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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以下简称《诸臣录》)是清代中期特殊政治、文化、社会现象的产物。国破家亡,士民为之殉节的现象历代皆有,但晚明殉节士民人数却非其他历朝可比。本文以《诸臣录》为中心,结合其他相关的书籍,探讨晚明殉节现象。
清政府自顺治入关,受到了各地的不断反抗。但到康熙以后,其政权已经稳固,即使反抗激烈的明遗民群体,也“默认了其统治”[1]。清朝政府在其统治趋于平稳的同时,开始有意消除以往的“华夷”观念,雍正时的“曾静、吕留良案”是这方面的典型事件。乾隆帝即位后,“便意识到有必要着手处理长久以来汉人社会普遍存在的排外观念,并把官方编纂历史,看成是重构社会话语,建立文化霸权的重要手段”[2,p185]。同时,乾隆年间“反清复明”的呼声早已退去,清政府也希望自己的政权在危难时刻有众多“蹈死不顾”的忠臣义士为其分忧。这种政治生态的产物一是大家所熟知的《贰臣传》,另一便是《诸臣录》。清政府通过贬斥叛臣、褒扬忠臣来引领当时的社会风气,以忠孝节义为美德。
清统治编纂《诸臣录》,其初衷本为纪念南明殉节人物[2,p192-201]。据乾隆四十一年(1776)谕旨,乾隆认为抗清殉节的人物“尔时王旅徂征,自不得不申法令,以明顺逆;而事后平情而论,若而人者皆无愧于疾风劲草,即自尽以全名节,其心亦并可矜怜!”福王、唐王、桂王殉节诸人“茹苦相从、舍生取义,各能忠于所事,亦岂可令其堙没不彰!自宜稽考史书,一体旌谥”。即使“诸生韦布及不知姓名者之流并能慷慨轻生者”,“亦当令其俎豆其乡”[3,卷前:7]。下令参照《明史》《御批通鉴辑览》《大清一统志》①及各地通志,予以旌表。其后乾隆又令将靖难殉节诸人加入旌表之列。
该书记载的殉节人物统计。《诸臣录》全书记殉节大臣、“微官”、布衣等合计3 982②人。其中“专谥”33人,“通谥”“忠烈”者124人、“忠节”者120人、“烈愍”者598人、“节愍”者884人、“诸生韦布及山樵市隐,名姓无征、不能一一议谥者,并祀于所在忠义祠”者1 987人,姓名见于附传者236人[2,p205-206]。该书收录的人数要远多于同类的《皇明四朝成仁录》《明末忠烈纪实》等书。据香港大学陈永明统计,全书人物中抗清殉国者占总数的 20.56%,死于农民起义的人数占58.37%,甲申以前的殉国者占12.38%,死于甲申国变的人数占 7.96%[2,p207-208]。该书的编纂初衷虽是为纪念南明殉节人物(南明殉节人物多属于抗清殉国者),但从不同殉国者人数占比来看,其抗清殉国的人数占比偏低,远少于同类书籍《雪交亭正气录》的百分之九十以上、《皇明四朝成仁录》的百分之五十[2,p207-208]。
该书对殉节人物的选取标准。根据乾隆四十一年(公元 1776年)舒赫德、于敏中向乾隆的奏折所载,清政府对名列“阉党”“因马士英而骤迁”“甲申谒贼”和投降清政府后又自杀或被杀等私节有亏的大臣以及“大半以兵死者”的“勋戚之臣”均摒而不录[3,卷前:15]。该标准虽是从传统的道德出发,但其实有对殉节人物“苛责过严”的嫌疑。以“岭南三忠”之一的张家玉为例。史载张家玉为抗清“家庙已煅,祖墓发掘,张氏族屠戮殆尽”[4,卷15:272]。但其至死不渝,复败复战,直至负伤被围才投水死,敌将僮养甲“亦为改容”[4,卷15:273]。南明永历帝见其首级“挥涕辍朝一日,诏赠家玉少保兼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吏部尚书、增城侯,谥文烈”[5,p859]。论其事迹不可谓不突出,影响不可谓不大,但由于其在李自成农民军入京时被疑曾“从贼”,清政府认为其“甲申谒贼苟免,其后乃坚拒我大兵”,对其“屏而不录”[3,卷前:15]。据《皇明四朝成仁录》《明末忠烈纪实》等书记载,李自成农民军入京时,张家玉只是庶吉士。陈永明在《乾隆〈贰臣传〉立传原则平议》一文中提到,乾隆在《贰臣传》立传时曾指出庶吉士由于未经授职,与“恬颜改节者不同”,不应列入《贰臣传》内[6]。可见乾隆对“贰臣”的定义相对宽容客观,而对“殉节”人物的选取则极为苛察,不能有丝毫的“道德缺陷”。
该书传主的殉节方式。书中介绍的殉节人物,有被农民军所杀的、有被清军所杀的、有战死疆场的、有城破后自杀的、有甲申国变后自杀殉国的、有清入关后不愿身处两朝而自杀的及死于“靖难之变”的。在这些殉节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里面记载有不少“合门殉节”的现象,这些占据了该书的部分比重。
该书的纂修目的。清政府修《诸臣录》一个原因是“为臣子植纲常”,鼓励忠孝节义。陈永明指出,乾隆在编纂《诸臣录》时,“通过加入大量死于民变的明室忠烈简传,大大降低了南明志士在全书所占的比重,从而使明清之际汉人抗清的主题变得模糊”[2,p209]。及后,又将“靖难”时的殉国者加入进来,这种安排其实是“有意淡化整个南明史中的抗清政治色彩”,将叙述的重点,转移到殉国者的忠节上来[2,p209]。另一个原因,则是为“安抚清初以来汉族士子间普遍同情南明忠臣的情绪”[2,p213],并夺取“知识阶层的南明史话语权”[2,p209]。
