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咏欢, 彭忠德
(1. 韩山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潮州 521041; 2. 湖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2)
《老子》书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哲学概念,即“道”。
《说文解字》释“道”云:“所行道也。”段玉裁注云:“道者,人所行。”[1]74可知“道”的本义是指供人们行走的“道路”。从汉语词汇发展史看,许多词汇在社会实践的发展过程中被赋予新的词义,“道”即如此。老子在阐释其哲学体系时,取“道”之字形的同时,赋予它一个特定的涵义,是一种“混成”之“物”,即“先天地生”之“天下母”。此说见于今传本《老子》第二十五章[2]: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①
对于自己思想体系中这一“先天地生”之“混成”之物,老子“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又,《老子》全书中还两次用“大道”之名以示对“道”的尊崇,即第十八章所云:“大道废,有仁义”、“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②。细究其实,“大”为尊称,并未揭示其性质。
老子所云“不知”、“强为之名”,不是故作谦虚之语,而有待定之意,诚如《老子》开宗明义之第一章云: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因为《老子》极为简古,此句历来有多种解说。本文此处的解说是:
第一个和第三个“道”,即《老子》第二十五章所云“先天地生”之物,第二个“道”是说明之意。第一个和第三个“名”,是指用来称呼“道”的名称,第二个“名”是指“命名”。此句之意,略谓“道”是可以说明的,但它不是普通的道;某个名称是可以用来命名“道”的,但它不是普通的名称。
今日学术界论称《老子》中这一最主要之“道”时,因“大道”之“大”的词意较虚,仍无明确含义,且儒家亦用“大道”尊称儒家思想理论中主要之道,易于混淆,故极少称之曰“大”、“大道”,而多径称之曰“道”。但“道”是多义词,在今传《老子》通行本中,“道”凡77见,有多种义项,在今人所编《汉语大词典》中,则有五十余个义项,因此行文论“道”,分析《老子》妙旨,极易误解,于学于研,颇多不便。今人研读、讨论《老子》,似宜据《老子》全书精神为老子“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的“先天地生”之物确定一个专名,予以确指。
既然有此必要性,老子又曰“名可名”,笔者就不揣浅陋,决此待定之意,为此“可道”之“道”确定一“非常名”之名。
众所周知,事物之名,宜据约定俗成之原则而定。自古以来,《老子》第二十五章中“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之“道”,是否曾经有过一些人曾经用过的名字呢?按诸中外古籍,笔者发现,至迟在三国两晋时,已有人开始称《老子》中这一“先天地生”之“道”为“自然道”,请看如下书证:
三国魏人嵇康字叔夜,曾任中散大夫,世以“中散”称之。他是魏晋玄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所著《稽中散集·游仙诗一首》云:
遥望山上松,隆谷欝青葱。自遇一何高,独立迥无双。愿想游其下,蹊路绝不通。王乔弃我去,乘云驾六龙。飘飖戏□圃,黄老路相逢。授我自然道,旷若发童蒙。采药钟山隅,服食改姿容。蝉蜕弃秽累,结友家板桐。临觞奏九韶,雅歌何邕邕。长与俗人别,谁能覩其踪。
诗中“授我自然道”,即以“自然道”指称老子之“道”。又,唐代著名诗人孟郊字东野,所著《孟东野诗集·金母飞空歌》云:
驾我八景舆,歘然入玉清。龙群拂霄上,虎旗摄朱兵。逍遥三津际,万流无暂停。哀此去留会,刼尽天地倾。当寻无中景,不死亦不生。体彼自然道,寂观合大冥。南岳挺直干,玉英曜颖精。有任靡期事,无心自虚灵。嘉会绛河内,相与乐朱英。③
诗中“体彼自然道”,即指体悟老子之“道”。又如唐代默希子在注解《通玄真经》时,于卷八《自然》篇注云:
“自然”,盖道之绝称,不知而然,亦非不然,万物皆然,不得不然,然而“自然”非有能然,无所因寄,故曰“自然”也。
放眼今日中华大地,惜乎已不见称老子之“道”为“自然道”者。礼失而求诸野,似于此词亦然。笔者曾于日本学人之《老子》论著中,发现该国学人尚有称老子之“道”为“自然道”者,如芦隐滕舜政著有《老子本义》,其书卷首有平玄中所作之序,开篇即云:
天地有自然道焉,而人未知之也,知之者,其惟圣人乎”,“其所著书乃今书也。其为说也,本天地,法自然,无心无为为宗,有心有为为伪。
文中“天地有自然道焉”,即指天地之间存在着一种名为“自然道”之“道”,此道正是老子所论之“道”。平玄中且谓此“道”仅老子等圣人“知之”,而普通人“未知也”。
