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欣
许逸民先生的《酉阳杂俎校笺》(以下称《校笺》)对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做了详细的笺注,对我们理解《酉阳杂俎》有很大的帮助,但其中也有释义不当的地方,本文选取4个进行讨论,希望对《校笺》的完善有一定的帮助。
知回易:谓经营公廨,本钱交易取息。《隋书·食货志》:“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又《新唐书·食货志》五:“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1,p548]
按:《校笺》此处注解似有不当。《校笺》将“知回易”解释为“经营公廨,本钱交易取息”,按照《校笺》的注解,此处将“知”解释为“经营”,“回易”解释为“本钱交易取息”。此处对“知”和“回易”意义的解释模糊不清,让人理解起来比较费力。根据句意可知“知回易”为一个动词词组,“知”应解释为“掌管”,“回易”解释为“交易,贸易”,将“知”和“回易”分开解释会更好。
“知”作为一个动词有多种意义,如“知道,了解;使知道,告知;记忆,记住;表现,显露;主持,掌管;优遇,赏识;交游,交往”[2,p2581]等,而作为“掌管、负责”的“知”在古文献中是比较常见的。如:
公孙挥曰:“子产其将知政矣。让不失礼。”魏了翁《读书杂钞》:“后世官制上知字,如知府、知县,始此。”(《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国语·越语》)
帝爱昵之,拜江都通守、兼知宫监事。(《新唐书·王世充传》)
金部君坐免归,求知越州,又移知杭州。(宋王安石《沈内翰墓志铭》)
“回易”表示“贸易,交易,买卖”的意思,在文献中也是较为常见。如:
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至十四年六月,工部尚书、安平郡公苏孝慈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钱物,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败损风俗,莫斯之甚。于是奏皆给地以营农,回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十一月,诏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隋书·食货志》)
恐路远往来增费,各委本道每年取当使诸色杂钱及回易利润、赃赎钱等,每人计二十贯。
(《旧唐书·本纪第一一》)
己卯,诏王公卿士不得与民争利,诸节度观察使于扬州置回易邸,并罢之。(《旧唐书·本纪第一二》)
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旧唐书·食货志下》)
俄转汴州刺史,又上表请用《禹贡》九河旧道,开稻田以利人,并回易陆运本钱,官收其利。(《旧唐书·列传第五五》)
今凌敬为人作碑文,教人读《汉书》,因兹附托,回易求利,与臣等所说不同。(《贞观政要·纳谏》)
武德已后,国家仓库犹虚,应京官料钱,并给公廨本,令当司令史番官回易给利,计官员多少分给。(《唐会要》)
但以此赃而入罪者,正赃见在未费用者,官物还官,私物还主。转易得他物者,谓本赃是驴,回易得马之类。(《故唐律疏议卷第四》)
以上例子皆表明“回易”是“交易、贸易”之意,通过“回易”以取得利润。所以,《校笺》将“回易”解释为“本钱交易取息”是不准确的。
翕然:聚合貌,此谓两手合拢。《尔雅·释诂上》:“翕,合也。”又《方言》卷三:“翕,聚也。”[1,p1973]
按:《校笺》此处将“翕然”释为“聚合貌,两手合拢”是不合适的。如果按照“两手合拢”来解释,放在句中是不通顺的,“两手合拢”还怎么“遮背”呢?这个解释有点不合常理,而且作者似乎是将“翕”和“然”两个词的意义叠加起来解释的:即“翕”为“聚合”义,“然”表示一种状态“……的样子”。“翕然”此处解释为“突然,忽然”更恰当。根据句意可知,王云记得自己将要被打的时候,看见像簸箕一样巨大的手,突然(忽然)遮在背上。“翕然”解释为“忽然,突然”比“两手合拢”更合适。