乾隆在修书谕旨中曾提到,顺治在入关初期,已对“崇祯末殉难之大学士范景文等二十人,特恩赐谥”[3,卷前:7],故《诸臣录》中未收录甲申之际北京殉难的诸臣③。
在《诸臣录》的殉节人物中,殉节的多是地方封疆之臣及地方上的“微官”“诸生韦布,而无封疆之任”,在京的官员则比较少。据《明季南略》记载,南都殉难士民共 14人,其中官员10人、举人1人、监生1人、“小档”1人、乞丐1人[7,卷4:227](《皇明四朝成仁录》搜集殉难大臣12人[5,p710-715]),而“递职名到营”参谒豫王多铎的官员却多“如蚁”[7,卷4:218]。《明季南略》记载的殉难10位官员中,张捷、杨维垣名列“阉党”,不在《诸臣录》的收录之列[3,卷前:15],事迹较显著的当属黄端伯。史载黄端伯在豫王多铎如南京后,拒绝投降,多铎虽多般威逼利诱,终不为所动,最终被杀。黄端伯受刑时,南京士民“观者数万人,皆持香哭拜”[5,p712]。而殉难的乞丐,题诗于桥上曰:“三百年来养士朝,如何文武尽皆逃。纲常留在卑田院,乞丐羞存命一条。”[7,卷4:p227]陈永明指出,面对明、清易代,“大部分士人的政治选择,实际上与主导意识形态所强调的‘绝对忠君’教条,是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距的”[2,p46]。比较来看,无封疆之任和在京的官员殉节人物则很少。
应该说,节义观在明代尤为凸显。然而,生存依然是最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官场的黑暗、为了功名与利益的相互攻讦,也确使部分官员早把“君臣之义”抛诸脑后。夏允彝曾指出:“群臣之负烈皇帝也,上事事焦心,而群臣无一忠公者。之负弘光帝也,上事事虚己,而群臣无不恣肆者。”[8]计六奇《明季北略》记载:崇祯皇帝与皇后梓宫“贼数骑从德胜门送出”,“凡从逆官往拜,贼亦不禁,然至者甚少。诸臣哭拜者三十人,拜而不哭者六十九人,余皆睥睨过之。”[9,卷20:456]此外,更有一些朝臣为大业而选择“苟活”,有为“复明”大业而奋斗的,有希望“以夏变夷”“为保住中国文化而忍辱负重”[2,p53-54]的,也有为避免更多的百姓生灵涂炭而与新政权合作的[2,p45]。高攀龙曾说:“吾辈此时有一毫畏死之心则害道;有一毫求死之心亦害道。”[10]还有,为家庭而存活,如多铎进南京后,“查不朝参者,妻子为俘”[7,卷4:218],在这种政令下,尚书张有誉、陈萌等二十几个官员“遁而不迎降”,只有黄端伯宁愿被杀而拒不朝参。陈永明指出,在乱世忠、孝难以两全的情况下,不少官员“几经内心挣扎后,最终还是选择了‘存孝’”[2,p52]。
地方上殉节人物如此之多,主要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忠孝节义的熏陶,以己身捍卫封疆之任,战死沙场,杀身成仁。如颍州卫指挥同知李从师、指挥佥事王廷俊,“流贼至,俱以守城战死”[3,卷7:148]。陈永明指出,明清的君臣关系还包含进了父子关系,躬行儒家伦理观的人会视忠君爱国为己任④。
其次,崇祯皇帝自杀殉国也对很多士人产生了激励作用,赵园曾提到,崇祯的自杀“即使不是其后一系列死的直接诱因,也是其鼓舞,是道义启导、激发”[11,p24]。《诸臣录》中记载有不少地方“微官”、生员、儒生甚至是布衣在听闻崇祯殉国后自杀的例子,如生员张不二,“闻闯贼陷北京,号泣绝粒死”[3,卷10:236],又如农夫鞠鸣秋,“甲申闻变,大恸,自经死”[3,卷10:239]。如麟游知县吕鸣世,“抚民有恩”,“闯贼陷城,不忍加害,绝粒六日死”[3,卷7:150]。最后,明末农民军和清军都有肆意劫掠暴行,也使得官员不得不死。书中有很多“被执,不屈死”“被刃死”“见害”的记载,当属此类。
书中记载殉节的另一重要现象是“合门殉节”,在改朝换代之际,有臣民为不事二主、或者受辱丧节,而举家忠烈,也是中国传统的忠孝观、价值观的一个侧面。然而,合门殉节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中国,合门殉节的确触目惊心。
“合门殉节”最深刻的原因仍然是忠孝节义观,国破家亡,城破人亡。南明隆武时的副将朱家臣,被俘后敌“欲降之,使招东、西二山,家臣笑曰:‘东、西二山,国家唇齿。我可亡,而东西二山不可亡也。’临命,啮其幼子吭死之,曰:‘朱家臣子,不作敌奴也。’”[5,p779]又如游击赵宗礼,农民军进攻甘州时,他“家居”,本身并无封疆之任。但“贼陷甘州,仆欲负其幼子金刚保以逃,宗礼手刃之,阖家焚死”[3,卷5:87]。生员许用,“与英山主簙阎应元坚守三月,城破,举家自焚死”[3,卷10:242]。江阴典史陈明遇“与前任阎应元守城三月,比破,合门赴火死”[3,卷4:54]。又如虎贲将军、广宁伯王兴,“大兵平粤,与坚守文村踰年,力尽,阖室自焚死”[3,卷4:61]。都属于此类。
其次则是对传统礼法观念的持守,即子为父死节,妇为夫死节,仆为主死节。如生员薛大观,子生员之翰,“云南破,(大观)谓之翰曰:吾不惜七尺躯,为天下明大义,汝其勉之。之翰曰:大人死忠,儿当死孝。其母杨氏谓其妻孟氏曰:彼父子能死忠孝,我两人不能死节义耶!侍女琐儿方抱幼子,曰:主人皆死,何以处我?五人同赴黑龙潭死,其仆亦殉之”[3,卷10:250]。