唐代时,日本学人大举至唐廷学习中国文化,凡有所得,无不席卷而去。毫无疑问,芦隐滕舜政、平玄中等学者称老子之“道”为“自然道”,当系传承自唐代学者。
可见称《老子》中最主要之“道”为“自然道”,老学界不泛认同、使用者。
笔者查阅诸多资料,称《老子》之“先天地生”之“道”为“自然道”者,不论是中国学者,抑或日本学者,都没有说明称呼《老子》之“道”为“自然道”的理由。
我们联系《老子》全文体悟“自然道”三字,比较“大”、“道”、“大道”与“自然道”,以“自然”名“道”,既合命名习惯,亦揭示老子之“道”的内在涵义,显然义长,较之笼统称之为“道”者远胜百倍,故略述其源如上,且试论其理由如下。
其一,《老子》中之“自然”指万事万物自己的发展趋势或者规律,老子创用此义,影响深远。
《老子》书中,老子对于他所使用的“自然”一词没有加以明确解说,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渠道分析其义,一是根据古代汉语字词的发展规律对组成“自然”一词的两个单字的本义分别进行分析,二是对老子使用“自然”的语言环境即有关书证进行分析。
兹先分析“自”、“然”之字义以及“自然”之词义。
中国古代汉语中,一个单音节字,往往就是一个词。在汉语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由两个单音节字联用,组成一个双音节词的现象。《老子》中,“自”、“然”两字联用,已经融洽无间,可以认为是一个词:“自然”。
“自”,《说文解字》释为“鼻也,象鼻形”。许慎此说当有所师承,甲骨刻辞和铜器铭文中,“自”正作“鼻”形[3]。段玉裁注《说文解字》云:“此以‘鼻’训‘自’,而又曰‘象鼻形’。(《说文解字》)‘王’部曰:‘自读若鼻,今俗以作始生子为鼻子是。’然则许谓‘自’与‘鼻‘义同音同。……今义‘从’也、‘己’也、‘自然’也,皆引申之义”[1]136。又,许慎在释“皇”字时曾明确地释“自”为“始”:“皇,大也,从‘自’、‘王’。‘自’,‘始’也”[1]9。段玉裁注引“扬氏雄《方言》曰:‘鼻,始也。兽之初生谓之鼻,人之初生谓之首。’许谓‘始生子为鼻子’,字本作‘鼻’,今俗乃以‘自’字为之,径作‘自子’。此可知‘自’与‘鼻’不但义同,而且音同,相假借也。”[1]10所谓“兽之初生谓之鼻”,丁惟汾《方言音释》云:“始,为有生之始。兽之初生,其鼻先见,故兽之初生谓之鼻。”[4]如同鼻子谓始生子、长子,鼻祖即指始祖、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祖先,又比喻为某一学派或某一行业的创始人,或者最早出现的某一事物。可见“自”之本义为“鼻”为“始”,亦即“开始时候”、“最初”。
“然”,《说文解字》释为“烧也”。段玉裁注云:“通假为语词,训为‘如此’。”[1]480
综上所引诸家之释,老子将“自”、“然”组合成“自然”一词,其义当是“产生之初即如此”。又,段玉裁谓“己”为“自”之引申义,其引申路径当是:人在表示“自己”之义时,多用食指自指其鼻。谓“自然”为“自”之引申义,是指“自然”之“自”引申为“自己”,所谓“自然”当即“自己如此”。
“产生之初即如此”,意谓“产生”并未经任何外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产生之初即如此”与“自己如此”,含义完全相同。老子的认识或许到此为止,但我们沿着此义深入思索,可以认为“产生之初即如此”、“自己如此”,就表明事物日后亦将如此,其中已经包含着一种思想意识,那就是事物在最初的产生开始之后,就已经获得一种沿着开始之后的既定路线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必然”,其哲学含义即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可见老子已经意识到“自然”就是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规律”一词是后人创用,似乎不能因为老子未用“规律”二字而忽视老子思想之超前。
再据老子运用“自然”之书证论证其义。
今传通行本《老子》中,论及“自然”的文字有五段,兹先移录其四段分析如下(另一段之分析见下文):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2]9
按:末句意谓统治者悠闲无为,功成事遂之后,百姓皆认为我从一开始就是这样做的,大有帝力于我何有之意。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13
按:希,指少。所谓“希言自然”,指少说产生之初即如此的必然趋势,意谓“自然”奥妙无穷,非人所能详解,不宜穿凿作解。比如风雨有时而终,是天地产生了风雨,但是天地也不能使风雨永无止时,人又怎能解释这些呢?表明老子对“产生之初即如此”这一必然趋势并未能彻底了解,因而对它充满敬畏之心。此亦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暗合。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2]31