“翕”有如下意义:“收敛,闭合;和好;一致,协调;聚集;入,纳”[2,p3347]等。“翕然”在词典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意思:“一致貌;安宁、和顺貌;忽然,突然;凹陷貌;阻塞貌”[3,卷九p653]等。“翕然”当“忽然,突然”解释时,在文献当中也很常见。如:
若取九转之丹,内神鼎中,夏至之后,爆之鼎热,内朱儿一斤于盖下。伏伺之,候日精照之。须臾翕然俱起,煌煌辉辉,神光五色,即化为还丹。(《抱朴子·内篇》卷四)
常以秋分伺之得之,捣服方寸匕,入口则翕然身热,五味甘美,尽一斤则得千岁,令人身有光,所居暗地如月,可以夜视也。(《抱朴子·内篇》卷十一)
凡掌贡部三岁,进幽独,抑浮华,朋滥之风,翕然一变。拜太常卿。(《旧唐书·列传》)
士廉为设条教,辩告督励,风俗翕然为变。又引诸生讲授经艺,学校复兴。(《新唐书·高检列传》)
太祖先苦头风,是日疾发,卧读琳所制,翕然而起曰:“此愈我病。”数加厚赐。(《艺文类聚》)
既至,翕然而散。其王大者,与徒侣十余人北行,蔡氏随之。(《广异记·蔡四》)
两胁生翼,翕然凌空,经两时许,已达汉水。(《聊斋志异·竹青》)
上述例子中“翕然”都是“忽然,突然”之义,但是“翕然”作“聚合貌”解释时,在文献之中无例证可查。
铤:金锭。《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九“锭”:“古人称金银曰铤,今用锭字。按《广韵》,锭有两音,一丁定切。”[1,p1980]
按:《校笺》此处将“铤”解释为“金锭”是不正确的。“铤”确实有“金锭”的意思,但由句意可知此处的“铤”应是一个量词,用于块状物,即计量金、银、墨等物的单位,而不是表示“铸成块状的黄金”的“金锭”之意。如:
班乃不通此书,唤祖喜私问,得金二十五铤,唯与喜二铤,余尽自入己。(《北齐书·列传》)
文襄乃亲征颍川,益发众军,决既至而克之,赏元康金百铤。(《北史·列传》)
又从太宗破薛举,平王世充、窦建德,积战功,累封营国公,赐物二千段、黄金三十铤。
(《旧唐书·列传》)
及卒,室无妻儿,唯囊中贮白金十铤,为他人所有,时甚嗤之。(《旧五代史·晋书》)
其被围也,勉其城守者曰:“吾有银数千铤,当悉以赐汝。”军士私相谓曰:“此铁胎尔,复何用哉!”皆不为之用。(《新五代史·杂传》)
一日,洞令有邻市白金半铤,因曰:“此令吾子知,要与胡将军。”盖谓赞也。(《宋史·列传》)
明昌二年,天下见在金千二百余铤,银五十五万二千余铤。(《金史·志》)
上述例子中的“铤”均是量词,相当于“块、条”等,前面可有数词进行修饰,故此处“铤”解释为量词更恰当。
库子:亦称库司行者,负责管理寺院财物收支。《百丈清规·副寺》卷四:“古规曰库头,今诸寺称柜头,北方称财帛,其实皆此一职。盖副贰都监寺分劳也,掌常住金谷钱帛米麦出入,随时上历收管支用。令库子每日具收支若干佥定飞单呈方丈,谓之日单。或十日一次结算,谓之旬单。一月一结,一年通结,有无见管,谓之日黄总簿。外有米面五味各簿,皆当考算。凡常住财物,虽毫末,并是十方众僧有分,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其上下库子须择有心力能书算、守己廉谨者为之。”[1,p1996]
按:《校笺》此处对“库子”释义有误。虽然“库子”确有《校笺》解释的这种意思,即“僧职名。又称库司行者。寺院中司会计之事的行者”[3,卷三p1231],但用在此处并不合适。在此处“库子”解释为“掌管官库者”更合适。因为前文已提及王殷是“蜀左营卒”,而非寺院中人。
[1] 许逸民.《酉阳杂俎》校笺[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 汉语大字典编纂委员会.汉语大字典·卷四[Z].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8.
[3]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1.