最后,《诸臣录》的“合门殉节”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族覆灭。如河间知府颜胤绍(《诸臣录》作“颜孕绍”),《诸臣录》中记载其“城破,合门同焚死”[3,卷2:11]。但据《皇明四朝成仁录》记载,颜胤绍在河间城破时虽举家“同焚死”,但其尚有二子伯璟、伯玠在兖州[5,p607-610],《诸臣录》对此却摒而未录。
殉节是晚明时期最具代表性的特殊社会现象之一,既表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的忠孝节义观,也表现了清军入关带来的深刻的民族矛盾。清朝政府编纂《诸臣录》是对忠孝节义的倡导,也是维护政权稳定的需要。无论其人物、情节、影响,晚明殉节士民所展现的节义观念,都是中华文明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注释]
① 原《谕旨》中称“以《明史》及《辑览》为据,旁及《一统志》及各省《通志》”。据陈永明考证,具体为:《明史》《御批通鉴辑览》《大清一统志》。详见陈永明.清代前期的政治认同与历史书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200.
② 关于《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中记载殉节人数,《四库全书总目》中记载人数合计为3 787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目录中记载旌表的人数合计在4 000人以上。据香港大学陈永明的点算,正、附传合计人数为 3 982人(参见陈永明.清代前期的政治认同与历史书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205)。本文采用数据以陈永明点算的数据为准。
③ 若单从甲申北京殉难的大臣人数统计上来看,北京殉难的大臣人数相较于当时北京的官员总数,比例其实非常低。《明季北略》记载,甲申之际,北京迎降李自成农民军的官员数高达四千多人(详见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十)[M].北京:中华书局,1984:473),而同时《明季北略》所搜集到的北京殉难文臣只有21人(详见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十一 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4:503-548)。
④ 关于父子关系扩大到君臣关系的论点,陈永明引用自陈宝良.悄悄散去的幕纱——明代文化历程新说[M].西安:山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207;本文引用的部分来自于陈永明.清代前期的政治认同与历史书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14-15.
⑤ 关于清军对反抗城池实行“屠城”的论述,详见顾城.南明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209-211。对于农民军屠杀反抗城池百姓的记载,详见《皇明四朝成仁录》《绥寇纪略》等文献。
[1] 吴增礼.清初江南遗民生存境况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0:25.
[2] 陈永明.清代前期的政治认同与历史书写[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3] 于敏中,舒赫德.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A].周宪文,等.台湾文献丛刊第二九一种[Z].台北:大通书局,1987.
[4] 徐秉义.明末忠烈纪实:卷十五[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
[5] 欧初,王贵忱主编.屈大均全集(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6] 陈永明.乾隆《贰臣传》立传原则平议[J].“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四本·第四分,2013: 759-770.
[7] 计六奇.明季南略[M].北京:中华书局,1984.
[8] 夏允彝.幸存录[A].周宪文,等.台湾文献丛刊第二九一种[Z].台北:大通书局,1987:39.
[9] 计六奇.明季北略[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0] 金钟.皇明末造录[M].明末清初史料选刊卷下[Z].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171.
[11] 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