按:此谓道、德地位极高,没有什么能在它之上命令它、左右它,道、德原本就有自己的“自然”,即也有自己的“产生之后即如此”,而且总是按自己最初产生时的必然发展趋势行动。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2]39
按:据“以辅万物之自然”可见,老子认为世上万物皆各有其“自然”,即各有自己的“自产生之初即如此”。有“自产生之初即如此”,自当有发展、终结之时。开始之后,万物都各按自己产生之后所获必然趋势发展,任何外力都不能阻挠这种发展趋势。即使是圣人,亦只能顺应万物的这种必然趋势,而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万物自己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上,任意作为。
其二,《老子》中,“自然”处于“人、地、天、道、自然”这一逐级向上效法体系中最终最高的层级,前引第二十五章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明确表达了这一点。
《老子》思想体系中,“自然”系哲理抽象词汇,最为睿智,地位最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中,一个重要的词汇是“法”,即效法。三国魏人王弼所注《老子》为世人所尊,其注即云:“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2]15王注中,“法”、“则”二字同义迭用,系古汉语同义重言语法现象,即非“制度、准则”之义,而是着重强调“效法”之义,如《史记·周本纪》:“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
从“效法”的角度看,可以明确地是:“人、地、天、道、自然”诸词顺序效法的体系中,后者均比前者睿智,居于较高层级,所以才能为前者所效法。显然,在老子思想体系中,“自然”高于“道”等万事万物,且居于最高层级。王弼所释即如此:“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句,玄学色彩过于浓厚,“无称之言”何谓?“穷极之辞”又何谓?从字面理解,可以认为王弼之意是:所谓自然,不能用词加以说明,是一种表示终极意思的词汇。所谓“无称之言”,当即《老子》“名可名,非常名”之意的又一表述。所谓“穷极之辞”,当即谓“自然”是“人、地、天、道、自然”这一逐级向上效法体系中最终最高的层级。所谓“道法自然”,即道效法事物自产生之初即如此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老子》书中所论之“自然”,皆是指事物之“产生之初即如此”, “自己如此”,是指事物由最初的开始之后,进而沿着既定路线发展的必然趋势。绝无例外。而且老子还强调“自然”超脱于万物甚至道之上,为道所法,地位极高!可见,“自然”在《老子》体系中,确实是一个极其尊贵的名称。那么用“自然”来称呼“先天地生”、“为天下母”之“道”为“自然道”,不仅较“大”、“道”、“大道”更动听、更符合老子本意,而且也可和儒家之“大道”、《老子》中其他义项之“道” 明确区别开,从而极便于学者论称《老子》中最主要之“道”。
注释:
① 王弼《老子注》25章,第14页。“下”,马王堆出土帛书本作“地”,义长。“王”,许慎《说文解字》释“大”云:“天大、地大、人亦大焉,象人形。”段玉裁注云:“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又唐傅奕《道德经古本篇》本、宋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本皆作“人”,故诸解《老子》者以为“人”义长,可从。
② 《老子》通行本中,“大道”仅见四次,尊老子之“道”者即此两次,另两次用其本义,指“道路”:见五十三章“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民好径”。
③ 北宋张君房编道教经典《云笈七签》中亦收录此诗,文字小有出入。
[1] 许 慎.说文解字[M].段玉裁,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74.
[2] 王 弼.老子注[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
[3] 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135.
[4] 方言音释[M].济南:齐鲁书社,198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