖“微时代”的即时性。至2017年6月,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6.92亿,较2016年底增长2535万,占网民总体的92.1%。其中手机即时通信用户6.68亿,较2016年底增长2981万,占手机网民的92.3%。即时通信功能不仅体现在利用平台进行即时沟通交流,而且不断推出更优质、更实用的即时功能,例如:微信平台的“实时位置发送”、“位置共享”、“扫一扫”和“摇一摇”等功能。

(3)传众受众的虚拟性强

在当前的“微时代”,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因为信息的传众和受众是不确定的甚至是虚拟的,国家对于这种新兴的媒介环境尚未出台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的规范和引导,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隐患。目前,受众对信息的筛选和辨别能力比较弱,容易被虚假信息误导,在调查中,大部分受众对“微时代”下的信息持有怀疑态度,这种态度不利于建立公众对媒体的信任,过于肯定或否定的态度降低了信息的传输效率和可信度。所以,“微时代”是一把“双刃剑”,既要保护传众的话语权,又要避免受众以及社会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

(4)信息传播领域的延展性强

传统媒体传播一条信息的周期较长,与受众的互动性较差,而利用“微力量”的方便快捷性,可以第一时间让受众身临其境。同时,移动互联网技术使用户可以在获取信息的同时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与其他用户进行互动交流,原始消息通过多次加工,从受众手中再次传播出去,由此形成庞大且无形的舆论场,不仅延长了信息的存在时间,也为公众参与热点事件的大讨论提供了充足的时空条件。

(二)“警察形象”的含义与构成

1.警察形象的含义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警察形象。或许没有任何人对警察的想象是完全准确或确切的。”[1]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个人经历、媒体的报道,或者偶然从他人那里得到的经验,得出什么是警察。这样的警察形象是狭隘的、不全面的,是带有主观感情的。因此在谈论警察形象之前,有必要先对警察和警察职能进行界定。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国家统治的暴力工具之一,是“中央集权政府进行压迫所凭借的力量”[2]。因此,警察这个国家机器以维护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为首要职责。现代社会的警察在阶级统治职能方面非但没有被削弱,还需要适应新型斗争形势下加强阶级统治职能建设的要求。这就要求警察同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增强了警察的社会属性。无产阶级国家的警察职能范围不断扩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勤务员”。

关于警察形象的定义,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整理归纳,笔者发现不同的研究者对其含义有不同的理解。韩军、王海鹏认为警察形象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直观的、具体的、形象的看法。[3]公安部覃狄雄认为警察形象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民警的评价。[4]刘昱彤强调警察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警察和警察组织的总体印象和评价。[5]综上所述,学者们的观点主要侧重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评价,故可以将警察形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警察主体(即警察个体或警察组织)具有的自身形象,另一部分是外界感受并评价的警察形象的客体(即社会公众)。立足于本文的研究视角,着重剖析社会公众所反映出的警察形象,即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认识与评价。

2.警察形象的构成

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或民警个体的认识与评价,包括警察自身、公众意见和媒体评论三种主体,这三种主体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衡。警察形象的树立包括内部形象建设和外部社会评价两部分。如图所示,警察内部形象包括两个部分:个人形象与组织理念;外部社会评价同样包含两个部分:群众评价与媒体评价。

图3 警察形象的构成

在警察的内部形象建设中,警察的个人形象由警察个人行为系统构成,其中包括警察个人的文化背景、心理健康、情感表达、生理情况、人际关系和行为构成系统等方面;而警察的组织理念是人民警察将其职责使命、职业价值观、职业精神、警察伦理道德等警察基本内涵进行整合而形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本文立足“微时代”背景下警察形象研究,侧重调查外部社会对警察的评价。“微时代”的来临使社会新闻的传播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变了群众与媒体对警察评价的方式方法,“微时代”的影响下,媒体的评价对警察形象的影响力极大增强,直接影响群众对警察行为的认可度以及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同时对警察正面形象的树立也会产生影响。

三、警察形象培塑存在的问题

笔者就“微时代”背景下的警察形象以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对山西省太原市的普通居民和公安机关进行了实践调查。

在对山西省公安机关的访谈调查和对人民群众的问卷调查中,涉及了对“12·13”案件的相关情况调查。该案件发生在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小店区某工地务工的王某、李某等四名工人与值班保安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在处理冲突事件时,由于李某不积极配合执法,民警与工人们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造成王某的妻子周某死亡的结果。

该案件生后,一些图片、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被各大网站转载,网民大量点击和跟帖,众多媒体持续跟踪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一个典型的警民矛盾事件,同时在“微力量”的助推下,舆情泛滥,甚至最终影响到法院的判决。通过深入分析能够反映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对这一案件的看法的数据结果,笔者发现公安机关在警察形象培塑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传播推广的内容与受众需求之间差距较大

