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研究

2018-08-15 10:04马德隆
商场现代化 2018年9期
关键词:自贸区

摘 要:中国自贸试验区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社会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事前”强化企业的自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与预警体系;“事中”将各种社会力量组合,建立多元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框架;“事后”建立和完善自贸试验区企业的联动奖惩机制。三者应有机结合,发挥自贸区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自贸区信用管理体系,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

关键词:自贸区;信用管理体系;事前、事中、事后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下面简称“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担负着为国家开放试制度的战略使命,作为自贸区事中事后监管6项制度创新之一,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弥补政府事前监管的不足。自贸区实行企业注册备案制,较低的市场准入标准意味着更大的市场风险,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可以弥补政府事前监管的缺失。第二,降低交易风险。交易风险的降低有赖于自贸区内企业信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四位一体”的多元信用监管体系来实现交易风险的降低。第三,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信用管理体系中的不同主体可以共享信息,这对于强化企业的信用激励以及失信惩戒意识有着重要意义,后续的联动管理也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环境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方向发展。因此,积极探索和完善事前建立企业风险评价与预警体系、事中多元主体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自贸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与预警体系的建立--事前角度

自贸区企业信用的风险综合评价可以从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角度出发,企业内部环境的考察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记录、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主导产品、企业发展潜力等方面;企业外部环境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政策扶持力度、行业风险、上下游产业链等方面。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综合评价方法的部分指标的量化和控制难度较大,不同行业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价侧重点差别也比较大,评价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天津自贸区在对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方面提供了一种操作性较强的经验,即直接地将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类别,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函》(商资函〔2015〕945号)整理

与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一样,自贸区企业信用预警体系也是维护产业安全的一项预防性、前瞻性工作。自贸区内预警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制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提示清单,通过明确“红线”和“禁区”来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为企业提供清晰的事前指导服务;其次,选择重点产业或敏感产业作为预警监测对象,建立行业的信息追踪、信息归集的综合预警评价机制;再次,合理划分预警级别,正确处理行业风险和“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的界限,合理管控不同风险等级;最后,根据企业信用风险指标和预警级别建立预警模型,定期发布自贸区内产业预警报告、经营异常企业名录等,建立起完善的预警预报制度。

二、自贸区多元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框架的建立--事中角度

中国自贸区综合监管的制度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企业信用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通过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四位一体”的互动协调,高效推进信用监管效能的提升。

政府监管在整个自贸区综合监管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信用信息归集与公示制度的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贸区管委会应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信息归集标准,确保信用信息归集的准确性,同时及时将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公示,推动建立并完善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政府电子化、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第二,“双随机”与“信息回填”制度的建立。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应建立起合理、高效的检查制度,被检查企业随机产生,监督检查人员随机产生,各部门“联合检查、一次多查”,检查结果及时回填到自贸区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的有效化。

自贸区的整体市场环境是开放、自由和充满活力的,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主动完善自控制度,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提升自我规范能力和制度建设能力,建立并细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评价体系”。另外,自贸区企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上加强与政府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方面的协作,发挥自身在专业性、权威性等方面的优势,建立行业内部信用标准,强化行业组织内部的信用自律。

自贸区政府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自贸区的信用管理,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方式。一方面,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引导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参与自贸区企业信用监督,同时由政府制定标准,引入具备较高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信用评级、保税核查、企业稽查等专业监管服务。另一方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自贸区企业信用监管的渠道和平台,通过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新兴媒体等拓宽社会公众参与企业信用监督的方式范围,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三、自贸区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建立--事后角度

联动奖惩机制是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守信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就其实质而言,联动奖惩机制是一种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保障,其目的是构建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保证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实现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转型奠定基础。

在联动奖惩机制中,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和服务的倾斜,比如,自贸区主管部门在面对良好信用的企业时,可以直接为其提供绿色通道,使其享受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税收征管、监察管理等各方面的便利化服务,使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另外,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失信惩戒不等同于行政性的处罚,而是要建立市场无形惩罚和市场交易主体拒绝与失信企业合作的联合惩戒机制,发挥行政惩戒、司法惩戒、市场惩戒、社会惩戒的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信用体系环境。

失信惩戒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贸区管委会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公示、失信标准的制定、惩戒措施的实施等。失信惩戒的客体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得其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存在失信行为,其信用信息也会反馈给失信惩戒主体并更新到自贸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在失信惩戒的手段中,直接惩戒手段包括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间接惩戒手段包括市场惩戒和社会惩戒,其中作为自贸区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失信惩戒手段主要是市场惩戒手段,市场惩戒的实质是提高失信企业的交易成本,信用信息平台的存在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了来自市场的奖励,而失信企业会因为交易成本和进入门槛的提高逐渐退出市场,从而整个市场形成一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盛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评估与展望.国际贸易,2017年第6期,第7-13页.

[2]王富全,许长新.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失信惩戒机制分析.金融研究,2008年第5期,第186-193頁.

作者简介:马德隆,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财经大学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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