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税收视角下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发展问题研究

2016-07-04 21:51丁艳平
财税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自贸区融资租赁

摘 要 在探讨上海自贸区及其相关“金改”政策实施背景、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基础上,结合美日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先进经验,文章研提了促进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发展的前进方向,以期为上海自贸区及新设的粤、津、闽三大新增自贸区金融领域改革、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关键词 自贸区;融资租赁;融资与税收

一、加强上海自贸区金改、普惠融资租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背景

作为中国深化开放的新窗口,上海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建立对外开放新体制机制下部署的重大平台。当前加强上海自贸区金改、普惠融资租赁业发展系列政策的实施并非一时兴起,而有着深厚背景。

(1)加入WTO后时代要求我国金融租赁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发展。在我国加入WTO的协议中,要求我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要对外国资本开放,不得限制外资规模、数量。但由于我国服务贸易及相关配套制度一度不够成熟,我国迟迟未能完全对外开放发展金融租赁业,而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WTO协议的深度执行环境,中国经济自身的不断壮大、对方开放发展的迫切需要内生要求我国金融租赁业要进一步对外开放、发展。

(2)这是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产业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此次上海自贸区金改、普惠融资租赁业发展系列政策的实施,将会推动包括货币可自由兑换、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跨境融资自由化等在内的系列金融体制改革,而这一切制度创新将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型发展提供新动力。

(3)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迫切需要。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高达98%以上,分别占GDP的60%、就业的80%、税收的50%左右,地位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但是,融资困难、求贷无门,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融资租赁以其简便灵活,对资信要求低、限制条件少、费用适中等特点,因此适用于广大中小企业方便快捷地进行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

(4)融资租赁业在发达国家取得巨大成功。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作为现代租赁业主要标志的融资租赁已逐步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甚至于在对GDP的贡献超过近30%,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降低企业负债率、促进消费、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优势功能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

二、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的曲折发展历程

我国租赁行业起步于1981年,发展至今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1981-1986年(初创期)。租赁公司陆续成立,全国先后有20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25家中资租赁公司领取租赁牌照。由于尚处于探索阶段,融资租赁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注册资本金很低,租赁资产比例偏低,只开展尝试性业务。

(2)第二阶段为1987-1998年(曲折发展时期)。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开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行业呈现繁荣增长的景象,但由于监管、法律、税收和财会准则不健全,自1997年开始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全面爆发,大量租赁公司面临严重经营危机。

(3)第三阶段为1999-2006年(制度完善时期)。1999年《合同法》、2000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会计准则及《外资租赁公司审核批准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我国租赁行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4)第四阶段为2007年至今(新的发展时期)。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跨越式增长时期,业务总量由2007年的240亿元增至2013年的21000亿元,增长了86倍。而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有2134家,比2013增幅达108%。

三、美、日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先进经验

(1)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美国《投资税扣除法》规定,对于出租人投资购买的租赁设备,可从应缴税款中抵免设备投资成本10%的金额。若采用杠杆租赁方式,出租人可以利用20%-40%的投资获得100%的税收优惠。此外,美国《税法》规定的折旧机制比法定折旧年限短10%-25%;日本则针对于IT行业、中小企业实施了比例高达4.2%以上投资减税优惠,税收减免制度方面减免率约为7%,在加速折旧制度方面,日本税法规定期限一般为设备法定年限60%-70%。

(2)融资政策支持。美国规定若干出租人(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组成托拉斯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等投资者筹集资金用以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租给承租人,并交给一家信托机构管理,由其负责收取租金、支付债权人本息和处理残值;日本在信贷政策上有租赁优惠制度和制度租赁等相关保障,允许日本开发银行从日本金融机构获得直接融资,再对符合产业政策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成本40%-60%的优惠贷款。

四、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改进对策

(1)加大财政税收扶持力度,保障其完善性、统一性、透明性。以税收优惠方式鼓励融资租赁的发展,鼓励事前抵免、税前优惠,而且优惠的额度尽可能高,范围应尽可能广,实现优惠项目、范围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以便尽快促进融资租赁的成长壮大。具体可以完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对不同成长期或提供不同设备的租赁公司实行有差别的税收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同时,完善加速折旧制度,放宽折旧方法和加速折旧的条件,缩短折旧年限,提高企业设备投资的积极性;另外可针对特定行业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向租赁机构或个人发放租赁补助、津贴,使承租人租金得到一定减免。

(2)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融资租赁公司多以银行短期信贷资金为主,资金来源渠道普遍狭窄;而租赁资产一般都属于价值高、租期长的大型设备,属中长期资金,资金结构矛盾较为突出。政府应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设立专业性银行或者支持一般商业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型的租赁项目,为其制定优惠的信贷政策,如此既可拓宽租赁公司融资空间,也有利于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相对过剩和开拓中间业务;另外,可建立信贷倾斜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给予额度、利率上的优惠。

作者简介:

丁艳平,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战略与企业竞争优势。

项目资助:本文系“暨南大学优秀本科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计划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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