从受众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新闻报道传播的信息内容,当传播的信息与受众心理所期望的和需求的内容相符时,受众更愿意接受或赞同,反之,受众会产生相对甚至抵触的情绪。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受众,他们对于公安机关宣传内容的接受有一定的心理尺度,对那些内容同质化、主题趋同化的传统宣传,因信息少、说教多而产生逆反情绪是当前的突出现状。根据调查问卷得出,调查对象对一些较为贴近民生的警务信息和话题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和关注度。具体而言,有51%的人更关注警方有关防盗防火等提示,近58%的人对在办案件详情有一定的关注度,在业务办理等涉及群众日常生活信息公开的话题方面,有36%的人表示应加强该部分的信息公开和互动交流。而通过对山西省公安厅2017年1月至6月的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的统计来看,我们发现该公众号共发布和推送209条新闻,其中“警营文化建设”部分约占22%,“嘉奖评比投票参与信息”部分约占总数的18%,与此同时“警察知识与素养”部分约占总数的15%,而群众较为感兴趣的“警情快讯”板块仅占总数的25%,“警政时政”部分则更少,仅占总数近20%。

图3 警察形象的构成

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警方推送的消息与群众的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集中体现为:警方发布和推送的消息布局不合理,群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没有占据公众号的应有地位。群众需要的还没有做到位,群众不需要的做的过多。

(二)传播的方式方法单一,对传统媒体存在过度依赖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进行形象工程建设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蕴含了鲜明的政治色彩和意识形态的特征,属于明显的显性宣传方法。受制于传统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思想,一些单位对“微时代”的认识程度不到位,对“微力量”的运用不足,甚至有些“微平台”形同虚设,内容不及时更新与回复,达不到警民互动沟通的效果。通过对山西省公安部门的实地考察和采访,笔者发现该部门在对外宣传方面只起到了辅助作用,并未成为公安机关警民和谐关系建设的主力军,“微时代”的应用在这里并没有被全方位普及,“微力量”建设本身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

通过访谈和实地探究,笔者将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领导干部排斥不接受“微力量”,对“微时代”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对部分领导干部的访谈中,我们发现一些年纪稍长的领导基于自身原因,缺乏对当下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认识,甚至忽略了对“微时代”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对外宣传方面的巨大作用,片面夸大了“微时代”的负面作用,放弃占领互联网这一重要的对外宣传阵地。第二,部分领导干部虽然对“微时代”具有一定的了解,但对新兴媒体的定位不准确。这集中表现为微信公众号宣传手段单一,相关信息的推送多以图文为主,不能适应当下“微时代”求新求变求快的节奏,与其他关注度较高的微信公众号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三)对于涉警舆情回应滞后,第一时间反应缺位

我们以山西省太原市“12·13”案件为例,通过群众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涉警负面消息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态度的变化,发现基层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公信力普遍降低。根据问卷调查所获取的数据进行整理后发现,有近70%的访问对象关注过“12·13”案件,这足以说明该案件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也说明负面涉警消息的传播和发酵对警察形象的破坏极其严重。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了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首先,公安机关信息发布的渠道同社会公众接收信息的渠道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案件发生后,相关情况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据调查数据显示256名被调查者中有150名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了解本案,有78名被调查者通过电视等传统媒体了解办案。而与此形成鲜明的是,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主要采用在电视上发布案情和进行舆论引导,无论是在信息传输速度、广度和强度上都与群众获取本案信息渠道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客观上为虚假消息的蔓延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的下降。

其次,公安机关对群众普遍存疑和关注的案件信息的回应不及时加剧了公安机关的信任危机。调查数据显示,当刚得知“12·13”案件时,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是在没有经过理性分析的情况下判断对错,其中有47%的被调查者表示同情死者周某,并想当然地将责任简单归咎于民警;有近20%的被调查者表示认可民警的执法行为,认为民警的处置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当案件发生时,相关事实并没有被调查清楚且公之于众,公众普遍的猎奇心理往往会导致对已经公布案件事实进行过分解读或者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全盘肯定或者否定,正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言:“群体总是游走在无意识的边缘,它像那些对理智没有反应的人一样,感情粗暴,缺乏批评精神,只能轻信。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这突出强调了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反应并进行舆情引导的重要性。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随着案件的持续升温,公安机关面对社会公众的质疑和追问越显被动,有近50%的被调查者对于官方回应有抵触情绪,同时还有一小部分被调查对象表示“漠不关心”,仅仅有36%的被调查者对官方回应持支持态度。由此可见,“微时代”背景下公安机关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存疑的事件信息回应不及时也是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减损和警察形象恶化的重要原因。

四、“微时代”警察形象培塑对策

(一)用“碎片化”信息契合受众心理需求

优化警察形象既要遵循“微时代”的信息传播规律,又要遵从受众的内心感受,最能表达二者结合的切入点就是讲故事。故事大多短小精悍,非常适合于“微时代”下“碎片化”的信息传播与阅读。故事里没有直白的说教,讲述者将主题巧妙的地隐藏于情节之中,受众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受到教化和启迪。例如近期引起网友热烈讨论的一则名为“中国女特警徒手制服持刀歹徒,老外们被惊呆了”的视频,该视频属于手机翻拍的监控视频,只有短短1分钟左右,内容是一名女特警成功将歹徒制伏。整个抓捕过程中,女特警精湛的擒拿格斗技术被展现得淋漓尽致。该视频在微博上广泛传播,不仅被各行各业、各种身份的人转发扩散,而且央视、腾讯等各大国内门户网站也纷纷转载报道,甚至被每日邮报等外媒转载,引发国外网友对中国警察的赞扬。用如此之快的速度造成如此之大的社会影响力是传统宣传方法很难做到的。

(二)适应“微时代”传播形式,培塑良好警察形象

新警察故事的传播影响力与承载的媒介密切相关,所以,在选取传播载体时,应根据故事的中心思想与内容来进行选择。在“微时代”背景下,利用“微力量”来传播警察故事当为首选。2011年11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安微博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随后,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和中国警察网联合举办全国公安民警微博、微信、微电影大赛。以“三微”为平台讲述新警察故事,强调了公安政务微博警务公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和引导舆论的职责、为创新思政工作,大力弘扬公安民警的奉献精神,展现公安民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警察形象提供了广阔的渠道。

通过新闻、小说、歌曲、影视作品等宣传警察形象是公安机关常用的表达方式。选用何种表达方式取决于故事的诞生背景、传播环境和表达主题。例如2011年轰动全国的“三国杀”通缉令,南京警方将案件信息印卡牌上,发动广大网友寻找通缉犯、向警方提供线索。这种史无前例的“三国杀”通缉令在发布后的两三天时间,引起网络、媒体、全社会的轰动,迫于压力,嫌疑人投案自首。借助“微力量”发布通缉令显然比传统制式通缉令效果显著。除此之外还有武汉交警直播查酒驾、滕州派出所民警自编自导自演防诈骗版《小苹果》歌曲等,这种“互联网+警务”的模式将严肃的内容寄托于娱乐的形式,符合受众的接受心理,吸引眼球。

无论何种形式,借助“微力量”进行宣传都不可避免地要学会使用网络流行的“萌语”、“潮话”,从前惯用的公文式官话、套话与“微平台”的语言环境显然是格格不入的。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拘泥于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习惯于以“铁面”示人,始终与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而在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过程中,“互联网+警务”模式无疑是在释放一个积极的信号,公安机关改文风、转作风,正在努力营造一个具有亲和力的正能量形象。对于民警个体而言,也应主动适应“微时代”的浪潮,在法律和政策的指引下,得体使用“萌语”、“潮话”,鼓励基层民警个人弘扬时代正能量,在进行普法教育和互动交流的过程中,打造属于公安机关“微时代”的警察“网红”。

(三)第一时间抢占话语权,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的动态平衡,要建立科学的舆论“泄洪机制”。在舆情潜伏期加强巡查,将“微时代”媒介宣传运用到网上巡查、监控等日常工作中,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涉警舆情的预警能力,对负面信息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在舆情爆发期加强研判,确定信息等级,既不能让敏感信息升级为扰乱社会秩序的舆论,也要保护“微时代”自由的话语权;在舆情成熟期正确引导,遵循一事一案、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预案,沉着冷静地化解舆论,决不能阳奉阴违、消极应对,为捍卫警察尊严、维护警察形象坚决消灭舆情舆论;在舆情衰退期总结反思,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时刻准备着一场场“舆论之战”。

在“微时代”的舆情应对中,公安机关要把握好关键的“黄金八小时”*舆情应对中有“黄金八小时”之说,其实就是“长尾理论”的实际应用。2004年,安德林撰写了一本理论著作《长尾理论》。在舆情兴起的最初的八小时,潜伏的“尾部”正在观察、聚合、选边、站队。因此说,舆情应对首要的是要把握好关键的八小时,想方设法将舆情化解,避免舆论的形成,不给“尾部”爆发的机会。,主动发声抢占话语权,获得舆情应对的主导权。同时,按照“沉默的螺旋”*在20世纪80年代,德国学者诺埃勒—诺依曼在《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中提出“沉默的螺旋”理论。理论在舆情出现或者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出现时,网民通过对自己身边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的认识来判断自己的意见是否与大多数的意见相同,是否处在较有优势的一方,然后根据这些判断因素决定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这就要求公安机关能在第一时间“发声”,占领优势地位,形成多数意见,成为“意见领袖”,为舆论定调,为粉丝群体定音,为舆情化解奠定良好的基础,建立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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